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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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型政府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探悉

回应型政府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探悉

需要 的回应 , 有助于法律在社会 中的实现 , 从而将 “ 纸
上 的法” 落 实为“ 现实 中的法” ; 有助 于减轻法 的压制 性, 使民众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更多持一种 内在 的观 点去审视法律并增强守法 的自觉性 。 这对于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无疑具有十分
重要 的意义 。
1 政府立 法中公 众参与 的现状
尽管早在 1 9 5 4 年宪法制定过程 中有过全 民参与
政府立法是行政机关基于管理社会 的需要依 据
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动 , 是实现政
图2 表 明, 采用新 的评估方法能够敏锐地观测到
商品涉嫌炒作的行为 , 并对商 品价格变化做出最直接 的评价 , 为买方购买商品提供有价值 的参考依据 。

经济 市 场
的盛举 , 但 真正 从法 律权 利 与义 务角 度将 公众 参 与作 为政府 立 法 的一 个 必要 环节 而进 行 制度 规定 的 , 则 源
后, 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 2 . 1 公 众在 参与政 府立 法 中的角色定 位错误 目 前, 包括全国各地各层级政府都在立法过程中
更加准确可信 。 本文研究是对 C 2 C 信用评估系统构建 的有益探索 , 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
参考文献 :
4 结 论
文 中详细地剖析 了现有 C 2 C电子商务卖方信用
评估 中常见 的问题 , 综合考虑买卖双方 的电子商务交
易行 为 , 从商 品信息完善度 、 商 品价格等卖方信息和 商品质量 、 服务质量等买方评估信息 出发 , 建立了全 新 的信用评估模型。 实例分析表明, 该模型计算简单 ,
可以直接反映卖方欺诈 、 炒作等行 为 , 并对恶意差评

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出路--以实践环节和制度规范为视角

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出路--以实践环节和制度规范为视角

上述诸多优势使得“ 公众参与” 这一概念不管是在行政法学
还是在行政管理 、 公共政策理论中, 都成了近乎绝对的“ 天然善
品”成了衡量各种行政法律规范 、 , 公共政策 , 乃至于具体行政活 动是否正 当的标准——如果没有引入公众参与的具体步骤 , 没 有接 收或采纳公众的意见和要求 , 相关的行政立法、 决策和执法
行微观分析 的基础上 , 对其施加必要 的限定并形成制度规范 , 而实现优 化行政 治理 结构这 一最终 目的。 从
关键词 : 众参 与; 公 民主程序; 实践环节 ; 制度 规范 中图分 类号 : 0 5 D 3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 2 7 0 ( 0 0 - 0 3 0 1o — 4 82 1 3- 5 - 3 0 2) 0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 的优 点
参加人 的收益 政府的收益 教育( 与政府代 表 教育 ( 与公 民开展

问题的提出
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缺点
参加人的损失 浪费时问( 甚至 政府的损失 浪费时间
随着现代开放式社会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公众参与正在逐 步走进我 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活动之中 ,行政立法听证 会、 价格决策听证会 、 民调查会 、 公 座谈会、 论证会 , 以及利用短 信 、电子邮件等现代通信手段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正变得越来 越普遍 ,公民参与行政过程的数量和质量都呈现出稳步提高的
政 治 与社会
公 众 参 与 的 问题 与 出路
— —
以实践环 节和制度规 范为视角
刘 福 元
( 尔滨工业大学 法学院 , 尔滨 100 ) 哈 哈 50 1
摘 要: 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 的重要 手段之一 , 公众参与不仅 已经广泛 应用 于各 级政府 的实践工作 中, 而且 已在 我 国的立法 中得到 了逐步确认 。然而 , 由于公众参 与 自身所 固有 的种 种局 限性 , 如果对于参 与的主体 、 领域 、 方式 、 效 力等环节不加控制 , 则有可 能产生不 良的行政结果。为 了减少或避免这 些情况 的发 生, 当在对公众参与实践环节进 应

