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可靠性和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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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标五项技术的几个问题

国军标五项技术的几个问题

“工厂不承担产品设计,故不开展可 靠性、维修性和综合保障技术应用”
(生产过程的可靠性、维修性、综合 保障工作: · 进行元器件筛选、产品老化; · 可靠性、维修性验收试验; · 按规定品种、规格、技术及工艺生 产; · 采用标准化措施; · 提供产品技术文件、配套工具、备 件等。)
“体系文件发布后,没有设计新的 产品,故未开展可靠性、维修性 和综合保障技术”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弹引 信生产和服务),对五项技术提 出删减” “该厂删减了7.3设计和开发,故 未应用五项技术”
▲ 还应当关注采购和外包过程以 及顾客提供的产品是否与分配给 该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综合 保障要求相符合。 ▲ 对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技 术应用情况的审核主要依据 GJB9001A 7.3.1,同时兼顾其它条 款,统一进行。
统一的含义:
▲对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 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应尽可能将 三者结合起来。 ▲对可靠性、维修性、综合保障 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应同考虑产 品的其它质量特性一起,融于对 组织有关部门或过程的审核之中。
——装备越来越复杂,所含元器件、 零部件数量激增本身就是对系统可靠 性的挑战。单个元器件、零部件失效 率的降低可能被其总量的增加所抵消。 要求产品不仅具有规定的功能,而且 有功能的持续能力(可靠性)和功能 的恢复能力(维修性)。
——为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在保证 主战装备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电 子信息系统和保障系统的质量,才 能实现系统互连、互通、互用。 因此,主战装备和保障系统要 同步建设,使装备交付部队后尽快 形成战斗力,充分发挥其效能 要求装备有良好的保障性。
在设计特性方面的定量要求通常以 装备战备完好性相关的指标提出 (如使 用可用度,出动率,再次出动准备时 间等 ) 。这一指标可分解或转化为装 备设计研制的可靠性、维修性以及其 他定量要求。 从战备完好性要求可分解或转化为 设计研制的可靠性、维修性指标意义 上说:装备保障性要求包括了可靠性、 维修性要求。例如: 使用可用度的一种表示方法: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质量,依据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的配套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其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增强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承制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审查制度,以及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保证军工产品质量。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向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二)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的政策、规章、制度;(三)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四)确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五)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审查和处理重大军工产品质量事故;(六)建立和实行军工产品质量奖惩制度;(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和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二)健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系统;(三)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五)监督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质量;(六)接受国防科工委委托,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和上报质量信息。

部队军事装备维护与保养总结

部队军事装备维护与保养总结

部队军事装备维护与保养总结部队军事装备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军事装备维护与保养对于保障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总结部队军事装备维护与保养的经验与方法,以期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和装备的寿命。

一、加强装备日常检查与维护部队军事装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是保障其正常运转与使用的基础。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日常检查制度,确保装备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全面细致的检查。

对于各种武器装备,要按照规定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是否完好、机械装置是否灵活、电子设备是否工作正常等方面。

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替换,以确保装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其次,要开展定期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以及防腐蚀等。

良好的保养工作可以有效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其性能和效率。

此外,要加强装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装备得到正确的操作和使用,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

二、加强装备技术保障与更新部队军事装备的技术保障与更新是保证其能够适应现代战争需求的关键。

首先,要注重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升,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加强对装备的技术保障,包括解决装备使用中的技术难题、维修工艺的改进以及相关技术手册的完善等。

其次,要密切关注军事装备的技术更新与升级。

时代在不断发展,新的装备和技术不断涌现,因此要根据军队的实际需求,及时引进新的装备和技术,以提升军队的作战能力。

对于老旧装备的更新与改造,也要进行适当的技术改进,提高其性能和效能。

三、加强装备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装备的质量是决定其可靠性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要加强对装备质量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每一件装备都具备优良的品质。

首先,要加强对装备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建立严格的品质控制标准,对每一批次的装备进行全面的检验。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踪整改,以确保装备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其次,要加强对装备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链管理,确保供应的零部件和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在装备的制造和维护过程中,要加强工艺控制和工艺改进,以提高装备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研究

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研究

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研究摘要结合武器装备实际,探索了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的内涵以三者的关系,论述了研究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的必要性。

关键词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在近几场现代局部战争中,各国争相使用各种新型武器装备,其构成日益复杂、体系日益庞大、数量日益众多。

