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庭辩论从说理条陈式向演讲辩难式转变的必然之路

论法庭辩论从说理条陈式向演讲辩难式转变的必然之路
论法庭辩论从说理条陈式向演讲辩难式转变的必然之路

论法庭辩论从说理条陈式向演讲辩难式转变的必然之路

文:王铁成

河北群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法学士法庭是什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律师战斗的舞台,是老百姓权利的保障。

法庭是由什么组成的,由职业裁判官,职业辩护士,百姓陪审团组成。裁判官就是今天中国的法官,辩护士就是执业律师,百姓陪审团的概念更为新潮,它包括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案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群众,大众媒体,甚至社会全体受众,当然这是在法庭参加者心中虚拟的。

法庭的目的是什么?是裁判官的听审吗?是辩护士的说理条陈吗?是当事人的申诉抗辩吗?是旁听者的热闹看场吗?是虚拟大众的情感取向吗?你能告诉我吗?是什么?嗯?对,就是虚拟大众的情感取向,或者说社会公众的一致意见。

我们不需要舌辩大师。中国是大陆法系,裁判案件的是法官,依据的是法条,法官是职业法律解读者和案件裁判者,从案件听审,证据采纳,找法,用法,推理,判决都是法官的事。律师意见是参考,律师的辩护是补充,律师虽然口称本辩护人,但是面对的的确是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当事人和旁听席原本是案件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但此时却大多成为法庭的看客,变得无足轻重。在整个国家的精英主义和权力本位的情况下,律师带着撩拷的舞蹈,用参考和条陈方式把自己真真正正变成了“当事人利益申请人”,维护着法庭的唯一权威----法官!

我们需要舌辩大师。为什么需要,如果你读过《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你就知道真理并不掌握在精英阶层,而是存在于普通老百姓中。中国有句古话叫:礼失而求诸野。英美法系从1783年亨利二世时就看清了这一问题,因此在英美法系真正裁判案件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也就是社会公众的一致意见。美国虽然只有世界人口的3%,但却集中了全世界75%的律师,并且几乎全球最贵的舌辩大师都在这里。他们可以让克林顿逃脱弹劾案,可以让辛普森无罪,他们真正导演了一场又一场的世纪审判,使民主宪法的理念深入人心,他们令人耸动的学说足以影响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的裁判尺度,因为正义的基础不是哪一个法条,而是宪法和人民本身,并集中体现在陪审团制度中。

玉田县有没有演讲辩难式的律师?有。大趋势不容否认,全球范围内大陆法系都在吸取英美法系的制度,实行对抗式,辩论式的庭审方式改革。律师,你听到了吗?最高法院告诉你,你准备好了吗?

笔者的下面一段对个人有所涉及,如评价有不妥之处,请谅解并指正。笔者与玉田县律师界私下多有接触,我与张律师谈过,张律师就指出李律师的法庭模式就是演讲辩难式。何为演讲辩难式,如果我们多听几场李律师的辩论,不难看出端倪。

第一,演讲是向陪审团也就是旁听席演讲,辩难是向当事人及其辩护士辩难,而且是当场辩难,旁听席评判;

第二,演讲式不是条陈式,演讲式远远不是引用法条这么简单,需要对法条的解读和大量学说的辩析。

第三,演讲式不是讲空道理,而是讲人,讲事,讲数据。演讲要让人理解并服从,必须以故事入手,讲人有名有姓,讲事有头有尾,讲数据精准可查。

第四,演讲式不是纯逻辑思维,而是逻辑与发散并用。用逻辑的力量辩难,用发散的语言演讲。因为发散,使得你的思维更有张力,有更多的结点和空间,可供人联想和互动,自己的思维也可以无限跃升,达到即兴发挥,汪洋恣肆,入情入理,引人入胜的效果。