公众的行政参与和社会稳定

公众的行政参与和社会稳定
国公众参与最根本 的问题 :法律和制度供给不足 。公
化 与科学性 的矛盾 。公 民的知识 和 能力毕 竟是 有 限
的 ,在科 学技 术 高度 发 展 的社 会 里 ,决 策 的技 术 化 本
众参与虽然在实践层面 已经取得 了一些成绩 ,但还没
是 民意的普遍性与行政效率的矛盾 。公 民参 与
不 可避免 地会 增加政 府公 共行 政 的成本 、决策 的成
本 。公 民参与的增加同时意味着需求 的增加 ,给共识 的达成带 来 困难 。二 是 民意 的真实 性与决 策 的合理
性 、公平性之间的矛盾 。公众 的意见 容易被各种 因素
自觉 的协商 意识较 为欠 缺 。二是 公众 行政 参与 的法
和 回应 。
理 的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但 是其具 体实施会受到很多
本 文 为 国家 社科 基 金项 目 “ 民政治 权 利发 展 与有 序政 治参 与 研究 ” ( 目号 0 C X0 6 的阶段 性 成果 。 公 项 9F 0 )
民 主 政 治 T E RTC L O I N H O EI R O AH Z
性 、改善决策 的品质 、避免决策失误或减少决策失误
的几率 。公众有效参与决策过程能促进社会公正 ,“ 通 过引导公众参与政策过程 ,政府可 以不断反省 和调整
决策 ,以实 现社 会利益 动态 平衡 ,从 而确保 社会公
有 序参与” 。党 的十六大报告 提出 :“ 健全 民主制度 ,
丰富民主形式 ,扩大公 民有序的政治参 与。保证人 民
依 法实 行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 理和 民主监 督 。 0 6 ,温家 宝总理 在政府 工作报 告 中指 出 : ”2 0 年 “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 、专家论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立法是[legislation; law making]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欢!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

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立法法准则做好立法工作在我国,立法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基本法律。

就立法法的内容看,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措施三部分内容。

所谓立法法是管立法的法,主要讲的就是这三种规则。

具体说来,立法权限是规定谁有权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性质的法律,这些法律之间是什么关系;立法程序讲的是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需要经过哪些步骤;立法监督是对各个层次的立法所采取的监督措施。

论行政听证中公众参与制度

论行政听证中公众参与制度

论行政听证中公众参与制度[摘要] 公众参与在我国的行政听证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有许多的不足与矛盾,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行政听证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分析,通过国外的制度得到启示,找出我国现存的问题并且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制定对应的措施改善这种情况。

公众参与制度是国家民主的一种表现方式,它是公民有效自主切实的管理国家事务的体现,保障了公众的权益。

[关键词] 行政听证;公众参与;问题;完善一、行政听证制度与公众参与的概念(一)行政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发展至今,首先只是各自自行开展探索,并且主要是围绕价格方面;之后相继通过1996年《行政处罚法》、1997年《价格法》;200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表明制定行政法规开始引入听证制度,同年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具体说明听证制度的程序;2003年通过了《行政许可法》。

在行政中相关的听证制度就是指我国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和公民、法人的利益相关的重大的决定之前,为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决策,也使得所做出的决定更加符合民意、获得公众的支持而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的决定进行发表意见,然后行政机关由此来做出最终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听证中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在近30年来,是法治先进国家发展的一种新的民主的方式,他可以有效地解决因为当局决定上的一些错误而造成的社会冲突和矛盾,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人权的现象,避免因为政府政策或制度的创建而忽略不同利益诉求,让公民去表达他们的要求以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行政听证中的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时,要举行听证;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有权参与到行政听证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行政机关也要听取公众的意见。

可见,行政听证中公众参与的含义包括:一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涉及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时,有义务举行听证,听取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的意见;三是作为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权参与到行政机关举行的听证中;四是作为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公众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五是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公众的意见,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行政行为。

