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法中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精选公文范文 1(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篇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一、概念1.平等协商(也称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2.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协议是就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并且是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5.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中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1年;(2)集体合同条款中有关工资事项,必须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七个方面的本年度量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这样就可以不再单独签订工资协议,即可以视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合同的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结果三、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1.有利于推动工会的组建工作2.有利于健全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3.有利于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促进企业依法治厂和管理水平和提高5.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6.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地位,带动工会全面工作四、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协商代表、内容、原则1.主体: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为企业和职工。
2.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每方3——15人;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行政指派;职工方代表,由职工通过推选产生;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3.内容:《重庆市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15项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略)。
自考 劳动关系学 名词解释

雇员: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利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利的工作者,劳动关系中的雇员,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雇主雇佣并在其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
雇主: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佣他人为其工作,并需支付工作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雇主组织: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他们以行业或贸易组织为纽带,一般不直接介入雇员与雇主的具体劳动关系事务之中工会性:是指工会参加劳工运动并利用这种力量的程度。
工会的内涵: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工资的法律含义:劳动法中,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对“劳动”的理解: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劳动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特定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争议的定义: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的裁决的活动。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有偿劳动的协议。
《我国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PPT教学培训模板

2、理论基础——社会连带关系
杜尔克姆的机械的和有机的连带关系。
机械的连带关系即人们只是在一个整体中, 而人们唯一的联系也就仅仅存在于这个整 体中间。
有机的连带关系即个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 组成部分。社会成员的和谐、统一的集合, 并对机体的发展做出贡献。
狄骥的“求同的连带关系”与“分工的连带关 系”
第6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 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
(2)上级工会集体合同签定指导权的确立
第51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 位订立。
(3)区域性、行业性与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 层面的确认和保障
• 全国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0.3万份,覆盖企 业74.4万个,覆盖职工3165.1万人;行业 性集体合同5.5万份,覆盖企业21.2万个, 覆盖职工1323.4万人。
• 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覆盖 企业62.2万个,覆盖职工3 968.6万人。
四、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
(一)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同之处 1、 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 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为主要目
六、我国集体合同制度推行的问题、 对策及前景
(一)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1、劳资双方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集 体谈判还没有形成社会共识
(1)管理方: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自主 经营权
(2)工会 (3)劳动者
• 集体协商是一个利益谈判机制,只要能 够让参加协商的至少一方从集体协商中 获得实际的利益,就能够激发双方进行 协商的积极性。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
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 企业签定。
集体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论述

现代经济信息集体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论述魏 国 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摘要:集体协商的另一称谓叫做平等协商,就是指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平等协商合同,主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以及休息休假等事项。
我国在前些年就颁布了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相关意见,在《意见》中,将集体协商制度添加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中,从整体布局进行规划,使集体协商有了更丰富的内容,使集体协商的位置上升到了国家高度。
关键词:集体协商;重要性;作用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0-0348-02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我国各地也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集体劳动争议的事件。
