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作管理制度

生产运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的产品生产过程,使影响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因素处于可控状态,使产品符合工艺、标准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生产运作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质保部是过程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质量控制的工作环节。

生产技术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工艺控制。

机电设备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状态、参数的控制,运行管理。

企管部负责过程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实施控制过程,负责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并维护工装模具。

四、工作程序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生产工艺制度(包括新产品)和相关作业文件,并负责对工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

生产技术部工艺员负责监督工艺制度的执行。

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制订具体作业计划,并由调度中心下达车间。

在生产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原辅材料、工装备件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助理负责协调,保证作业计划的实施。

预期不能实现原定作业计划时,

第一条如果是由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原因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作业计划修改意见。

第二条如果是由于市场销售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由销售部提供信息,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由于本公司自身原因调整作业计划导致可能影响合同执行时,应由生产技术部通知销售部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计划的调整,作业计划调整的审核及最终决策权属于经理办公会或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的排产会。

EAF的控制。EAF是否具备出钢条件,是否按计划出钢由当班值班工长决定。如因化学成份、温度及设备故障不能按计划出钢时,由当班值班工长报值班调度主任决定处理意见。

LF的控制。当LF工序化学成份超过计划钢种范围时,由当班值班工长上报值班调度,决定是否改炼钢种。

VD的控制。当连铸的计划上钢时间发生变化时,由当班值班工长决定是否回LF炉继续加热。

连铸的控制。大包到达连铸的温度(由大包工测量,主控室人员记录)不在规定范围内时,由值班工长决定回精炼重新处理,直至符合工艺要求。

钢坯交接过程控制。炼钢车间按每一炉号签发一张《生产流转卡》,随生产进程,沿生产线流转,轧钢车间根据《生产流转卡》对钢坯材质进行复检,合格品进入轧钢工序,对异议者进行下线处理,应由质保部实验室进行判定。

轧钢过程加热的控制,

第四条钢坯进入加热炉后,轧钢车间上料工即在出库记录上作好记录;

第五条加热记录应清楚反映钢种及加热温度,加热过程;

第六条做好隔炉标识,避免钢坯混号;

第七条交接班时,出钢工对同一炉号的钢坯余数应交接清楚,记录在“加热炉记录”上。

轧钢过程轧制的控制,

第八条主控室记录开轧温度:

第九条轧制中产生回坯后,由跟班专(兼)职炉号管理员按支标明钢号炉号,监督堆放在指定地点(严防与其它钢种混淆),并记录在《生产流转卡》上。

对轧辊、导卫的管理,

第十条轧辊间根据图纸和样板对轧辊进行加工或修改,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轧辊加工周转卡(或周转记录)由轧钢车间轧辊工发出,伴随机架预装、使用和下线返回,最终由轧辊管理员保存;

第十二条轧钢车间设备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影响产品性能的导卫使用、修正、检验直至报废的管理。

对样板、卡板的管理,

第十三条样板是指导轧辊加工孔型的工具,卡板是快速测量高温钢材外径的工具,它们都应由生产车间编号检验后才能使用,其中对成品辊样板和成品材卡板应由机电设备部校准后使用,每年校准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车间技术主任工程师对样板和卡板的精度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当孔型尺寸有修改时,由样板工(或兼管责任人)收回全部老样板或老卡板,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主任工程师确认后报废。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和质量责任,由企管部和生产车间调用合适人员,满足岗位需要。

第十七条下列操作岗位属于质量关键岗位:

炼钢车间:值班工长、冶炼大班长、连铸大班长、连铸坯管理员;

轧钢车间:加热炉烧火工、调整工、轧钢值班工长、成品管理员;

质保部:化验室主管、质检员。

第十八条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掌握岗位技能操作规范,熟悉岗位质量责任(由公司或部门制订),由公司(部门)通过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或通过上岗鉴定,择优上岗,并每年复核一次。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控制,确保产品、中间产品、原料质量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如供应意外中断、劳动力突缺、关键设备故障等)保障产品的按时交付,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应急计划,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使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客户对成品性能有特殊要求时,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工艺,其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辅助计划,经各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车间负责具体实施,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质保部负责过程质量监控,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设备的维护控制。依据产品工艺规定的要求,由机电装备部负责设备选型,完善配置适宜的生产工艺设备,安排适宜的安全装置。

生产车间应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有序的状态,及时清理生产现场。由生产技术部每天监督检查,生产助理负责每月组织公司级检查,各级检查均应建立完善记录。

设备的预防性维护,

第十九条由机电装备部对全公司生产设备建立设备卡片和设备台帐,并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程度,确定关键、重要、一般设备,并对关键设备进行标识,包括提供关键设备的零配件。

第二十条机电装备部指导生产车间制订点检作业制度,应明确预见性维护方法(如易损件的定期更换)。

第二十一条车间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状况执行连续监控;设备点检员进行维护点检,并记录于《点检日志》(执行《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现场设备发生故障时,车间点检员应及时组织相关维修单位进行修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点检发现的设备问题,车间编制周、月定修项目计划,组织检修及验收(执行《设备定修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机电装备部为设备的维护提供适当的资源,确保持续的过程能力;

第二十五条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在日常维修中尚不能完全处理的缺陷,机电装备部制定年修计划,年修结束应经操作工、维修部门会签验收,特种设备(起重设备、锅炉等)除执行公司内检修计划外,还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维修、更新规程制度,所有大修之后均应取得法定机构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车间应在机电装备部指导下为设备、工装和量具提供符合要求包装和防护,并由专人负责对防护装置的保养和维护。

不存在任何不需质量监控的特殊生产环节,产品经过的每一工序,都能对其性能进行试验和检验。

过程监视和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七条生产技术部负责为所有过程操作人员提供书面的过程监控和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指导卡),这些指导书应在各个相关作业场所上都易于得到,并具有操作性和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八条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依据为生产作业计划。

第二十九条过程作业指导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钢号;

工序名称和工序代码号;

客户或公司指定的特殊特性;

工艺控制参数和客户技术要求(或附技术协议);

相关的制造标准和反应计划;

检验、试验要求和频次;

修订日期和批准;

统计过程控制要求;

工装更换和作业准备指导书等。

维护过程控制,

第三十条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应保持(或超出)正常时的过程能力或性能。

第三十一条生产车间应确保有效实施控制计划和过程流程图。

第三十二条生产车间在有关的控制图中应标明重要的过程活动(如更换工装、修理机器等)。

第三十三条对于在控制计划中己标识的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特性,应实施反应计划。此反应计划应包括控制过程输出和100%检验。为确保过程变得稳定和有能力,应制定含有明确进度和责任要求的纠正措施计划,并认真执行。

当顾客要求较高或较低的过程能力或性能时,销售部应将顾客的要求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在作业计划中做出相应的注释。

作业准备的验证:

第三十四条无论何时进行作业准备(如轧制规格更换、原材料的更换、设备的维修或运行间隔时间过长等),均必须进行作业准备的验证。

第三十五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作业指导书分发到作业准备人员。

第三十六条炼钢过程由炉前工采用成份取样分析的方法,轧制过程由调整工采用首件尺寸检验的方法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过程更改。生产技术部部负责保存过程更改生效日期的记录。

评审和更改。生产技术部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对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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