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油污应急分析

船舶防油污应急分析
船舶防油污应急分析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目的 (2)

三、应急准备 (2)

四、应急响应 (3)

一、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4)

二、油类记录簿 (7)

七、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 (10)

七、配合主管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11)

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霞浦三沙围填海工程项目经理部0

船舶施工防止油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霞浦县三沙疏港公路和围填海工程项目由东西澳和四五澳两个岙口由路堤

施工组成围垦而形成陆域。围垦面积总计969亩。船舶作业主要用于水下抛沙、水下抛石、打设排水板等。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抛沙约50万m3;抛石约100万m3;铺设土工格栅

约22万m;以及部分扫海、测量、定位的水上作业。

2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个月,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和降低施工过程中船舶意外事故导致有害油污液体外溢造成污染,保护海洋水体环境,免遭污染损害。

三、应急准备

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物资部,值班

办公室电话:;

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霞浦三沙围填海工程项目经理部1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长职责:负责项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职责: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与在场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当船舶油污泄露事故发生各施工船舶船长立即汇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救援状态,督促有关成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应急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使用围污栏、吸油沾、吸油海绵等救援设施将油污控制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清除出水面。

于此同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报告程序图:

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霞浦三沙围填海工程项目经理部2

船舶防油污染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五、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1、总体要求

1)、安全系泊。当船舶停靠在码头时,所使用的缆绳要有足够的强度和数量,定时检查受力情况,保证缆绳拉紧状态,尤其是在涨落潮时更要注意检查。

2)、检查阀门及排水孔。涉及油类作业的任何作业,在作业前应检查有可

能把油排入海里的所有阀门,保证这些阀门都是关闭的。在操作过程中不用的

阀门,应该关紧,确保这些阀门不会被打开。同时应堵塞在作业期间万一溢油

时可能作为排油通道的所有甲板水孔。

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霞浦三沙围填海工程项目经理部3

船舶防油污染应急预案

3)、检查软管。作业前应检查输油软管和有关设备。软管损坏是造成溢油

的主要原因。使用期间要定期试压检查,以保证尽早发现溢漏和损坏。

4)、准备好吸油材料。作业前应准备好木屑、吸油毡等用于处理可能发生

少量溢油的吸油材料。

5)、通信联系设备。在船舶与码头、驳船、海上加油或过驳船之间的驳油

作业期间,应备有通信联络设备。

6)、申请港口接收。船舶在港口需要排放油污水、残油时,应事先向港口

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以便港口提供接收设备。

7)、制定防污应急计划,应按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8)、任何时候排放压载水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含油的污水入海。

9)、通往舷外阀、舱底舷外阀应关闭好,并且张贴特殊的警告,防止被意

外打开。

10)、对船壳、防水舱壁、阀门或管线要经常检查,防止可能导致海洋污染或影响货油安全操作的泄漏。

2、加装燃油、装卸货油作业注意事项

1)、认真执行港口有关防污染规定及有关要求。

2)、作好加装燃油和装卸货油的全过程管理,所有船员要通力合作,加强

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3)、夜间作业要适当增加值班人员,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4)、制定加装燃油或装卸货油计划,安排好先后顺序和各舱的数量。

5)、调整好船舶吃水。

6)、寒冷天气作业,应提前对受油舱加温。

7)、制定溢油应急对策,确认发生意外时,作业双方各自采取应急措施。8)、作业双方要协同配合,确认好联系方式并建立良好的合作联系和工作程序。

9)、确保输油软管或输油臂与船舶歧管牢固连接。

10)、歧管下面的集油槽要处于可集油状态并不能有杂物。

11)、燃油、滑油油舱通风管周围要有大小合适的集油槽。

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霞浦三沙围填海工程项目经理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额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投保油污损 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 (一)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和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三)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四)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一)5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为451万特别提款权;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船舶防油污应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目的 (2) 三、应急准备 (2) 四、应急响应 (3) 五、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4) 六、油类记录簿 (7) 七、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 (10) 八、配合主管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11)

