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武术协会章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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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社章程范本

武术社章程范本
(3)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
2.本社终止后,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3.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会员大会的决定处理,不得分配给任何个人。
第十二条章程的生效与实施
1.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的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3.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必须遵循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
3.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
(5)决定本社的解散和清算事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
1.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的日常工作;
2.理事会的职责包括: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社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2.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
3.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
(2)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组织机构
1.本社设理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纪律与违规处理
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社名义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会员违反本社章程或内部规定,经理事会决定,可给予警告、暂停会籍、除名等处分;
3.理事会成员违反本章程,应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可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规定,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

武术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武术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传统武术文化,提倡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武术技术培训、比赛、交流、推广等。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个人权益,倡导团结、互助、友爱的协会精神。

第五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独立,自负盈亏。

第六条本协会的工作主要依靠会员的积极参与、自愿贡献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第七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

第八条本协会的工作语言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并鼓励成员学习其他语言和文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共同决策协会的重要事务。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员管理、文件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费收支等事务。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和活动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负责本协会在不同地区的活动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两类。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普通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热爱传统武术,拥护本协会宗旨;(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并被接受;(四)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会会员由普通会员中选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参与本协会决策和合作;(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四)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管理;(五)按规定参与会员大会,并对协会事务进行监督;(六)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服从协会决策,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术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推动武术运动进展,增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县性群众体育集体,是由各民间武术社团、武术馆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和酷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县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县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踊跃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的优秀文化遗产,提倡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和普及,尽力增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进展武术事业,踊跃稳妥地推动武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增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同意县文体广电新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机关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进展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武术进展的远景计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踊跃开展各类形式的武术活动;(三)依照文体广电局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县性或更高级别的武术比赛活动;(四)成立全县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增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五)选拔和推荐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全县优秀运动队集训,参加各级组织的武术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武术运动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承担武术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七)指导和配合各方面申请和协调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八)承办本县和上级武术机构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术馆校及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通过,都可成为本会集体会员。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需具有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武术领域内具有必然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常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武术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加强武术爱好者交流与互动,规范武术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武术协会。

第三条武术协会是指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传统武术文化,提高武术技术水平,弘扬武术精神。

第四条武术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武术协会应当积极开展武术技术培训、表演比赛、文化交流等活动,为广大武术爱好者服务。

第六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武术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是武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活动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立法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武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财务管理和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武术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设立专职秘书,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武术协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

第十四条会员须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和道德修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武术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高级会员以及部分特殊会员应当具备专业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荣誉会员是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享有公众崇高声誉的人士。

第十八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定期评定会员等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武术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第二十条武术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公开透明管理。

第二十一条武术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活动、购置器材、搞好保险等。

第五章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武术协会应当制定活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武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有序。

第二十四条武术协会应当加强对活动场所、器材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

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武术协会名称],旨在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增强会员身心健康,促进国内外武术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服务会员为宗旨,致力于武术的传播、普及和提高,不断推动武术运动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协会审查合格,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立理事会、执委会等执行机构。

第九条主席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负责审议协会重大事项,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赛事的权利;享有接受协会培训与指导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维护协会形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参与协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活动与赛事第十三条本协会定期举办武术比赛、表演、展览等活动,鼓励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协会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武术交流活动,提升会员技艺水平。

第六章培训与指导第十五条本协会提供武术技能培训、理论教学等服务,提高会员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协会聘请资深武术家、教练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与指导。

第七章经费与财务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等。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合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

武术社团的管理规章一、组织结构和职责1.1 社团组织结构武术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长、活动策划长等组成。

社长负责整体管理和决策,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秘书长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和社团文件,财务长负责财务管理,活动策划长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1.2 社团职责武术社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武术训练、举办武术比赛、推广武术文化、提供武术指导和咨询等。

二、会员管理2.1 入会条件欲加入武术社团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武术基础,年龄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并且愿意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2.2 入会程序申请入会的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给社团负责人。

负责人将审核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被录取为社团会员。

2.3 会员权益社团会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接受武术训练、参加比赛等权益,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社团决策。

2.4 会员义务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尊重社团领导和教练的指导,维护社团形象。

三、训练管理3.1 训练时间和地点武术社团将根据成员的时间安排和场地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会员。

3.2 训练内容社团将根据会员的不同水平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训练内容,包括基本功训练、套路练习、对练等。

3.3 训练纪律社团要求会员准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会员应服从教练的指导,保持训练场地的整洁和秩序。

四、活动管理4.1 活动策划社团将定期举办各类武术活动,如比赛、表演、交流等。

活动策划长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组织实施。

4.2 活动参与社团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根据需要提前报名参加。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提前通知社团负责人。

4.3 活动经费社团活动所需的经费由财务长负责管理,会员可根据需要向财务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活动预算。

五、纪律管理5.1 行为规范社团会员应遵守社团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的行为,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术协会内部管理,提高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协会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是依法设立,以推广武术文化、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培养武术人才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三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是协会的基本管理准则,会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四条武术协会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决定,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纪律处分等内容,适用于所有协会会员。

第六条每位协会会员必须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纪律性等教育,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训练等,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团结合作意识。

