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治理官吏腐败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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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是指对政府官员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起源于古代社会的君子风范,强调官员应以公正廉洁的行为态度服务于人民,并以廉政为美德标准。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忠诚奉公:古代官员强调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公正的态度为人民服务,不图私利,严守职责。

2. 廉洁清正:古代官员注重个人操守和廉洁自律,不接受贿赂和私利,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清正无私的形象示人。

3. 严惩贪污腐败:中国古代法律对贪污腐败行为有着严厉的惩治措施,如剥夺官职、处以极刑等,倡导公正执法和清明法治。

4. 公平正义: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强调公平、正义和法治,推崇公正的官员和决策,保障人民的权益。

5. 公共利益优先:古代官员注重整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尊重和关心人民利益,以国家利益为先。

6. 君子风范:古代廉政文化倡导官员具备君子之风,体现在廉洁自律、公正忠诚、以身作则等方面,塑造了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在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对后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积极影响。

然而,在现代社会,廉政文化也需要与时俱进,结合现代社会制度和法治体系进行创新和发展。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

法史研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08J JD820181)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张 晋 藩(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 100088)摘要: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

廉政建设首重制度保障,其次还要重视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

这既是中国历朝统治者的普遍共识,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吏治清明盛世的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给我们的启示是,君主专制制度既是腐败最主要的制度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度障碍。

在君主专制的时代,惩治腐败立法的完善并不能持续有效地遏制官吏贪赃枉法的行为,吏治的清明只是一种短暂、偶然的现象,而吏治的腐败则是长期、必然的现象。

关键词:廉政法制建设 吏治 考课 监察 俸禄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官吏的权力依附于皇权而存在,是皇权的延伸。

吏治的状况既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利益与社会的安宁,同时也反映了皇权是否受到挑战与侵犯。

因此,历朝历代的有为君主都对官吏的治理尤为关注。

明主治吏不治民 , 说的是一个明智的君主总是通过对官吏的治理来达到对民众进行有效统治的目的。

在对官吏的治理当中,如何实现廉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当然,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在客观上可以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所利用,它所积累的经验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惩贪立法、考课、监察以及俸禄制度等诸多方面。

历史上出现过的吏治清明盛世,多与这些制度的创立与运作分不开。

其所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厉行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今日之中国仍具有借鉴意义。

一、惩贪立法 廉政法制建设的基石惩贪立法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击贪腐维持廉政的重要措施。

早在皋陶造律时,便以贪污作为三大罪之一,所谓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 其中的墨便是指官员贪赃。

朱元璋严刑峻法的治国指导思想及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朱元璋严刑峻法的治国指导思想及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朱元璋严刑峻法的治国指导思想及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朱元璋严刑峻法的治国指导思想及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启示朱元璋(1328—1398),明朝开国皇帝。

他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智慧和勇气帮助他实现了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重大历史跃迁。

此外,他还建立了朱政、修订了《大明律》,提出了“严刑峻法”的治国思想,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为明朝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朱元璋提出的“严刑峻法”是他治国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最重要的政治贡献之一。

“严刑峻法”的概念源于古代战国时期思想家老子的“道德统治”理论。

老子认为,由于执法者的贪污腐败,社会混乱,因此需要“道德统治”来治理国家。

朱元璋提出的“严刑峻法”,也就是说,必须把刑罚作为执法的最后手段,以便维持社会的秩序。

因此,他下令加强对贪官污吏的惩戒力度,以制止腐败行为,并将其洗白。

“严刑峻法”理念不仅改变了明朝政府的执法方式,而且也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

朱元璋认为,必须通过严格的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严格把关对官员的严谨要求,以确保当局能够有效地执行国家政策,使国家步入正轨。

朱元璋的“严刑峻法”思想,为明朝的政府改革提供了重大的政治指导思想,为中国历史上政治走向规范化、民主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尽管朱元璋已经去世了五百多年,但他的“严刑峻法”思想对当今反腐败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放在社会稳定的首要位置,确保官员的正直廉洁,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另外,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反腐败采取法治化、统一化、系统化的措施,加强对腐败的惩戒力度,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便彻底消灭腐败现象。