第五,演讲式是视觉型,而不是听觉型或触觉型。有些人照本宣科,听者闭目养神;有人吭吭哧哧,听者抓耳搓手。而视觉型的演讲要求你必须语速快,信息量大,抑扬顿挫,情

感激昂,使人人争睹为快,用眼神传递情感,让发言过程成为令人叹为观止的靓景展现。

我们就以李律师的表演为例,的确是这样。法官与当事人旁听席并重,逻辑思维与发散思维并用,运用法律时离不开大量的解读和辩析,引用例证时人物鲜明,事例具体,数据精确。联想举例,情感煽动,口号宣言,一、二、三人称转换,手舞足蹈、目光流连,抑扬缓急,气息吞吐,激荡绕梁。充分显法了律师的战斗精神和意志品质,这足以说明律师在底下是做了功课的。

公正的基础上有效率,民本无疑是最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就是民,草民而已。因此律师在法庭上必须升华自己,雕塑自己,给自己以使命感,演讲辩难式是必然的选择,演讲辩难者,只对宪法,公众和自己的良知负责,演讲者应有打破常规,挑战陋法,畅所欲言,融入大众,辨出真理的勇气和信念。

演讲辩难式更难,要求律师必然庭前做功课,搞资料,甚至做预演,要求必须是经验丰富,语言驾驭能力强,富于激情才能胜任;庭后必须写代理词,因为语速快,口语化,信息随意联接和跳跃,书记员受到转化为书面语和记录速度的影响是不可能全部记录的。律师应先谈提纲要点,概括四五点供书记员记录;再声明提供代理词,然后再开始自己的演讲和辩难。

(全文完)

城管演讲稿

奉献城管我心无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奉献城管,我心无悔》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晃来到城管执法大队工作已经近两年的时间。两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一点一滴学起、一步一步做起,逐步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的各项措施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落实得好、落实得快,群众就拥护,落实得不好,群众就会有反映。 1.爱岗敬业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前提 行业无贵贱。做一行就要爱一行,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城管一直是大众“吐槽”的对象. 1.给我三千城管,复我浩荡中华;2.珍爱生命,远离城管。大家看了都笑,城管看了想哭。身为一名城管协管员,最大的不易就是不被理解。城管执法都摆在台面上,一句话说得不对,一个动作太大,就可能变成一根针,捅破了这个气球。虽然我们可以百分之百的确定,那些执法行为都是正常、正确的。比如,查抄无照商贩、清理占道经营等等,可违法者总是理直气壮、迎头痛骂。 现实中,我们的执法确是这样的:看到违规、破旧的户

外广告,我们都会马上联系店家自行拆除或修复;夏季烧烤泛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我们队员每晚值夜班整治。所以,当我想到我们城管工作者肩负的责任,想到城管工作就是打造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还有什么委屈不能忍受?还有什么壁垒不能攻克呢? 2、团结干事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关键。 团队精神至关重要,一个人要想成功,必须融入到团队中。一块砖,只有堆砌在一起,才能成就万丈高楼;一滴水,只有汇入大海,才能获得永存!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古人云“人心齐,泰山移。”例如:我们女子中队在创建省级示范路燕山中路时,加班加点,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所以,同事之间只有相互帮助、相互指导,才能共同进步。良好的市容市貌不是光靠一个人就能取得的,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3、良好的积极主动性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动力。 随着城管职能的增加,城管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城管队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部分队员不是振奋精神、迎难而上,而是开始退缩、回避。 有些队员认为:城管工作存在差距,“付出”和“得到”不成正比,为了寻找“平衡”,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要么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要么敷衍了事,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一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法庭辩论的总结陈词篇二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国家,所有民事行为的调整,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事实得以澄清,是每一个公民的期望。 大润发优先公司创立于1997年,在中国连锁零售界名列前茅。多年来遵纪守法,可以说在国内外拥有良好口碑,经受住了品质和时间的考验,在管理方面也尽职尽责,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 对于李杏英女士于上海大润发超市购物过程中丢失财物所提起的诉讼,被告实则难以信服。李杏英女士无法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其丢失款额甚至其是否丢失财物也难以证实;其次,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动寄存柜,为构成法律保管合同关系,并且超市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女士所遗失财物无需承担责任。 并非我们将人心想的太过险恶,只是世事无常欺诈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必须学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商场也已尽到告知义务提供便利并无过错。我们对李杏英女士的经历便是同情和遗憾,也不追究其对我公司造成的名誉和舆论的不良影响,谨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让正义和公平伸张。