据媒体报道,山东一公司的员工,就由于抵制其他公司的并购申请了一起集体行动事件,该事件参加的人数超过了5000人。
还有就是在深圳地区,超过了1000名员工,由于不满意联想的并购补偿方案采取的集体行动。
在广东省的东莞,由于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没有足额缴纳,有超过40000名员工上街游行。
上述的这些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一、集体协商对建设民主社会的重要性(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我国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补充,目前已经成了劳动关系协调以及维护企业职工权益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就是工人阶层,所以必须要突出职工劳动者的主人翁位置,并且一定要在政治以及经济制度上体现出来。
在企事业单位中,除了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制定外,最为重要的就是集体协商制度。
根据颁布的《意见》中的要求来说,集体协商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部分,并且对目前形势下的多层级民主协商进行了整体部署,将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机制转变为促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与民主协商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载体。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以及法律意识也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干部职工对于单位的重大决策以及牵扯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也越来越积极参与,目前各基层人民的民主协商思想越来越突出。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指的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了解。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对于当前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对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1、党政重视支持,各方合力共推。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协商程序。
4、突出协商重点,注重协商成效。
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规定刚性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系统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门法律法规。
2、协商主体地位不对等。
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的窘境。
3、协商程序不够规范。
4、履约监督不够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1、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层次。
国家应积极推动<集体合同法>和<工资法>的出台,同时修改<工会法>,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另外,国家应加快研究和制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工资等劳动基准立法,有效遏制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依据。
2、明确集体协商谈判中的雇主责任。
在我国劳资力量相对失衡的情况下,国家在制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时,要把选择性的规定变为强制性的规定。
明确有关工资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都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职工和工会组织等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协商主体行为。
集体劳权的概念和特点
集体劳权的概念和特点集体劳权是指一群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组织行动的一种形式。
它是劳动者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途径。
集体劳权具有以下的特点:1. 集体性质:集体劳权是由一群劳动者共同组织行动而形成的,而不是个体劳动者单独行动。
通过集体的形式,劳动者可以更加有效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力量更加强大。
集体劳权通常由工会或类似组织来组织和发起,使劳动者有更强的凝聚力和议价能力。
2. 维权动机:集体劳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社会保障等。
劳动者通过集体行动来争取改善这些方面的条件,使自己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维权动机通常是劳动者们对于不公平待遇或违法行为的不满,通过集体行动来迫使雇主和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强制性:集体劳权通常是强制性的,劳动者有义务参与其中。
因为集体劳权的效力与参与者的数量有关,一般要求参与者占劳动者总数的一定比例。
这意味着劳动者只有集体行动起来,才能够真正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参与,一些国家和地区会将集体劳权列入劳动法之中,从而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4. 协商与谈判:集体劳权的实现通常需要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一致。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进行协商,目的是达成互利的劳动关系。
协商的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
通过集体协商和谈判,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并与雇主达成合适的劳动关系。
5. 法律保障:集体劳权通常依赖于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障。
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和政策来保护劳动者的集体权益,明确集体劳权的范围和限制。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工会和劳动者委员会等组织的权益和职责,确保劳动者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行使集体劳权。
总之,集体劳权是一种通过劳动者的集体行动来维护劳动权益的一种形式。
它具有集体性、维权动机强烈、强制性、需要协商和谈判、法律保障等特点。
通过集体劳权的行动,劳动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和待遇。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集体合同的纠纷解决方式
《劳动法》第84条:因签定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 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集体合同规定》具体为15项,增加了女职工 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第八条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集体合同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一)集体合同制度与集体协商制度 1、从集体合同制度角度看,集体协商是签订
集体合同的一个程序,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 段; 2、集体协商也可以是一个独立调整劳动关系 的机制。这种协商不一定签订集体合同;
3、集体合同制度肯定包括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的结果则可能有两种:
