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沪建市管〔2010〕29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

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

五、规费

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二)社会保障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

(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

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

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22%。

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 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及摊消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5.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分别按预拌混凝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 (2018年9月更新)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 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 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 附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2017年9月30日) 沪府发〔2017〕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

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的,按照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2000定额机械费计算规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问题解答 1、问:如何理解“2000费用计算规则”中“机械台班单价”的含义? 答:机械台班单价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每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一个台班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各项摊销费用。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问:“机械台班单价” 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1版《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为编制原则,“机械台班单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和拆除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3、问:“机械台班价格”如何确定?“机械费”如何计算? 答: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约定机械台班单价。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摊销或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在合同中确定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费” 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约定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4、问:哪些施工机械可以计算机械进出场费?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是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一般包括在机械台班单价内。 5、问: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如何计算?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由发承包双方按招标文件要约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机械名称、规格和进出场次数,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约定机械进出场费。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市场信息价格,在合同中确定费用,单独列项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类别:费用规则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发布时间:2005-9-26

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1

目录 总则 (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 第一章土方 (7) 第二章打桩 (12) 第三章砌筑 (15) 第四章砼及钢砼 (22) 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31) 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32) 第七章楼地面 (35)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37) 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41) 第十章装饰 (43) 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2) 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3 第十三章脚手架 (54) 2

总则 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 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 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 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 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 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 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 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3

上海--造价收费标准(1)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邮编:200120 电话:+862120300000传真:+862120300203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415278356.html,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合集

常用: 1、计入固定资产: 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 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 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可行性研究费

深圳园林定额 (2000)

《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 第一章土石方、打桩及围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2 (三) 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 挖掘地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地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 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时,挖土深度在表1--3规定以内,不得计算放坡。在超过该表放坡起点深度而设计又未有规定时,放坡系数可按该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表1--3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所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4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4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对于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5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规定计算。 管沟底部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5 单位:mm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 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 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体现量价完全分离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照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和上海市补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考虑了在综合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合理施工方法及综合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的机械类型确定,与定额中的台班消耗量相对应。难以计量的零星机械即其他机械费以该项目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即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未注明材料规格、强度等级的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十、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沪设监协[2003]001号)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收费规定(参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设备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单项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实施阶段的监理收费。 2、正常监理工作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2.1 监理费=设备投资额E×监理取费费率R 2.2 监理费=单价D×监理工作时间T 注:1、正常监理工作是指双方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2、设备投资额是指在项目概算中的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之和。 3、监理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以日计费。 3、附加监理工作监理费用的计算 建议采用2.2款的计算方法计取。 注:附加监理工作是指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上述正常监理工作的一些监理服务工作。 4、额外监理工作监理费用的计算 建议采用2.2款的计算方法计取。 注:额外监理工作是指既不是正常的监理工作也不是附加的监理工作,更不是因监理工程师责任造成的,但仍需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服务的工作。 5、设备监理新业务费用的计算 建议采用2.2款的计算方法计取。 注:设备监理新业务是指传统工程各阶段监理以外的业务。比如设备维修监理、设备检测监理、设备储运监理、设备安全监理、进口设备验货等业务。 6、平行检测(或额外检测)费用的计取 在合同中双方约定。按第二条计算所得的费用并不包括平行检测(或额外检测)费用。 7、设计阶段监理的取费费率参照标准 7.1工程设计监理 7.2单项设备设计监理: 取设计费的10% 8、采购阶段监理的取费费率参照标准

9、制造阶段监理的取费费率参照标准 10、安装调试阶段监理费的取费费率参照标准 11、制造及安装调试两个阶段监理的取费费率参照标准 12、以单价乘服务时间计算方法的单价参照标准 注:每月以21.5天的工作日计算,节假日另计。 13、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可查阅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上标题中有误,应去掉“机构”两字。 工程设备监理列入2003年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范围,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最近将作具体部署。

