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法
国际海运计算方法

国际海运运费计算方法1.班轮运价(1)有关名词:1.基本费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记费单位(如一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
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2.附加费(SURCHARGES):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
主要有:(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
A.F.)。
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
A。
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4)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
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5)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OF BULKY CARGO).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
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8)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
国际海运贸易法规

国际海运贸易法规国际海运贸易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为了保障各国之间的贸易顺利进行,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运贸易法规。
本文将围绕国际海运贸易的法规进行探讨,包括运输合同、海洋保险、海上运输的责任与赔偿等方面。
1. 运输合同国际海运贸易的合同主要通过海运提单来体现。
海运提单作为国际海运贸易中货权转移的重要凭证,承载着交货、投保、筹款、担保等多重功能。
在运输合同中,包括了托运人与船东之间的合同,以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描述、付款条件、承运人责任范围等。
2.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是国际海运贸易中的重要保障手段。
海洋保险主要分为船东保险和货主保险两种形式。
船东保险保障的是船舶、船东的利益,而货主保险则保障的是货物、货主的利益。
海洋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标准、投保事项等。
3. 货物运输责任与赔偿在国际海运贸易中,货物被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国际公约和相应的国内法规,承运人对货物损害的责任可以分为绝对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责任范围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和适用的法规来确定。
4. 报关和检验检疫国际海运贸易涉及到货物的跨境运输,因此需要进行报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报关是指将货物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向海关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的过程,而检验检疫是指对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5. 船舶安全与环境保护国际海运贸易法规中还涉及到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船舶在进行国际海运贸易时,需要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各项安全标准,包括船舶的结构安全、装备安全、航行安全等。
此外,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总结:国际海运贸易法规是保障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重要支撑。
在运输合同、海洋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与赔偿、报关和检验检疫以及船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国际海运贸易法规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原则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国际间相互关系方面的原则,一是国际货物运输当事人在民事关系方面的原则,前者来自于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规定,后者则产生于运输本身。
一.国家间相互关系方面的原则国家间相互关系,在这里指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政治与经济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在这方面规定的原则,是国际货物得以进行的根本依据。
1.尊重主权的原则主权是一国在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时所具有的最高权力,任何其它国家或组织对之不得干预或限制。
根据国际法的精神,一国的主权应该受到其它国家的尊重,但是该国在行使主权处理其对外事务时,必须同时尊重他国的主权。
这就是尊重主权的原则。
在国际货物运输方面,尊重主权,在下列方面具有特别的意义。
尊重领土主权。
一国的领土由陆地、水域、陆地和水域的底土、陆地和水路的上空等部分组成。
领土具有不可侵犯性,领土主权具有排他性。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车辆、船只和航空器在到达一国的领路、内水和领空之前,应事先征得同意;船只在无害通过一国领海时,应按照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遵守主权国的法律、规章与习惯。
例如,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1944年的芝加哥协定在确认空运五大自由时,就同时规定,各国在根据这些原则开展运输而需经停另一国时,应征得该国的允许。
尊重主权国的管辖。
除了国际法上已有的例外规定,一国对其领土内一切人和物(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均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叫属地优越权(Territorial Supremacy)。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领有规定的除外”。
同条还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领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事故或纠纷,我国可依法对其管辖。
为了尊重主权国的管辖,服从该国的法律,国际货物运输中所使用的一切单证,特别是海运提单,路运运单与航空货运单俱需注明遵守主权国法律的说明,防止单证上的条款与该国法律相悖。
国际经济法·三个国际海运公约的比较

内容 承运人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义务
适航义务 管货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完船止
承运人的免责
管船免责
管货不免责
火灾不免责,但货方应举证证明承运人有过错
无过错免责
赔偿责任限额
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除外
公约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提单对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 人可以出具与提单记载不同的证据。提单对善意的第三人 具有最终证明的效力,承运人提供的与提单相反的证据不 予认可。
维斯比规则
保函的效力 效力只及于托运人和承运人 如保函有欺诈意图,承运
人不得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迟延交货责任
赔偿责任限额为应付运费的 2、5 倍 不得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收货后 60 日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不适用租船合同(适用在租船合同 海牙规则
下签发的提单)
1、提单是在缔约国签发 2、从缔约国的港口起运
维斯比规则
3、当事人选择
1、提单是在缔约国签发 2、当事人选择
汉堡规则
3、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不适用于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提单的证明力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 比规则、汉堡规 则
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 比规则、汉堡规
则
诉讼时效
1 年 灭失:自应交付之日起算 损坏:自交付之日 海牙规则
起算
1 年 可延长 对第三者的追偿,在期满后有 3 个月 维斯比规则
宽限期
2 年 索赔通知:损害:收货后 1 日、15 日
延迟: 汉堡规则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 (四)无单放货赔偿责任的免除 • (五)无单放货之诉的举证责任和时效 期间 • 1、无单放货之诉的举证责任 、无单放货之诉的举证责任 • 2、无单放货之诉的时效期间 、无单放货之诉的时效期间 (1)违约之诉的时效期间 )违约之诉的时效期间 • (2)侵权责任的时效期间 )侵权责任的时效期间
案例分析