朱元璋的“严刑峻法”政治指导思想,为当今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深刻的思考,为治理腐败指明了方向。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加强对腐败的惩戒力度,才能真正实现反腐败的目标,确保政治稳定,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国家发展。

官吏监察惩治制度

官吏监察惩治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惩戒制度(一)中国古代惩戒制度的历史沿革权力失去监督往往滋生腐败。

为了监察各级官吏的执政活动,弹勃其不法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从而维护统治秩序,加强皇权,中国历代王朝不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和严密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历史沿革中逐步形成两大主要系统:御史台系统和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台官、宪官或察官,职在通过弹劫手段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

谏官又叫言官或垣官,职在谏净封驳,审核诏令奏章,对上纠正皇帝的决策失误。

我国监察机构设立很早,与国家的出现相伴而生,且历朝多有变迁。

夏朝即在中央设有音夫,“为检束群吏之官”,负责监察。

西周的监察官员为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纠禁”。

掌管宫庭刑法,对宫庭官吏进行监察。

战国时御史己有监察的职能,国王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

①秦汉时监察制度己初步形成。

秦时在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为纠察之任”,纠察百官。

与垂相、太尉并“三公,地位仅次于垂相,在地方上设监郡御史、监察郡守等官吏。

汉承秦制,御史大夫仍“掌副垂相”,属官为两垂,其中最重要的是御史中垂,“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勃案章”,密举非法。

汉武帝时加强了监察制度, 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初,设压相司直,“掌佐丛相举不法”。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置十三年州(监察区)刺史,奉诏周行郡国,“断治冤狱”,监纠非法。

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诸郡,其地域相当于今天陕西关中、山西西南部、河南西部及北部。

御史大夫、承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这三者互不统属,“职在典军师、外部诸君,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外无尊卑”。

地方上创立了刺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各设一刺史,刺史级别不高,但代表中央可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

东汉时御史府改称御史台,属少府,地位提高,权力加重,御史中承“为御史台率”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官,隶属少府,取代御史大夫成为独立的监察官。

中国古代的防腐反贪与思想构建

中国古代的防腐反贪与思想构建

通 过它 的越 位运行 谋取 私利 , 即“ 寻租 ” , 正
如 英 国历 史 学 家 阿 克 顿 勋 爵所 说 : “ 权力 , 不 管 它 是 宗 教 还 是 世 俗 的 ,都 是 一 种 堕 落
长岁月 , 积累 了丰富 的经验 和教训 , 形成 了
独 特 的 防 腐 反 贪 的思 想 文 化 遗 产 。如 在 思 想构建方 面 , 三 代 以来 的志 士 仁 人 , 尤 其 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古 代 的 防 腐 反 贪
是万古不 易 的一 条经验 。有权 力 的人使用
权 力一直到遇有界 限 的地方才休 止 。” E 1 ] 由
腐败 和反腐 败 的斗争 。贯穿 于整个人
类 文 明社 会 的历 史 。 因为 自从 人 类 社 会 进 人 文 明 时 代 ,国 家 权 力 就 成 为 凌 驾 于 社 会
幽露 高等放育
SHAND0NG HI GHER EDUCAT1 0N
No . 1 . 2 01 4
Ge n e r a 1 . No . 2
中国古代的防腐反贪与思想构建
孟祥才 ( 山东大学儒学 高等研究 院 山东 济南 2 5 0 0 1 4 )
摘 要 : 防腐 与反贪 贯 穿于整 个人 类 文 明社会 的历 史 。中国是世 界 上历 史最 悠久 的文 明 古 国之 一 , 形 成 了独特 的 防腐反 贪 的思 想 文化遗 产 。但 也 有 明显 不足 : 过 于 强调 道德 自律 的作 用, 认 识 不 到制度 的腐败 和权 力 制衡 的意义 。挖 掘 、 总结和 弘扬 中 国古代 防腐 反 贪文 化 中的优 秀遗 产 , 对 于净化 社会 环境 , 具 有 重要现 实 意义 。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