上海市 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

总则 一、《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1993)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8)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本市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并参照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多年来的执行情况经重新修编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是统一本市公用管线工程预决算工程量计算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及编制公用管线工程量清单、概算定额、估价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量计算的基础。 三、本规则与《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定额》(2000)配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管线工程。 四、本规则的使用应结合下列资料: 1、《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量预算定额》(2000)及册章说明 2、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文件及合同文件 3、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及图纸 4、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文件 五、凡工程项目套用其他定额时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的程序是: 1、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套用其他定额部分的工程量计算仍按本规则。 3、对本定额中缺项的子目需套用其他定额时根据定额编制原则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套用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本规则中册章系数的使用,凡属增减工程量或变更工作内容的册章系数与其他系数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计算不可连乘。 七、本规则计算系数中注有“≤”者均在系数上限内选取。 八、本规则中未包含的、或合同注明工程量计算要求或方法的,可参照与之相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或方法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1、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建设管理费=工程费用× 建设管理费费率 2、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 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具体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5、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组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合同约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二)建设用地费 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

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 营运成本中核算。 (三)可行性研究费 1、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2、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四)研究试验费 1、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2、研究试验费不包括以下项目: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五)勘察设计费 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六)环境影响评价费

上海2000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 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H

目录 总则 (1)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 第一章土方 (5) 第二章打桩 (9) 第三章砌筑 (11) 第四章砼及钢砼 (16) 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23) 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24) 第七章楼地面 (26)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28) 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31) 第十章装饰 (32) 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1) 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2第十三章脚手架 (53) H

总则 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H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完整版)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第0.0.1条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其工程量的计算,特制订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第0.0.3条安装工程量除依据《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 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kg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1.1.1条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第1.1.2条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二节切削设备安装 第1.2.1条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 第1.2.2条气动踢木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和双面卸木选用定额项目。 第1.2.3条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第三节锻压设备安装 第1.3.1条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或t)选用定额项目: 第1.3.2条锻造水压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选用定额项目。 第四节铸造设备安装 第1.4.1条抛丸清理室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按室所含设备重量“t”选用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迴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第1.4.2条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选用定额项目。 第五节起重设备安装 第1.5.1条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选用定额项目。

关于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调整的规定

上海市2000定额执行计算规则(调整)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综合费用的计算和确定 以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不实行类别工程,以费率形式统一计费。 综合费用的确定由承发包双方以综合费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规定如下: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为5.5%,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房屋修缮工程综合费率为9%,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36%,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在合同中明确。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内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产品时,为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不包括已列定额子目和综合费用所包括的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确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的计取是根据工程特性决定的,建筑和装饰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1.8%计算;安装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0.9%计算;房屋修缮工程按(直接费+综合费用)的1.5%计算。 三、规费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一)规费的内容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

上海2000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上海2000定额(讲义一):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方工程 1、机械土方按天然湿度土壤考虑(指土壤含水率25%以内)。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P17说明2) 2、钢管支撑安装、拆除、是按地面第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P18说明8) 3、土方体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P18工程量计算规则一1) 4、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P18工程量计算规则一2) 5、挖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P18工程量计算规则二1) (1)、凡图示槽底宽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2)、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为地坑。 (3)、凡图示槽底宽3米以外,坑底面积20平方米以外,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0mm以外,均按挖土计算。 6、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P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三) 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计算:注: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每面增加100mm计算。(P20工程量计算规则五:注意)8、回填土按han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P20工程量计算规则七)(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的回填土,管径500mm以内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9、降水深度>8m,选用喷射井点降水。 第二章打桩工程 1、打桩系指将桩打到余出自然地坪0.5m以内。(P25说明1) 2、打定型短桩仅指桩断面为20*20cm,且定额中已包括接桩和送桩。(P25说明4) 3、钻孔灌注桩砼不包括桩基上部硬地坪,现场施工中泥浆池、沟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百分比中。(P25说明7) 4、送桩按各类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加0.5m)以立方米计算。送桩如需填料时,按第七章楼地面垫层定额子目计算。(P26工程量计算规则3) 5、钻孔灌注砼桩按下列规定计算:(P26工程量计算规则5) (1)、砼按设计桩长(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加0.2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6、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桩长按下列规定计算:(P26工程量计算规则7) (1)、围护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2)、承重桩桩长应按设计桩顶加40cm。(根据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承重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桩顶标高加30-50cm,定额取定为40cm。“93定额无此项规定”) 第三章砌筑工程 1、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0.000)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P30工程量计算规则(一))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城镇排水

2016定额(城镇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工厂化预制拼装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是上海市排水管道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城市公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排水箱涵工程、圆管涵工程及过路管工程,也可适用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自泵站进水井至泵站出口间的总管)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本定额适用于以上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现行排水管道通用图、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五、本定额共分四章: 第一章开槽埋管 第二章顶管 第三章窨井 第四章措施项目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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