与以往相比,现代战争更加剧烈、战场环境更加复杂、武器战损更加频繁、保障任务更加繁重。

武器装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越来越成为衡量武器装备优劣的重要指标。

为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我军也相继研制、配备了大量新型武器装备,尤其是近年来,各军兵种陆续装备了多种新型武器装备系统。

由于我军的作战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装备保障力量建设尚缺乏整体规划,导致武器装备在设计、定型、生产、使用直到退役、报废等环节中,出现“脱节”、“断链”现象。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装备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部队训练、作战任务的顺利完成。

此外,装备保障工作的一些“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有鉴于此,本文对有关武器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的必要进行了探讨研究。

1 基本概念1.1 武器装备可靠性的涵义武器可靠性是指:武器装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它是反映武器装备耐用和可靠程度、无故障完成任务的一种能力。

武器装备的可靠性是在武器装备系统设计时被赋予的,从应用角度可分为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前者反映的是设计和制造中的可靠性水平,后者考虑设计、制造、安装环境、维修策略和修理等因素,反映的是在规定使用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

我们所说的武器装备可靠性通常指的是后者。

武器装备的可靠性直接与战备完好性、任务成功、维修人力、保障资源等因素有关。

规定的使用条件包括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冲击、辐射等)、使用的应力条件(载荷条件)、维护条件、贮存条件以及使用时对操作人员技术等级的要求等。

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规定的时间密切相关。

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

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

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是国防装备研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军队装备研制的基石,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战斗力及武器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一、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的目的1、保证军队装备研制的质量,根据装备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试验内容和鉴定要求,以确保军队装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明确试验方法和鉴定程序,保证试验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装备的技术性能;3、根据军队装备的使用环境与特点,确定试验鉴定的内容,以保证装备的安全可靠性;4、确保军队装备的生产、使用的质量,以提高战斗力。

二、试验鉴定规定的内容1、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装备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安全性试验、可操作性试验、物理性能试验、工艺性能试验等;2、鉴定要求:主要包括装备性能指标要求、可靠性要求、安全性要求、可操作性要求、物理性能要求、工艺性能要求等;3、试验方法:主要包括实验室试验方法、室外试验方法、实地应用试验方法等;4、鉴定程序:主要包括试验设计、试验执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结论等。

三、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的实施1、严格执行试验鉴定规定,维护安全和质量;2、科学确定试验鉴定内容,努力提高装备的可靠性;3、按照试验鉴定程序,确保装备的技术性能;4、及时发现、改正问题,提高装备的可用性;5、科学管理试验鉴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的作用1、保证军队装备研制的质量;2、确保装备的可用性及安全性;3、提高装备的技术性能;4、提高军队装备的可靠性;5、提升军队战斗力。

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是国防装备研制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军队装备质量和战斗力的重要环节。

任何国家的军队装备研制都必须遵循试验鉴定规定,以保证军队装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武器装备的固有特性

武器装备的固有特性
武器装备质量的固有特性
---四性
特性简述
武器装备复杂而先进的技术,研制、生产的巨额投资, 用于军事目的这一特殊用途等特点,决定了武器装备质量的 重要性。
武器装备的质量,是武器装备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 的程度。除功能、性能外,
♥ 可靠性
♥ 维修性
♥ 安全性
♥ 保障性
也是武器装备重要的固有特性。
定义阐述和特征量
• 可靠性基础研究和学术活动空前活跃
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及保障性的作用
在现代装备的设计中,四性已成为与性能同等重要的设计要求,并对装备的作 战能力、生存力、部署机动性、维修人力和使用保障费用产生重要的影响。
—— 提高作战能力
提高装备各部件及设备的可靠性,将减少装备发生故障的次数;提高装备的战备完好率或 增加出动率,能保证装备连续出动的能力,同时还将提高装备持续作战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从而提高装备的作战能力;改进维修性,减少装备在地面维护和修理的停机时间以及装备 再次出动的准备时间,能提高装备的出动率,同时还可以减少装备战伤修理时间,提高装 备再次投入作战的能力。
我国装备的四性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 很大的差距。为了在未来发展中,把我国过程技术 领域的四性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应当开 展未来四性发展战略的研究:
——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进行科学化管理
——开展规范化的过程活动
——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重视经费投入与硬件手段建设
可见,一个好的装备不仅要具备所需要的性能(固 有能力),而且要能长期保存这种性能,使用中无故 障或少故障;发生故障则好修理,使功能迅速得到恢 复;同时还要使用安全、易于保障等。
END
——减少维修人力

