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

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
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

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

一、公务员与参公有何不同?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都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身份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二、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普通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参公和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住房等待遇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实施。参公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参公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三、分配后参加了公务员登记,就一定是公务员了吗?

不一定。有些地市和系统的通常做法是,参公人员参加公务员登记,但只到地一级或者副省级,而不到省里去备案。这是为什么?因为参公人员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省编制办不承认他们的公务员身份啊,没有行政编制,那还怎么备案?谁担得起责任啊!但人心需要安抚,工作需要开展,形式一下,大家能瞒则瞒。

四、事业编分哪几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和系统?

事业编除了参公外,分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国务院各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统计系统、各城调大队、海事局系统、各所、各监管站、各协会等社团组织(凡“社会团体”、“协会”、“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管委员会”,一般均为参公;凡“其他单位”、“海事系统”、“机关辅助职位”、一般均为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省市一级中,各中心、站、协会、省垂管基层分局、大队等都是事业单位。

公务员最适合考公共管理硕士

公务员最适合考公共管理硕士 如果你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又比较年轻的话,小编认为还是很有必要去提升自己学历或者学位的。毕竟这对于以后在工作中评职称、评薪酬等级、或者升职、调任等也有一定的帮助。小编目前从事的就是在职研究生的工作,就简单说说我所了解的情况吧。 我目前所了解的是公共管理硕士班,简称MPA,也是目前比较热门的在职硕士专业。从学生的职业组成来看,人数最多的就是公务员,也有小部分是政府雇员,这里算上雇员的话大概占百分之六十左右的比例;其次就是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人员,比例大概在百分之三十,剩下的百分之十基本都是私企职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等。从学生的年龄组成来看:80后占了百分之六十五左右,90后占百分之二十左右,70后也有百分之十几,见过年纪最大是63年的(感觉他们真的是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啊)。从学生的职称、职位来看,大部分都是刚毕业几年还没有什么级别、职称的人员,大概占百分之六七十吧,其次是什么股级、副股级、主任级科员了,也有小部分是副科长、科长,工程师的级别的,厅局级就极少见了。 综上,在职读硕士对结识政企人脉还是有一定帮助的!对于知识、能力的提升,主要就要靠小编了。现在据小编所知:绝大部分学校的绝大部分专业都是上一个周末(两天两夜)就把只能一门课程给结束了,刚觉得有点入门就上完了那门

课了。而且大部分的学校对于上课考勤也不大严格,甚至没人管的程度。学习全靠自觉啊! 我们绝大部分的学生都是采取边读边考的形式进来一边修学分的,一边准备全国联考的。对于报考年限,其实在你进行网上报名的时候,系统就会自动审核,没达到年限是无法报名的。单证的话一般专业都要求本科毕业3年才能报告,双证的话一般都是本科毕业2~3年,专科5年。如果是有编制的公务员,单证和双证的区别不大,评薪评职称几乎无区别。如果不是在编公务员的话,最好还是考双证啦!但双证也会难一点,主要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统考!目前双证可以在职读的有MBA,MPA,MPAcc等管理类联考专业,而且这几个专业考试的卷子都是一样的,由国家统一出卷。像法律硕士等个别专业也有也有在职双证的,但都是和单证一起上课的,而且也是打擦边球嫌疑的。其它工程硕士类,教育硕士等专业就只有单证的了! 以上,就是小编具体整理,如果大家还有需求再补充好了,2017年的研究生考试工作已经差不多快结束了,大家要利用剩下的时间,好好就准备明年的研究生考试。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

XX县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依法管理好公务员队伍,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全县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A发…2007?25号)和?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Z发…2007?3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必须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核定的职数之内进行,不得超编和扩大登记范围。 第三条日常登记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条日常登记对象为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政策性安置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市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以上)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纪检、监

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经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后,逐级上报登记材料。 第六条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定期受理公务员日常登记材料,一般每年审批一次。对干部调整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等情况及时上报登记,各单位应在拟登记人员的任职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员登记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填写登记表,报县(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登记审核、审批、发文、备案、归档、数据录入和上报、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分工具体承办。 第八条整体登记结束后,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动时,新任职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职位变动情况审批(备案)表?,并及时上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九条对因工作变动、退休、辞职、辞退、死亡或受开除处分等离开我县所属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注销登记制度。所在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填写?公务员注销登记表?和?公务员注销登记备案汇总表?,并按干部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完整。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2.准确。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与本人档案内容相一致。 3.填写表格一律用仿宋国标字体,“简历”和“主要事迹”用小四号,职务栏如职务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其余用仿宋国标四号字。 4.“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5.总体上填写要注意表格美观,适当调整。 二、如何填写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要与《任免审批表》填写一致。具体如下: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4.“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 5.“照片”栏中贴2寸彩色照片,打印出来。 6.“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历要写清楚“大专”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7.学位要写清楚“学士”“硕士”,没有学位要填写“无” 8.工作单位要主要职务单位的规范全称。 9.“职务”要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及兼任的重要职务,如“党组成员、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副局长兼XX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名称要与简历段最后一行填写一致。 10.“拟授奖励”只写“记三等功”或“嘉奖”,格式居中。 11.“奖惩情况”栏,填写近3年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没有请填“无”。 12.“年度考核等次”栏,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3.“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名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

