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混凝土质量通病是影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重要方面,成为制约结构工程质量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混凝土主要存在裂缝超限、保护层厚度偏差超标、预应力孔道压浆不实等质量通病,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降低了其可靠性和有效使用年限。
为了适应我区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交通建设质量稳步提高,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174号)精神,自治区交通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为重点的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治理影响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的质量隐患。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通过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全面提高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物的耐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有效使用.1、杜绝强度不达标混凝土,有效控制混凝土强度离散性.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设计强度且严格控制在设计强度的1.5倍以内。
2、杜绝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钢筋、水泥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3、公路工程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在钢筋安装过程中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工后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水运工程保护层厚度工后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4、混凝土外观质量综合评分有明显提高.5、预应力孔道压浆、超限裂缝、隧道衬砌厚度等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6、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混凝土质量有效控制的工艺和工法。
(二)阶段工作目标:1、2009年工作目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质量责任到人,实现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责任的阶段性目标。
2、2010年工作目标:通过第一阶段治理活动推进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对治理活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鼓励推广应用混凝土施工新技术、新设备,切实对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实现建立有效机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的阶段性目标。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内容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1. 前言公路水运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于交通运输、物流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进行综合督查,探究其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综合督查的相关内容。
2.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重要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是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能够促进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公路水运建设市场还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
3.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3.1 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一些地区的道路狭窄、桥梁老化、港口设施滞后,对交通运输的效率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发展也受到了制约,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物流需求。
3.2 违规行为严重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中,违规行为严重。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同时,一些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3.3 安全监管不到位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到位。
一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规范,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监管不到位不仅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障碍,还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3.4 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中,一些企业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
存在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也使得人们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评价不高。
4. 解决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问题的措施4.1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应加大投入,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道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其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

(5)办公区应设置项目办主任室、副主任室、各部门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其他部门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各室标牌应美观一致,室内墙上必须张贴或悬挂相应管理图表及规章制度。
2。1.4每个建设项目只能设置一个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建管办”),大型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可下设执行管理办公室(简称“执行办”)。
2.1.5每个施工合同段只能设置一个项目经理部,大型综合项目根据工程需要可下设项目施工工区。
2。1.6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每条高等级公路可设一个或多个(针对特大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2。1。12驻地布局应科学合理,尽量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干扰。区内场地与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应完善,庭院应适当绿化,环境须优美整洁。
2。1.13驻地大门门牌、告示牌、工程简介牌、组织机构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施工标牌和相关的防火、交通警示等文明施工标志,应齐全规范。
2。1.14工程竣工后驻地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迁和处理,清除废弃污染物。
(2)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应科学合理布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办公区应满足安全、整洁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并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3)驻地房屋。必须门窗齐全,窗户必须为可开启式,保证通风顺畅;房顶应阻燃、防水;内墙须抹灰,适当装修;地面应硬化处理,办公区宜铺设地砖;室内布设应统一格调(吊顶、敷线、设施安装、办公桌椅).禁止多层板房用于办公、生活。
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检查操作指引

第六部分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检查操作指引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检查工作指引一、检查事项(一)对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的检查;(二)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履行的检查;(三)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检查;(四)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检查;(五)对公路、水运建设资金使用的检查;(六)对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七)对公路、水运建设违法行为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一)对国家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的检查检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是否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二)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履行的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查阅相关材料,检查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②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③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⑤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⑦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⑧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⑨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检查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③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④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⑤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⑧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⑨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⑩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1年7月27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求,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新交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推动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结合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国省道公路建设或国省道招投标结果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备的国省道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养护工程”)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以下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所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的施工企业在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分为公路建设工程和养护工程两部分,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的重点公路项目清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的重点公路项目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的重点公路项目清单的公告
