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简介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五病”调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法。
背景食品卫生安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对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食堂工作人员患有某些传染病或慢性疾病,会对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五病”调离制度来保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与食品卫生安全。
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1. 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减少传染病和慢性疾病的风险;2. 保障食堂食品卫生安全;3.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歧视和伤害。
实施方法制度的实施方法如下:1. 在招聘过程中,要求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和相关疾病筛查。
2. 对已经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为每半年一次。
3. 如果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患有“五病”之一,立即通知其停工,并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和治疗。
4. 患有以下“五病”的食堂工作人员,应调离食堂工作岗位:- 乙肝携带者;- 丙肝患者;- HIV感染者;- 肺结核患者;- 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
5. 被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方可申请重新上岗,但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6. 食堂管理部门应保护食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歧视患病员工。
结论建立食堂工作人员“五病”调离制度,对于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保障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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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背景为了提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维护餐饮服务质量,本文旨在探讨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五病定义餐饮从业人员“五病”包括:品德问题、技能不合格、卫生问题、安全问题和服务态度差。
- 品德问题:指从业人员存在不端行为、恶意欺骗等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
- 技能不合格:指从业人员在操作技能、食品加工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影响餐饮服务质量。
- 卫生问题:指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影响餐饮环境和食品安全。
- 安全问题:指从业人员对安全意识不强,如火灾隐患、食品中毒等安全问题。
- 服务态度差:指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不友好、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
调离制度实施为有效治理餐饮从业人员“五病”,以下是调离制度的主要实施要点:1. 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设立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标准,明确调离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培训和考核: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提升其品德素质、技能水平和服务态度。
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和培训辅导。
3. 强化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五病”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餐饮从业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对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餐饮服务质量的认知度。
倡导社会各界对餐饮行业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结论餐饮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餐饮企业应加强合作,落实调离制度的具体措施,共同努力推动餐饮行业的发展和改善。
幼儿园炊事员患五病调离制度

幼儿园炊事员患五病调离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幼儿园炊事员的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五病:指痢疾、肝炎、肺结核、皮肤病、不明原因的发烧等传染性疾病。
三、制度内容
1.炊事员一旦患有五病之一,立即调离岗位,需经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2.炊事员调离岗位后,幼儿园需立即安排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对于患有五病的炊事员,幼儿园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劳动制度进行处理,保障其合法权益。
4.幼儿园需定期对炊事员进行体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炊事员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园长解释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监督与执行
1.本制度的执行由幼儿园园长负责监督,各部门配合执行。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炊事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幼儿园将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本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职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
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职工食堂的工作岗位,治愈并经健康检查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后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建筑工地职工食堂调离人员
的基本情况。
赞贤小学。
五病调离及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五病”调离制度
1、依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五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或供管水的工作。
发现“五病”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做好调离记录。
3、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4、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5、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五病”人员调离记录表
单位:。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2篇)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向主管处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报告“五病”人员调离情况。
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一、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
二、卫生制度健全。
客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建有各类物品消毒记录,按规定程序清洗消毒。
三、室内地面碎发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操作台面和理发工具表面无碎发残留。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四、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设有防蚊、蝇、鼠、蟑等设施、措施。
五、餐厅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六、餐厅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七、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八、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的考核规定。
九、具备机械通风设备,并正常运转,集中空调卫生管理达到标准和要求。
十、建有“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从业人员,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十一、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或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查对核实,即日内向患病员工所在部门发出调离工作岗位通知及停工治疗的通知书。
二、人事培训部门接到员工患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简称“五病”)的情况,必须立即核实,核实后即日内向患病员工所在部门发出调离工作岗位通知及停工治疗的通知书。
三、患病员工所在部门接到患病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及停工治疗的通知书后,应立即通知员工本人即时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停工治疗。
四、患病员工接到调离工作岗位及停工治疗的通知书后,及时离岗,并及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五、患病员工治愈后康复后,须获得疾病控制中心检查确认证明材料经人事培训部门查对核准并签发复工通知书,员工由原部门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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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
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
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
工作;
三、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
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
人员基本情况;
五、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六、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
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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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2014年,从业人员共有人,其中患“五病”者有—人,实际调离—人,调离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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