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范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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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学的概述1.宪法学的定义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宪法学的意义与作用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基本概念2.宪法的特征及其作用3.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宪法的形式2.宪法的内容3.宪法内容的特点与要求四、宪法的种类与历史演变1.宪法的种类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演变3.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五、宪法的解释与修正1.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原则2.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3.宪法修正的原则与程序2.宪法的效力及其限制3.宪法的司法保护七、宪法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宪法权利2.公民宪法义务与责任3.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与限度八、宪法的国家机构与组织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功能2.主权机关与宪政机构3.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九、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1.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2.人权与法治原则3.宪法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十、宪法的行政与司法保障1.宪法的行政保障2.宪法的司法保障3.宪法的宪法保障十一、宪法与地方自治1.宪法与地方自治的关系2.地方自治的法律地位与范围3.地方自治的实践与发展十二、宪法的对外关系与国际法1.宪法的对外关系2.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3.宪法对国际法的适用与保护以上提纲仅作为复习宪法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以及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深入拓展。

同时,充分理解与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以及宪法在国家机构、人权保障、地方自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有助于建立宪法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时代性的认识。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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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学考试范围

宪法学考试范围

宪法学考试范围一题型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分)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四、论述题1题计14分二复习范围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1)特征: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③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2)三个体现:① 宪法内容重大广泛②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 立宪修宪程序严格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① 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②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③ 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2)几种学说:① 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

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② 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③ 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5、近代宪法的特征(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

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5)宪法渊源多样化8、近代中国有哪三类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哪三类:① 晚晴、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所谓的“违宪法”② 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法③ 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宪法(2)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① 规定共和政体、单一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② 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③ 体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9、新中国出台了几部宪法?《共同纲领》的性质(1)几部宪法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新民主主义类型的临时宪法。

宪法学 期末考试

宪法学  期末考试

绪论一、宪法的研究对象1、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2、研究宪法的历史;3、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4、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二、宪法定义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三、学习宪法学的意义1、有利于形成宏观思维习惯;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3、有利于推进体制改革;4、有利于学好其他的法学课程;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2、本质分析;3、历史分析;4、比较分析;5、系统分析;6、价值分析;7、实证分析;8、规范分析;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1、宪法确认现有社会关系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合法存在,并为其力量的此消彼长提供合法制度框架;2、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出生证明”;3、宪法是划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理解宪法的概念、法律地位;掌握宪法的本质特征)一、宪法最基本特征(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根本法)1、限制国家权力;2、保证公民权利;二、古代,近代,现代宪法的区别古代意义的宪法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与保障人权毫无关系;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根本法。

同时,它也是人权保障法,具有宪法制定的正当性和宪法功能的合理性;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唯一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反映福利化国家的倾向;三、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基本功能: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组织的法而存在;由其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配及相互关系;四、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人权保障法、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实质: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定义: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的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它可以是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地位上,它可以居于一切法律之上,也可以与其他法律的地位相同;只要是在本质上是对国家权力限制的法,且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则为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五、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特点: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范围:既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又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宪法性法典);宪法主要以国家与公民这一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六、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成文宪法典,体现立宪主义精神,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定义: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基本法;绝大多数的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通常所说的宪法就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七、宪法的法律地位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一个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全面集中表现(本质特征);注:1、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其他部门法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问题;2、宪法必须从宏观上平衡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

宪法学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结构

宪法学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结构

宪法学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结构宪法学是对宪法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学科,旨在探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和结构。

宪法是一国最高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安排、权力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关注的是宪法的遵守、解释和实施,旨在确保宪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是指宪法制度中所蕴含的法治原则和价值观念。

在宪法学中,基本原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宪法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应当经过合法程序,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和承认。

2. 权力制衡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旨在实现权力的制衡和平衡。

通过设立不同的权力机构和相应的权限划分,确保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3. 人权保护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宪法通过规定权利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确保公民的人权得到依法保护。

4. 法治原则:宪法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治的核心。

宪法规定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的原则,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性。

5.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民主原则,规定公民的参政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和表达权利。

以上基本原理是宪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宪法体系的基础。

二、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结构是指宪法文本所包含的内容和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序言:宪法序言是宪法的开篇,旨在表达国家的宪政理念和价值观念。

宪法序言通常会提及国家的目标和宗旨,阐述人民的意愿和愿望。

2.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会明确规定一些基本原则,如前文所述的合法性原则、权力制衡原则、人权保护原则等。

3. 宪法的组织结构:宪法会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如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立法机构的组成和权力范围、行政机关的设置和职责等。

4. 宪法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教育权利、劳动权利等。

宪法学

宪法学

亚里士多德的宪法观念VS现代人的宪法观念(1)宪法的范围比现代人理解的范围要窄,它不包括非城邦制国家的宪法,(2)宪法的主体范围比现代宪法的主体要小,只包括全称公民,也就是可以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而不包括本国的全体公民。

(3)宪法的外延比现代人理解的范围要大,宪法就是国民生活的全部。

(4)在现代,并非所有国家都将国内的最高法律称之为宪法。

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机关,宪法的通过可能要通过立法机关的表决而通过,或者由全民公决,或者先通过立法机关再交由公民表决;③④(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冲突,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1)制定主体:专门机关VS普通额立法机关;(2)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VS与普通法律无异;(3)作用特点:稳定、根本法权威VS灵活、适应多变现实;(4)效力:是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5)不成文宪法一般都是柔性宪法,而成文宪法未必属于刚性宪法(意大利的宪法);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准则,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

