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川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内部自治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促进措施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16号)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村)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村)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居(村)委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楼栋自治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组织不属于社区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办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第9章 我国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实践

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共六个方面的情况。
杭州市专门成立了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的T评价主体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层面,包括 445 名市党代会代表、 469名市
人大代表、 427 名市政协委员;
二是企业层面,包括 100 家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城建、旅游、商贸企业, 100 家市、区工业
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东北亚经济圈腹地,素有 “林T 海雪原”“中国雪乡”之称。为 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 2005 年年末,海林市被确定为中澳合作平衡计分卡 “中国化”模式完善与推广项目全国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具体而言,海林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具有 以下特点:
第一,重视顶层设计,明确战略导向。 第二,明晰工作重点,化战略为行动。 第三,关注无形资产,强调学习与成长。 第四,加强工作沟通,激发群体活力。 第五,创新考核评价,提升激励效应。 海林市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从 2006 年起,海林市综合实力在全 省 “十强县”排名实现一年进一位,在 2008 年位次列全省 “十强”第七位, 2009年迈进 全省第一军团。同时,海林市还先后被评为 “中国优秀旅游城”、“中国特色魅力城”、“省级文明 城”和 “省级园林城”,实现了市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全方位发展。 2.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绩效管理实践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新编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列
9.1.1 以行政效率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2. 效能建设———福建模式
福建省的效能建设源于漳州市的探索,是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管 理效率和社会效果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为内容,科学设置机关的管 理资源,优化机关的管理要素,改进机关的运作方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综合活 动” 。1999 年,漳州市开始实施效能建设。 2000 年年初,T福建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效能 建设。2004 年开始进入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阶段。总体来说,福建的效能建设的主要特点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转化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成果,完善本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有利契机,积极转化北京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之后,及时转化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任务非常迫切。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志愿者的服务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文明风尚和时代风采。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果,充分体现了志愿服务在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参与方面的巨大优势。
北京奥运志愿服务行动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使全社会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
抓住有利契机,切实继承北京奥运志愿者工作的宝贵遗产,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二)科学发展观为转化北京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积极转化北京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最广泛、最充分地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对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好、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三)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为转化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提供了广泛的实践基础。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是“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期首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益精神,是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积极转化奥运志愿者工作成果,充分发挥群众在志愿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共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有利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伟大实践。
社会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

社会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对 2021年全市社会建设工作情况和 2021年主要任务进行汇报。
一、去年我市社会建设的基本情况2021年,我们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和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奋斗目标,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南方日报》发布的《珠三角竞争力2021年度报告》中,我市在社会治理方面名列第一。
(一)坚持立足现实、统筹推进,系统谋划社会建设全局市委市政府把社会建设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根据我市区域位置、行政架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等实际情况,系统谋划,强力推进社会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建华书记、宝成市长、姚康副书记等市领导多次率队赴省社工委,积极争取省的指导和支持。
去年6 月,我市与省签订共建协议,成为目前全省唯一与省社工委全面共建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的城市。
为推动共建工作的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建华书记和宝成市长率领市四套领导班子到各镇街开展点评和检查督促工作。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
我们及时组建市社工委,调整充实 45 个市直单位成为市社工委委员单位,加大了工作的统筹力度。
各镇街于去年 6 月底前全部成立了社工委,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推动村和社区设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员,搭建起纵向到底的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了市社会工作咨询委员会,组建了民情志愿服务队伍,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完善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全市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同时,制定了有关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分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了农村综合改革“1+5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X+Y ”、社会组织“1+N ”等系列政策文件,为全面加强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四是主动先行先试。
探索以社会组织形式成立了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津民发〔2021〕22号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区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5日天津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第一条强化党建引领。
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街道(乡、镇)党(工)委统一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或广场公园社团联合会党组织兜底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并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章程。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由村(社区)“两委”、居(村)民代表、辖区单位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测评结果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匹配辖区资源、构建退出机制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规范管理体制。
完善“一级主体、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政务一网通”改革要求,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照、减时限”,积极引导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到各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调研报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调研报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活力源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妇联组织广泛覆盖的组织体系出现了动态性盲点,传统层级式的行政架构和固化的设置形态面临新挑战,如何不断扩大组织覆盖、提升服务能力、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改革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各级妇联组织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省妇联结合“三解三促”活动,集中开展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状况”专题调研。
本次调查主要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4月下旬至5月上旬,课题组开展了文献研究,查阅了近年来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文献资料,调阅了相关的档案资料,梳理了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妇联界的实践探索,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实践积累。
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省妇联主席XX 同志带领课题组经过认真讨论研究,确定了课题的框架思路及研究重点、难点,决定选取XX区作为基层调研点开展个案调查。
5月9日至13日,XX主席带队,课题组一行6人赴XX区开展了为期5天的“三解三促”驻点调研。
驻点调研期间,课题组实地走访了10多家当地企业与社会组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召开了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社会组织代表等各类女性群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对市、区、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及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共10人进行了个案访谈,全面了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这些都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鲜活的基层经验和丰富的研究素材。
作为基层个案,XX区的经验与数据将部分被运用到本文中来。
调研结束后,课题组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撰写完成调研报告。
一、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哪里有妇女群众,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原则,各级妇联注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拓展组织外延,打造干部队伍,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元化、开放式的组织网络。
2016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