法庭辩论词该如何写

法庭辩论词该如何写 辩护词如何写,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要求,不同律师写的辩护词完全不一样,各按各的章法,各按各的道。下面为你整理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希望能帮到你。 如何写好法庭辩论词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下四类。 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十七条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

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2)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 (3)刑法不予追究的,如《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2、罪轻辩护的法定理由。 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改变定性,将重罪辩成轻罪,最终提出罪轻辩护观点。主要有: (1)主观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过失杀人罪: (2)单一主体上的重罪变轻罪,如公职人员的贪污罪辩成非公职人员的职务侵占罪; (3)单一主体变成双重主体,例如将自然人犯罪辩成单位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对单位适用财产刑,对自然人则刑减一等,特别是没有死刑; (4)时间差上的罪轻,《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日1997年10月1日为界,在此前所犯罪行,按从旧兼从轻原

体谅城管——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体谅城管》 前几天,我在看报纸的时候,读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中医学院旁的一街道入口处,有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在摆摊,两三名城管上前进行管理劝阻,却遭众人围观并为老奶奶求情,导致城管十分地尴尬。我心中不禁感触万分——对于城管这个特别角色。 城管工作的出现,是国家由农耕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过渡的重要标志,90年代后期才在我国各地陆续出现“城管”一词,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广大群众和政府越来越感受到其重要性,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应有繁荣的经济,还应该通过强有力的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但实际上,城管的工作也是处于窘迫的两难境地。有句话说“没有关系不成其为社会”,那么“关系”是什么?“关系”就是种种利害的总和。就“关系”来说,城管管理治安,管理的是市民,其中更包含小贩。那被管理者们追求的是什么?从占道经营,游摊小贩,到乱吐乱倒乱扔等等等等,这些行为无一不是追求利益和方便,这些违法行为都是一些习惯性的行为。当城管执法时,街道被小贩堵塞之人车难行的时候,群众就投诉城管办事不力,但想想,小贩是为了养家糊口,才不得不在城市的街道上摆买做生意,而在群众眼里认为是管得太宽,在领导眼里认为是工作没到位;而当城管执法时与小贩发生冲突的时候,城管就成了欺负弱势群体的大坏人。这也就是为什么城市管理工作成了“领导批评,群众埋怨”,两头受气,费力不讨好的工作。所以,群众和政府都应该体谅城管工作的难处,体会城市管理的艰难,他们也是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而冒着生命危险。城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而事实上在全国各地的城管机关中任何一家哪一年都会发生一系列类似的暴力抗法案件,为何城管工作人员成了众矢之的?如此频繁的引发暴力抗法事件呢? 一、在前面已经探讨过市民的从利和从便心理的不可逆转性,这里举几个例子来说:1、我们前段时间进行了城区旧房改造的拆迁工作,在拆房过程中附近数十居民整夜守候在拆迁现场,争抢楼体废墟里的废旧钢筋,一天他们从中能砸出近百斤钢筋,对一般市民来说还是相当不错的收入,但是这样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最后不得不设置安全警戒线,实行全天候执勤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2、我区数条城区主干道刚进行完毕了绿化带工程,但有不少沿街商户在门前绿化带上铺砖方便自己进门,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内容。城管工作起步晚,迅猛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快速增长的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市民素质低,各种法律法规的可执