特点:(1)普通性,(2)特殊性,在调整的领域上;(3)最高性;(4)抽象性:于宪法现象和宪法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是人们抽象思维的产物。

(5)国家性与国际性。

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2)通过规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来保障人民主权,间接的代议制和直接的形式。

(3)通过规定人民广泛的权利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我国的体现:(1)对权力归属的规定;(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法学范围和分科

法学范围和分科法学,从世界范围而论,是一门相当古老的学科,但就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情况而论,却还是一门比较新的,且迄今为止基础相当薄弱的学科。

就像任何一门新建学科一样,我国法学面前存有着一个尽可能科学地确定这一学科的范围和分科问题。

当然,任何科学学科的范围和分科从来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客观需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以及本门科学工作者认识水平的提升而持续改变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总会引起本门以至其他学科工作者之间的争论,这种争论反过来又推动了学科本身的发展。

以下本文先论述法学的对内范围,次及法学的对外范围,然后是分科,最后是关于分科问题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我国部门法的划分问题。

如果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科学体系就如由许很多多座大楼组成的一个蔚为壮观的建筑群;这许很多多座大楼就是各门学科。

法学即其中一座大楼。

这座大楼与其他大楼,特别是最近邻的一些大楼的比较关系,就是法学的对外范围问题;这座大楼内部的结构和它的很多房间,则分别表明了法学的对内范围和分科问题。

一、法学的对内范围社会科学研究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是社会科学之一,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

但具体地说,法学研究的范围又是什么呢?在法律思想史中,不同阶级和不同派别的思想家、法学家,因为对法律本身的不同解释,作出了不同的回答。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形式上看,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

我们在确定法学的范围时就是从对法律的这种科学解释出发的。

我们试图从三个不同但又相互交错的角度来分析法学的对内范围。

首先是从横的方面对法律进行解剖,即区分各种类别的法律,来考察法学的对内范围。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法学的对内范围首先是各种各样的部门法学,如宪法学、选举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等等。

这些部门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内法,但法学的对内范围还包括与国内法学相对称的国际法学,这里讲的国际法学是从广义上讲的,包括通常所讲的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民商法学、国际刑法学等等。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PPT

什么是国籍? 什么是公民? 什么是人民?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什么是公民?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P119 一,公民与国籍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一),公民 1,概念:是相对于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言的,它是指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宪法33条)。
2,公民与人民的含义区别:
A:范畴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 B: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而且公民的含义是稳定的; 人民的内含是变动的 C:后果不同: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而公民当中有些人则不能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你写过书吗?
出版自由: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以出版物的形
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1,著作自由;2,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
如果没写过, 那你看过几本 书?
管理:预防制和追惩制.

集会: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的目的,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 活动; 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 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种责任.表现为公民应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可以表明公民在国家
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法律地位的,那些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与义务.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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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定义、特征:形式(具体)、实质
2、 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定义,宪法的分类(充分了解)
3、 宪法渊源:我国? 宪法序言及效力? 先发的基本原则?(4个)
4、 分权原则的学说(传承、目前) P22 我国分权? P25 ?(表现)
5、 法治原则(包括?) 我国包括? P27
6、 宪法的历史发展(某个第一) 美国宪法P32-34 中国宪法P37 历史上第一个民意代表
机关,第一个宪法
7、 政治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1982年宪法结构 P43+P44,宪法制定?我国宪法的制宪权?
(概念),制宪权主体? P58宪法修改(定义)程序P61? 宪法P62?种类?机构?
8、 违宪审查?哪个国家通过~?体系—课件?
9、 公民基本权利?P94(定义)主体?(P99)国籍
10、 P110-111 权利自由—行为应当被限制否?,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简单) P125 没有规定的基本权利,平等权?选举权?P135 P137言论自由(定义)
限制P140? P149-150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11、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2、 P16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3、 P164 住宅(A39)
14、 P166 通信自由:自由。秘密(类型)
15、 P168 财产权 休息权 受教育权 特殊主体
16、 P196-197 选举?
17、 P204 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表述?
18、 P214-215 多数代表制 比例,地域,职业
19、 P222-226 基本原则是什么?包含什么?
20、 P227直接与间接对比,明确选举组织、机构
21、 P239 我国政党制度 P242 主要特
22、 P254 人大制的内容(4个) P258 全国人大的组成,职权,与人大常委对照 P264
常务委员会组成、性质、职权
23、 P266 宪法解释、监督、对重大事项—P268-269
24、 P275 地方人大职权(立法权具体)①③
25、 P277 各级人大常委职权④
26、 P275 ④⑤条件 P294 特点 P295 产生和任期(主要职务,任期小于等于两年)军委
27、 P307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P308 国务院的组成,任期(界限小于等于两年)
28、 P309 总理负责制,全体会议,常务会议
29、 P310 国务院职权(立法—行政法规)
30、 P311 行政管理权 行政监督权③
31、 P315 地方各级政府性质,职权 P317 职权(有权否)
32、 P320-321 司法独立特征,性质
33、 P333 审判机关 P333-334 体系(结构) 领导体制
34、 P341 检察院性质,体系 P342 领导体制
35、 P347国家结构形式
36、 P349单一制与联邦的区别 P352我国
37、 P356 什么事行政区划
38、 P364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机关,权)
39、 P370-371 P372 ②—程序、⑥、⑤
40、 P381 中央与特行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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