船舶施工防止油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霞浦县三沙疏港公路和围填海工程项目由东西澳和四五澳两个岙口由路堤施工组成围垦而形成陆域。围垦面积总计969亩。船舶作业主要用于水下抛沙、水下抛石、打设排水板等。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抛沙约50万m3;抛石约100万m3;铺设土工格栅约22万m2;以及部分扫海、测量、定位的水上作业。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个月,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和降低施工过程中船舶意外事故导致有害油污液体外溢造成污染,保护海洋水体环境,免遭污染损害。 三、应急准备 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物资部,值班办公室电话:; 台、汛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长职责:负责项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职责: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与在场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当船舶油污泄露事故发生各施工船舶船长立即汇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救援状态,督促有关成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应急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使用围污栏、吸油沾、吸油海绵等救援设施将油污控制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清除出水面。 于此同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报告程序图: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油污应急计划

宜港802 轮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宜昌港务集团 二00三

宜港****轮 重点 任何溢油都应紧急处理 重要的是防止任何货油或燃油汇漏漫过干舷 任何一个船员都有责任防止污染 批准 批准的计划 日期批准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船舶的主要技术情况 船名:宜港802轮 船籍港:宜昌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拖轮 造船厂名:江东船厂 建造日期:1980年08月08日 尺度:长37.40 宽8.40 深 3.00 吨位:总吨位323.00净吨位97.00 主机:内燃机数目2功率586KW 船舶所有人:宜昌港船舶运输公司 船舶所有人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82号

前言 1、本计划根据《1978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1第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 2、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3、本计划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4、本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除修改第5节和附录不必经主管机关许可,其余部分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对处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5、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为最新情况。

序言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有效的在其结构、逻辑性和及时程度上应能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 2、本计划能指导船长事故中应用流程表和检查表实施所必要的各种措施和决定的反应能力。图表和检查表能在应急情况早期提供一个一目了然的资料文本,以减少差错和失误。 3、准备参考资料、管线图、船容图,甲板总布臵图附加在计划上。 4、本计划的设计与本船队的共同计划涉及应急油污污染联系在一起。因当船舶在事故发生的需要,船长可能被任命为管理人员滞留在事故发生地点。 5、本计划生效后应做到: —一在船上的墙上有大家熟悉的图解; —一定期复查、修订; —一定期进行生存性试验操练。 6、船舶协调程序的训练和演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定期举行。同样,必要的通讯联络演习将证实计划的有效性。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316986754.html,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针对我国船舶油污的损害赔偿实践,探究船舶油污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明确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概念,当前公约体系、《美国油污法》体系及我国法律体系下船舶油污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船舶油污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本文研究的侧重点是在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下一类特殊的类型——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如何界定研究的范畴是首要任务。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的一些概念直接与相关法律统一口径,本文中的“船舶”与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含义相同,“油类”的含义囊括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油类和《2001燃油公约》中的含义,既包含了油轮装载的货油,也包含了船舶的燃油,性质上既包含持久性油类,也包含非持久性油类,因为从环境赔偿的角度来看,虽然各种油类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不同,但是毕竟都有损害的发生。本文的重点将放在海洋环境及海洋环境损害这两个法律定义的阐释上,这也是需要重点予以分辨而绝非仅仅望文生义的两个概念,同时这两个概念直接影响到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一)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的区分 通常认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三个概念并存的现状。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中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字眼,第七条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字眼,而且整部法律也未对这三者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法律同时使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三个概念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划定研究的范围。 在理论上,多数学者认为环境的概念包含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也认为自然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的要素,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所描述的环境的特定部分,强调这一部分对人类的有用性;而环境则主要强调整体性和包容性,是与人类相互作用的自然因素的集合。 生态是指生物的一切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可知,环境与生态的联系十分密切,也存在微小差异。生态强调生物的存在以及生物与周边环境的动态关系,而环境是对各自然因素整体的描述。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环境中任何自然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生态关系,但这种变化未必都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因为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管理级)训练内容顺序号:NO. 日期: (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TE): 鉴于船舶溢油会严重损害海洋环境,危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存,IMO已通过船旗国和港口国,明确要求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必须照此进行演习、应急和维护。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的目的是帮助船员在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意外排油时,采取措施以控制或尽量减少排放,减轻油污损害。为了使船员面临应急情况时避免因混乱而造成延误时机或措施失当,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必须做到: 1)确切、可行、易于操作; 2)能被船上人员和岸上的船舶管理人员理解;3)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计划是一个简明的文件,能指导船长在事故中应用简明的流程图和检查表,实施必需的措施和决定,以增强反应能力。防污染演习:1525发出溢油警报,模拟装油时,由于横倾4P舱满溢,1527听到警报信号后,应按照应变部署表的规定,全体船员在2min内携带指定器具并到达指定地点,听从指挥。大副听到油污报警后,携带对讲机到达现场,会同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采取油污应急计划的初始行动:通知码头,关闭满舱阀,开空舱,塞堵漏油孔,防止油1 PAGE:

污继续扩大,组织船员根据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油污损害,包括关闭阀门、调驳油舱、堵塞漏洞、使用集油器或木屑、吸油毡和围油栏、消油剂(需经主管机构批准),将油污损害控制到最低程度,控制油不再溢出,同时通知泵匠进行调平;1535船舶调平,大副在油污现场,协调指挥除油组、污油回收组和救护组的应急行动。1545溢油清除干净,准备恢复作业,1550大副讲解,1555油污应急结束后,大副将应急行动的全过程汇报 船长,船长解除警报。 2 PAGE: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1.意义和目的 1.1意义 首先,船舶或港口溢油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其危害程度要比船舶本身的经济损失大得多。例如1989年美国超级油轮“埃克森”号发生溢油事故,赔偿达35亿美元之巨,而其船舶和货物损失还不足赔偿额的1‰。 其次,有无应急计划对溢油处理的效果大不相同。在1993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华港菲律宾船泄漏40吨柴油事件中,因港口有周密的应急计划,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和10万加元的清理费就完成了处理任务。而在没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之前,处理相同的溢油事故,要花费8天时间和140万加元清理费。 因此,制订油污应急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1.2目的 制定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是预防海上石油及制品的泄漏事故,及时控制和清除油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2.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尚无溢油应急方面的专项法规,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 3.机构 应急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3.1合作性 溢油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控制和清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3.2统一性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脱节和不协调,因此,需要具有绝对权威的总指挥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该总指挥应对各部门有兼管权; 3.3及时性 溢油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灾难性,因此对溢油事故的处理应及时果断。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溢油应急机构应由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和合作部门组成。总

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领导担任;应急指挥中心应以港务监督部门为主组建,职能是负责应急机构的组织和协调;合作部门包括辖区内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港务监督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渔政监督部门、海上救捞部门以及当地驻军、公安、消防部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4.报告 港务监督是接受和分发污染事故的报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时,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本方案编写的目的是当船舶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为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指导。本方案参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结合公司船只实际情况而编写。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150总吨以下油轮和400总吨以下非油轮。 1.报告 1.1 报告要求 当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1.2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2.1 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船舶出现下列不正常排油现象之一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在进行货油装卸或补给船用燃料油等操作性事故造成溢油。如舱柜溢滿; b)由于船体或船用设备损坏导致溢油。如油舱渗漏、尾轴泄漏; c)为保障人员及船舶安全或进行救助所进行的排油; d)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油分浓度、排油总量或瞬时排放率等的船舶污水排放。 1.2.2有可能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本船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或舵机、推进器、发电系统、关键的导航设备故障或失灵等机器设备损坏及其他海难事故,考虑以下因素判断可能造成溢油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船体破损、机器损坏或故障的程度; b)船位和就近的陆地或与其他航行危险物接近的程度; c)天气、海况、潮汐、海流; d)船舶交通密度。 1.3报告程序及内容 1.3.1当船舶发生本方案1.2所指的出现油污事故或判断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应立即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包括拨打水上求救专用号12395报警)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态严重时直接向公司管理者代表报告。 1.3.2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船名;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a)事故位置;