浅谈我国腐败现状与反腐对策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一直是困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今天,我们将浅谈我国的腐败现状以及反腐对策。

一、我国腐败现状腐败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呈现出多个层面和多个领域的特点。

首先,政府层面的腐败普遍存在。

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受贿受贿、贪污贪污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严重破坏了人民的信心。

其次,企业界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成为了司空见惯的现象。

这导致了资源浪费、失信风险增加等问题。

第三,司法领域的腐败也极为突出。

一些法官和律师为了个人私利而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司法公正受到了重大挑战,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我国反腐对策中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遏制。

首先,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

中国通过立法来明确腐败行为的界定,并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腐败行为的人员实施惩处和追责。

其次,中国深化了反腐败国际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活动,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追回国家资产。

第三,推行了更加透明和规范的行政管理。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行政体制,减少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此外,中国还倡导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强化反腐力度。

建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并将反腐败纳入全体党员的重要考核内容。

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反腐败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由于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单靠法规和打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还需要进行长期的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斗争。

三、未来的展望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但我们要时刻警惕腐败问题的反反弹可能。

只有通过持续的反腐斗争,才能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预防力度,建立健全反腐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力量。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积极价值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反对和防止腐败的积极价值摘要:反腐败,需要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

其中,继承和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传统文化;反腐倡廉;积极价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蕴藏着丰富的人文内涵,闪耀着先人前贤的睿智之光,传承着中华民族优良的伦理道德。

它对于当前我党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道德建设,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惩恶扬善、追求崇高、向往理想等内容,对当代中国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具有一定的鉴承意义。

一、追求崇高理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崇尚伦理道德出发,在政治上要求实行“仁政”,要以德治国;在个人修养上要求努力“修身”,坚持慎独,完善人格,以“圣人”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为最高的道德理想境界。

在教育方面,要求塑造有道德的“君子”,培养“仁人”、“圣贤”,造就道德上的“完人”。

而且还将“治国”和“修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治国”须先“修身”。

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只有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才能成为一名好的领导者,国家也才能被治理好。

这种以致力扬善弃恶、追求崇高思想品格、推崇完美道德人格、涵养美好精神情操为核心内容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注重道德修养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崇德思想,提高个人修养。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易·彖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其意思是:君子应该像天道一样刚健,不屈不挠;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这两句话蕴含了中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人生态度、立身精神和理想境界。

一个人要敬业乐群,就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对朋友诚实守信,自觉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以极其宽厚仁慈之心去对待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最后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一个人只有自觉地、不断地加强道德修养,涵养浩然正气,达到崇高的人生境界,才能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

浅谈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绪论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现在的许多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越来越严重,基层腐败的危害很大的,特别是村官腐败会严重削弱党和政府的威信,会造成社会思想混乱,直接危及政局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基层腐败,可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从基层到高层反腐败工作的现状,造成当前基层不稳定的腐败因素出发,分析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探讨检察机关打击基层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对策。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复杂原因,近些年来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及诸多领域内滋生了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对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构成了严重危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风险,如何观察、认识、研究这些腐败现象,又如何有效地同这些腐败现象作斗争,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证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全党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腐败现象(一)官员腐败1、贪污、挪用公款;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腐败现象。

容易发生在政府中的某些掌握钱财物的人身上,这些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轻易挪用公款,冒领虚领单位钱财物,私扣公款。

2、受贿,行贿;个别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不愿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和自身能力水平上下功夫,却通过向掌握审批权、人事权、决策权、验收权、检查权等的主管领导行贿,从而获得相应的特权和补偿。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存在“卡、拿、要”等事实,从而助长了此种腐败现象的蔓延。