论立法民主下的公众参与

论立法民主下的公众参与
征求意 见稿” 但征求 到的意 见却 少有 公布 : , 听证会 、 座谈会也 举 众 参与立 法的风 气 尚未形成 。究其 原 因, 笔者认 为 , 除了长 期 以 “
但 有些 部 门缺 少 来 的人治传统 外 , 法的性质 的误 解是 阻碍我 国立法 民主 的重 要 办 得不 少 , 很多法 规还 是 以体现 部 门利益 为主 。 对 原 因, 也是立 法 的公众 参与 不被重 视 的根源 。本文 从我 国立法 公
而对 于统 治阶 级来说 , 法只是 他们 社 会主 义 民主 , 保障 人 民通 过 多种途 径参 与立 法活动 。 由于 这些 来 自统 治阶 级的奴 役 与压迫 。
规 定过 于原则 , 乏 必要 的程序 性规 定 , 便于 公众 实际参 与立 玩 弄 于股掌 的工 具而 已 , 们不 需要 守法 , 们只有 在保护 自己 缺 不 他 他 法 。其次 , 律规 定 的提 出法律 草案 的主体 范 围狭窄 。立法 法规 法 的既得 利益 时才 想 到法 。这 种法 观念 在新 中 国成立后对 我 国的
容纳 公众意 见的诚 意 , 也缺 少一 个对 公众参 与程序做 出具体细致
众参 与中存在 的 问题 出发 , 分析 了造 成这 种现象 的重要 原因之 一 规 范的法 规 , 从而使 公众 参与 立法流 于 形式 。 虽然 《 立法 法》 规定
— —
对法的性质 的误解 , 对立 法 的民主性 与公众 参与 的关系进 行
在我 国, 近几 年来政 府 高度重 视公 众参 与立法 活动 , 国家 取 得应有 的效 果 。 者 , 够参 与立法 听 证的只 限于法律 专家和 在 再 能 和地 方权力机 关的立法 和行政 立法 中 , 由于考虑 了公众 的意 见取 社会 知 名人士 , 对于 社会 上 的一般群 体却 很少有 这样 的机会 。 得 了一系 列的成 果。 比较 典型 的例 子有 《 证券法 》 《 、 公司法 》 的修 改和 《 治安 管理处 罚法》 《 、 物权 法》 的制 定 等等 , 这些 部是 在全 国 人大充 分听取民 意 的基础 上 完成 的。 然而 , 从制 度和 实践两 个层

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集体行动困境


的惩罚 。反过 来 , 果 既 没 有 “ 择 性 ” 励 措 施 , 如 选 激
又没有严密的组织 和约束性规则 , 仅仅依靠个体 的
自愿来 完 成建 造大 厦 的任 务 , 极 有 可 能 连 一 个 茅 则
草 屋也 盖 不好 。
“ 集体 行 动 的 困境 ” 即一 般 认 为 , , 由具 有 相 同 利 益 的个 人 所形 成 的集 团 , 有 进 一 步 追 求 扩 大 这 种 集 均 团利 益 的倾 向 。奥尔 森教 授 则指 出这 种论 断 是根 本
【 法学研究 】
行 政 立 法 公众 参 与 的集 体行 动 困境
代 水 平 2
(. 1 西北大学 经济管 理学院 , 陕西 西安 7 06 ;. 10 9 2 西北 大学 法学 院, 陕西 西安 70 6 ) 109

要: 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是一种典型 的集体行动, 其效果取 于行政立法机 关与公众 两个方
实现 相统 一 的理 性 主 体 , 目标 是 追 求 效 用 或 利 益 其 的最 大化 满 足 , 即理性 人 在采 取行 动 之前 , 总会进 他 行成 本一 收 益 的 比较 , 以实 现 其 效 用 的最 大 化 。集
体行 动理 论 同样 坚持 “ 济 人 ” 设 , 核 心 观 点 是 经 假 其
’ பைடு நூலகம்
基金项 目: 西北大学研究 生交 叉学科资助项 目(9 J 1 ) 0YC 1
作者 简介 : 代水平 , , 男 陕西横 山人 , 西北大学博 士生 , 从事 国际法学 和法经济学研究 。
①笔者做 过一 次立法公众参与 的问卷调查 , 结果显示 只有 14左右 的公众关 注法 律法规的 出台, / 其余 的只是偶 尔关注或 者不关 注 ; 7 % 的公众从 未参 加过立法听证会 、 近 0 座谈会 及征求意见会 ; 2 3的公众认 为立法机 关对他们 所提 的意 有 /