• 3.中国 公司从巴西 公司进口一批化肥,由 远洋运输公司承运。当货 中国C公司从巴西 公司进口一批化肥,由A远洋运输公司承运。当货 中国 公司从巴西B公司进口一批化肥,由 物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装运时,承运人A发现部分化肥包装的外包装袋 物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装运时,承运人 发现部分化肥包装的外包装袋 有破损,因此在码头收货单上做了批注。转载货物的船只于4月 日离开 有破损,因此在码头收货单上做了批注。转载货物的船只于 月5日离开 港口,开往中国大连。由于C公司同 公司同B公司之间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是 港口,开往中国大连。由于 公司同 公司之间约定的货款支付方式是 信用证,因此巴西B公司为了能够顺利向银行交单议付,在前去签发提 信用证,因此巴西 公司为了能够顺利向银行交单议付,在前去签发提 单时,同承运人A协商签发清洁提单,并说明,化肥的包装有 协商签发清洁提单,并说明,化肥的包装有5层牛皮纸, 单时,同承运人 协商签发清洁提单,并说明,化肥的包装有 层牛皮纸, 表面的破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并出具保函保证,如果由于承运人签发 清洁提单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B公司承担;承运人 公司承担;承运人A考虑,由于外 清洁提单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 公司承担;承运人 考虑,由于外 包装的表面破损对里面的化肥不应当会有影响,并且B公司也属于信誉 包装的表面破损对里面的化肥不应当会有影响,并且 公司也属于信誉 较好的老客户,为了使B公司能顺利结汇,就同意了 公司的要求,向B 公司能顺利结汇,就同意了B公司的要求,向 较好的老客户,为了使 公司能顺利结汇,就同意了 公司的要求,向 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B公司向银行提交了清洁提单和其他单据,顺利 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公司向银行提交了清洁提单和其他单据,顺利 地取得了货款。4月 日,中国 日,中国C公司向中国银行支付了货物价款,取得 地取得了货款。 月25日,中国 公司向中国银行支付了货物价款,取得 了正本提单。4月 日,中国 日,中国C公司办理完进口手续后,凭提单以及其他 了正本提单。 月26日,中国 公司办理完进口手续后,凭提单以及其他 单据前去码头提货。结果发现有部分化肥的包装袋破损,造成化肥重量 减少,袋子里面的化肥也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中国C公司向大连 减少,袋子里面的化肥也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因此,中国 公司向大连 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短少化肥和污染化肥的损害赔偿。 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承担短少化肥和污染化肥的损害赔偿。 由于A公司是国外的船公司,为了保证能够得到赔偿, 公司是国外的船公司,为了保证能够得到赔偿,C公司同时向法 由于 公司是国外的船公司,为了保证能够得到赔偿, 公司同时向法 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A远洋公司的船只。 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 远洋公司的船只。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简称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IMO)设立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准。
该规则旨在确保海运中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和环境。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内容及其指导意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覆盖了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记、装载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规定了各种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例如,易燃物质、毒性物质、腐蚀物质等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这有助于运输者识别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其次,该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能够抵御运输过程中的物理和化学影响,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同时,包装上必须明确标识货物的性质和分类,以便于他人识别和处理。
标记是《规则》中一个重要环节。
包装的每一层和货物本身都需要进行正确的标记,明确表明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的特征。
标记和标签上通常包含了货物的名称、危险性等级等信息,这有助于控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港口工作人员和船员的安全性。
另外,装载和运输这一环节在IMDG Code中也得到了详细规定。
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分类,装载和运输必须遵循一系列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例如,禁止将危险货物与其他非危险货物混装,对于易燃物质需要采取防火措施,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在国际海运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为各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
许多国家在制定国内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时,都引用了IMDG Code的内容。
其次,该规则的执行有助于确保国际海上贸易的顺利进行。
遵循该规则可以降低事故风险,减少货物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物流供应链的正常运作。
总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海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和标准。
通过合理分类、正确包装、明确标识、安全装载和保障运输等环节,可以有效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有关国际海上运输合同6篇
有关国际海上运输合同6篇篇1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是指在海上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海上运输合同是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约定,规定了运输的方式、费用、责任等内容,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一、海上运输合同的种类1. CIF合同:CIF合同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2. FOB合同:FOB合同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即离岸价。
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并支付装运货物的费用。
3. CFR合同:CFR合同是Cost and Freight的缩写,即成本与运费。
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 FAS合同:FAS合同是Free Alongside Ship的缩写,即轮边交货。
根据这种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船舷旁,并支付装运货物的费用。
二、海上运输合同的内容1. 运输方式:海上运输合同要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船舶类型、船期、航线等。
2. 费用分担: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费用分担责任,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等。
3. 货物保险:合同要明确货物的保险责任,包括由谁购买保险、保险类型、保险金额等。
4. 货物交付:合同要明确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及时地到达目的地。
5. 运输风险:合同要明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包括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的责任分担。
6. 违约责任: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延迟交货、未按约定运输方式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流程1. 协商:买卖双方在签订海上运输合同之前,需要协商合同的条款,确定货物的运输方式、费用、保险等内容。
2. 签订: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正式的海上运输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3. 履行: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货物顺利运输、交付,并按时支付费用。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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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适航和管 货义务; (2)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3 )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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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
•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 修改和补充,在单位赔偿限额、提单的证 据效力、侵权行为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 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以及适用 范围等方面作了重要修订,但并未改变 《海牙规则》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运输法