3、公款消费;尽管党和国家多次发文件严禁进行公款消费,但是,公款消费这种腐败现象却是屡禁不止。

(二)制度性腐败1、基层政府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现象。

例如安徽灵璧县一些部门、单位、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背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平摊税赋,搭车收费。

汉明帝反腐绝招 只要贪污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汉明帝反腐绝招只要贪污不管涉及谁一查到底导语:汉代董仲舒说过:“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

”从历史来看,一种弊端产生了,就会出现新措施来纠正它,但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发展,原有的新措施汉代董仲舒说过:“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

”从历史来看,一种弊端产生了,就会出现新措施来纠正它,但随着时间和形势的发展,原有的新措施往往会过度发展,产生新的弊端,最终不得不加以改革。

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屡屡发生,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损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借鉴先秦诸侯割据,天子大权旁落的教训,最终建立起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集权统治,废除了诸侯王分封制度。

当时有部分儒生建议按照传统进行分封,反对郡县制,遭到了严厉镇压。

西汉建立后,在总结秦王朝灭亡的经验时,认为有一点是秦朝没有分封同姓诸王,面对叛乱时中央政府陷入孤立,缺乏有力的外援。

汉高祖刘邦费尽心思剿灭了异姓诸王,以为刘氏诸王可以有力地捍卫中央政府。

但在他死后,六国之乱终于爆发,西汉王朝陷入内战之中。

所幸战乱很快被剿灭,诸侯王的势力得到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重新树立。

但之后又陷入外戚专权之中,最终灭亡。

刘秀建立东汉之初,针对当时社会矛盾激化、豪强林立的局面,采取了一套较为温和宽厚的统治方略。

对功臣没有大加诛戮,颁布了不少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废除了一些苛政。

随着形势的发展,后期加大了对官僚、贵族等的约束和限制。

刘秀之子汉明帝刘庄即位后,针对权贵豪强横行不法的形势,政策日益“严切”。

对公卿百官和宗室诸王,限制都十分苛刻。

很多大臣下狱而死,刘秀九子生活常识分享。

浅谈中国腐败问题

浅谈中国腐败问题浅谈中国腐败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就包括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官员腐败现象,本文就将对腐败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实际给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反腐策略!一、腐败现象由来已久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腐败问题,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年封建史的古老国家,封建官僚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官员们互相帮助,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

清朝时期,中国出现了历史上最大的贪官和珅,贪污数额按现时折算高达875亿元。

而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便出现了第一贪官羊舌鲋,而羊舌鲋生活的时代刚好和中国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时代相同,这足以说明中华文明从一开始就出现了贪污这种现象!当然,我们相信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是光辉灿烂的,腐败问题只不过是跳梁小丑,涵盖不了祖国五千年的文明史。

由于老祖宗留下来的一些糟粕,以及现代人受西方不良思想的引导,更重要的是由于自己的欲望,最终抵制不住诱惑,走向了贪污腐败的罪恶深渊!二、新中国建立后的腐败现象(一)建国初期的腐败问题1949年10月1日,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此前国民党政权由于各种问题,其中也包括严重的腐败问题而走向没落,最终退居台湾。

所以新中国建立后有了前车之鉴,便很注重反腐,再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腐败问题更是不能容忍!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第一例腐败案发生在天津,由毛主席亲自处理。

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预言:有些共产党人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果不其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身为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天津行署专员的张子善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贪污、挪用公款171****0000元(旧币,约折合今人民币1716272元)。

最终两人被判处死刑。

可笑的是两人太不值了,因为他们的贪污数字与现在的官员比起来简直九牛一毛!然而在当时却是震惊全国。

这从反面说明中国现在变富了,所以官员也更有东西可贪了。

(二)改革开放后的腐败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腐败问题也严重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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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中国古代治理官吏腐败的法律对策 孙妍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驻马店 463000) 【摘 要】:贪污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氏族制度瓦解,出现贫富分化,公共权力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由于人类自私利己的本性,加之权力易被滥用的特点,贪污腐败现象也随之产生。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加之民主制度的缺失,使腐败现象更为盛行。过于泛滥的腐败往往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抗争,从而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因此历代统治者为缓和社会矛盾,均采取措施以遏制腐败的蔓延,其中有些做法今天仍值得借鉴。 【关键词】:廉政教育;政教之本;严刑峻法;反腐败