模拟法庭刑事案例.pdf

模拟法庭(刑事) 书记员刘磊: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刘磊:(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张莉:(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宋钧雷、李敏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宋钧雷的基本情况? 宋钧雷:我叫宋钧雷,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宋钧雷,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宋钧雷: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被告人李敏的基本情况? 李敏:我叫李敏,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张莉:被告人李敏,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李敏:2009年6月5日收到。 张莉: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钧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李敏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莉、邹伟、于晓磊组成,由张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磊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祖云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宋钧雷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晓芳出庭为被告人宋钧雷辩护,第二被告人李敏自行辩护。 张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doc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1: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她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经过会见张某、阅读案卷材料、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结果,本律师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现就对张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受害人李某对张某侵权的事实成立 对于本案的事实,本辩护人同意张某关于受害人构成对张某侵权的辩护意见,就不多说了。这个事实由受害人李某本人于2008年11月2日的陈述(详见第五卷55页)、浩某的供述(详见第二卷15页)、江某2008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三卷24、25页)、王某在2008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四卷26页),张某的于2008年11月2日的供述(详见第一卷4、5页)相互印证,足以证实。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张某在被侵权之后,浩某、江某、王某对受害人李某采取了暴力行为,提出索要两万元。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但是本案事实也表明,虽然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两万元,但由于受害人李某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实现,受害人李某没有交付两万元。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1、本案中,张某等人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虽然张某家在偏远的农村,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其亲属仍多方借款,筹集了一万元,代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2、张某在被刑事拘留、逮捕之后,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且对自己的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也希望获得宽大处理。不论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均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明显的。张某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某也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也为了给张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审判长予以考虑。 辩护人:XX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2: 被告人赵某某:德州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包工头。 被害人李某某: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 2002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经人介绍与德州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被害人李某某相识,李某某将德州市德城区某小区主体施工工程转包给被告人李某某,2003年春节,被告人赵某某停工回家,。2003年春节过后,李某某打电话与赵某某联系,要求赵某某初八复工,被告人让李某某另外找人把剩下的活干完,并要求李某某将剩余的工程款结清,后因故未结。 2004年5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和另一被告人刘某预谋后伙同他人,由刘某驾驶出租车将在路边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强行拽到车上,拉到泰安、淄博等地。后被告人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开立了一账户,打电话让被害人之妻于某存入该账

城管爱岗敬业演讲稿

城管爱岗敬业演讲稿城市的治理离不开城管的爱岗敬业,没他们的付出哪有城市的美丽。现在就来看看为你整理的城管爱岗敬业演讲稿,欢迎阅读。 城管爱岗敬业演讲稿篇【1】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晚上好! 您喜欢鲜艳的牡丹吗? 记得有一首《牡丹之歌》,歌中唱道:啊,牡丹,百花丛中最鲜艳,啊,牡丹,众香国里最壮观,冰封大地的时候,你正蕴育着生机一片,春风吹来的时候,你把美丽带给人间。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牡丹更加绽放! 说起牡丹,我们城管人都有一种亲切感,只要我们穿上制服,牡丹"就会时刻伴随着我们,因为,肩章上的两朵"牡丹"把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深深的嵌入了我们的双肩,同时也把荣誉带在了我们的身边。在我刚刚到大队,看到操场的屏壁上镶有"为人民服务"的大字时,感到无比的自豪和光荣。当我穿上城管的制服,戴上镶有国徽的大盖帽时,我才明白这" 为人民服务"的后面其实是无私的奉献;从我亲身经历中,我才真切地感受到为人民服务的苦和累!但是我们还在—— 不停巡查,不断纠正,教育,在苦中感受着维护秩序的兴奋; 不分昼夜,不管上班,休息,在累中充满着坚守责任的激情。在车水马龙的氛围中,我们用一颗真诚的心丈量无数个夜晚的漫长; 在亲人的期待和焦虑中,我们把自己奉献给了美丽而整洁的城 记得有一次,夜班巡查时,发现有人在违章占道设摊卖西瓜,第一次,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对违章行为进行了纠正。可是,当我们再次巡查到同一地方时,该当事人还在那里,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想对涉案物品进行

