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会计-(3)
消费税及会计处理讲义

品,其已纳税款可扣除。
2020/7/29
税法与税务会计讲义
第三章 消费税及会计处理
本章内容提要: 1、消费税概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3、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4、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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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目的和重点难点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应掌握消费税的征
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及应纳税额的 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本章重点难点: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2、卷烟和白酒应交消费税的计算。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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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厂购进高度粮食白酒生产低度 粮食白酒,10月份期初库存的外购高度粮 食白酒100吨;当期购进高度粮食白酒200 吨;期末库存高度粮食白酒50吨,每吨白 酒买入价2000元。消费税税率20%。
请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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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包装物押金均并 入销售额。
(3)不包括代垫的运费。
的,为消费品的移送使 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 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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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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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办法
(back)
1、从价定率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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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本节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的定义及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与纳税环节 三、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03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答案与解析【例题1】以下关于消费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D税负具有可转嫁性【答案】ABCD【解析】我国消费税的特点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负程度比较高且税负差别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
【例题2】以下单元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出产发卖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元【答案】ABC【例题3】以下行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持续出产应税消费品后发卖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直接发卖的【答案】ABC【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发卖行为缴纳消费税;选项C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 直接发卖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例题4】以下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卷烟的批发环节B.金银首饰的出产和零售环节C.扮装品的出产和零售环节D.某商场发卖粮食白酒【答案】A【解析】金银首饰(含铂金首饰)的出产环节不征消费税,只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扮装品的出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商场发卖粮食白酒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5】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发卖额10.53万元,此中包罗以旧换新首饰的含税发卖额5.85万元。
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答案】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例题6】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不异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发卖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实务ppt课件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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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三)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适用:卷烟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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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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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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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应税消费品 烟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汽车轮胎
小汽车
高档手表 木制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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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五、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六、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七、纳税地点 注意: 1. 外地销售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委托加工一般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如受托方为个性经营
户,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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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如果复合计税,又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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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举例】 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
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900元(不含税价) 组成计税价格=(4000+900)/(1-30%)=7000(元) 应纳税额=7000*0.3=2100(元)
第三章 消费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习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从概念上看,我国的消费税属于( )。
A.一般消费税B.特别消费税C.总量消费税D.收入消费税2.下列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
A.啤酒屋销售的自制扎啤C.黄河牌卡车B.土杂商店出售的烟火鞭炮D.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3.以下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项目是( )。
A.高尔夫球B.高尔夫球袋C.高尔夫球杆握把D.高尔夫车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果汁啤酒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C.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B.动力艇不征收消费税D.香粉应按化妆品税目征收消费税5.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 )在境内。
A.生产地B.使用地C.起运地或所在地D.销售地6.征收消费税的车辆包括( )。
A.越野吉普车B.电动汽车C.沙滩车D.大客车7.下列应征收消费税的轮胎有( )。
A.拖拉机专用轮胎C.子午线轮胎B.拖拉机和汽车通用轮胎D.翻新轮胎8.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单一定额税率的有( )。
A.粮食白酒B.酒精C.黄酒D.啤酒9.下列商品售价中,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直接相关的是( )。
A.卡车出厂价C.钻石饰品的出厂价B.化妆品厂的戏剧卸妆油出厂价D.高尔夫球袋的出厂价10.下列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有(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C.自制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11.某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每包25支,每条12包,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每条70元,则该卷烟每标准箱消费税额为( )。
A.3500元B.3650元C.4350元C.5250元12.某酒厂2012年1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8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第三章消费税

• (三)计量单位的换算 • 三、复合计税计征方法的计税依据 • 对卷烟和白酒两种应税消费品采用复合方 法。计税依据包含了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 个方面。
•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 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1.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 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计税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2000年各 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 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
•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 1.兼营,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 税消费品。 • 2.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3.从高适用税率,就是对兼营高低不同税率的应 税消费品,当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组成成套销售的,就以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高 税率与混合一起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相乘,得出 应纳消费税额。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 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 消费税 •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过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 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 税。 • 对即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 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
• 特点: 属于价内税 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
• 二、税率 • 税率形式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即适用比例税率,又 适用定额税率。 • 比例税率为12档,最高税率为45%,最低税 率为1%,定额税率为8档税额。 • P69
第三章消费税知识课件