腐败已是危害大多数国家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凡是官商勾结,贪贿盛行的国家和地区,无不经济发展停滞和倒退,贫富差距加剧,社会风气败坏,所以腐败现象的危害及其造成的严重恶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我们在探索古代廉政制度的过程可以吸取其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和监察制度,并从中得到许多启发意义。 一、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廉政风范,积极倡导廉政 古代统治者在管理官吏和预防官吏腐败方面,非常重视廉政教育的预防作用,并且大力倡导廉政 。 (一)进行思想教化,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中国古代的圣人贤哲早一直把思想教化放在反腐败的第一位。历代明君贤相,都十分重视官吏的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以此营造廉洁的社会风气。被赞誉为“春秋第一人”的郑国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子产说过“德者,国家之基”;“敬德必胜,失德必败”。孔子把“欲而不贪”作为从政的“五德”之一并说,“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苟正其身,予以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二)重视表彰和重用廉吏,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在进行德化教育的同时,不少帝王也有意识地表彰廉吏,把他们树立为廉政的典范,作为官员学习的榜样, 2

以此引导官场树立廉洁奉公的正气。不少帝王也时常以"清廉"对官员进行诫勉,这以康熙的话最具有代表性:"尔等为官,以清廉为第一,为清官甚乐,不但一时百姓感仰,即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祠以祀,岂非盛事。盖百姓虽愚,而实难欺,官员是、非、贤、不肖,人人有口,不能强之使加毁誉。尔等各宜自勉。"这种"诫勉",事实上是在强调以"廉"为操守、为官德,鼓励官员以"廉"来获取从政的声名。 (三)积极倡导廉政并率先垂范。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倡导廉政的所谓"廉者,民之表","廉者,仕之本","廉耻,立人之大节","廉耻者,士人之美节"等倡导和说教,可谓俯拾即是。在儒家的修身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中,"廉洁"、"廉平"、"廉正"、"廉直"、"廉谨"也是主要的道德准则。为利于道德教化,开明君主也积极率先垂范,对高层宫员进行反贪倡廉教育。唐太宗李世民就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并以身作则。贞观年间统治集团成员一般都能做到洁身自好、清廉自重、勤俭自持,涌现出魏徵、马周、王珪等一批清官,上层人物几乎没发生过一件严重的贪污案件,并带动全社会形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良好风气。 二、建章立制严刑峻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行为 (一)历代统治者注重立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行为。 早在尧舜禹时期,司法官皋陶就制定了昏、墨、贼的罪名,其中墨就是指贪婪败坏官纪,夏朝对此加以确认,规定犯三罪者均处死刑。在西周时期规定了五过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亲,以惩罚审判官徇私舞弊。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中《杂法》规定的六禁之一金禁就是惩罚受贿行为的规定。秦朝时期法家思想得以贯彻,法家较早意识到官吏腐败对国家的严重危害,秦朝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人不善、玩忽职守和贪赃枉法等罪名。西汉时期惩治贪污贿赂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制定了独立的监察法规,在处理贪污腐败案件时也基本上是以监察法规为主要依据。主要规定有:第一,官员不胜任者要被免职。第二详细规定了失职渎职行为。不仅丢失印信、文书,甚至消极怠工,不积极举报违法的同僚与部属都视为失职和渎职。第三,防治官员以权谋私。汉代赃罪分为盗和赃两大类,盗指官员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共有财产,赃指接受下属、吏民的贿赂。第四禁止官员实行苛政。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长期战乱频仍,南北对峙,因此在 3