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 B )。 A、原始社会; B、奴隶制国家; C、封建制国家; D、资本主义国家。 2、中国的政党制度是( C )。 A、人民代表大会制; B、政治协商制; C、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D、多党合作制。 3、( D )也叫影响力。 A、合法性权力; B、强制性权力; C、功利性权力; D、人格型权力。

4、在一切有( C )的地方,都有着伦理和道德的问题。 A、动物; B、生态; C、人群; D、机器人。 5、(C )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关于行政道德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 A、政治经济学; B、法学; C、行政伦理学; D、政治学。 6、( A )是公共行政伦理关系的反映和要求,是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基本内容。 A、廉政; B、科学观; C、法治观; D、业绩。 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立法关系; B、司法关系; C、行政关系; D、人事关系。 8、( B )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A、行政人员; B、行政主体; C、行政客体; D、司法人员。 9、( D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A、行政人员; B、司法机关; C、军事部门; D、行政主体。 10、( B )是指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发出命令,要求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 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 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所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公务员的纪律性、组织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所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提高驻*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称呼或其他称呼者统指我所行政编制公务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加强考勤工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负全责,**处负责全所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第六条以科室、大队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写《***所考勤表》,考勤表要整洁无涂改,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迟到、早退达到3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考勤表考勤内容必须与请假登记、考勤机考勤结果一致。不一致者,**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月底将考勤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于下月3日前报**处。**处根据考勤结果,向财务科开处工资变动发放通知。 考勤表逾期不报的部门,政治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视为出勤。 第三章请假制度及程序 第十条在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由所在科室、大队自行安排调休,但月休息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正常休息天数。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最新版】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全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两个《规定(试行)》均由总则、职位设置、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管理与监督、附则六章共三十二条构成,均自7月8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中办国办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

公共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公共管理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今年,我国政府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了“打老虎”的反腐运动,许多高级领导干部纷纷“落马”。本应是道德素质表率的高级公共管理者们为何很多成为了害群之风,带动不正之风,这肯定和他们基层工作以来的经历有关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任何公共管理者的腐败都是由思想上或生活中的小松懈开始的。作为乡妇女主任这样的基层公务员,我认为对于公共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的应该着重从基层公务员抓起。下面就从基层公共管理者的扮演角色来分析公共管理者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公共管理者扮演的角色: 要讨厌公共管理者具备的素质,首先,应该了解其扮演的角色。 1、扮演捍卫与执行国家既定国策和法律法规的角色。我从事的工作就主要是执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基层公务员接触着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基层公务员捍卫和执行了国家策略和法律法规,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服从于国家策略和法律法规,共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扮演教育者的角色。普通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阿坝自治州这样的欠发达地区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不多。所以公共管理者往往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传播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为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基础。 3、扮演人民服务者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受人民的托付,在治理过程中扮演正当与重要的角色,时刻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充当人民群众与政府的传话筒角色。不能屈服于强烈短视的压力,应考虑长远的全民利益。公共管理者要不惧强权,更不能妄自菲薄,只把自己当成工具,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职责。 根据公共管理者所扮演的角色,公共管理者应该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一、善良的心。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一个公共管理者作为人民利益的捍卫者,人民群众的领导者,必须有颗善良的心。用自己的道德获得人民群众信任,承担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 二、自主学习能力。国家和党的方针宗旨是不断进步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公共管理者必须能够有意识地了解自己决策的价值体系,不断学习和反思自己的政策价值观和道德观,特别是要加强对自身社会角色与所承担责任的理解,而且要善于运用伦理自主性,抵制不道德或不负责任的行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提出合理说明并尽量将人民纳入治理过程。增加所有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者、民意代表、民选领导,乃至一般民众对公共事务的了解,并向他们灌输公共利益的观念。 三、实干精神。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特别是基层公共管理者,必须从小事做起,以充分的实干精神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少数人都腐败都是从量变走到质变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工作中一定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四、严格的自律能力。公共管理者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诱惑。公共管理者不管是否是中国共产党员,都应以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首先想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自觉地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做人民的勤务员,保证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五、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新技术技能。公共管理者从事其管理范围内需要相关专业的技能和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基本方法和技术。现代公共管理对管理者的技术能力的专业化要求日益增高,如对定量分析方法的掌握,电脑技术的广泛应用,。现在各级党政领导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直接与网民沟通,这就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对新技术的不断学习和掌握从基层公务员就应该抓起。 六、公共管理者的公关技能。即指公共管理者通过传播信息促进与本组织机关或本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__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 第四条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中共中央委托中央组织部审批;中央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地)、县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比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提出意见,国务院委托人事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各部委、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提出意见,报人事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人事部备案;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批。 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直接确定。 第五条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务员考试公共管理知识合辑