溢油应急计划

溢油应急计划 篇一:溢油应急计划 1 审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九条;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1、溢油应急计划 2、专家审查意见 3、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国家海洋各分局对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3、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四、办理时限:20日 2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为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以及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四部分共33条。据介绍,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然而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环境资源损失。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总量在万吨以上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因此,在发展航运业,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制定本计划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落实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介绍,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我国于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柳州

主管机关核准 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业经海事部门审核,并批准生效。 批准机关:海事局(印章)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变更核准 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一、本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第26条)、《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编写。 二、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水域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三、本计划包括“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传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本计划业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除计划第五节和附录容变更不必经主管机关批准外,未经主管机关可,均不得对其任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五、本计划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是最新情况。

节次标题页码第一节序言 第二节报告要求 2.1时报告 2.2所需资料 2.3与谁联系 第三节控制油污染事件的措施 3.1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3.2船体泄露事件 3.3海损所致泄露事故 第四节和地协作 第五节补充资料 附录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简明流程图 附录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三港口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四船舶重要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五船舶主要技术资料 附录六所附船舶资料及图纸目录表 附录七船舶消防应急部署表 附录八船公司的最初报告例 附录九船舶航线计划或说明 附录十溢油应急反应演习计划及记录 附录十一船员职务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所有船舶主要从事对抵天津港的中外船舶油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抵附近港口(京唐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沧州综合港等)的中外船舶的油品供应,经常在通航密度较大、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作业,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频繁,且经常连续、昼夜作业,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通过评估分析船舶在运输、供应作业事件的发生频率、发生地点和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可知,船舶存在发生事故性、操作性等船舶污染事件的风险。 2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3.1.1 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1.2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 应急组织职责 3.2.1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接受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3.2.2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船舶污染突发事件。 3.2.3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考。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诱发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应急设施、货油控制系统、呼吸系统、加温系统、洗舱系统、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 训练内容顺序号: NO. 日期: (FUNCTION): (NUMBER OF THE TASK): NO. (DATE): 训练内容:,.,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制定的目的是帮助船员在船舶发生意外排油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或尽量减少排油、减轻油污损害。油污应急计划应确实、可行、易于操作并使人容易理解;同时油污应急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检查、修改。宁安10轮按照IMO《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及船旗国的规定,编制的油污应急计划共由五个部分组成:(1)序言;阐明该计划的制定目的、措施及管理要求。(2)报告要求;即船长或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在报告油污事故时应遵守的程序,油污事故中需要联系的单位或人员的清单。(3)控制排放的措施,包括操作性溢油和事故性溢油两部分。(4)国家和地方协作;即船舶与沿岸国、地方当局取得联系的程序和要点。(5)补充资料;包括相关船舶资料及图纸、收集溢油的设备及管理规定、溢油训练记录等等辅助资料。船舶必须按溢油应变部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溢油应变演习,以使船员面临溢油应急情况时避免混乱、延误时机或措施失误,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宁安10轮2月份溢油演习过程如下:,、模拟加装燃油造成溢油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制定出演练计划。 ,、模拟溢油位置:左舷加油管接口处漏油。,、发出警报(一短二长一短),人员按溢油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 训练内容顺序号: NO. 日期: (FUNCTION): (NUMBER OF THE TASK): NO. (DATE):

