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论明朝的宝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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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全文2000年经济类专题

【文献号】1643

【摘要】

【原文出处】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原刊地名】福州

【原刊期号】200001

【原刊页号】44~51

【分类号】F7

【分类名】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003

【标题】论明朝的宝钞政策

【作者】唐文基

【作者简介】唐文基(1939—),男,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清史、福建史研究。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福建福州350007

【内容提要】明初朱元璋出於财政需要,滥发宝钞,引起通货膨胀。宣德正统年间为遏制宝钞贬值,又以增税办法大力回笼宝钞,但无济于事。景泰成化之交,宝钞已被完全排斥出商品交易市场。但宝钞仍被国家用来支付部分的财政开支,使官民受害,也导致宝钞倒卖行为的产生,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活动。总之,发行大明宝钞,是朱元璋治国第一弊政,影响所及,约二百余年。

【关键词】明朝/宝钞政策

【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59(2000)01-0044-08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发行太明通行宝钞,明代经济政治生活因之受到重大影响,学者们对此颇为重视,纷纷撰文探讨。李剑农的《明代的一个官定物价表和不换纸币》(注:见《明代经济》第247至267页,台湾学生书局出版。)和吴晗《记大明宝钞》(注:见《读史@①记》第303

至316页,三联书店出版。)概论了大明宝钞发行、流通和阻滞的基本史实。叶世辉《论大明宝钞》(注:见《平准学刊》第四辑下册第637至664页,光明日报霭嫔绯霭妗#┰蚴蔷捅Τ 魍ǜ鹘锥蔚淖纯觯 抑当涠 土魍ㄊО茉 蜃髁讼昃》治觥1疚脑蛄η蟠用魍醭 源竺鞅Τ 哒庖唤嵌茸鞣羟程教郑 郧蠼谭郊摇?br> 一、滥发宝钞出於财政目的

朱元璋声称,发行大明宝钞目的在于“便民”。但史实证明,他的真正目的是在于财政需要。

宝钞发行之初,明朝就规定,百姓可用金、银兑换宝钞,金1两兑钞4贯,银1两兑钞1贯,但宝钞不许兑换金、银。这种单向兑换,使宝钞实际上成为不兑换纸币。明王朝依仗国家权力发行这种不兑换纸币,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对洪武时宝钞的年印制量,《大诰续诰·钞库作弊第三十二》透露说:“……洪武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造钞起,至十二月天寒止,尽力所造钞六百九十四万六千五百九十九锭。临奏钞数,已(被宝钞提举司和户部)匿一百四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锭,……”据此,洪武时年造钞是694.6599万锭。宝钞印制量当然不等於它的发行量。宝钞依仗国家权力,通过财政支出单一渠道,被强制地投放于市场。

明初财政支出可分作经常性和临时性支出两类。经常性支出包括:皇宫支费、宗室俸禄、官吏俸禄、军兵月盐和盐户工本。

1、皇宫支费。其中最大一笔是光禄寺供办祭享宴劳酒礼膳羞支费。据万历时大臣赵用贤报告,明初光禄岁费除铜钱外,钞400万贯。(注: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钞5贯为1锭,即年支费钞80万锭。

2、宗室俸禄。明朝宗室皆受封。男的封亲王、郡王直至奉国中尉凡6级,女的封公主至乡君6级。洪武九年规定,亲王岁支米5万石、钞2.5万贯(但靖江王仅岁支米2万石,钞万贯),郡王岁支米6千石,钞0.28万贯。公主已受封者岁支粮1500石,钞0.2万贯(注:《明史·食货志·俸饷》。)。据嘉靖年间大臣欧阳铎报告,洪武时受封亲王、郡王、将军共49位,女受封者9位(注:欧阳铎《中尉女授宗女宗婿名号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一二。)。他们当然要支取一定数额的宝钞。

3、官吏俸禄。明朝官吏分京官和外官。洪武时外官人数,特别是各品秩外官数,难以详核。据《诸司职掌·吏部》记载,洪武十三年废丞相制度后,在京各衙门(含应天府)官吏共计1671名。

(注:可参见拙著《明代赋役制度史》P112-113,表11“洪武时期南京文职京官数目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宝钞发行后,洪武九年宣布,官吏俸禄以米、麦、钞兼支。洪武十三年重定官俸之制,正一品俸米岁千石、钞300贯,递减至从九品岁俸米60石,钞30贯(见表1)。

