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一: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

3.1 组成成份

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

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

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

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

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

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6校准品的溯源性、互换性,定值质控品赋值的统计学处理

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统计学处理、修订及可接受区间值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7生物安全性

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其国家权威管理机构认可的、且不低于我国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8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

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境内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应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校准品、质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涉及生物安全性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境外企业应符合所在国的有关规定。

3.8.1主要原辅料、包材质量控制

该部分应列出主要原辅料、包材的质量控制要点。

3.8.1.1主要生物原料

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主要生物原料,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抗体、血清等,应注明来源,性质和质控指标等。应按照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8.1.2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血清、血清白蛋白等。这类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适合本产品的要求。

3.8.1.3化学原料

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1.4包材

分装小瓶、铝箔袋、包装盒等都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2生产工艺控制

应注明本产品的生产工艺,列出关键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3.8.3产品质量控制

应按照相关标准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对其进行检测。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4 要求

4.1 外观

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4.2装量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实际质量或体积(含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与标称的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4.3 校准品、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校准品的测量准确度应满足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并符合产品规定的要求。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但该定值质控品应有可接受区间值的要求。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4.4 均一性

校准品、质控品的均一性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采用目测法。

5.2装量

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5.3测量准确度

5.3.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若无同类量校准品应给出由高一级测量程序赋值的特定校准物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定;

真实度控制品应给出为其赋值的试验方法。

在条件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校准品测量准确度亦可采用常规测量程序,以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作校准曲线后测定该校准品。

5.3.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至少给出一种用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定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5.4均一性

通常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

X)和标准差S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1个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1

X)和标准差S2;按下列各公最小包装单元连续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2

式计算瓶间重复性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应符合要求。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

差检测的可只进行批内精密度检测。 公式 1 n

x X n i i

1 公式

2 1)(22

n n X X

S i i 公式 3 2

221S S S 瓶间 公式 4 100/(%)1 X S CV 瓶间瓶间

当S 1

X ----平均值;

S----标准差;

n----测量次数;

x i ----指定参数第i 次测量值。

6 检验规则

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7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7.1包装、标签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包装、标签上必须包括产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亦可同时标注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7.2产品说明书

应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写。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应适合该产品的要求,并有利于其特性量值的稳定。

9 规范性附录

应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及上述可放入本规范性附录中的资料。

* 注: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应参照本技术指导原则执行。

相关术语:

计量学溯源性

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VIM: 1993, 6.10 ]

注1 每一步比较都通过在校准转移方案中定义的一种(参考)测量过程而实现。

注2 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溯源性,本技术指导原则采用“计量学溯源性”一词。

校准物(品)

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GB/TXXXXX/ISO17511:2003 定义3.27]

物质的互换性

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GB/TXXXXX/ISO17511:2003 定义3.9]

真实度控制品

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GB/TXXXXX/ISO17511:2003 定义3.32]

质控物(品)

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等,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或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导致的分析偏差等。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等。[FDA;ISO18113]

定值质控品

定值质控品通过合适的分析方法或程序测量确定的参考值,并给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

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规则的要求。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2008年3月25日

附件二: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来进行

检测的一类试剂。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

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总体目标应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原料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

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的蛋白标准品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电压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牛血清、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2000年版的《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上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

1. 牛血清或羊血清

外观:为浅黄色呈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

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放37度培养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2. 牛血清白蛋白:

外观: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度时应不大于15分钟。1%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 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质量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 酪蛋白:

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分析纯级别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一些基本的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重金属检测、溶解情况的检测、干燥失重的检测。炽灼残渣等。

1.无机类:主要包括有氯化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氯钠等。

2.有机类:主要包括有吐温20、三羟基氨基甲烷等。

3. 特殊化学原料:Eu-DTTA,鲁米诺等。

Eu-DTTA纯度分析与鉴定:要求Eu-DTTA各功能团符合分子结构,纯度在96%以上。

(四)其他原辅料

1.微孔板条

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应无划痕、破损、飞边、肮脏、表面光滑。板条与微孔反应条塑料框架应配合合适。

材质:微孔反应板条每孔加200μL增强液,用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检测其荧光值,平

均本底荧光值≤1500。

吸附能力和精密性:用一定浓度的蛋白包被微孔板条,检测荧光值,计算其CV值、批

内差标准CV≤5%,批间差CV≤10%。

2.其他

粘胶纸、铝箔袋、说明书、包装外盒、瓶子和干燥剂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

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包被反应板、标记物制备、各种溶液的配置、冻干、分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完成。