船舶油污损害问题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案件具有产生原因特殊、因果关系复杂、侵害对象广泛、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虽然最终问题是赔偿额的大小,但是这一系列的问题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比如谁负有责任、向谁负责、如何归责、谁来举证、某些损失是否要赔等,这些问题有着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特别的规定。我们在2006年11月1日有幸参加了大连海事大学的赵劲松教授的讲座。他全面阐述了船舶油污损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中长期损失;责任限制;油污赔偿司法解释(草案);强制保险与直诉保险人;直诉保险人的抗辩权。 由于船舶油污损害涉及到的热点问题太多,本人仅结合讲座已经阐述的实务问题以及相关理论谈谈自己对船舶油污损害相关问题的看法。 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的现状与发展 (一)海上石油贸易 我国现在是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2003-2005年石油进口量超过一亿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二亿吨。现代石油运输主要方式主要采取海上船舶运输实现,每天的航运油轮200艘以上。 (二)船舶油污事故近况 全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油污事故平均每年150起左右,其中发生于2003年上海黄浦江的“长阳轮”事件,渤海水域的“Tasman Sea”七吨原油挥发事故,2004年珠江口水域地中海伊伦娜(MSC ILONA)

轮事件,及2005年大连水域的“Artego”轮事件等等油污事故在国内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正如赵教授在讲座中所讲,我国的港口发展规划发生惊人的变化。2005年港口造船吨位所有量为25亿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50亿吨,2020年将增为80亿吨,官方数据我国排名将为世界第三位!而赵教授认为到那时我国将十分接近世界第二位。并且,在2010-2015年间超过韩国,2018-2020年间超过日本。 综上可见,潜在繁忙的海上运输使海上通航环境更趋复杂,加之油轮日趋大型化,重大的船舶污染风险系数随之上升。那么,就如何提升应对船舶油污事故的管理和手段,如何建立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法律制度,以及事故发生后如何通过法律更好的解决等等问题就成为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机关应对油污事故的现状 1.部门职能分工尚不明确 中国海洋局和海事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条)依照相关法律均有监测油污事件发生和污染事态发展的职责,正如赵劲松教授在讲座中所说的“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军事等部门‘九龙治水’”。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却可能发生相互推诿,推脱责任的情况发生,不利于海上油污事故的监测和管理。造成“有时九龙治海,有时海里无龙”的局面。特别是在发生船舶油污事故时,往往会有不同或者多个部门同时声称有权代表国家请偿。例如,在1983年“东方大使”轮一案中,代表国家进行索赔的是环保和水产部门;在1997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 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 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 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 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 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 前言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经1987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及其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并于同年10月2日对我国生效。 《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1991年修正案:新增第26条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已于1993年4月4日生效。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1993年4月4日以后交船的“新船”,投入营运时适用;对于1993年4月4日以前建造的“现有船”于该日期的24个月后适用。届时,所有一定吨位从事营运的船舶必须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被滞留或扣船。 为有助于船东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申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审批,特制定本程序。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船舶(适用固定或浮动钻井平台或其他近海设施),应备有有效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第二条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船舶抗油污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条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应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船实际,并可操作;船员职责分工要明确、落实。 第四条船舶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简称港务监督)批准后生效。 二、申报程序 第六条船东向船籍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提交申请审核批准船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书面报告,连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附件目录及有关资料;以及两名船东联系人姓名、电话。 第七条申报时限(收到时间计)

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条款

沿海内河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沿海内河停泊、航行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船舶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油泄漏造成水域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船舶上的油泄漏造成水域污染,被保险人采取合理的措施清除或减少污染而支出的费用; (二)政府有关部门为减轻油泄漏造成水域污染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三)执法机构依法因油污对被保险船舶的罚款。 第三条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就上述第二条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项下的诉讼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的10%。 除外责任 第五条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包括船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被保险船舶的违章排放; (六)由于被保险船舶上的油泄漏造成对经济类水产养殖等第三者的污染损害,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 (七)碰撞、触碰事故中致使第三方造成的污染; (八)一切涉及船壳的打捞费用; (九)船舶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船舶保养不周、货物装载不妥等)。 第六条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性质的人身伤亡或人身损害。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五)法律规定船东免责的; (六)本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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