现役军械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分析

现役军械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分析发表时间:2020-08-13T10:55:18.76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3月第8期作者:田京鹏1 曹凤昌2 吴修强3[导读] 现役军械设备维修保障管理能够提升部队的维修力量,摘要:现役军械设备维修保障管理能够提升部队的维修力量,并且还可以保证部队的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军械装备维修保障对部队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建立现役军械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生产厂家技术力量的丰富资源,弥补部队装备维修力量和保障资源不足,提高装备完好率。

同时,对推进军械装备维修保障建设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现役军械装备;维修保障;管理军械装备是使用时间最久的,并且现役军械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在管理中的地位非常高。

能演唱军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在机械设备维修保障管理方便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其做指导、规划和安排等活动,协调维修保障有助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关系的合理分配,在维修保障管理重要结合空间、时间等信息实现全面的预测、调节、核算,有助于维修保障功能的实现,从而做到提升维修效果,为不对创造更多的利益。

一、开展现役军械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装备研制速度的加快,部队新型军械装备品种、型号、批次和数量日益增多,具有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等特点,如雷达装备集成了相控阵、激光测距、电视跟踪、光学指挥镜遥控、频率捷变、脉冲压缩、动目标显示、多普勒、控制软件等高新技术,应用贴焊、封装和多层印制板等工艺。

这些装备维修难度大、对装备的维修保障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一些新装备保障能力刚刚取得初步成果,新的型号装备又列装部队,维修保障管理能力始终跟不上装备的发展。

(2)由于维修技术人员培养过程长,在装备初装期内,没有过硬的专业对口人员。

(3)维修所需的调试细则、装备工艺等核心资料在研制者、生产者手中,部队无法在短时间内具备新装备形成能力所需的必要条件。

武器装备RMS要求确定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武器装备RMS要求确定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1.武器装备RMS要求确定的一般程序现代武器装备RMS要求确定的一般程序是从顶层到底层(自上而下),从总体、宏观到具体、详细,而且随着装备研制的进展,不断明确要求和细化要求。

不同的产品层次应规定对应的参数和指标(见表1)。

在里程碑0的任务需求说明(MNS)中规定的RMS要求,通常是客观的、总体要求或者选用顶层的某些定性要求,如ATF在任务需求说明(MNS)中只提出“能在简陋机场及受损跑道上起飞着陆,而且仅需少量保障”;在里程碑Ⅰ的使用要求文件(ORDI)中则提出了较明确的定量RMS初步要求,如飞机不能执行任务率(NMCR)、任务中断率(BR)、修复率(FR)、出动架次率(SGR)及再次出动准备时间(TAT)等的指标;在里程碑Ⅱ的使用要求文件(ORDⅡ)中,则提出更明确的RMS要求,如F-22战斗机提出了MTBM、BR、MAH/FH、FR、MCR、SGR、TAT、MM/AC、TN、ERT和O&SC等11种参数和指标。

接着,进一步分解或分配到各系统,如发动机、航空电子系统;各分系统,如雷达分系统;各种设备/组件,如发射机;直到零部件,如微处理器。

表1 装备系统RMS要求确定和分解示例2.RMS要求确定的原则及依据为了合理确定现代武器装备RMS要求,在确定RMS要求时除了考虑相似产品的使用数据和经验教训外,还应明确如下各种因素:a.分阶段规定RMS要求为了有效控制装备研制的费用及进度风险,确保达到最终规定的目标值,一般情况下至少应规定一个门限值和一个目标值,在规定目标值不现实时则应规定门限值,必要时只规定目标值,而没有规定门限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规定若干个门限值。

例如,F/A-18战斗机的MFHBF均规定了目标值与门限值,MMH/FH只规定门限值没有规定目标值,而A0只规定了目标值没有规定门限值。

但F/A-18为了剌激承包商的积极性,对MFHBF和MMH/FH规定了若干保证值(相当于获得奖金的门限值),达到保障要求,订购方向承制方提供一笔奖金。

美军装备维修保障相关法规简介

美军装备维修保障相关法规简介温 亮面对信息化战争的挑战,对现代装备维修保障理论、保障技术、保障阶段和保障体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以美军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军队在现代化战争装备维修保障需求的牵引以及现代高新技术发展的推动下,提出并发展了大量创新性的装备维修保障理论和技术,并在局部战争中得到了实战检验。

研究美军装备维修保障法规的发展及其内容,是了解美军装备保障发展的一扇窗户,透过其法规体系和内容可以准确的把握美军装备维修保障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我军维修保障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重点研究了国防部和陆军与维修保障相关的法规体系与内容,同时也涉及部分美军其它军兵种法规,各法规的更新时间均截至2008年6月。