附图

从表1可以算出,时京官(含应天府,不计未入流的吏员)年支俸米125480石,钞33995贯,即1.4779万锭。洪武十八年,明朝宣布文武官员以钞代禄米,每石米折钞2.5贯,125480石约折钞6.3万锭,加上原俸钞,共约7.8万锭。洪武二十五年再更定文武官吏俸禄标准,自正二品至正九品均有所减少,但官俸全支米。(注:《明史·食货志·俸饷》。)降至永乐,又明令京官一至二吕的官俸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四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六品支六分米四分钞;七、八品支八分米2分钞;钞2锭折米1石。(注:张孚敬《议处宗室》,《明经世文编》卷一七八。)

4、军兵月盐。明前期采取征兵制和军户世袭制,又广泛实行军事屯田,军饷大部分来自屯田。但是,明朝规定按月另给军兵菜盐,又称月盐,有家小者月支2斤,无家小者月支1斤。洪武十五年定,在外军兵月盐悉折钞,盐每斤给钞100文。(注:《诸司职掌·户部·月盐》。)据载,明初在外军兵992154人。(注:《洪武实录》卷二二三。)以人支月盐折钞100文即0.2锭计算,每月19.8万锭,全年约支234万锭。明前期,军兵“止以有妻为有家小”,不包括父母。(注:王hóng@②《奏报边事六务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但在军户世袭制下,大部分军兵是有妻子的,因此年支月盐钞远远超过234万锭。

5、盐户工本。明朝沿袭历代垄断食盐产、销政策,给盐户一定工本,收取盐户的产盐。洪武十六年令盐户工本米改领宝钞,各盐场所工本钞给价不一。十七年户部尚书粟恕建议,两淮、两浙盐

每引仍给工本钞2.5贯,其他地区盐每引给钞2贯(见表2)(注:《洪武实录》卷一五九。)。

表2 洪武时发给各盐司食盐工本钞数额表

盐司岁盐引(万引)每引给钞(贯)给钞总额(万锭)

两淮盐运司35.2 2.5 17.6

两浙盐运司22.04 2.5 11.02

长芦盐运司 6.31 2 2.52

山东盐运司14.33 2 5.73

福建盐运司14.45 2 5.78

河东盐运司30.4 2 12.16

广东盐提举司 4.68 2 1.872

海北盐提举司 2.7 2 0.27

四川盐课提举司1012.7 2 405.08

云南盐课提举司7.18 2 2.872

陕西盐课司13.15 2 5.26

合计1163.14(万引)470.164

据《洪武实录》卷一五九、《明史·食货志·盐法》制表。

从表2可知,洪武时全国年办盐引1163.14万引,应给工本钞约470万锭。在宝钞的经常性支出中,这是最大的一笔,也是唯一的生产性支费。如果加上军兵月盐钞,洪武十七年以后仅这两项岁支钞就超出700万锭,超过了每年宝钞的印制量。

除上述各项经常性支出外,宝钞还供临时性支出,包括赏赐文武官员、士兵、内外使者、工匠,以及赈灾,采购粮食、马匹等。临时性支出在洪武十九年至二十六年间达到顶峰,数量之多,实在惊人。洪武十九、二十两年,临时性支出在万锭以上,仅就《洪武实录》记载,就有表3中所列的10项。

表3 洪武十九、二十年临时性支钞万锭以上项目表

时间项目数额(万锭)见《洪武实录》卷数

十九年二月赐云南各卫军士15.49 177

十九年二月赈河南饥民 5.33 177

十九年三月赐全国官员每人柴炭薪每月钞50贯? 177

十九年四月赐乌撒等卫军士15.48 178

十九年五月赏江西袁州等卫从征云南士兵 4.9 179

十九年十一月往陕西河州等卫市战马39.369 179

二十年六月赏陕西、山西、北平军兵

11.5万人,每人钞5锭57.575 182

二十年八月以钞赴四川市耕牛万头 3.2 185

二十年八月赏钞给调往征云南的湖广兵56560人。56.8 185

二十年十一月赈济南、东昌、东平三府饥民31.98 187

二十年十一月遣官运钞赈登州、莱州二府灾 100 187

降至洪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间,临时性支出数额更为巨大,动辄十余万锭甚至几百万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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