第一章公共行政 一、公共行政的含义 公共行政是指以国家行政权为基础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全方位的行政管理。 首先,公共行政是一种活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或者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其次,这一活动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作为一种活动,它必须依法举行,而且必须是有效的。 公共行政学,在我国也称为行政管理学或者行政学,是一门研究公共行政组织及其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科学。 二、公共行政的功能 1.提供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时和私人产品相对而言的,是指产品和劳动的利益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它与私人产品能够加以分割并且提供给不同的个人是根本不同的。公共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特征。 公共产品的范围十分广泛,从政治、法律、国防、治安、政府行政管理、大中型水利设施,到城市规划、公共道路、环境治理、环境卫生、防病防疫、天气预报、科学研究以及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广播、电视、教育以及抗旱、防洪等,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围。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方式是服务,无论是公安、法律、政府行政管理,还是教育、卫生等都是服务。 2.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有三个不同的标准:第一是贡献标准,第二是需求标准,第三是机会均等标准。 3.实施管制 政府发挥着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必要的法律哈制度的作用。管制意味着政府以法律方式为社会发展和市场运行进行规范。管制内容主要包括:⑴公共事业政策方面的管制:⑵保护消费者权益、信息公开、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管制:⑶针对外部经济问题的管制;⑷针对非价值物品的管制;⑸财税,金融政策帮面的管制;⑹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管理;⑺民商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管理;⑻产业政策和振兴科技政策方面的管制;⑼保护环境、土地及自然资源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制。 4.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⑴充分就业(是指非自愿失业者都能够就业)。⑵稳定物价(是指一般价格水平的稳定)。⑶经济持续均衡增长。⑷国际收支平衡。⑸收人公平分配,保障最低生活需要。⑹控制人口。⑺保护盒改善生态环境。⑻合理配置资源。⑼保持总量平衡。 三、公共行政的原则 1.法制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内容。 2.服务原则。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反应。 3.效率原则。一是政府活动的有效性,二是政府活动追求的目标是少投入多产出。 4.责任原则。一是政府的行为对社会大众负责,二是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 第一节公共政策的制定 公共政策是关于公共利益的政策,主要是由作为公共权威机构代表的政府为主体所指定的政策。广义上的公共政策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的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所指定的决议、决定、政策、命令、指示、规定等。法律是公共政策的最高表现形式。为确保社会有序发展、实现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XX〕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川人发〔XX〕4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组通〔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适应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稳步

推进。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为全县招商引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参照管理的人员范围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巴市组通〔XX〕6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范围: 1、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三、职位设置 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局机构的通知》(机编发〔1999〕44号、机编[XX]40号、机编[XX]124号文件精神,核定19名事业编制,设局长1名,按正科配备;副局长2名,按副科配备。现实有非工勤身份15人,其中正科1名,副科3名,工勤身份3人。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XX〕9号文件附件四)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设置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0名。详见局职务职数核定表(附件1)。三、参照管理的人员登记

公务员专业分类之管理学门类

12 学科门类: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20101 管理科学(注:可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20103 工程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 工程造价(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2 工商管理类 120201K 工商管理 120202 市场营销 120203K 会计学 120204 财务管理 120205 国际商务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7 审计学 120208 资产评估 120209 物业管理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注:可授管理学或农学学士学位) 1204 公共管理类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2 行政管理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20405 城市管理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档案学 120503 信息资源管理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20601 物流管理 120602 物流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7 工业工程类 120701 工业工程(注:可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208 电子商务类 120801 电子商务(注:可授管理学或经济学或工学学士学位)1209 旅游管理类 120901K 旅游管理 120902 酒店管理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 深人规[200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四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所属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和管理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和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在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核定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 对于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的,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的使用期限。 第六条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 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 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 第七条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第八条市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