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 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⑤审议决定有关职工工资分配和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 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 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与诉讼关 系的新规定(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 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渐增多,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阶段的 “ 三方机制 ”模式及其运行 ,在法律层面、主体地
位 、 自觉 意识和对 话 能力等 方 面均存 在着 不 同程度 的 问题 。如 法律 效力层 次较低 ,规制 三方 协商
机制的很多方面存在立法空 白,对于谈判主体的确定、选择 、具有何种具体权利等问题均没有涉
NO , 0 1 V 2 1
特 约栏 目主持人语 ・ rsrm S ei o m d o Wod o pc l l n i r f aC u E t
集体 劳动关系 的协 调机制
Co r i ai gM e h n s o l ci eLa o lt n h p o d n t c a im f n Co l t b rRe ai s i s e v o
及或 规 定得较 为原 则 。如何 建立 以劳资利 益博 弈 为主要 内容 的 “ 方 ”协 商对话 机制 ,不 断提 高 三 协 商主体 的谈 判和 自治能力 ,从源头 上化 解劳 资纠 纷 ,从 制度 上保证 利益 均衡 ,是实现 劳 资双方 “ 赢共 生 ”的重 要环 节和和 谐 劳动 关系建 设 的重要途 径 。 双 日本 的 “ 春斗 ”是 日本 劳 资双方 的全 国性 组织 于每年 春季 就该 年度 的劳 动条件 进行 集体 谈判 的俗 称 ,是 调整集 体 劳动 关系 的重要途 径 。“ 斗 ”从 社会 理念 和 公众 利益 出发 ,采 用 非暴力 、 春 非 罢工 的平和方 式 ,以失业与 雇用 为主要 争 议课题 , 求劳 资双方 的利 益平 衡 。半个 多世 纪 以来 , 谋 适应 社会 和经 济 的变革要 求 ,“ 斗 ”从工 会 强势要 求提 高劳 动者 工资 发展 到劳 资双方 相互妥 协 、 春
劳动关系第5版全书PPT第9章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主体的特定性
➢ 目的的特定性
➢ 内容的广泛性
➢ 特殊的双务合同
➢ 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的作用
➢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 ➢ 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了平等协商、谈判的制度 ➢ 集体合同制度是雇主谋求工业和平和工业利润的手段之一 ➢ 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 ➢ 集体合同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
罢工的功能
➢ 罢工是解决冲突的主要方法 ➢ 罢工是迫使雇主让步的压力手段 ➢ 罢工是工人自由表达不满的方式
对罢工的法律约束和限制
➢ 对公用事业的罢工限制 ➢ 罢工的原则 “社会适当” “均衡性” ➢ 合法罢工的条件 ➢ 雇主在罢工期间的权利 ➢ 对罢工行为的限制
罢工原因分析
一种“错误” “集体的声音”
集体协商代表 (一)协商代表的确立 (二)平等协商代表的职责 (三)平等协商代表的更换
集体协商的程序
➢ 提出协商要求 ➢ 协商前准备 ➢ 召开协商会议 ➢ 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 职代会讨论通过 ➢ 首席代表签字 ➢ 报送、审查与公布
罢工的概念 罢工是劳动者为了改善工作条件、签,为使谈判产生一定压力而实施的有 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2)调整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
(3)调整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谈判的立法目的:
(1)培育民主;
(2)在劳动关系中建立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平衡、 制约机制,允许工人通过组织工会增强力量,进行协商交 涉,同时也对其行动、特别是罢工权利进行限制。
(3)建立和提供有效解决冲突和争议的机制,确保 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区域性的工会联合会和区域内的企业管 理委员会签订的适用于全区域劳动者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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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法中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关系
在中国集体法中,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关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和实践。
它们在促进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经
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代表组织之间,在平等
协商的基础上,就劳动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条件等问题进行谈判
和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它是劳动关系中解决争议、协调利益的重要
方式。
1.集体协商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协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集体协商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组
织和实施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集体规章制度等也是集体协商的重要
形式和内容。
2.集体协商的主体和程序
集体协商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代表组织等。
在
协商过程中,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代表权利,保障协商的公正和平等性。
集体协商的程序应当包括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内容的交换、协商的
进行和协商结果的达成等环节。
3.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和
安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
通过集体协商,劳动者能够参与决策、表达诉求,实现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利益的保护。
二、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组织形式和利益诉求
上相互关联的劳动关系。
它是劳动者通过代表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集
体协商、协调利益的机制和模式。
1.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是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集体谈判、
协商和签订等程序,约定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条件和用人单位的权责,是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障。
2.工会组织
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的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组织通过
开展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劳动者提供服务等方式,促进劳
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公平。
3.集体福利
集体福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福利形式。
它常常包括住房、医疗、教育、休闲娱乐等方面的福利,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品
质和满足其基本需求。
结语
集体协商和集体劳动关系是中国集体法中的重要内容。
它们通过平等协商、协调利益、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式,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合理运用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健全的集体劳动关系,对于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