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放炮员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料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三、领取并检查放炮器1、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电力充足。
四、领取炸药1、持有班组长签字盖章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炸药;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炸药含水超过0.5 %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五、领取电雷管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索。
六、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2、放炮员和放炮助手携带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矿规定的限量;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内,沿井筒上下;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七、爆破材料的存放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2、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
严禁存放其它物件;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4、防爆型放炮器应放在干燥的地点。
八、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3、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去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人电雷管;5、装配引药,应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钎或竹钎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绝缘层;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消、退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第7条严禁放糊炮或明炮。
第8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第9条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助手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人车时,应在末端车厢内,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乘坐,并且应与其他人车以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携带人员要时刻将爆破材料容器抓牢。
6.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炮药箱内,炸药箱和雷管箱相隔5米以上。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炮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放炮作业,包括矿山爆破、建筑拆除、地质勘探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应的放炮作业证书。
第五条放炮作业必须在专门的指定区域进行,禁止在未批准区域进行放炮。
第六条放炮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禁止在夜间进行放炮。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炮作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禁止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炮指挥部,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在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和测试所有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制定相应的协作方案,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设备调配等。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八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证安全第一,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禁止任何超负荷和超时作业。
第二十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二十二条放炮作业中,必须对炮点周围区域进行封闭和限制,确保有序疏散。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是指对于进行炸药爆破作业的人员,规定了操作规程,以确保作业安全、顺利完成的文书。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矿山、建筑等领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的人员。
二、工作流程1.筹备阶段1.1进行现场勘探,确定炸药爆破范围和边界。
1.2制定作业计划,确定爆破方式、时间、装药量、安全保护措施等。
1.3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流程,掌握应急处理技能。
2.准备阶段2.1清理爆破区域,对场地进行清扫和检查。
2.2检查装药设备,确保装置正常。
2.3检查炸药、雷管等物品的库存和质量。
2.4开始进行装药,注意安全措施。
3.爆破阶段3.1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炸药添加是否完整。
3.2设置引爆装置,检查线路是否牢固和正确连接,开启安全开关。
3.3现场人员按照要求撤离到安全距离。
3.4进行爆破作业,观察炸药爆炸效果。
4.清理阶段4.1现场人员在确认安全后,返回现场进行清理。
4.2清理残留的爆破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
4.3检查场地和设备,确认无隐患后结束作业。
三、安全措施1.禁止吸烟、火种、易爆物品靠近爆破区域。
2.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防护设备。
3.禁止将炮管深入孔眼。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撤离程序,确保人员安全。
5.检查干电池电压,防止爆破信号无法传输。
6.现场安放告示牌和警示标志。
四、注意事项1.炸药爆破是一项危险的操作,必须遵循操作程序、安全规定。
2.必须考虑周围环境、管线、建筑物等因素,确保爆破不影响其它设施。
3.作业完成后及时对设施和装置进行清理和维护。
4.未经过规定程序的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区域。
本文介绍的是放炮技术操作规程,通过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介绍,可以让从事炸药爆破作业的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完成。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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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2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煤矿放炮工作流程,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适用于各类煤矿放炮工作。
二、安全要求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山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 放炮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帽、劳动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必要个人防护装备。
3. 放炮工作必须按照矿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并遵循爆破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放炮工作必须与其他部门的作业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 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动。
6. 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燥,防止因杂物或水分引起事故。
7. 放炮现场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放炮残留物,确保不留下危险隐患。
三、作业准备1. 放炮前,必须仔细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的完好度,并做好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2. 放炮器材和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摆放和存储,避免堆放过高或过于密集。
3. 放炮现场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且通风良好。
4. 放炮前,必须向领导汇报作业计划并听取指导,确保工作得到充分准备和授权。
四、放炮操作步骤1. 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2. 检查煤矿通风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无堵塞、无异常情况。
3. 放炮前,应查看上次放炮工作情况,确保无残留炮眼或其他未处理问题。
4. 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确定放炮位置、炮眼个数和孔深,并温和地进行打孔。
5. 打孔完成后,进行清孔作业,确保孔壁干燥、无杂物和残留物。
6. 配制爆破药剂,确保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准确配比。
7. 将爆破药剂按要求充填至打好的孔洞中,确保填充牢固、均匀。
8. 进行引爆装置的设置和连接,确保引爆装置可靠、正确连接,并远离炮眼区域。
9. 检查炮眼状态和引爆装置的连接情况,确保无误后,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