对于研究美军装备维修保障发展和从事我军装备维修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概述美军非常重视装备维修管理的立法,其装备维修保障法规和制度上下配套,覆盖了装备维修保障的各个领域。

美军装备维修保障管理法规总体可分为联邦政府、国防部、军种部、军种部下属各大司令部等不同层次。

其中,国防部一级以国防部指令、指示、出版物等形式颁发;各军种则根据国防部的法规精神制定本军种的装备维修保障管理条例、条令、规程和技术手册;各军种下属的有关业务部门,还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

陆军法规包括条例(AR)系列、手册(DA Pam)系列、技术手册(TM)系列和野战条令(FM)系列等,每个系列中都有与维修保障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阐述了陆军装备维修保障基本政策,维修保障部门设置和职责,维修保障管理活动和维修保障训练等。

法规是维修保障机构设置、维修保障活动等的总体规范性文件。

美军的法规相对我军的法规,从内容上看,其内容均比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比较强;从更新速度来看,很多法规都属于“快速更新”版本,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发展随时进行更新。

为了便于法规更新,美军为此还专门设计了法规更新和修改报告表DA Form 2028,报告表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报告给相应制定部门,从而使得法规能够以较快的速度不断修改和完善。

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

Q/KF ·10L ·CX701-2022代替Q/KF · 10L703-2003产品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质量控制程序编制:校核:审定:标准化检查:复审:批准:2022-07-15 发布2022-08-01 实施XXX 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更改页号更改人日期更改状态标记(a、b、c……)更改单编号13本程序规定了产品的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以下简称“六性”)的设计要求和实施方法。

本程序合用于产品“六性”的设计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GJB/Z 23-1991 可靠性和维修性工程报告编写普通要求 GJB/Z 57-1994 维修性分配与估计手册GJB/Z 91-1997 维修性设计技术手册GJB/Z 768A-1998 故障树分析指南GJB 150A-2022 环境适应性GJB 190-1986 特性分类GJB 368B-2022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GJB 450A-2004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GJB 451A-2005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GJB 813-1990 可靠性模型的建立和可靠性估计 GJB 841-1990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GJB 899A-2022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GJB 900-1991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 1032-1990 电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方法 GJB 1371-1992 装备保障性分析GJB 1391-1992 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程序 GJB 1407-1992 可靠性增长试验 GJB 2072-1994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 GJB 2547-1995 装备测试性大纲12GJB 3837-1999GJB 3872-1999GJB 4239-2001装备保障性分析记录装备综合保障通用要求装备环境工程通用要求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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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规定[1993]计基字第2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提高研制生产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武器装备的战备完好性和任务成功性,减少维修人力和保障费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

其基本原则和要求也适用于武器装备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政策和原则第四条可靠性与维修性是构成武器装备作战效能,并影响其寿命周期费用的重要因素,是重要的战术技术指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武器装备研制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及质量保证组织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是系统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统一纳入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计划,与其它各项工作密切协调地进行。

第六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贯彻有关法规,实施有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大纲(以下称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通过规范化的工程和管理途径,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七条应当对武器装备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等质量特性进行系统综合和同步设计。

从武器装备论证开始,就应当进行质量、进度、费用之间的综合权衡,以取得武器装备最佳的效能和寿命周期费用。

第八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早期投入的方针,将预防、发现和纠正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及元器件、材料和工艺等方面的缺陷作为重点,采用成熟的设计和行之有效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分析、试验技术,以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的固有可靠性与维修性。

第九条必须加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进行可靠性与维修性评审,评审结论是转阶段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必须加强外购器材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按规定要求对供应单位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外购器材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应当遵循不断改进、闭环管理的原则,必须重视和加强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

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来评价和改进设计,实现可靠性与维修性持续增长。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等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共同促进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三条论证阶段应当提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

一、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时,应当提出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并纳入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

二、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依据及科学性、可行性分析;国内外同类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分析;武器装备寿命剖面、任务剖面及其它约束条件;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方案设想;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需求分析。

三、在组织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评审时,应当包括对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的评审。

第十四条方案阶段应当确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一、研制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武器装备研制方案论证时,必须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的论证,论证结果应当纳入《研制任务书》。

二、武器装备《研制任务书》应当包括:经完善、确定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定量、定性要求;可靠性与维修性重要保证措施;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考核验证方法及相应条件安排;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预算。

三、武器装备研制方案论证报告应当包括:达到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及相关要求必须采取的技术方案分析;与技术方案相适应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项目;可靠性与维修性经费预算的依据。