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第九条用人机关应根据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配备情况和职位目录拟定聘任 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职位设置方案应包括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编制的配备情况、职位设置的总体情况、各职位的设置理由和职位说明等。职位说明按照市人事部门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明确职位的名称、工作责任、工作权限、任职资格条件等。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十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遵 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聘任制公务员应聘人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及职位 规定的资格条件。 专业类职位的资格条件应要求应聘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 格或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 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专业类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市人事部门可定期公布采取选聘方式招聘的职位。 第十三条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的,由用人机关拟订招聘计划报市人事部门审核。招 聘计划须包括招聘职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公开招聘由市人事部门参照委任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内容根据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综合设定。 市人事部门可委托区人事部门或用人机关组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 第十四条采取选聘方式的,用人机关应提交选聘方案报市人事部门审核。选聘方

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

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 现代文明社会必须具备的四大支柱:科学、技术、管理、教育 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车轮。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这两个方面的能力。 因此,一个国家管理能力的高低,管理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与成败。 第一章公共管理导论 一、实现公共管理是我国行政发展的目标选择 (一)中国传统行政管理的概念及其隐含的缺失 行政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的管理及为此进行的行政机关内部事物的管理。它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行政、政府独政的局面。 其间隐含着以下缺失: 1.政府主导,居高临下--其结果是牺牲民主 2.救世主观念,"保姆"意识--其结果是牺牲社会活力。 3.擅权专政,失去监督--其结果是导致腐败 4.全能政府,职能上的"帝国主义现象"--其结果是导致低效 (二)公共行政的概念及其包含的积极内含 公共行政的基本涵义:公共行政是指为了公益目的,由享有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人员在公民广泛参与及其制约下对公共事物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公共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共行政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行政主要方式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社会公共政策,综合运用各种调节手段,从宏观上间接调控社会生活;公共行政职责任务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促进国家政局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公共行政概念包含的积极内含:

1.管理的目标--为了公共利益、公众利益,而非个人利益、部门利益。 2.管理的范围--公共事物,而非一切事物。 3.管理的把握--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4.管理的过程--公民参与及其制约。 5.管理的机制--公共责任制度。 (三)公共管理的概念及其实现的变革 1.公共管理的含义 所谓公共管理是指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的,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划、协调和执行的活动。 理解和把握公共管理的概念应注意三点: (1)公共管理主体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三大主体所组成的管理体系。 三大主体中,政府是公共管理实施的"主渠道"。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非政府组织和民众参与公共管理在现代国家中呈逐步发展的趋势。 (2)公共管理客体(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它包括政治性公共事务、经济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三个方面。如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等。 (3)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事实上或者可能影响到全体成员的利益。公共利益是全体成员个人利益的体现,但公共利益又不是成员个人利益的加总。 实施公共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如为全社会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市场秩序问题、贫富差距问题、通货膨胀问题、人口问题、资源环境问题等。 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和本质。 2.公共管理实现的变革 (1)管理的主体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非政府公共部门(中介组织)也参与到公共事物的管理中来,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 第三条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职务与级别设置 第五条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 第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七条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八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第九条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十一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公共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管理 一、公共管理效率 1公共管理效率的概念 (1)效率和公共管理效率 公共管理效率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取得的管理成果、效果、社会效益与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各项公共资源投入的比率。 公共管理效率概念所包含的两层含义: 1)内涵—经济价值观; 2)外延—社会价值观。 现代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实质是追求内涵与外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数量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2)公共管理效率的特点: (1)综合性; (2)层次性; (3)可测定性; (4)相对性; (5)滞后延伸性。

2公共管理效率的分类 性质:(1)正效率(2)负效率 主体:(1)个体效率(2)群体效率 层次:(1)决策效率(2)管理效率(3)执行效率 实现程度:(1)计划效率(2)实际效率 3公共管理的效率与公平 总:当前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社会公平的政府发展思想。 因为:(1)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决定的,同时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2)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有利于更好的保障社会公平。 (3)社会公平为公共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公共政策目的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中国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 1经济调解 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

1)促进经济增长 2)增加就业 3)稳定物价 4)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手段:1)计划手段 2)财政政策 3)货币政策 2市场监管 1)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加强制度建设 ◇2加强信用建设 ◇3从严监管

3)反对垄断 垄断分为:市场垄断、自然垄断、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形式,也是反垄断的主要对象 3社会管理 1)人口管理 2)环境管理 3)调节居民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 4)维护社会秩序 4公共服务 1)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2)基础设施建设 三、行政组织 1行政组织的概念 含义:是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管理办法

公务员管理办法 《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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