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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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办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会议(本报讯)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我所于3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

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议。会上传达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解了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在企业汇算

清缴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及操作问题做了详尽的分析解

答,详细讲解了汇算清缴工作中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及申

报操作流程,重点辅导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

其附表的填写。

培训会场还穿插了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现场气氛非

常热烈。大家认为此次培训不仅对汇算清缴政策及业务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且解决了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

实际问题,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

了基础。

提高审核质量——为普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本报讯)4月10日,我所召开2008年第一

季度专题工作会。岳凡宋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听

取各部门对2008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后,岳总指出自

年初工作部署会召开以来,各部门为完成2008年各项

目标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

创一流标准的要求来看,我们要正视差距,提高审核质

量,不断解决问题,推动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岳凡宋总

经理强调,做好当前审核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真正把审核质量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把审核工作抓紧抓好,要抓住年初所得税汇算的机

遇,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形成提

高审核质量长效机制。通过税务减免、财产报损、亏损

鉴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项业务,不断提升执业人员审

核质量。二是分工负责。各尽其职,深入研究,采取措

施,

努力

改进。提高审核质量的基本要求,让委托人和税务机关

从我们审核报告和审核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我所的报告客

观、公平。既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

法权益。要结合每个委托人委托的实际工作,抓住重

点,坚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要发挥好内部执业

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大力加强执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基础

理论学习,把审核质量落实到每一个人。三是要通过严

格、科学和规范管理,促进审核质量明显提高。四是要

切实维护税务中介公开、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从委托

人不满意和税务机关不放心的问题入手。要加强执业人

员业务学习、定期交流经验,加强执业人员纪律管理,

要以财税相关法规的运用等为重点,继续稳妥的推进审

核质量体系建设,从体制上促进审核公正,让委托人和

税务机关从普林人的执业和服务、管理中切实感受到普

● 3月21日,我所年初成立的政策理论研讨小组召开了首次研讨会。会议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税收政策在

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讨论决定大家分工合作,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从多方面研究普林特色业务,打造特色品牌。

●4月2日,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召开了企业客户座谈会。岳凡宋总经理和我

所客户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邱国凡、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罗骁莉等作了重要讲话。大家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阐述了注税行业的发展对改善民生起到的促进作用,重点对事务所涉税服务、涉税鉴证质量进行了评价,并就如何发挥征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

●4月22日,是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我所将进行形式多样的税

法宣传活动。

普林简报

P U L I N J I A N B A O

编辑单位四川普林税

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0日

第02期

林代理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

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

政策法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

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 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

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税 法 解 读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有什么变化?企业应该如何操作?”随

着新税法的正式实施,有关专家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

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

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

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列支有不同的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而对外资企业,则分成两大类,按销货净额(工业制造业、种植养殖业、商业等)、业务收入总额(建筑安装、运输、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4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

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1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外资企业则分别以销售收入净额1500万元、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比例的列支标准。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最新文件提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10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第012号)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

012号)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1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第2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技术支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告(总局通告【2008】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第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8】132号)

行业动态四川省科学城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科学城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川国税发[2007]141号和绵国税发[2008]10号文件的公告

科学城辖区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川国税发[2007]141号文件和绵阳市国税局、绵阳市地税局绵国税发[2008]10号文件的规定,请贵单位在报送下列需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可事项的申报、报表时,均须附送我市具有法定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2、企业财产损失的申报(包括坏账损失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申报);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申报;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申报;

6、技术开发费扣除的申报;

7、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申报;

8、出口退税申报;

9、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建账企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申报;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

11、减免税申请(包括各税种减免申请);

12、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

13、企业注销、停业税款清算;

14、本年度申请企业所得税退库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申请;

15、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申请;

16、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的申请;

17、企业合并、分立(包括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股权投资)等资产重组业务申报;

18、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认定;

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企业残疾人员及其他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申报;

21、企业投资企业应税所得额抵扣申报;

2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申报;

23、环保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申报;

24、西部大开发优惠认定;

25、国企主辅分离优惠认定;

26、预约定价安排;

27、资金统贷统还审核;

28、企业关联交易审核;

29、其它须审核认定事项。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

专家答疑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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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 借: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 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业务管理}某某某年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测试题