公众参与


为啥不参与?
即使在中国相对富饶的珠三角地区,依然存在着许多贫困的城镇居民,在 政府或企业决策的项目可能影响他们所居住的环境时,由于缺乏专业的指 引,多数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对于政府或企业主动公示 的环保信息,涉及到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执行标准,一般公众没有专业知 识也不易理解。就连一份简单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很多民众都填不好。 因此,在项目环境影响切实不大时,公众根本不愿参与,没有人会觉得自 己个人的真实看法会对行政机构的决议有半点影响,多此一举不如不置可 否,这就是公众的“不参与”。
公众 参与
Public Engagement
主讲人:
小组成员:
CONTENTS
1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意义 3 公众参与的内容 5 案例分析
2 产生与发展 4 相关文件
6 思考与启示
1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公众参与原则,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
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 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 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 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
6
思考与启示
思考与启示
• 公众参与的政治目的是要实现决策 的民主化,可民主的实现是有条件 的,包括物质的、法制的和智力的。 从客观上讲,目前在我国,尤其是 县区级基层,尚不具备以公众参与 方法去体现民主决策的条件。这一 点可在公众参与项目决议的能力、 意愿和忧虑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纵 观公众参与入法的这几年,我国环 保公众参与存在着不参与、难参与 和盲参与等现象。
THANKS
3
1991年中国实施了一个由 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赠款的环 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该项 目提出在中国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 问题,引起政府和学者们的 兴趣,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立 法建议。

论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为视角

在我 国 , 民参与 的制度 环境 由宪法 、 公 法律 、 行政 法规 、 方 地
性 法规 、 门规章 、 方性 规章 、 范性 文件 和领 导讲 话等构成 , 部 地 规
充 分权 衡各 方利益 , 能有效 的避 免立法 疏漏 和 失败 。 才 而如今 在 但 是在行 政立 法 方面规 范 和完善 公众 参与 机 制的制度 相 对不 完 我 国 , 体性事件 频发 的现 实昭 示着公 众的利 益表达缺 乏一 些制 善 。 众在行 政立 法过 程中参 与机 制不 足既有 制度 方面 的原 因, 群 公 度化 的路径 , 即使公 众能够 表达 伸张 其愿望 和利 益 , 们在 行政 也 有非制 度方 面 的原因 。 他
撤销。 。 部 门的足 够重 视还 是一个 有 目共 睹的 问题 。 广 州人 大常委 会率 先进行 改革 , 此举 动 自有 原因 。 去年广 州 再次 制约机 制存 在缺 陷 。 随着 社会 经济 的发展 , 政府 职能 越 欲 建 20 吨 垃圾 焚烧 发 电厂 , 00 动机 无可挑 剔 , 涉及选 址 问题 , 来 越强化 , 但 社会关 系也 日趋 复杂化 , 免会 出现行政 机 关越权 立 难
己1 D D年 5月 ( ) 上
论 行 政 立 : 的 公 众参 与 制度 去中
以《 广州市人 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办法》 为视 角

摘 要

随着 社会 经济 的发展 , 当今社 会行 政立 法 已经成为 一种各 国立 法的重要 手段 , 立 法的 目的就 是 为人 民谋 在 行政
引发 民众强 烈反 响 。争 议与 反弹 不断 , 时间 , 一 民众维 权和 政府 法 、 宪立 法 的情 况 , 直接给 公 民和 社会造 成 了严重 的危害 。 违 这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1. 行政立法的定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力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行政立法的特征•权力来源合法性–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力,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立法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遵循法治原则。

•灵活性–行政立法相对法律立法更加灵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

–行政立法具有简便、迅速的优势,可以及时解决突发问题或应对紧急情况。

•针对性–行政立法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和目标,通过制定具体细化的规章制度来实施管理和监督。