依法暂扣,这时,该违章户就大吵大闹,百般阻扰,煽动周围群众,对我们恶语辱骂,说我们不通人性,不知人情,多管闲事,甚至还威胁我们……这样,一直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当时, 无奈的委屈充满了我的内心,各种情感轰击着我的心灵,当初我引以为荣的为人民服务竟被指责为不通人性,不知人情的多管闲事,我引以为豪的守法,执法竟被辱骂成多此一举。 在一次次误解和伤害中,我们举步艰难; 在一次次冲击和危险里,我们渴望理解。我们有委屈!有辛酸!有愤怒!更有泪水! 我们这座美丽的城市,街道整洁,没有乱摆乱卖; 人人都有工作,大家都有收入,不用去违法违章; 城市干净清洁,没有乱扔,乱丢,乱贴牛皮癣; 但是,这可能吗? "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在坚守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下,依然在苦苦追寻。在宏观上,希望法律法规能在城管体制机制,执法主体,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面确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在微观上,作为我个人来说,还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做到程序合法,以遵纪守法为荣,在日常管理中,以服务人民为荣,做到勤看,勤说,勤腿。岁岁年年多少事,来来往往何其多,我们城管队员每天巡查的路有二三十里之多,那么,一年,三年,五年呢我国有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长征之路,我们脚下的路能与之媲美吗我想是肯定的。因为这条路同样用热爱,执着,奉献刻写着"为人民服务"的路标! 亲爱的朋友,如果有一朵鲜艳的牡丹,在一瓣瓣地,默默无闻的盛开绽放,那就是我,是我们,是我们城管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的心!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最新整理离婚案例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离婚案例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俗话说理不辩不明。诉讼也是如此,双方的观点谁是谁非,不仅要证据的支持,而且还需要明晰的语言将自己的主张进行归纳和总结,以及用有理有据的语言指出对方错误观点,以求得法院的支持。这个过程,就是法庭辩论。法院调查阶段结束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离婚案件法庭辩论,希望能帮到你。 离婚案件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离婚案件一般有三个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方面。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

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离婚案件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 法庭辩论中当事人的注意事项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 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长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则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询问技巧第一,补漏。 为什么补漏?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

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 怎么样补救?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三,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四,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 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猜你喜欢:1.经典法庭辩论技巧2.事法庭辩论的规则、注意事项及技巧3.法庭辩论辩护词注意什么4.关于法庭辩论的经典技巧5.关于法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

城市管理工作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百忙中组织召开会议,主要是对明年工作进行谋划,希望大家畅所欲言。会上,市长将作重要讲话,请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讲两点意见。 一、对今年以来城市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今年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按照“紧扣一个主题、攻克两个难点、完成三大工程、打造五个亮点、实现六个巩固提升、全面推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城市管理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定成绩。第五届全国执法论坛暨现场会在我市成功举办。会后,中国法学会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专门致信称“城管执法是全国城管执法的一面旗帜”。《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对城管工作作了大篇幅的肯定性报道。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城管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一)强化精细抓管理,城市维护管理水平有新提高。一是较好地落实了城市维护管理精细化标准。市容环卫:狠抓了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适时合理地调整了道路冲洗作业时段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3950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和572座公厕、645座垃圾站、1.4万个果皮筒的维护保洁和城区段水域保洁工作,日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3300余吨,做到了日产日清。城区绿化:较好地完成了对全市主次干道、广场、湘江风光带、社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绿地1200余万平方米的维护。市政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市城管局《关于加强全市市政维护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的通知》和《市市政设施维护与路政管理考核标准》,较好地完成了2806万平方米车行道、616万平方米人行道、2342公里排水管网的维护保养任务,共改造人行道和增设、改造盲道5.4万平方米,确保了路平沟通。亮化维护:完成了126栋楼宇亮化设施维护任务,加大与市路灯管理所的协调力度,实现全面受控并按时启闭。交通设施维护:顺利完成接手工作,并加强对全市9万多个共计198公里长的交通护栏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洁;更换3.1万余个,共计68.2公里。小城镇管理:完成了金井镇等4个集镇管理示范镇建设和4个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城管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于9月1日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市城市管理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准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拍卖暂行办法》已完成初稿,准备组织讨论,征求各方面意见。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逐步建立了全系统的责任体系,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整治,市容秩序有新改善。一是全面落实“渣土扬尘整治年”活动要求。研究制定《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严把审批关口,加强源头管理与线路控制,通过采取多管齐下,加强监管,严管重罚,完善制度,定期讲评,强化保障和宣传引导等措施,使渣土扬尘污染明显减少。截止12月7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84%。二是继续开展了疏堵结合工作。进一步明确疏堵结合点管理的要求,新增了9个夜市疏导点,对82个疏导点进行了规范管理,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违章早夜市和渣土扬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控制、拆除各类违法建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_关于民事诉讼法庭辩论技巧 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使案件事实得到澄清或使各方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歧明朗化,为法庭辩论阶段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论辩指明一个方向,为法庭采纳正确意见在案件事实方面打下一个基础。而法庭调查阶段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证据质证。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民事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第一部分民事案件法庭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 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审判人员一看就清楚。如约定管辖的货款支付纠纷的案件,合同这个证据,特别要写明:1、双方间**合同关系;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是什么;3、合同约定由**法院管辖。至于顺序问题,我个人觉得应当是:主体证据(包括变更的)-----事实证据(时间先后发生的先后顺序或按诉讼请求来提交)------其他程序证据(如管辖)。 3、庭审中如何举证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doc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 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推荐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法庭辩论词1: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她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经过会见张某、阅读案卷材料、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结果,本律师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现就对张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受害人李某对张某侵权的事实成立 对于本案的事实,本辩护人同意张某关于受害人构成对张某侵权的辩护意见,就不多说了。这个事实由受害人李某本人于20xx年11月2日的陈述(详见第五卷55页)、浩某的供述(详见第二卷15页)、江某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三卷24、25页)、王某在20xx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四卷26页),张某的于20xx年11月2日的供述(详见第一卷4、5页)相互印证,足以证实。 二、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 张某在被侵权之后,浩某、江某、王某对受害人李某采取了暴力行为,提出索要两万元。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但是本案事实也表明,虽然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两万元,但由于受害人李某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张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没有实现,受害人李某没有交付两万元。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此,张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1、本案中,张某等人对被害人造成轻微伤,虽然张某家在偏远的农村,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其亲属仍多方借款,筹集了一万元,代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2、张某在被刑事拘留、逮捕之后,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且对自己的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也希望获得宽大处理。不论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均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明显的。张某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对社会也没有危害性。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某也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本

