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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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权利:
一、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阻碍案件公正处理。

二、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咨询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咨询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五、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义务:
一、违法嫌疑人员对办案人员的询咨询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二、受害人、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被询咨询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捺指印。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4版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14版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未成年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误或者遗漏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情况。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
权利
一、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正处理
二、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对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提出充或者更正
五、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当事人权利的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义务
一、违法嫌疑人员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有如实回答义务
二、受害人、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捺印。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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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法妞问答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正文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你因涉嫌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如实供述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
在接受讯问时,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2.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现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一、权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96条)。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五)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六)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条)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5条)。

6、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9条)。

【2013年新刑诉】 被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3. 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 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控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6.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7. 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签名:时间:年月日。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8.有核对讯问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0.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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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里的。

2、违法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
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和陈述、申
辩的权利。

4、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
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
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
利。

5、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
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6、是人大代表或者未成年人的违法嫌疑人,应及时
表明自己的身份、年龄。

7、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或者其监护人有一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8、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诶处罚人的财务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坏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
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
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
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有全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
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
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
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
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28、30、31条)
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
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77条)
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
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
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6条)
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
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
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7条)
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被害人没有
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
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被害人有权自行书
写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100条)
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
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义务:
1、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付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
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刑
诉法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
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
诉法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
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
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
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
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
次。

(刑诉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刑诉法第32条)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2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
施。

(刑诉法第75条)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
拒绝回答的权利。

(刑诉法第93条)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
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
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
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刑诉法第95条)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
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
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诉法第96条)
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
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刑诉法121条)
义务:、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
答。

(刑诉法93条)
2、服从侦查行为。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
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
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49条)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
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
或者差错,正认可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人有权行书写亲笔证词。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
隐匿罪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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