–行政立法具有特定的对象和目的,能够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实效性–行政立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和促进行政事务的顺利进行。

–行政立法的规章制度具有明确的强制力,能够产生直接的行政法律效果。

•提高行政效能–行政立法能够确立统一的管理标准,减少行政决策的主观性,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立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和程序,避免滥用、不当行使行政权力。

3. 行政立法的重要性•促进行政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法治结语行政立法作为行政法治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规范行政行为和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作用。

行政立法在权力来源和特征上有其独特之处,并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等特点。

只有依法行使立法权力,充分发挥行政立法的作用,才能实现行政机关的科学管理和公正执法。

4. 行政立法的制定过程•立法依据–行政立法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不能超越或违背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一致。

•调研与分析–在制定行政立法之前,行政机关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事实情况和问题的本质。

–调研和分析阶段包括收集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与相关利益方沟通等,为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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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作者:钟华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7期

摘要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过程是一种控制行政立法权、保证行政立法合法性的有效手段,同
时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阐释了行政立法的内涵,并分析了公
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最后还探讨了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172-01

一、行政立法的内涵分析

所谓行政立法,是指“享有行政法规制定权的国务院、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依法制定、颁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在理论上与宪政原则中的
民主原则、分权原则相抵触,使其合法性自产生之初就受到各方不同程度的质疑。但是行政立
法对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使得“主流理论已不再纠缠于行政立法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承认了它是
一个‘不得不予以容忍的祸害’,而是在此基础上,转而寻找与确认替代性或弥补性的规范、制约
机制”。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过程便是一种控制行政立法权、保证行政立法合法性的有效手
段。


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人民主权原则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他认为“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
是属于人民的”,因此“凡是所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同
样,我国1982年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对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上的
确认。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便是人民主权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的延伸,是保证行政立法合法性
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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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学中的“控权论”思想
“控权论”的基本思想是行政法在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时,其重点是控制行政主
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免受行政权力滥用的侵害。而行政立法权作为行政权力中最为
特殊的一种权力更应该加以控制。这是因为行政立法权如果得不到规制,那么其产生的行政法
规或规章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行政机关不与公民广泛讨论的情况下能
自觉、先觉的表达公民的真实意愿”。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会赋予行政立法更多的公意成分,以
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

(三)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
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
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其包含两条基本规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
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之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意见的机会。从理论上
来看,行政立法行为是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相抵触的,行政机关似乎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因
而为了抑制这种状况,必须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吸纳广泛的公众参与如举行行政立法听证会。


三、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现实意义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是宪政原则发展的必然产物,更是现代行政法基本思想的本质要求。其
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防止行政立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为了解决不断出现并且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甚至入侵立
法领域。而由于行政立法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公民的个人利益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的
利益不断受到行政权的侵害。而公民参与给政府提供咨询的机会,引进那些政府可能没有听到
的重要声音。公众便能通过这种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立法权侵害公民
的权益和谋取不当的利益。

(二)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是行政立法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可靠保障
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不但取决于立法者的决策能力,而且取决于决策信息的多寡和
信息传输的效率。“公民参与给政府决策提供广泛而有用的信息,改善信息的质量和利用率,提高
政府的准确度,以便使政府作出更有利于人民的决策,人民也更容易接受政府的决策”;“事实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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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提供的信息往往是决策人作出理性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决策依据”。因此,公众参与行政立
法是行政立法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必要性条件。

(三)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有利于行政立法预期目标的实现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居民都容易服从,
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
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同样,如果行政立法强调公众参与,行政法规和
规章就会极大地减少公众的抵触和对抗,并且受到人民的支持和认同。这样就会大大降低行政
法规和规章实施的风险和成本,提升行政立法的实施效果。


参考文献:
[1]刘莘.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2]冯英,张慧秋.中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8(4).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4]沈荣华,周传铭.中国地方政府规章研究.三联书店.1999.
[5]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华世平.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7][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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