(一)固相载体的制备(因不同产品使用的包被载体有很大区别,在此以标准96孔微孔反应板为例进行描述)

1.包被板的准备

准备经检验合格的包被板,记录批号、数目、状态标识。

质控项目:尺寸,外观,包装。

2.包被液的配制

配制包被缓冲液,加入包被的抗体或抗原到工作浓度,混合均匀,即成所需的包被液,工作浓度的包被液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包被缓冲液配方,pH值,包被物成份。

3.包被板的包被

包被液按工艺要求加入包被板。记录所包被的包被板数量。

质控项目:包被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4.洗板工作液的配制(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

按配方配制洗板工作液。

质控项目:洗板工作液配方,pH值。

5.封闭液的配制

按配方配制封闭液。

质控项目:封闭液配方,pH值。

6.洗板和封闭

包被完成后,抽去孔内包被液,用洗板工作液洗板后(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加入封闭液。

质控项目:封闭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质检项目:封闭前检验包被均一性。

7.抽干

封闭后的反应板,抽干孔内液体。

质控项目:过程监控。

8.干燥

反应板应按工艺的要求进行干燥。

质控项目:温度,湿度,时间,过程监控等。

9.密封包装

将干燥后的反应板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内放干燥剂(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放)。

质控项目:密封性能,标示及效期等。

10.反应板(半成品)检验

对装袋密封后的反应板进行抽样检验,外观、板内变异、板间变异。

(二)滴配过程

1.酶结合物的制备(根据各产品实际情况,该步骤可不进行)

采用常规过碘酸钠——乙二醇法将相关的抗体(或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酶),酶标记后的抗体(或抗原)应加入适当的保护剂保存于低温。

质控项目:标记方法,过程控制。

2.酶结合物的鉴定

(1) 功能性实验

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后,用于产品的滴配,其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2) 稳定性

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进行2-8℃,及热稳定性实验,滴配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3.酶结合物稀释液

按酶结合物稀释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保存,并于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酶结合物稀释液配方,pH值。

4.酶结合物工作浓度的滴配

取酶结合物,用酶结合物稀释液稀释到不同的浓度,用已制备好的反应板进行滴配。测定系列标准品及相应的质控品,确定使体系达到最优的酶结合物工作浓度。

5.酶结合物工作液配制

将所需量酶结合物和酶结合物稀释液按滴配浓度混合均匀。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用配套的反应板进行检验,外观、灵敏度、质控品测定值、定量产品应作校准品线性检测。

6.酶结合物工作液的分装

按工艺要求分装酶结合物工作液。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7.酶结合物工作液(半成品)检验

对分装后的酶结合物工作液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灵敏度、校准品剂量-反应曲线线性、质控品测定值。

(三) 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制备

1.稀释液

按稀释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 8℃或-20℃保存,并于有效期内使用。

质控项目:稀释液配方,pH值。

2.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配制

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配制要具有溯源性,可参照国家标准品、WHO标准品或其他级别的标准物质进行配制。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准确性、剂量-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3.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分装

按工艺要求分装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

4.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半成品)检验

对分装后的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准确性、剂量-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四) 化学发光底物的制备

1.底物缓冲液

按底物缓冲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保存,并于有效期内使用。

质控项目:底物缓冲液配方,pH值。

2.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的配制

分别按氧化剂和发光剂的配方在底物缓冲液中加入相应的氧化剂和发光剂

质控项目:氧化剂和发光剂配方。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本底、发光强度。

3.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的分装

按工艺要求分装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4.化学发光底物(半成品)检验

对分装后的化学发光底物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本底、灵敏度、发光强度。

(五)铕标记物的制备

针对不同的标记生物原料,确定不同的标记制备工艺,包括铕-DTTA与标记生物原料的比例,标记温度和标记时间、标记得率的计算标准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SOP 进行操作

(六)冻干

各种冻干品都需建立各自的冻干工艺,冻干品外观应该呈现疏松的粉末状固体,具有一定的形状,复溶完全、迅速,呈澄清透明液体。

(七)分装、灯检和贴签

分装量用减重称量法进行测量,把质量换算成体积后进行分装量的控制。灯检是目测检查各组分的色泽、分装量以及是否混浊、有杂质等。

(八)包装

根据试剂盒包装SOP要求及说明书的要求,以流水线操作形式进行包装。包装时应严格检查品名、批号、装量,认真核对各物料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1.半成品抽样

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2.质控品的要求

用于半成品质量控制的质控品包括阳性样品符合率,阴性样品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特异性,定量范围,定量曲线的线性,精密性,稳定性等指标,如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的产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的质控品进行检验。如无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可采用企业质控品,但企业参考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