四、使用部门为工程研制招标和签订合同需要而编制的《工作说明》中,应当提出明确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要求。

五、研制单位根据投标、签订合同需要,应当拟制可靠性大纲和维修性大纲,并逐步完善。

六、在方案阶段的评审中,必须将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方案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工程研制阶段应按计划开展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分析和试验工作。

一、承制单位应当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

二、为保证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研制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详细的工作任务、进度、保障条件、评审要求等,并纳入武器装备研制计划。

三、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产品性能设计同时,必须按照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和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等,开展各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分析和试验活动,保证把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到产品中去。

四、研制单位在完成武器装备试制任务后,应当按照《研制任务书》和合同规定的方法,对其可靠性与维修性进行验证。

可靠性与维修性验证试验应当尽可能与其它试验结合进行。

五、研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计划组织阶段评审时,应当包括对武器装备达到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以及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情况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设计定型阶段应当考核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以确认其达到《研制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

一、设计定型时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的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二、武器装备定型试验大纲一般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项目。

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一般应当在经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和使用部门认可的试验机构安排,并尽可能与其它鉴定试验结合进行。

三、在按系统级或设备级试验鉴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指标不充分或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用低层次产品的试验或工程分析结果进行评估,但必须同时严格审查其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情况。

经军工产品定型机构和使用部门认可,成功的可靠性增长试验可以代替可靠性鉴定试验。

四、在根据需要组织定型评审时,应当对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是否满足《研制任务书》和合同要求进行评审。

五、设计定型报告中应当包括可靠性与维修性鉴定试验或评估结果分析以及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实施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定型阶段应当考核在批量生产条件下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确认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一、武器装备生产定型可靠性与维修性的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二、应当对武器装备试生产及交付试用发生的故障、缺陷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修改有关文件。

三、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定型武器装备的技术状态更改。

如确需更改,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在组织生产定型时,应当鉴定或评审在批量生产条件下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生产阶段应当保证武器装备在批量生产中的可靠性与维修性。

一、使用部门与承制单位签订的生产合同应当有可靠性与维修性保证要求,包括可靠性的验收或检查要求。

二、生产单位必须全面实施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使其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有效地保证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

三、必须重点跟踪和控制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关键件、重要件和关键工序。

四、应当采用波动小的工艺技术,实现设计要求。

对零部(组)件、加工工序、工艺装备等技术状态作更改,必须分析其对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的影响,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应当对武器装备在生产、交付使用中发生的故障、缺陷进行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使用阶段应当保持和发挥武器装备的固有可靠性与维修性水平。

一、使用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收集武器装备现场使用和贮存期间的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按规定向承制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武器装备的意见或建议。

二、承制单位应当按合同要求作好有关技术资料、备件供应、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章机构与职责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明确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职责。

部门和单位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职能机构和按武器装备设立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系统应当紧密配合,实行矩阵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防科工委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重点武器装备研制中可靠性与维修性的有关审查、协调、监督和决策工作。

四、负责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的研究、技术基础工作和其它保障工作的宏观管理、决策和协调。

五、负责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的规划和协调。

第二十二条工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本部门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四、负责本部门可靠性与维修性研究和技术基础工作。

五、组织本部门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建立信息中心和网络,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十三条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本部门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出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

四、参加或组织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评审。

在武器装备生产定型、生产验收时,负责或参与可靠性与维修性的鉴定和验收。

五、组织本部门可靠性与维修性信息工作,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第二十四条承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本单位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可靠性与维修性专业人员,完善必要的可靠性与维修性分析、试验、检测手段。

四、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完善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

五、实施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实现《研制任务书》、合同中规定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型号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责是:一、行政总指挥对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管理全面负责,从计划、组织、协调和资源等方面保证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的实施。

二、总设计师对型号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负责。

应当在型号设计师系统中建立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系统,由总师或副总师主管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工作,主持制定和实施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

各级可设立可靠性主任设计师或主管设计师。

三、根据产品特点设立的型号总质量师或质量保证组织型号负责人,负责可靠性与维修性大纲实施的监督、控制和支援工作。

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试验机构应贯彻执行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经定型机构或使用部门认可,对武器装备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进行鉴定和验收试验。

第五章基础工作与保障条件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可靠性与维修性教育培训。

要切实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加强可靠性与维修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

参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可靠性与维修性知识和技能。

各单位都应当建立可靠性与维修性考核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应当加强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把武器装备可靠性与维修性工程提出的突出技术问题和共用基础研究课题分别纳入国防科研有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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