{业务管理}某某某年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测试题

税。 A、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三年至第五年 B、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六年 C、第一年至第二年,第三年至第六年 D、第一年至第五年,第五年至第十年 6、某医药生产企业2008年销售药品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入10万元,该企业在当年所得税前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 A、600万元 B、603万元 C、1200万元 D、1206万元 7、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接受捐赠收入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企业按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A、预计金额B、估计金额C、定额数D、平均额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减计收入政策的是()。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B、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 C、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额 10、下列关于资产的摊销处理中,不正确的做法是()。 A、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支出,准予按成本扣除 B、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C、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费用化支出,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D、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外购商誉的支出,准予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四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号写在题干中的括号内。答案选错或未选全者,该题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以下加速折旧的方法:() A、缩短折旧年限 B、双倍余额递减法 C、直线法 D、年数总和法 2、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总经济师在全市国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今天开班了。这次培训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加油充电的机会,通过培训学习和互动交流,更新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工作理念,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各单位挑选的业务骨干,既有理论功底,也有实践经验,相信大家一定不会辜负市局的重托,圆满完成这次培训任务。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 一、前三季度所得税收入形势喜人 前三季度全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收入53,455万元,较去年同期9,093万元增收44,362万元,增长487.9%。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石化所得税增收明显。二是贡献率控管办法实施效果明显。三是房地产企业收入增收明显。另外收入呈现出来的特点是行业收入比重不均。从行业上分析,1-9月我市企业所得税主要来源于石油加工业收入42056.55万元、批发零售业收入2129.22万元和建筑业收入1333.36万元。共占总收入的85%。 二、正确看待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 今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对税收总收入的贡献率不断提高,成为名副其实的大税种,所得税税负全省名列前茅。但是,目前在所得税的管理上依然还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

人员素质能力与管理要求不适应。二是管理理念同征管现状不适应。三是管理手段、方法与管理要求不适应。有的企业的申报只是就表审表;有的地方纳税评估缺乏依据和标准,未能起到发现疑点、查找问题的功能等等。四是所得税管理信息化水平与税收整体信息化水平不同步。在电子税源档案等信息库中缺乏对所得税信息的有效采集利用;在一户式的税源档案中,非一般纳税人以及非增值税纳税人(如金融保险、房地产、餐饮娱乐服务等)的数据相对缺乏。由此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虽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但是我们管理还很粗放,不到位,从管理理念到方法、手段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开展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培养人才更新知识的需要。所得税作为各税种中最能体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个税种,其政策及管理方式较其他税种复杂而且易于变化。要求所得税管理人员既要懂会计又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这样对我们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转变观念,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胜任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二是企业所得税理管理面临形势需要。近几年来,企业所得税管理所面临企业户数增长较快、经济形势复杂、社会行业复杂化等形势,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随着社会法制化的进程,社会民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和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执法中的渎职和不廉行为。 四、多方努力,邀请行业专家授课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2018年度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申报告资料汇总填写档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3月13晚8点免费直播答疑,保存此图扫码即可观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有哪些?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分支机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么?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无需单独办理汇算清缴。 但是不单独办理汇算清缴不代表不需要办理申报。分支机构全年应该缴多少所得税,总机构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已经计算并分配好了,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填写复杂的年度申报表,而只要填写较为简单的季度申报表,再带上总机构计算、分配的分支机构分配表,就可办理申报,也就是俗称的四次季度申报以外的“第五次申报”。 注意: (1)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结果,是多缴了要退所得税,这种情况和要补税一样,由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不是由总机构统一办理退税。

(2)实际工作中,不排除有些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实行汇总纳税,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在当地计算缴纳所得税,那只能恭喜你,须单独填写这37张表去办汇算清缴申报。 3.核定征收企业,需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所得税核定征收分两种类型: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税额。 核定应纳税额,是指税务机关按企业经营规模和利润水平,直接核定每一年应缴的所得税,这种类型企业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这种管理方式的企业现在越来越少。 我们平常常见的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按照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应税所得率,这种类型企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用的年度申报表和季度申报表是同一格式(B类申报表),不需要去填查帐征收企业用的这套37张年度申报表(A类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针对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税目的纳税人,而且必须是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 二、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 财务报表; ? ?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规范/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安置残疾 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 费 %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42条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 职工工会经 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 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 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 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4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差不多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

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早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人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顿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预备金、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长期投资减值预备金、风险预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预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预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预备金;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字体大小:大 - 中 -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十多年里,我酷爱理论的专研,热衷于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积累,现在以这种方式表达出来,愿意与同仁们共同分享我的喜悦。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 篇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SB00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篇二:企业所得税汇算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 1 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

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2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有模版)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所有模版)

广州市蓝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GUANGZHOU LANSHUN REGISTERED TAX AGENT CO., LTD 广州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报告文号] 报备号: 使用说明(阅后应删除): 1.简版是在完整版基础上删除大部分中小企很小发生的事 项文字说明后后形成的,仅起减少删除操作作用,一切应以原 版为准。 2.强烈建议在十分熟悉完整版的基础上再使用简版。 当需要补充部分简版内容时,可在完整更新所需内容,断开链接后复制到简版中。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业务约定书号]〕,对贵公司税款所属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公司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公司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