第八条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武术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热爱武术、有实践基础的人员,经过协会的审查,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优秀会员是指在武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人员,由理事会提名,并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形象。

第十四条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协会提出退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五条会员因违规行为而被纪律处分的,可被限制参加一定期限的活动,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在退会前必须交清协会的欠费,并将协会的财产如器材、证件等归还。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十七条武术协会每年需制定活动计划,包括比赛、训练、展示等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活动计划需报经理事会审批后,公布于会员,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活动组织者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活动,保障会员的参与度和安全。

第二十条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报告。

中国武术协会章程

中国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

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普及~推动武术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的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进一步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主管部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受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国家集训队,的集训工作,(七)拟订和实施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 ,十,组织和指导社会体育(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音像制品等,(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的其他事宜。

武术联盟协会规章制度

武术联盟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发展武术运动,提高武术水平,促进武术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武术联盟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武术联盟协会是在国内各种形式的武术运动中最富有影响力的组织,是由全国范围内的团体成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四条武术联盟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武术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进会员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广大会员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

第五条武术联盟协会的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武术比赛、训练、裁判等活动,积极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

第六条武术联盟协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自治,自愿参加,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务实求真,以人为本,奉献社会。

第七条武术联盟协会的机构设置包括: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等领导机构,审计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等监督机构,各专业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等业务机构。

第八条武术联盟协会会员单位包括:武术学校、武术俱乐部、武术场馆等组织单位。

会员个人包括:武术运动员、武术教练员等个人会员。

第九条武术联盟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都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搞歪门邪道,不得损害武术联盟协会的利益和声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武术联盟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武术运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接受武术联盟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并认同及遵守。

(三)有工作者必须在武术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资质。

(四)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或地方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法机构。

(五)申请个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武术运动的疾病。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武术联盟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并由武术联盟协会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加入。

大学武术协会工作制度

大学武术协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武术文化,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同学们的身心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本着“文武兼修,德艺双馨”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武术协会隶属于我校团委,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致力于武术运动的普及和提高,为广大会员提供学习、交流、成长的平台。

第三条武术协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和同学,树立良好的武德风范,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武术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若干。

会长负责统筹协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文案和资料整理。

第五条武术协会设有宣传部、训练部、外联部、策划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共同协作,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

三、训练与活动第六条武术协会每周组织两次常规训练,由会长或指定教练负责指导。

训练内容主要包括武术基本功、套路、散打、实战等,旨在提高会员的武术技能和身体素质。

第七条武术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包括校内外武术比赛、讲座、表演等,旨在弘扬武术文化,增进校内外交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第八条武术协会鼓励会员参加各类武术比赛,为校争光。

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协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管理制度第九条武术协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需填写申请表格,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加入协会。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培训、享有协会资源的权益。

第十条武术协会实行考勤制度,会员需按时参加训练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长或部长请假。

累计三次未参加训练或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武术协会实行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协会规定、损害协会利益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或惩罚。

五、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武术协会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进行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武术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材、组织活动、奖励优秀会员等,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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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武术协会章程

山西大学武术协会2005年6月目录1.山大武协执行委员会名单.......................22.山西大学武术协会章程..........................33.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干部管理条例..................4-64.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奖罚制度......................7-85.山西大学武术协会会议制度......................96.山西大学武术协会档案管理制度..................107.山西大学武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18.山西大学武术协会招聘制度......................129.山大武协活动管理条例(试行)..................13-1610.山西大学武术协会2004—2005年工作总结……….17-2011.2004.9.—2005.6.工作摘要………………………..2112.山西省高等院校武术协会联谊赛总结............22山大武协执行委员会名单名誉主席:杜振远指导教练:郭凌宇刘映海张珍珠主席团:主席:冀宝平常务主席:张博副主席:范冬梅谢麒秘书长:徐燕鹏部长:王学敏乔雄伟时琴琴宁慧秘书处部长:徐燕鹏副部长:范冬梅实践部部长:王学敏副部长:宣传部部长:乔雄伟副部长:外联部部长:时琴琴副部长:

山西大学武术协会2005年月日山西大学武术协会章程(总纲)第一条:山西大学武术协会,简称山大武协。是山西大学在校生的自治组织,在校党委、校团委、校学生会和社团部的指导下围绕“锻炼体魄、发扬传统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为宗旨而开展工作,使广大师生相互联系和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1、团结引导管大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式,坚持以培养学生素质为原则,坚持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坚持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中心,带领所有会员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走上正确成长的道路。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校与校、会员与会员、会员与社会的联系。在维护学校和本协会利益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有关会员和各种事务的管理,维护会员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本协会服务,使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工作更上台阶。3、组织本协会会员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适合大学生特点的校园活动。积极发展与其他兄弟社团的友好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陶冶情操,提高会员们的审美观念和艺术修养,促进本协会会员全面发展。4、组织会员开展勤工助学、义务劳动、自我服务等活动,协助本协会结决会员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三条:机构设置:名誉主席一名、名誉教练若干、主席两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其中每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成员若干名。(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第四条:工作原则:1、实行个人负责制原则,具体为各副主席对主席负责,秘书处直接对主席负责,部长对分管的副主席负责,各部成员对部长负责。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守本协会章程的各项工作制度,抵制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3、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创造性、勇于探索。4、密切联系领导、老师关心团结会员,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5、关心学生会各项活动,对外组织各项活动时需做到团结有礼、举止得体,维护干部形象。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干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大学武术协会自身建设、提高本协会工作效率,促进协会自身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校团委、校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三条:山大武协实行主席负责制,所设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成员按照本条例行使职权。第四条:山大武协通过主席团实行明主管理。第五条:山大武协在管理上实行工作总结和汇报制度,召开例会制度,岗位目标负责制度以及考勤制度。第六条:本协会必须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第七条:本协会成员必须树立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思想,禁止本为主义、宗派主义。第八条:山大武协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不得损害山西大学形象和荣誉,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二、山大武协内部机构职责第九条:主席团是本协会的最高机构,也是本协会实行明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权如下:1、有权对本协会重大问题采取明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2、有权审查同意和否决本协会经发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3、有权审议决定本协会各部的工作计划和其它有关的重大事项。4、有权评议各项工作。第十条:本协会全体会议评议XX有关方案,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主席团的决策。第十一条:主席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其职权如下:1、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或报请主席团审查批准本协会的各项计划。2、有权提请主席团调换、辞退、罢免各部不合适的人员并报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准。3、有权决定干事的调换和任免。4、有权协调、监督、检查本协会各部工作,对一般的工作事务拥有决定权。5、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协会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第十二条:主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本条例,接受本协会成员的监督。2、定期向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部汇报工作。3、支持本协会各部工作。4、加强与兄弟社团之间的交流,加强与外校社团及社会上的联系。第十三条:副主席必须协助主席工作,最主席负责,周主席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责。第十四条: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1、统一领导分管各部工作,调动各部人员的积极性。2、审查通过分管各部的工作计划,并报主席团和秘书处备案。3、改变或撤销各部提交的工作方案。4、有权抽调其它成员到分管部协调工作,但需事前协商。5、召集和支持分管部部分成员全体会议。6、监督、检查各部工作情况。7、对主管各部多次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成员有权提出要求其辞职的建议并提交主席团讨论决定。第十五条:副主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本条例,接受本协会成员的监督。2、服从主席并对主席负责。第十六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是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材料以及文件等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整理本协会所有相片、稿件等图文资料并作好归档工作。2、负责本协会的各项会议记录的整理工作,统计考勤情况。3、负责各种会议通知,打印各种材料。4、负责本协会成员档案的管理。5、负责征及同学们的意见或建议,加强同学们和山大武协的沟通和交流。6、草拟山大武协个学期计划和工作总结。第十七条:宣传部的工作职责:1、负责向全校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正确的舆论向导工作。2、负责有关本协会方面的日常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板报、海报及宣传栏、条幅、广播等及时向广大同学同胞本协会的工作及开展情况。3、通过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提高宣传部门工作积极性。第十八条:对文体部的工作职责:1、计划组织本协会的文化娱乐活动。2、要善于范县和培养文艺骨干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3、要善于运用各种方法推动和指导文体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同学们的文体鉴赏能力。4、根据学校安排积极配合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完成各项文体活动。第十九条:实践部的工作职责:1、负责本协会会员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工作。2、及时了解掌握小党政团组织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3、协助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做好工作,积极与校内外部门的联系,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解决好特困生问题。第二十条:对山大武协服务中心职责:山大武协服务中心是本协会一股新生力量,其主要以服务本协会会员为宗旨,以培养和锻炼学生为发展前提,为学生创造一个实实在在踏入社会的机会,一方面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另一方面为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一些经济帮助。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实行例会制度,隔周召开一次。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义务和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2、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开展工作。3、必须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席批准请假得除外。4、对上级的安排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三、附则第二十三条:奖惩制度:按照《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干部奖罚条例》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山大武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修改,本条例由山大武协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山大武协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山西大学武术协会2005年月日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奖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使山大武协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根据《山西大学武术协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山大武协干部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第三条:山大武协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制定的各项制度。第四条:山大武协奖励有:口头奖励、通报表扬、年度表彰、评优秀干部若干;处分有: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罢免。

二、山大武协干部的奖励第五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协会布置的任务并且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者经所在部部长向主席提名,经主席团讨论并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条:各部部长负责本部工作,对工作开展顺利的部长、取得较大成绩的部长可由主管副主席提交主席团讨论,并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七条:本协会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学生意见和建议,其意见或建议被采纳者,一般意见或建议给予口头表扬,较重要的意见或建议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存档。第八条:在本协会全体会议上获得多次口头奖励或4次以上本协会内部通报表扬的成员将优先考虑授予“武协优秀干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每学期期末评一次,颁发荣誉证书)。第九条:山大武协干事长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者可有多在部部长向主席提交主席团讨论,学期末授予“武协优秀干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山大武协干部的处罚第十条:山大武协成员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与书面警告,直至罢免。第十一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依此类推直至罢免。第十二条:协会成员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依此类推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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