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五病”人员调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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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五病”

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

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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