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

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单位所有。

第三章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利益,根据《人民国劳动法》、《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生产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一、生产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1。产能系数:产能系数=实际总产量/月标准产量。 ●生产线组合线(包括标准与非标)月标准产量设定为15 00平方米、 ●趟门月产量设定为5000平方米、 ●实际产量以《成品进仓单》统计数量为准 ●相关记录:《生产命令单》,《生产计划单》,《成品进仓 单》、 ●考核部门:储运部 ●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天报一次数据。 2.主要物料耗用率(权重10%):指每月得主要物料得实际耗用量与标准耗用量得结果。 ●主要物料指:板材、铝材、百叶、封边条。 ●主要物料耗用率=各主要物料耗用率之与。 ●各主要物料耗用率=该物料得当月实际总耗用量/计 划总耗用量*该物料权重。 ●考核部门:物控部 ●相关记录:《生产命令单》,《退补料单》,《BOM表》, 《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 ●考核期间:每月一次、 3.生产计划准交率(权重40%):指各车间就是否在规定得时间内完成生产

●生产计划准交率=准交总批数/总成批数*100% ●准交批数以《成品进仓单》为准 ●考核部门:计划部 ●相关记录:《成品进仓单》、《生产计划表》、《生产命令单》 ●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天提报一次数据、 4.制程检验合格率(权重20%):指各车间生产过程得品质控制情况。 ●制程检验合格率=制程检验合格数/制程检验总数*10 0% ●考核部门:质量部 ●相关记录:《制程检验报告》、《返工单》 ●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天报一次数据。 5.成品抽检合格率(权重30%):指质量部对成品进行抽检得合格率 ●成品抽检合格率=当月抽检合格总数/抽检数*100% ●考核部门:质量部 ●相关记录:《成品检验报告》、《成品抽检统计表》、《部门 绩效考核统计表》、《品质周报、月报》 二、生产部门绩效考核数据得收集 1.实际产能率: ●记录表单:《成品入库单》、《物料、半成品进仓单》、《部 门绩效考核统计表》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因学校工作需要,为了管理使用好劳务派遣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校办统一聘用,分部门管理使用 (一)聘用程序 1.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聘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并书面提出工作职责及要求,报分管领导同意。 2.使用部门批荐劳务派遣人选,由分管校长、校办及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面试。 3.校办负责检验拟聘人员有关证件,特殊工种需特相关资格证。 4.校办联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中需附部门拟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职责)。 (二)统一发放工资程序 1.每月25日前由各分管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包括品德、出勤、业绩等),对其工资发放签署意见,并交校办公室。 2.校办公室统一整理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发放工资。 (三)分部门管理要求 1.分管部门必须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及工作表现作出正确评价,工作出现失

误,应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罚。如未实行则视为部门负责人工作失误。 2.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必须责令整改,如不服从可提出处罚意见,交分管领导。如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罚。 二、聘用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年龄: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供包括肝功、血常规等内容的能够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二甲以上医院)。 三、聘用合同一年签一次,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即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学历工资、津贴,养老保险、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保项目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寒暑假工作时间由合同中具体规定。如不需上班,停发工资。 (二)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每月发放一次。 (三)加班由部门上报,分管处室审核后给予换休。 (四)劳务派遣人员在聘用期间,辞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报告,学校通知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解聘。工作时间不足半个月的,发放半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足月的发足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足月的,除发足本月工资,另再加发半个月工资。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制度范本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2

关于制定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 通知 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予公布,如职工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五日之内提出;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自最后一名员工签字确认之日起施行。 职工:签章(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3

四川轩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4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它假期如下: 5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及管理(参考)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及管理劳务派遣示意图 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派遣员工需提供以下证件: 1、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劳务派遣合作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4)洽谈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提供服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

★(7)服务管理:招聘、录用、档案、培训、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劳务派遣业务管理 签署合同: 1、与用工企业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2、与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同》 以上两份合同由天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版本,遵守《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管理文件: 1、应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 2、面试结果评价表 3、录用员工报到通知书 4、招工登记表(上交) 5、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 6、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上交) 7、就业登记表(上交) 8、就业登记劳动合同(上交) 9、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上交) 10、派遣人员名册(上交) 11、派遣人员入、离职档案 12、派遣人员培训表 13、派遣人员考勤 14、派遣人员薪资表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doc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 2019年即将结束,大家准备好写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了吗?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个人总结,欢迎阅读。 岁月荏苒,时光如梭,在忙碌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已经在xx车间工作五年了,回首自己这五年来的工作,看到了成绩也发现了不足,现将自己这五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xx年3月份进入xx车间实习,实习的第一天,带给我最深的感触就是自己所担负的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就是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最大效益;安全是家庭、个人幸福的基础。过去的五年里,我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在使用天车前,先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天车吊物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提示。操作时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工作中坚决做到“十不吊”。在天车保养方面,认真进行保养清洁,使天车性能保持最佳状态,积极参加安全学习。确保了五年内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论生产任务多么的繁重繁忙,我都会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坚决服从领导上级的安排和要求,虚心向同事学习业务技能;加强与地面人员配合与语言交流,熟悉各工序流程对操作要求的区别,准时安全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经过学习努力,我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较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1、在工作中还是存在与地面人员的配合和沟通不够。 2、对于自己身学习修养方面也有待提高,对于学习不够积极主动。 三、近期的目标 1、加强和地面人员的配合和沟通,做好呼唤应答,并加强本职工作技能的学习,使自己本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与加强。 2、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自身文化素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目前正在电大学习,年底就将拿到大专文凭) 3、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团结同事,结合不同的工作环境及个人脾气、性格做好一线工作配合,使各种人际关系更加融洽和谐。 201x年,是机遇与挑战,困难与希望并存的一年,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行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xx亿的目标,需要全公司所有员工共同的努力。作为公司的一份子,我将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也将会遇到很多困难,我相信,在领导的关心培养下、同事的帮助下、自己的努力下,我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水平和个人文化素质,为企业建设作应有的贡献。 20xx年,在人管办领导班子以及L部长的指挥和支持下,本人圆满地完成了所负责集体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大中专院校市外生源毕业生的档案接收、落户、等各项工作。现将部门的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完成情况(截止20xx年12月22日)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第三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守则完整版