为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实施。
现将自治区境内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模式推动的重点公路项目发布,欢迎各方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我厅将积极做好项目协调推动工作。
有意咨询各项目具体情况或对接相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各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项目情况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
李鹏,************
乔文庭、马鸣谷,************
附件:符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的重点公路项目清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交公路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18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
第六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6.06
•【字号】内交发〔2016〕352号
•【施行日期】2016.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内交发〔2016〕352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做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做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59号精神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活动。
公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检测等市场从业单位和有关人员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由厅统一组织,建立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附件1),编制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自治区年度督查计划,配合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
第四条督查依据和标准:
(一)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工程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督查包括以下专项内容:市场准入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见附件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及评分方法)
第六条督查工作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是对所有督查专项内容和相关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督查。
专项督查是对部分督查专
项内容和相关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详细督查。
第七条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工作组负责制,采取厅组织督查和盟市互查两种方式,厅组织督查方式由厅根据督查内容和项目特点,在督查专家库中选调相关方面专家组成工作组,组长由厅选派或委托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组长单位派出。
盟市互查方式由厅确定主检盟市,由主检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组长并组织本盟市督查专家库成员组成督查工作组。
第八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全区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盟市、项目和相关要求,统一部署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第九条督查重点为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也可选择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或经营性公路项目。
原则上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每年至少督查1次,每个项目抽查的合同段一般不少于3个,合同段总数少于3个时选取全部合同段。
第十条厅根据年度督查计划确定督查盟市和项目,下达督查通知,选调督查专家组成督查工作组,盟市互查方式由主检盟市按照年度督查计划,向被查盟市或项目下达督查通知,选调督查专家库中本盟市专家组成督查工作组。
综合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少于5名;专项督查工作组专家不少于3名。
对督查专家的选择实行回避制度。
督查专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执行督查标准,对督查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被督查盟市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准备以下基础资料。
1.综合督查。
(1)被督查盟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资料。
a.公路建设总体情况;
b.公路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c.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d.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e.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f.招标投标监管情况;
g.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h.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i.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
(2)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a.项目概况;
b.设计、施工、监理等标段划分情况,包括建设、设计、施工与监理等驻地位置、主要工程量、重要结构物位置及名称、构件预制场及拌和场位置等资料(应列表或标于平面图上);
c.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d.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e.项目信用管理情况;
F.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含质量安全部分);
g.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和资料文件等情况;
h.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好的经验做法。
2.专项督查。
(1)被督查盟市交通运输局针对专项督查内容应提供的资料。
a.相关工作总体情况;
b.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c.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
(2)项目建设单位针对专项督查内容应提供的资料。
a.项目概况,设计、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等;
b.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c.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工作流程:
(一)督查工作组到达被督查盟市后,组织召开督查工作预备会议,确定抽查合同段、督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划分督查工作小组、明确督查工作组成员工作分工,宣布督查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
(二)督查工作组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巡视现场等方式进行分组检查。
必要时,部分工作内容可采取随机抽查、暗访、委托取样试验等形式。
(三)督查工作组成员对被督查盟市及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在相关督查工作记录表格署名。
督查过程中应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拍照记录。
(四)督查工作组组长召集内部评议会议,各督查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和主要问题,并对被督查盟市及项目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五)督查工作组组织召开督查工作反馈会议,与被督查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被督查地区提出异议的,督查工作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最终综合督查意见。
第十三条督查工作组完成现场督查后,应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详见附件2)对督查内容进行督查评价,督查评价包括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两部分内容。
督查内高路公司所属项目时不对行业管理进行评价。
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督查报告报厅,厅将根据督查报告,形成督查意见书,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厅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督查程序和标准。
督查专家差旅费、住宿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被督查地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陪检人员、车辆数量等。
第十六条被督查盟市或内高路公司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督查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接到督查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厅提交书面报告。
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根据督查结果,对管理严格、市场秩序规范、项目实施良好的厅将给予表扬;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所涉及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管理,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名单
一、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类
穆少华、王嵘、张广、杨波、田志军、张还在、邬来有、赵伟、宋义、周庆、王晓飞、赵爱国、张建华、龙晓、徐汉信、黄桂起、张雪韬、陈淑萍、乔利国、裴飞鹏、周兴、王峰、王建华、周李和、陈卫东、赵昌捷、陈德智、郭锋、马莉、白志平、张志耕。
二、招投标管理类
逄德武、徐静之、乔志、卢斌、赵海平、陈瑞林、李卫华、张玉强、赵俊伟、程希庆、包瑞胜、厉洪刚、周丽萍、刘凤轩、姚立慧、尹广军、崔树华、侯平、高凤英、李霞、王艳光、高轶萍、郝达巍、秦淑珍、张明文、林军、巩军收、段宏志。
三、信用管理类
荣耀、李志政、张勇、刘延辉、张震韬、张建平、宋宪国、蔡力、纪学红、张智维、黄大喜、王艳华、范鹏云、赵宇、白永龙、褚建峰、左育贤、武世峰、赵家胜、刘晓霞、XXX、张欣、范玉成、王以海。
四、质量安全管理类
高振燕、佟树和、王殿臣、马永在、霍永成、李鹏、刘勇、方学武、郑鹏飞、张莉、侯立斌、王宏臣、张亚荣、陈建华、王曦林、朱玉琴、刘晓波、杨雷、杜雅丽、白亚杰、王智云、樊丽霞、王旭基、王拥己、李吉平、景志远、刘学义。
附件2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
()市(盟、内高路公司)
考评总分:
督查工作组负责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表1
建设市场管理考评表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主管部门:
填表人:日期:
表2
建设程序执行考评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主管部门:
表3
招标投标管理考评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主管部门:
表4
信用建设管理考评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填表人:日期:
表5
合同履约管理考评表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参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