10.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炮眼区域内无人员存在,并对周围区域进行警示和封控。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前言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保护设施、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同时,各单位对参加放炮作业人员进行科学教育,必须全面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在放炮作业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严格按技术规范操作。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矿山、隧道、道路、水利、建筑等各类工程中的炮孔钻设备、炮孔标定、炮孔装药、炮孔沉底、炮眼钻泥、除钩等炮孔工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
3、要求3.1 教育(1)全体参加放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人员考核后方可上岗。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炸药应用和安全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放炮作业的清点、检查、整改和评议。
(3)项目部负责人要知道炸药类型、性质和数量,以及使用范围、方式和存放管理地点。
并开展定期单位安全检查。
3.2 环境(1)炮孔开挖要避免对周围建筑、交通道路、河道和水库等造成损害。
(2)保证炮孔开挖现场的通风条件,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引起中毒和爆炸事故。
(3)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炸药在储存、运输、倒换、装填、沉底等过程中发生犯罪或意外事故。
3.3 装药(1)严禁在炮孔内混入其它杂物,保证炸药完整,装药必须牢固紧实,确保炮孔内装药质量的要求。
(2)禁止在高风险的地方使用导火线点燃,使用电火花或雷管进行放炮。
3.4 排爆(1)爆炸之前,要派人检查炮孔及炸药数量是否有误,检查所用点火器具是否可靠,以及周围是否有人和动物等存在。
(2)有备灭火器的投入现场和注重现场救护安排,提高现场救援能力。
(3)爆炸后做好现场收拾工作,确保所开炮孔符合要求,消失山体安全。
4、事故应急(1)在炸药事件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分散人员并迅速撤离。
(2)通知救护车,召集矿用救护车,并立即抢救伤员。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录像或照片,搜集证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总结放炮作业是危险性很大的工程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在放炮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的各项规定进行防范和操作,特别要注意现场人员的安全。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需放炮时,放炮人必须做到:
①、观察需爆岩层,确定炮眼、炮点位
置。
②、用电钻钻好炮眼。
③、喊开闲人,进行装药,放置雷管。
④、连通雷管线,放置引爆线,同时鸣
哨示警。
⑤、再次鸣哨示警,确定无人、畜在爆
破区时,即可放炮。
2、注意安全。
①、保管好炸药和雷管,两样不得同放
于一处。
②、装药时,防止任何电源接近。
③、掌握好用药量。
④、放炮时,没有鸣哨、示警和有人、畜
在爆破区时,均不能放炮。
3、放炮时间:原则上车间上班前或下班后
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放炮时,需征得车
间同意后方能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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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放炮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二、领、退雷管炸药的规定
第2条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
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运送途中“七不准”:
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
2.不准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溜子、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嬉戏。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撞、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随身携带回家、更不准私自借用或隐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
第6条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通风干燥、避开电器设备、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
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抽出,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严禁手拉管体硬拽脚线,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
第10条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能装药。
第11条先用挖耳掏尽炮眼中的煤(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第12条炮眼内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紧密接触。
第13条装药时,要将雷管脚线悬空而扭接短路,严禁
脚线触及电缆或金属物体。
第14条炸药装好后,再装水炮泥,最后封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浮渣、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粘土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封炮泥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在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在1米以上,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
4.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放糊炮。
五、放炮
第15条放炮前要把放炮地点的设备、支护材料、电缆等搬开或作妥善的遮掩,使之不被破坏。
再次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瓦检员将发爆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钥匙带在身上,不准交给他人。
第16条班组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点,设置警戒标识,警戒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未接到放炮结束的通知,不得擅离警戒点或打瞌睡。
第17条临时铺设带绝缘的放炮母线应远离电缆和金属导电物。
不准使用固定母线,严禁用电缆、钢轨、溜子或大地作回路。
第18条将放炮母线端头扭结短路后,分别连上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脚线,接头必须悬空,再由放炮员逐个检查一次联通情况,保证接触良好、导通,放炮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第19条一切就绪后,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全部人员搬离至安全距离,经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方确认清点无误后(直线100米以外,曲线80米以外),由班(组)长向放炮员和警戒人员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
放炮员将母线联在发爆器桩头上,发动发爆器,检查导通情况,再等待10秒钟后,并分3次提醒现场人员“放炮啦!”,才用钥匙旋转发爆器放炮。
严禁不清点人数放炮;严禁边撤人边连接母线在发爆器上;严禁不用钥匙,以其他物件拨弄发爆器(除操作放炮外,不准将钥匙留在发爆器匙孔中);严禁用发爆器以外的任何电源放炮。
第20条当班装的炮眼,应当班放完。
如放不完,应由班(组)长和放炮员向下一班的班(组)长和放炮员现场逐
一交代。
第21条操作发爆器后,炮不响,可再发动发爆器,如再不响,放炮员应将钥匙取下,从发爆器桩头解下放炮母线,将其短路联接,再等15min后,才能沿母线查找原因。
第22条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会同瓦检员进入放炮作业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如及时恢复放炮崩倒的支柱等)。
第23条工作面放炮后15min以上,待炮烟吹散、隐患排除后,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下达撤回通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瞎炮和残爆的处理
第24条处理瞎炮和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班(组)长、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25条由于连接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第26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残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第27条严禁用工具挖、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缩空气吹这些炮眼。
第28条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从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29条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段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七、放炮“五不准”
第30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准放炮。
第31条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2条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3条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水、透老空等现象时,凡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逐级上报,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停止作业,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4条无发爆器不准放炮,发爆器无钥匙不准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