3.半成品检验

根据各个试剂盒的企业标准或者制检规程进行半成品的检验,检验检验指标一般包括准确性、灵敏度、特异性、精密性(批内差)、相关性等,均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企业应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试剂盒各组分应留样,2 8℃定期作稳定性考核,同时作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成品质量控制

1.成品抽样

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数量和留样数量。质检人员同时应检查相关原始记录。

每一批试剂的报批批量应至少为10000人份。

2.成品检验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质量要求。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在批放行前,每一批化学发光类诊断试剂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附件三: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1.外观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的蛋白标准品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电压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

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

1. 牛血清或羊血清

外观: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

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放37度培养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 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2. 牛血清白蛋白:

外观: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溶解时间在18-26度时应不大于15分钟。1%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 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其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 酪蛋白:

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

要的检测指标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

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

1.酶标板

⑴ 外观

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

波纹及划伤等应剔除。

⑵ 吸附能力和精密性

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

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计算CV值,批内CV≤5%,

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

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

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

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

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

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

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五)企业质控品

企业质控品一般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均一性)、hook效应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

附件5: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

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 (一)组成成份 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二)标示值 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允许范围,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通过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表示。 (三)规格 应注明规格。 (四)用途 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三)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四)实验室应有能力提供临床评价所需的各类样本。

(五)临床试验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二、参比检测系统的选择 以下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考核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参比系统。 (一)实验室应保证所用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系统和对照系统的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应满足临床要求。 (二)参比系统的试剂、仪器、校准品均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考核系统的仪器、校准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与考核试剂同步注册,且进度基本一致。 (三)参比系统应选择与考核产品方法学原理相同(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或相似的,其方法学分析性能应优于或近似于考核产品。 (四)对于定量产品,参比试剂的性能技术指标(如线性范围、精密度等)应与考核试剂近似或更优,两者的参考区间不宜差别过大;对于定性产品,两者检出限/临界值应基本一致;对于半定量产品,两者的分段区间应基本一致。 (五)定性产品可选性能更优的半定量或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统计数据时应先将定量/半定量测试结果按照其自身说明书中确定的参考区间/临界值分别划归阴性、阳性结果后,再进行两个试剂测试结果间的等效性分析)。同理,半定量产品可选择定量产品作为参比试剂。 三、试验样本的选择 (一)应明确临床样本要求,考核系统与参比系统所用样本及其要求应一致。应注明样本采集、预处理、保存、输送的要求及条件(如明确采血管种类、抗凝剂要求等)。 注:推荐使用新鲜样本,如果使用贮存样本时,应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时应考虑其影响并说明。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

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 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三者同为参考物质。参考物质是一种材料或者物质,某一种或多种特性值只够均匀并被良好确定,用于校准测量系统,评价测量程序或为材料赋值。但三者并非用一个概念,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应用场合。临床上常常有很多错误的应用,例如将不同厂商的校准品应用于检测系统;使用给定值的质控品评价检测系统;使用质控品来校准检测系统等等。本文内容详细介绍了校准品、标准品、质控品的来源及定值方式,得出正确使用三种参考物质的方法。 一、传统的方法的缺点 传统的检验项目,要使得检验结果可靠或者有依据,往往会使用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品随样品一同测定。 例如:血清铜测定 用玻棒混匀,在室温静置10min,3000r/min离心,取上清液2.0ml+缓冲液2.8ml铜试剂0.2ml 室温静置20min后,620nm比色空白调零 计算结果:血清铜= (测定管吸光度* 标准液铜浓度) /标准管吸光度 传统的标准液用纯水配制,同血清相比,成份非常简单,除了待测物质外只有水了。此时在将样品同标准品相比较时,引入了基质效应。 基质效应:检体中的非测定物质对测定量的影响。 换句通俗的话说也就是,检体中测定物外的其他物质对检测的干扰,使检测结果偏离真值。 此时通过同无基质效应的标准品比较得出的有基质效应的样品检测值,将偏离于真值。 是否能使用标准液取决于检测方法学,干扰极小的决定性方法或者某些已知干扰的参考方法可直接使用标准品。 二、标准品的定值 一般而言,检验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属应用标准。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纯品使用称量法和容量法配制成溶液。用决定性方法反复测定,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属合格。测定制的可靠性