精心整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 ) 变更 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四)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 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制度,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年终奖励、晋升工作流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劳务派遣员工 二、员工的年终奖励和晋升的形式 1、依据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员工进行年终奖发放。 2、部门员工满一年后,具备晋升资格,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 果,实施统一的晋升计划。 三、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为每年度12 月25 日之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送人力资源部。 四、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素质和遵纪守法行为。 2、工作业绩: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效率、工作任务、工 作效益等方面进行衡量。 3、工作能力:员工胜任本工作所具备的各种能力,从知识结构、 专业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4、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从工作的 认真程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性等方面进行衡量。

五、考核等级 1 、优秀: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实际目标达到所涉及的各 个方面都取得突出成绩。 2 、良好: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实际目标达到所涉及的主 要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 3、合格: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既没有突出的表现,也没 有明显的失误。 4、不合格: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的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 在着较大的不足或失误。 六、考核结果 七、每年除驾驶员以外的其它部门以15% —20% 的比例奖励先进, 即可在原工资标准上奖励50 -100 元/ 月(奖励期限为一个年度)。 2、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级,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七、本制度从2011 年月1 日起试行,各部门必须在此制度的基础上制订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附:浙江浙能钱清(滨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年度考核表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二○年月日

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夏季: 冬季: 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 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十一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 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 定假日在内。 (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 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 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 三年独生子女费。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 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 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给予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 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 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 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 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编号:SM-ZD-42197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

派遣员工考核管理细则

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部门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及公司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目前派遣员工用工状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派遣员工,是指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派遣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内容。考核指标见附表。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遵纪守规、责任心、协作配合和工作主动性等。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水平、执行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等。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各部门参考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内容提出本部门员工业绩评价详细指标。 派遣员工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类别 遵纪守规评价项目项目权重% 5510 5510302010100备注一工作态度(20%)责任心

协作配合、主动性 业务知识技能 二工作能力(20%)执行能力 问题解决、协调组织能力 工作任务完成数量 三工作业绩(60%)工作质量 工作效率 四总分(100分) 第五条考虑到员工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各项考核内容权重分配比例如下: 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业绩占60% 非专业技术类岗位: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40%,工作业绩占40%。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实施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绩效考核执行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发起,各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年度绩效考核基本程序: (1)填报年度绩效考核表:各部门组织员工填写《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并撰写年度专业工作总结。 (2)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和绩效考评小组分别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表内容及员工工作总结,依照考核指标对被考核人的绩效进行评分,签署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更好的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发展并巩固公司对外劳务输出市场,明确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3. 2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公司按照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电厂,从事合同约定内容相关工作的公司员工。 3. 3 公司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雇用、借用的人员。 4 规定和程序 4.1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 4.1.1劳务派遣人员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检查指导、业绩考核、住宿、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4.1.2 劳务派遣人员的轮换、调整由公司人劳部管理。各分公司、个人不得私自调动、调换。所派遣人数、人员的健康状况、资质、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4.2 劳务派遣人员制度、纪律管理 4.2.1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电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管理制度》(见附件)。 4.2.2 劳务派遣人员应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义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有定期休假权利。 4.2.3 劳务派遣人员在电厂工作期间,执行电厂的劳动纪律、作息时间。如因工作需要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企业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章、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税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局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经市局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局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市局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依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与金昌市镍城伟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市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局研究决定。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促进劳务派遣更好的发挥辅助性作用,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市政集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劳务人员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是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而使用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关系,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所属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编制核定,并负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录用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适用岗位、数量控制和条件要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 一、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二、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定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以下或以下相近岗位: 1、行政后勤辅助岗位:一、二、三线的守卫、炊事员、保洁员、汽车驾驶员、锅炉工、勤杂工、服务员等辅助类岗位;二线、三线的电工、维修工等。 2、生产类辅助岗位:养护巡线工、摊铺工、筑路工、机械操作工、料具工、维修工、库工、管道工(管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氩弧焊气割工、装卸搬运工等。

劳务派遣绩效考核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 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四、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 1、试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应填写《转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 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 (1)经理对其职工就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品德作风、敬业精 神、工作纪律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如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劳务派遣公司经理给予职工奖励: (2)劳务派遣公司指定专人对职工考勤、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考核 职工申请升、降、调等职,进行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 生产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以作为职工晋职、调薪依据。 4、年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元月4日至当年春节放假前: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为重点,本着全面综合”原则,对各部门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经济目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利劳务派遣公司考核职工全年绩效奖惩兑现。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四章招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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