整顿吏治、惩治贪污方面,显得力度不够。但对惩贪,仍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如《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中的"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中的"假借不廉"以及"呵人受钱"、"使者验赂"等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块,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很有意义。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魏晋南北朝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晋律》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当时反贪立法主要体现在《开皇律》及《唐律疏议》中。《唐律疏议》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有关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划分了官吏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为惩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在具有法律总纲性质的《名例律》中,对赃罪的几种情形及其区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总称为"六赃",即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这几种罪名在唐以前多已出现,但把它归到一起称"六赃"却是第一次。此后各代多加以沿用。在宋律中,对于贪污罪都有各种严格而具体的规定。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继承唐、宋,但要系统一些,虽仍沿袭唐、宋时期"六赃"的提法,但增加了一些罪名,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是采用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 夏朝就规定贪婪败坏官纪的"墨"罪要处以死刑,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秦朝强调轻罪重法,以刑去刑,对行贿一钱即处黥城旦,规定贪污与"盗"同罪。到了汉代,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汉文帝甚至规定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晋律》首开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唐代虽然用刑轻缓,但对贪贿犯罪处罚却极为严厉。对受财枉法一类的处罚尤为重苛,规定正七品官受财枉法、违法之赃达月俸禄收入总数一半以上者处极刑。监临主司受财枉法,受绢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受十五匹即处绞刑。虽有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但对官吏犯赃则取消一切特权。明确规定对犯十恶及受财枉法者,一律不准使用上请减免的规定1,将官吏贪赃枉法与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等同起 4

来。到宋代,"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匿"。2明朝时期,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在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并创造了剥皮实草这一极为恐怖残酷的刑罚手段。对此,赵翼评论说:"明祖惩元季纵弛,特用重典驭下,稍有触犯,刀鋸随之。"3清朝初年也是严惩贪官。康熙告谕大臣:"朕观自古帝王,于不肖大臣,正法者颇多。今设有贪污之臣,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2]"4观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采用重刑惩治贪官污吏,确实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 三、建立监察制度,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官员腐败 中国封建社会保持吏治清廉的最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监察.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有三大特点:一是单线垂直的领导体;二是高质量的监察人员;三是严格规范的监察制度.这种曾经行之有效的监察机制对我们当代的监察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有一定可资借鉴的意义.。他们精心制定了一套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曾出现的"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所谓"太平盛世"与监察制度的完善是分不开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有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在防范官员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综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监察官员虽然官职不高,但职权很大,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但其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监察官员"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且可以"风闻奏事",凡属国家政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三是重视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 5

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唐代,监察官"二周年一替",且以较快的速度升迁,既鼓励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了在位长久带来的弊病,因为"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虽然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但从封建社会吏治实践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确设计得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平时发生的不少贪污受贿案件。其中不少制度,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 五、预防官吏贪污腐化的法律制度 (一)官吏选拔重视清正廉明的道德素养 官吏选拔是中国官僚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政治清廉与腐败的关键。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制定了官吏选拔授任制度,力图组建一支具有廉正素养的官吏队伍。早在西周时,就有了层层选拔官吏的制度。《礼记,王制》中记载:选拔官吏,首先是“明乡论秀士”,秀士即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然后司徒从秀士中选出俊士送入大学学习,学成后成为进士等一系列的过程,足见当时统治者对官吏统治的重视。春秋战国时期推选是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其标准仍是德和贤 。隋炀帝时开始建立进士科,用策试取士,实行公开考试选官,首开科举制度之先河。 (二)以官吏考核制度保持官僚队伍的廉洁 我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也建立了一系列考核官吏的制度。如,隋唐的考核制度十分完善,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唐代一般官吏的考核由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具体掌握,宰相等高级官员的考核则由皇帝亲自掌握。考满是对官吏全面的考核,称职者升,平常者降职,贪污或不法的送司法机关问罪或罢免为民。 (三)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徇私枉法。 为防止官吏中任人唯亲等行为的产生,各朝对官吏的任职回避和审判回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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