⑴无铅
升
⑵含铅
升
⒉柴油
升
⒊石脑油
升
⒋溶剂油
升
⒌润滑油
升
⒍航空柴油
升
⒎燃料油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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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元/升 0.28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0%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小于等
3%
于250毫升
2.气缸容量大于
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掌握这一内容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扣已纳消费税,只有税 法列举的11种情况才可以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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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 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 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 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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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存在共性,对比分析 即可。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 税,因此,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当期生产领用数量部分的)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 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中抵扣。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 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 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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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应 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税法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 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正确答案』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 (30+400+300+550-50-20)×30%=363(万元)
知识点六: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销售的 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 、成品油)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 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 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 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工业
【例题·多选题】以下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批发卷烟 B.批发雪茄烟 C.批发烟丝 D.批发白酒 E.批发金银首饰 BCDE 注意: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基础知识
过征收消费税调节其收入。。
•
因此,开征消费税在一定程度削弱贫富悬殊以及社会
不公的矛盾。通过消费税可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抵制超前
消费,从而间接引导投资流向并且起到了保证财政收入。
•
开征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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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消费税
• 何为消费?
• 生活哈哈镜——
• 班级同学为了庆祝考试过关,相约到中国大酒店 KTV,吃掉、玩掉、喝掉、唱掉……疯了!
形象记忆:
二男二女放鞭炮,有油有轮二车跑。
带着你的一万元以上的手表,开着用实木地板装修的游艇,
准20备20/用3/7 木制一次性筷子吃完美味后去打高尔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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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税法对征税项目的具体规定:
• 1、烟(卷烟-税率最高、雪茄烟、烟丝)
• 2、洒及酒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 他酒(如汽酒、菠萝啤)酒精)(包括没有发酵的啤酒) -啤酒源
• 某原富翁为了追求某女歌星,从国外购进一辆新 款的法拉利轿车,作为见面礼……
• 小三娃,买了一辆自行车…… • 消費者为滿足欲望而使用財物与劳务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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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有形动
产
消费税的 征税范围
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不征增值税,征收 增值税的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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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税率
• 第二、公式2从量定额征收公式
•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公式3双从计征
• 第三、: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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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第一节消费税的概念、特征、意义 、 • 1、概念 • 2、 • 第二节消费税的制度 • 1、征税范围 • 2、纳税人 • 3、计税依据和计算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税法03-第三章-消费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班授课教师:韩永祥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重点章,历年分值在10分以上,涉及所有题型,在主观题中多结合增值税。
备考学习中,重点关注其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征收管理【章节框架】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考点01】征税环节(★★,熟悉)项目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卷烟√√超豪华小轿车√√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征收管理【章节框架】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考点02】税目(★★,熟悉)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其中卷烟按每标准条调拨价,分甲类(每条≥70元)、乙类(每条<70元)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2.酒: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含葡萄酒)其中,(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2)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为甲类啤酒,低于300元的为乙类啤酒。
(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3.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其中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包括人造宝石等制作的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
第三章消费税
纳税环节
多环节征收,对同一 货物在生产、批发、 零售、进出口多环节 征收
计税依据
计 税 依 据 具 有 单 一 性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 ,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税收收入的归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征 收 的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属 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 央;其他环节税务机 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 由中央地方共享
B
例3-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专用发 2009 年2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 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 不含税 60万元,增值税税额普通发票 10.2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 含税 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 销售额为9.36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销售税额
每支
甲类 乙类 56% 36% 0.003元/支 0.003元/支
四、税率(续)
注意点: • 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 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 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 纳消费税。 • 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 (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 —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征
从量定额计征
符合计征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销售额注意点
①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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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 一、 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四、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六、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概念: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或者说,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装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一〕基本环节 1生产环节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1〕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卷烟要缴纳消费税,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3) 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烟丝雪糕”,由于雪糕不缴纳消费税,烟丝就必须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环节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解释】:对于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管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而非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额,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3〕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7〕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增值费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40万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不销售同类烟丝,在此题中:〔1〕委托方甲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2〕由于受托方乙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应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其自称计税价格=(100+40)÷(1-30%)=200(万元)应代收消费税=200×30%=60〔万元〕〔3〕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向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如果受托方为个人,则由委托方取回烟丝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委托方提货的当天,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5〕如果甲企业取回烟丝后以不高于200万元〔不含税〕的而价格直接将烟丝销售给丙企业,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消费税;如果甲企业以取回烟丝后以3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直接销售给丙企业,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60=30〔万元〕〔6〕如果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当期全部用于生产卷烟,甲企业在销售卷烟时,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烟丝已经缴纳的60万元消费税准予抵扣〕〔7〕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但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40×17%=6.80(万元)。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纳税。 【案例】甲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金银首饰;〔1〕甲商场应缴纳增值税,按其“实际收取”的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甲商场应缴纳消费税。 2、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解释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企业”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解释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次,只有“卷烟”例外。卷烟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征收两次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统一纳税人,卷烟生产企业是生产企业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其中,生产企业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的方法,批发企业则从价计征。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案例】甲企业生产卷烟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批发商〕将卷烟批发给丙公司〔零售商〕,丙公司将卷烟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在本案例中:〔1〕甲公司生产销售卷烟,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复合计征〕;〔2〕乙公司批发卷烟,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计征〕〔3〕丙公司零售卷烟,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从国外进口数码相机 B、 从国外进口小汽车 C、 批发环节销售卷烟 D、 批发环节销售白酒 【答案】BC 【解析】〔1〕选项A;进口数码相机征收关税、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2〕选项B;进口小汽车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3〕选项CD;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不包括白酒。 三、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税目14种略〕 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 〔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 〔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计征。 【解释1】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解释2】从价定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3】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解释4】不同税目的消费税税率不要求死记硬背,试题中会直接给出。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纳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情况1】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情况2]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 【案例】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销售小汽车〔使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在此题中;〔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100+5÷〔1+17%〕〕×17%=17.73〔万元〕;〔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5÷〔1+17%〕〕×9%=9.38〔万元〕
【特别规定】包装物问题 a) 包装物销售 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 ①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而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一般不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取得一批烟丝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0万元,烟丝适用税率为30%;〔1〕应纳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2)应纳消费税=10÷〔1+17%×30%=2.56〔万元〕
③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只是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使用。
【特别规定】视同销售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