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五病”人员调离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七、太和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五病”
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
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