法庭辩论发言

法庭辩论发言(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上午好! 原告的辩论发言意见如下: 一、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 1、被告早在2009年底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已转租给原告。 先说知道 (1)被告在“答辨书”中称:“原告从2009年到2011年3月偷用电价值65304元,说明被告知道并承认从2009年起是原告在独立经营门面,和原承租人罗荣明并无关系。 (2)原告提供的被告公司书记2011年8月31日上门调解时录音证明被告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门面租赁合同》中所涉门面的转租。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知道门面的转租。 再说被告应当知道门面已转租: (1)被告公司所在地与原告经营的门面仅一墙之隔(见现场照片证据),被告公司领导员工经常来原告门店用餐、聊天、借东西、收水电费,公司领导、员工每个工作日上下班都从店堂门前经过,特别是公司书记家就住在原告经营门店左上方上楼的楼房里,每个工作日,最少四次步行经过店堂前门。持续时间近两年,能不知道店外已换招牌?能不知道店内已换营业执照?能不知道门店经营者已换主?能不知道门面已转租? (2)众所周知的事实。在长沙盘下一个300平方的门面。重新装修开业,办理相关的营业、环保、卫生、税务等手续,少说也是几十万,不征得房东同意。只怕万贯家财的人也没有那个胆。何况原告夫妻双方是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下岗职工!一个是自主择业的军人! (3)原告有到庭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被告应当知道门面的转租。 2、原告与被告没有改签《门面租赁合同》的责任不在原告: 《门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不善或遇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转租。但甲方须按现有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与新承租方签定合同。”“甲方须”三字清楚明白约定了改签合同主动责任,既不在原告,也不在本案第三人(原承租人)。 3、原《门面租赁合同》已充分考虑到了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门面租赁合同》第一条就约定房租递增的年限和递增率,说明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初已充分考虑物价和房租上涨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第一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其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2009年10开始从本案第三人处转租被告门面后,已合法经营22个月之久,且向法院提供了比较充分的被告知道和应当知道门面转租证据,被告请求解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演讲稿责任心永存与你我心中.doc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演讲稿——责任心永 存与你我心中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演讲稿——责任心永存与你我 心中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 XX,是 XX 城管中队一名年轻的执 法队员,很荣幸能在我市荣获 " 国家卫生城市 " 称号之际,站在这里与各位同仁交流工作、融洽感情。一年的城管职业生涯如白驹过隙,虽然体会各种辛苦,但却让我品尝到荣誉的甘甜。 " 国家卫生城市 " 的荣光,是我 们城管人数年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是我们城管工作提升新水平的体现,更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新的要求。为此,我们喜悦之情难以言表的同时,更要 深知责任的重大,更要以一颗责任心继续拼搏。所以,我演讲的题目就是《责任心永存与你我心中》。 同志们,当我们穿上笔挺的城管制服,肩膀上的 牡丹便时刻伴随着我们,多美的牡丹呀,还记得刘灏 的《牡丹》那首诗歌是怎样写的吗? 何人不爱牡丹花,占断城中好物华。疑是洛川神 女作,千娇万态破朝霞。