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 况: (一)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查: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仅限于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名 称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已 建立 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是否适 用 对内部控制进 行符合性测试 是否发现得到 有效执行 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导致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申报产 生重大错报风险 的评估 是否是否是否高低 会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及劳务提供 制度 √√√√存货采购、收发、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思路: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为架构,结合我集团的实际情形和地税局召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议,来安排我们今年企业的所得税汇算工作。 第一部分税前扣除的差不多原则 一、所得税扣除方法规定了以下差不多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存在的问题:通过我们平常的纳税自查,发觉普遍存在用往常年度的发票入账的问题,而往常年度的发票证明该费用是发生在往常年度,假如在当期入账,就不符合税收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往常年度的发票就属于调增的对象。 然而由于发票传递本身有一个时刻问题,因此通过咨询市地税局,市地税局的答复是凡是重要发票都必须在当年入账,因此各公司必须要严格抬头,能尽量入账的都必须在当年入账,最迟必须在下年度一月份入账,如此,还有争取的余地,否则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早或滞后申报扣除。(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存在的问题:

1、有些公司在“营业费用”中设了一个“分公司费用”,这是与“相关性原则”不符合的,因为分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因此其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本部报销。 建议:另设一个比如“市场部费用”“销售公司费用”等。 2、通讯费问题:通讯工具的产权归属个人的通讯费,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差不多列支的,要进行调增。 3、汽车折旧问题:汽车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不管是否由本单位,一律不得在本单位计提折旧,否则,要进行调增。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运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样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严格划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范畴 那个地点需要说明一点,尽管税法如此规定,然而税法作为税收优待又给予了纳税人一个政策:即纳税人购买的科研设备,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能够在报税务机关批准后,一次性在所得税前列支。 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这种支出一样可不能发生,即使发生也不被税务局定义为这种性质,然而,需要提醒大伙儿的是:一定要注意视同销售的五大行为: 1、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doc 13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doc 13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拟稿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我所举办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会议(本报讯)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我所于3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 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议。会上传达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文件,讲解了企业所得 税的政策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在企业汇算 清缴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及操作问题做了详尽的分析解 答,详细讲解了汇算清缴工作中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及申 报操作流程,重点辅导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 其附表的填写。 培训会场还穿插了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现场气氛非 常热烈。大家认为此次培训不仅对汇算清缴政策及业务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且解决了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 实际问题,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 了基础。 提高审核质量——为普林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本报讯)4月10日,我所召开2008年第一 季度专题工作会。岳凡宋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在听 取各部门对2008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后,岳总指出自 年初工作部署会召开以来,各部门为完成2008年各项 目标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 创一流标准的要求来看,我们要正视差距,提高审核质 量,不断解决问题,推动审核工作深入开展。岳凡宋总 经理强调,做好当前审核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 识。真正把审核质量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把审核工作抓紧抓好,要抓住年初所得税汇算的机 遇,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形成提 高审核质量长效机制。通过税务减免、财产报损、亏损 鉴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项业务,不断提升执业人员审 核质量。二是分工负责。各尽其职,深入研究,采取措 施, 努力 改进。提高审核质量的基本要求,让委托人和税务机关 从我们审核报告和审核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我所的报告客 观、公平。既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 法权益。要结合每个委托人委托的实际工作,抓住重 点,坚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要发挥好内部执业 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大力加强执业人员职业素质的基础 理论学习,把审核质量落实到每一个人。三是要通过严 格、科学和规范管理,促进审核质量明显提高。四是要 切实维护税务中介公开、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从委托 人不满意和税务机关不放心的问题入手。要加强执业人 员业务学习、定期交流经验,加强执业人员纪律管理, 要以财税相关法规的运用等为重点,继续稳妥的推进审 核质量体系建设,从体制上促进审核公正,让委托人和 税务机关从普林人的执业和服务、管理中切实感受到普 ◆ 简 讯 ◆ ● 3月21日,我所年初成立的政策理论研讨小组召开了首次研讨会。会议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税收政策在 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讨论决定大家分工合作,各自发挥自己的特长,从多方面研究普林特色业务,打造特色品牌。 ●4月2日,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召开了企业客户座谈会。岳凡宋总经理和我 所客户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邱国凡、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罗骁莉等作了重要讲话。大家围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阐述了注税行业的发展对改善民生起到的促进作用,重点对事务所涉税服务、涉税鉴证质量进行了评价,并就如何发挥征纳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 ●4月22日,是全国第17个税收宣传月,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我所将进行形式多样的税 法宣传活动。 普林简报 P U L I N J I A N B A O 编辑单位四川普林税 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0日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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