精心整理 天津市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技术审查要点 1 范围 本文规定了对建立或确认测量正确度为目的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进行确认的方法,校准品和质控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一部分或与其一起使用。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技术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然而,鼓励根据本说明达成协议的 3 3.1 通常3.2 3.3 3.4 3.5 3.6 3.7 质控品 用于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的物质。 3.8 测量准确度accuracyof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4 要求 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质控品需提供质控品赋值的详细资料,包括来源、赋值、性能测定等。 根据计量学溯源至SI的可能性及测量程序和校准品的不同计量水平的可获得性,将计量学溯源链的上端分为以下几种: 4.1测量结果可以在计量上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的量。 有可用的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考物质,校准品配制过程中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作为参照。 溯源至国家(国际)标准品,需详细提供国家(国际)标准品相关信息,如使用说明书、批号、质量要求、有效期和装量等。 确保校准品准确性、精密性、稳定性。 4.2 涉 化学等) 结果及结论。 4.3 4.4 4.5 效期稳定性: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到效期后的校准品检测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热稳定性:检测校准品准确性和精密性,应符合4.3~4.4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校准品溯源性 5.1.1主要原材料的选择 选择抗原(抗体)或纯品,按照4.2提供原料选择资料。 选用由生产企业推荐或经实验证明可使用的缓冲液作为稀释液,如可采用牛血清、人血清、5%

天津市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技术审查要点 1范围 本文规定了对建立或确认测量正确度为目的的校准品和质控品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进行确认的方法,校准品和质控品由生产企业提供,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的一部分或与其一起使用。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技术审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然而,鼓励根据本说明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说明。 GB/T 21415 - 2008/ISO 17511: 200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 GB/T 19702 - 2005/ISO 15193: 200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参考测量程序的说明 GB/T 19703 - 2005/ISO 15194: 200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参考物质的说明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说明 3.1计量学溯源性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2国际标准品 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其值不必参考相同量的其他标准,被指定或普遍承认的测量标准。 3.3国家标准品 用国际标准品标定的,或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标准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 3.4企业标准品 通过与相同量的国际(国家)标准品和/或进口(国产)试剂比对而定值的测量标准。 3.5浓储液 使用国家标准品和/或企业标准品赋值,作为企业标准品和或校准品配制过程中的母液。 3.6校准品 Calibritaor 具有在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值的参考物质。 3.7质控品 用于控制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的物质。 3.8测量准确度 accuracy of measurement 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 3.1 组成成份 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 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计 量 学 溯 源 物质 校准 赋值 程序 实施 不确定度 甘油三酯产品校准品赋值资料 1 溯源链 由于甘油三酯具有国际约定校准品,但无国际约定参考测量程序,不能在计量上溯源至SI 的情况,依据GB/T 21415-2008/ISO17511:2003 文件5.5条款要求。溯源链如下: 2 产品校准品赋值程序 2.1 产品校准品赋值程序 2.1.1 MS-880B 上赋值程序 2.1.1.1系统检测 采用本公司生产的甘油三酯检测试剂盒及美康MS-880B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工作校准品为标准作校准曲线(2号检测系统),测定内部跟踪质控品(水平1,水平2),重复10次,计算10次测定的均值和变异系数(CV )。如果测得精密度CV≤5.0%,均值在内部跟踪质控品靶值范围内,则可认为试剂和仪器分析系统符合要求。

2.1.1.2 产品校准品赋值程序 采用本公司生产的甘油三酯检测试剂盒及美康MS-880B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工作校准品为标准作校准曲线(2号检测系统),测定本公司产品校准品10瓶,每瓶测1次,计算十个数据的均值X 1、标准差S 1和变异系数CV 1。再取其中1瓶,检测10次,计算10个数据的均值X 2、标准差S 2,按照公式S 瓶间 =2221S S 和CV 瓶间 =S 瓶间 / X 1×100%计算CV 瓶间 。如果测得精密度CV 1和CV 瓶间 ≤5.0%,测得的均值X 1即为产品校准品的初步定值。 测定产品校准品10瓶,每瓶测一次 取其中一瓶,重复测10次

2.1.1.3 产品校准品可靠性验证 采用本公司生产的甘油三酯检测试剂盒及美康MS-880B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初步定值的产品校准品为标准作校准曲线(3号检测系统),测定内部跟踪质控品(水平1,水平2),重复10次,计算10次测定的均值和变异系数(CV),同时测定40份样本。另外采用本公司生产的甘油三酯检测试剂盒及美康MS-880B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工作校准品为标准作校准曲线(2号检测系统),同时测定40份样本。如果测得内部跟踪质控品的精密度CV≤5.0%,40份样本两次测值的相关性分析(Y=aX+b),a与1的相对偏差≤2.0%,b接近于0,相关系数(r)≥0.975, 则可认为产品校准品定值可靠。如达不到要求,则根据样本比对结果调整产品校准品的值,再次重复与2.1.1.3中2号检测系统的40份样本结果进行比对,直至符合要求。