是的!如此亲切美丽的牡丹,它给我们城管工作 者至高无上的荣誉,也把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深深的嵌 入了我们的双肩。多么美丽的牡丹、多么深重的责任!这身制服,绣满党的嘱托、祖国的期盼、人民的渴求、城市的尊严;她的里面,装满了理想、责任、忠诚、 信念也许,在我们 XX城管中队的工作中,或许没有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豪迈,没有高山流水、谈笑 鸿儒的清雅,更没有刀光剑影、血染疆场的悲壮 有的,是一次次误解和伤害;有的,是一次次冲击和 危险;有的是委屈、有的是辛酸、有的是愤怒、有的 是泪水 可是,有谁能够想到,城市的大街小巷,城管执 法人员一次又一次清理路边的卫生死角,让街道更加 整洁?有谁能够想到,城管执法人员一次又一次劝说 占道经营的业主还路于民,让道路变的畅通?又有谁 能够想到,城管执法人员一次又一次动员业主按照标 准更换牌匾,让城市的品味逐步提高?你们看呀,我 们的队员皮肤被晒的黝黑,相比起他们的年龄来说, 更显苍老,他们的汗水中映射着众多忙碌的身影,但 在我们城管队员身后的街道,却在精心雕琢下,变得 更加整洁与美丽。 这就是忠诚和责任。忠诚,忠于自己所从事的事

法庭辩论怎么写

法庭辩论怎么写 本文是关于法庭辩论怎么写,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法庭辩论怎么写 案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 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自己摔伤”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不是”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公安机关同意”和“转院证明”等条件的限制,

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于20xx 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 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认为“设计”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护理费已结清”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下套”成功,立刻“翻脸”,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 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法庭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 庭辩论技巧的具体运用 这个问题比较庞杂,我只能就个人体会较深的几个方面,给合具体案例来谈谈感受,不可能全面展开,更谈不上系统性. 一、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大兴安岭朱佩金的案子就很典型.这是一件因承包经营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被告被关押了5年半,起诉书指控他贪污近40万,诈骗近40万,再加行贿共3个罪名,案件历时长达7 个年头,最后被宣告无罪.这个案子检察院侦查了3年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又搞了一年多,到我去开庭的时候就只有7天,就在7天时间里我们两名律师除了阅卷和会见被告,还要调取一系列证据,包括坐十几个小时火车到泰来农场和老来农场两个监狱去取证,而且因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所以,我看卷的时间只有3天.3860多页的卷宗,就是不睡觉也看不完.怎么办?我通过对一些主要线索的分析,终于找到了关键问题,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的性质,其他一些次要问题有的一翻而过,有的干脆不看了.因为此案的关键是承包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只要把个人承包的基本性质和?大包干?的承包方式弄清楚了,就足以否定贪污和诈骗的问题.所以,对其他一些次要问题就可以泛泛地翻阅,甚至可以略过不看.这样一来,不足3天,我已经把案件全部吃透了.后来同院长交换意见时,他问我看完了卷宗材料没有,我回答说,?我都看明白了.?他会心地笑了.这个院长是科班出身,很有水平,他知道我不可能看完卷宗.但当我全面地分析案情,陈述理由之后,他既满意又吃惊,对我的工作效率感到惊讶.后来在法庭辩论中涉及其他一些枝节问题我一律不予纠缠,就抓住这个要害问题不放,从根本上否定了犯罪性质.假如我陷入那些琐碎的枝节问题之中,那就非常麻烦了,就很难把握住重点,甚至连基本案情都吃不透.事实上,开庭的情况表明,公诉人和审判长对案情都没有吃得很透,尽管他们研究、调查了几年时间.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抓住要害,没有理清法律关系. 二、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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