1
集装箱
2
确定 其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国际货物运输是将货物从一国境内运往另 一国的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 – 海运 – 空运 – 铁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多式联运
•
4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
• 一、海运类型: • 班轮运输(liner)
人如要求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2)废除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条款。 (3)承运人对火灾负责,但由货方举证。 (4)承运人对延迟交付负责,但赔偿额以运费的 2.5倍为限。 ( 5 )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港至港 (从交到接)。 (6)责任限制:每件货物835计算单位或毛重每 公斤2.5计算单位,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7)诉讼时效:二年。经索赔人声明可以延长 。 12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 1、国际条约
• 1924年《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 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1968年《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 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 1978年《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 输公约》 • (三大规则内容的比较)
6
海牙规则
•
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海运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一、概述海运,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具有跨越国界、运输量大、成本低等特点。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运业在促进国际贸易、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海运业务涉及国家众多、环节复杂,因此在海运过程中,适用哪些法律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海运适用的法律展开论述。
二、海运适用的法律体系1. 国际公约(1)国际海事组织(IMO)公约国际海事组织(IMO)成立于1948年,是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事技术合作的专门机构。
IMO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其中与海运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有:-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旨在保障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保护人命和财产。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CMI):即《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旨在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保护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 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MARPOL):旨在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成立于1966年,旨在促进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和统一。
与海运业务相关的公约有:-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旨在统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则,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国家立法各海运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与海运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船舶登记法、船舶保险法、海上保险法、海商法等。
3.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习惯做法。
海运业务中,以下惯例较为常见:- 海运提单规则(UCP 600):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统一惯例,用于规范银行在处理海运提单等单据时的操作。
- 联合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CC)制定的统一惯例,用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海运适用的法律内容1. 船舶登记法船舶登记法是各国为规范船舶登记行为,保障船舶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4. 海运船舶
(1)船舶的分类
杂货船 散装货船 冷藏船 木材船 集装箱船 油轮 液化天然气船 滚装船 载驳船 辅助船(破冰船,挖泥船,拖船)
干货船 油槽船
特种船
650t杂货船
本船为全通用甲板,货舱有较大容舱,单底方舭,艉部设呆木, 无舵,艏部甲板上设有四脚桅,航行于珠江水域至香港水域,三类航区, 可用于装杂货。
双重诉讼的权利,即货主在其货物遭受损害时,可 以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或以其侵权为由向承运人 起诉。这时承运人便不能引用《海牙规则》中的免 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
《维斯比规则》第三条规定使得合同之诉和侵权之 诉处于相同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 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4.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 3、强调了承运人等的责任限制 4、提高了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5、诉讼时效的延长 6、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只要提单或为提 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维斯比规则》 的规定,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维斯比 规则》的约束。
5《海牙规则》是《 》的简称。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6《维斯比规则》是《 》的简称。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7《汉堡规则》是《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的简称。
(二) 海上货物运输法
(1)内国法
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 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中国的《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 则》
盘视为一件货物。
6.诉讼时效的延长:《维斯比规则》规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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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法
国际海运法是针对海洋运输领域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法律规范。这
些规范旨在维护海洋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国际海运合
同,促进国际海运业的健康发展。
国际海运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海事公约、国际海洋保险公约、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规定了船舶的安全管理、船舶污
染防治、海洋事故处理、船舶抵押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以及货物运输
合同的条款、运费、运输期限、运输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在国际海运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遵守海事惯例、国际贸易法、
国际航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航行时需要遵守航行规则、导航
标准和船舶通信规定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则需要遵守国际贸易合
同、保险合同、装卸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国际海运法对于维护国际海运秩序、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和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船舶经营者和货主们需要了解和遵
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海运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