2014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 现在各级政府都会非常重视地方民政工作, 希望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 第一公文为您带来2014年政府民政工作计划, 全文如下“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以发挥民政推进社会建设的骨干作用为主线, 以强化队伍和作风建设为保证, 立足当前、固本强基, 着眼长远、创新有为, 在民生保障上重质量、在社会管理上强能力、在公共服务上促规范、在双拥创建上求实效, 着力实现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为建设服务民政、效能民政、创新民政、廉洁民政而不懈努力。
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 突出一个重点, 实现四个转变。
“围绕一条主线”, 就是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这条主线, 认真做好提标、扩能、创新、保障工作;“突出一个重点”就是对照框架协议内容, 进一步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巩固基层民政工作基础。
实现“四个转变”, 就是在工作重心上实现由解决基本民生向致力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转变;在服务对象上实现由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在运转方式上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监管和提供服务为主转变;在发展布局上实现由注重发挥单项优势向更加注重整体谋划推进转变。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增强困难群体幸福指数城乡低保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完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体系,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
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完成倍增计划任务, 提高低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暂行办法,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 有效实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医疗救助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 加强新农合、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提高救助水平和效率。
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改革——访中共四川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郑志

坚持党建引领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改革——访中共四川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郑志作者:本刊记者来源:《社会治理》 2019年第2期社区是社会的基础,通过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小切口,可以探索特大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6 年开始,四川省成都市开展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成立了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社区总体营造, 推动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
”2018 年,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配套政策”。
成都市委社治委是如何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做好顶层制度设计的?在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方面的成效有哪些?遇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和推广?基于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郑志。
社会治理:2017 年9 月2 日,成都举行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大会,成立了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简称市委社治委),在市委专门设立一个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全国也属首创,请您谈谈这一部门设立的出发点、必要性及其主要工作。
郑志:成都市委社治委成立的原因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一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选择,二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是转变特大城市治理方式的必然选择,三是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
此前成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是由组织、民政、发改、人社、规划、建设等部门分工负责,职能分散在40 多个部门,缺乏一个对社区发展治理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的强力服务管理机构,于是成都市委社治委就应运而生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一定要把社区工作抓好。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到成都城市工作实践,社区是基础,通过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小切口,可以探索特大中心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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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
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京发
[2008]1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京办发[2008]18号)精神,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
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管理和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市
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
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
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
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是创新我
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将性
质相同、业务相近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进一步形成合力,
促进共同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主要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协
调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枢纽型”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导班子政治立场坚定,指导协调能力强,联系
群众广泛,能够团结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及其
联系的各界群众一道开展工作;
(二)在业务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能够带领同类别、
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发展;
(三)有健全的党组织,能够在所服务和管理的社会组
织中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
(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充分
发挥业务主管职能,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
行有效管理、提供良好服务。
第五条 “枢纽型”社会组织,原则上首先从现有符合
条件的人民团体中选择认定;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
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中确认。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程序:
(一)拟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有关团体或组织,根
据认定条件和自身情况,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步审
核意见后报领导小组;
(三)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正式予以认
定。
第七条 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因条件
变化,不再适合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或不能有效履行“枢
纽型”社会组织职责的,经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议,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进行必要调
整。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要求,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责
任,主要包括:
1、团结带领有关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突出特色、
发挥优势,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2、按照业务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抓的要求,负责在所
管理和联系的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逐步推进党组织和
党的工作的广泛覆盖;
3、积极反映各方利益诉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按照市政府授权,承担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业务
主管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有关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工作;
2、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
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有关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
4、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按照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
积极为相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1、加强业务指导,为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和支持;
2、搭建服务平台,在业务发展、服务社会、教育培训、
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
拓展服务渠道,整合有效资源,发挥整体合力,优化发展环
境;
3、扩大工作交流,协调相关社会组织围绕全市经济社
会建设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沟
通、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枢纽型”社会组织领导班子要重视并加强对
相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主管领导、
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十条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枢
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联
席会议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集,“枢纽
型”社会组织有关负责人参加,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
协调、部署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市社会建设部门应
及时将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规划、政策、动态等向“枢纽型”
社会组织通报。“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将有关重要事项及时
向有关社会组织通报、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机制。市社会建设
和民政部门适时通报有关信息,“枢纽型”社会组织及时报
送本领域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信息动态,畅通信息沟通和交
流渠道。
第六章 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
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对其承担政府授权的有关
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管理服务”等方式,结合
部门预算,由公共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围绕服务社会、
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等主题,组织、动员本领域社会组织开
展公益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建设。属于政府授权
的公共事务事项,可结合部门预算,由公共财政给予一定资
金支持。
第十六条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创新“枢
纽型”社会组织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通过多种途径,为“枢
纽型”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十七条 设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搭建社会组织服务
平台,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
务的支持力度,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其所联系的各类
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十八条 将“枢纽型”等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纳入全
市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枢纽型”社会组织运行中
的有关问题,积极研究落实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研
究制定本区(县)“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
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