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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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引言

毋庸讳言,自1997年以来,在国家宏观经济不断取得令世人瞩目增长的同时,微观经济环境却发生了非常令人困惑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通货紧缩状况不断加剧,下岗失业人员的队伍日趋壮大。一个非常明显的对比是,在这过去的几年中,伴随着民营和外资企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正在不断地加速走向衰落。当我们在不断地夸耀我们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首先应该做的是在国内充分销售我们的产品;当我们在不断地欢呼我们的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时候,不知是否曾经想过,我们还有很多地区的广大民众并没有享受到由于工业化所带来的好处。须知,我们的13亿民众,他们既是社会产品消费者,同时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应该说,改革进行到今天,过去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基本都已被解除,而国有企业一直以来享受着的各种优厚待遇却延续至今,但其经营业绩却每况愈下,令人匪夷所思,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窗口的上市公司,其业绩也是乏善可陈。有关帮助国有企业解困的理论研究和实证方法不可谓不多,但迄今为止几乎无效,于是,以下的观点就成为主流:国有企业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鲜有解决的良策,惟有改制。但问题是,中国有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人文环境,中国国有企业的规模、涉及面、延续时间、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

比拟的,因此,很难想象国有企业被充分改制以后的后果,我们或许将因而失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况且,我们所进行的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我们应该、也必须具备解决此一问题的独特思路和聪明才智,我们没有退路。反过来,如果改制就能成功,那不改制为什么就不能成功。

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一直以来,要求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都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惯例,给予这些企业以“国民待遇”。起初觉得非常不以为然,后来才悟出,它们要求享受的是与国有企业相平等的待遇。反观国有企业,却吵着闹着要改制,要去享受“非国民待遇”。这些企业在有资格享受“国民待遇”的时候,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差,而一旦取消了享受“国民待遇”的资格,被合资或被外资兼并,则马上起死回生。对此现象比较一般的理解是将此归纳为企业的所有制或所有权问题,其实不然,所有制或所有权的问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更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企业缺乏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

记得有一则小寓言,出自何处已无从查考:有一个7人小组,他们每天的全部食物就是一桶粥,但每天粥的量并不很充分。最初,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周轮一次,但是一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充分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天。后来,他们推选出了一个所谓道德高尚的人来专事分粥,然而集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再后来,大家组成一个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因此他们常常互相攻击、相互扯皮,等到问题解决,粥吃到嘴里时已全是凉的了。最后,他们决定,还是轮流分粥,但当日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

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的少,每个人都尽量将粥分得平均,就算不平均,也只能认了。最后,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

同样的七个人,同样的一桶粥,不同的只是分配制度。所以,一个单位如果有不好的工作作风和效果,一定不会是其它的问题,一定是制度的问题。分粥如此,企业管理又何尝不是如此。

随着国门的打开,我们开始更多地了解到国外的社会情况和国外的企业,我们也开始更清楚地认识到了我们与他们的不同,这种不同有形式上的,但更有内容上的,形式上的东西容易仿效,而内容上的改变可能就需要化一点大的力气了。如果把它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上的话,恐怕其中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们似乎更喜欢关注企业的所有制这个形式,而不太喜欢关注企业内部具体的管理制度建设这个内容,这大概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之所在。

二、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自1978年12月至今,我国的国有企业围绕着企业体制,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这其中包括:1978年至1983年的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1983年至1987年的“利改税”;1987年至1992年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和1992年至今的“股份制”改造。旷日持久,错综复杂,无以复加,足见国有企业改革的艰难。同时,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种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也是新招、怪招叠出,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几乎鲜有成效。

与国企改革前三个阶段的政策选择主要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同,第四个阶段改革的核心内容则主要是围绕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这一阶段的改革也已推行了近10个年头,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并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就其改革的成果而言,总体上是弊大于利。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以为,主要是因为国企改革中始终存在着的一个理论指导和观念定位上的误区,这就是,国企改革的重点究竟是产权制度的改革,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抑或是两者兼而有之。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改革定位,必须予以明确定位,因为产权制度改革属企业内部范畴,是微观的管理体制上的改革,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属企业外部范畴,是宏观的经济体制上的改革,不同的改革内容必然会导致完全不同的改革理论、改革实践和改革成果。

回顾过去,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方面,而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放在了从属地位,忽视了更应该得到关注的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充分就业问题,而充分就业与否应该是完成党的十六大所提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最基本和最充分的保证,企业竞争力则是达成这一保证的最基本条件。因此,我们认为,必须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制予以区别考虑,这也是改变目前国企改革思路和实践混乱的关键所在。

一直以来都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束缚我们的思想和实践,这种理论相信“谁的财产谁关心”是企业管理的动力源泉和行为准则,认为经营者能否像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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