二、标准品的定值 一般而言,检验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品属应用标准。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纯品使用称量法和容量法配制成溶液。用决定性方法反复测定,结果在规定的范围内属合格。测定制的可靠性取决于鉴定方法,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公认的称量法和容量法。标准品值由称量和容量法计算确定。决不可将实测值替代修正。 三、引入校准品 为了克服纯标准品和病人样品间的基质差异,20年前开始应用具有与病人样品基质效应相似的校准品替代标准品,用于日常工作。 四、校准品的定值 1.校准品来源: 校准品大多来源为人样品的混合物,如混合血清。本身内含被检分析物,植被时刻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 2.定值方法: 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的含量无法由称量法和容量法确定,只能依赖于分析方法。校准品的校准值只能取决于分析方法和检测系统。但所有用于检验中的检测方法、仪器、试剂等都是用来监测病人的新鲜样品的,不是用来监测校准品这样处理过的样品的。所有校准品都是处理过的样品,和新鲜样品有着新的基质差异。若使用公认的参考方法去标化测定校准品,测定程序是严格的,测定只是可靠的,但不是校准值。使用该测定值去校准常规的检测系统时,校准品中的分析物被检测时的表现明显不同于新鲜病人样品,不能将参考方法系列的准确度通过校准品传递给病人。 如先使用公认的参考方法检测病人样品,再以具有参考值的病人样品去校准某检测系统。此时该检测系统在检测其他新鲜病人样品时,这些病人样品结果的溯源性可上溯至公认的参考方法。也即用新鲜病人样品是校准系统的最佳校准品。 但是具有参考值的新鲜病人样品无法用于常规工作所有方法、仪器、试剂或检测系统的校准;只能依靠现有的校准品,如何去确定校准品的校准值是关键。评级校准值可靠性的唯一要求是:被校准品校准后的检测系统,对病人样品检测的检验结果和某些指定参考方法对病人样品的检验结果具可比性。 校准值不是测定值,是纠正的调整值。 一、校准品的专用性 在以往的应用中用户往往不注意校准品的应用的专用性,任何方法或仪器、试剂使用一个校准品,严重影响检验质量。从上面的校准品定值方法中,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在使用了和定值时相同的检测系统,得出的结果才能同参考方法结果具可比性。 二、质控品定值

质量控制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市场还不断在发展,每一种试剂都有相应的质控品。而现 实中,对于质控品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误区,比如人们常常混用质控品、标准品和校准品。 标准品 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 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摘自《中国药典》2010年版) 对照品 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 行计算后使用。(摘自《中国药典》2010年版) 校准品 即:校准物,具有在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值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 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摘 自GB/T21425-2008、《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质控品 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 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 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摘自《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定值质控品 定值质控品有制造商使用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过程分析的参考值,并指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 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是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以不用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的系统规则。 参考品 即:参考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 级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附件5: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就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得主要工具,也就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得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就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得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得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得指南,对编写得格式及各项内容得要求进行了详细得说明、其目得就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得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得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得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得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与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得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

格式与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得对象与所涉及得方面,指明使用得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与规范性引用文件得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得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与提供信息得符号 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测量校准品与质控物质赋值得计量学溯源性 ISO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得

1.质控品: IFCC的定义是专门用于质量控制目的的标本或溶液,不能用于校准。对稳定性、瓶间差要求高。分定值和不定值两种。在选择控制品时,应该选择有几个浓度的、浓度范围分布较宽的、最好是医学决定水平的、有可报告范围范围是上下限值的质控品. 2.标准品:用于定标即标准曲线的绘制。 3.校准品:公司指定用来校准某检测系统(仪器+试剂+方法程序)的,是考虑到它具有基质效应的情况下,人为赋予校准品的校准值。因此,校准品必须专用于某一检测系统。 校准品:参考物质,其值为校准功能中用的自变量。 组合标准不确定度:当测量结果是由若干其他量的值求得时,标准不确定度(表达为标准差)等于每项和的正平方根,每项为其他分量测量结果各种变化的加权方差。 覆盖因子:为求得扩展不确定度,对合成标准不确定度所乘之数字因子。 扩展不确定度:确定测定结果区间的量,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可望含于此区间。 国际常规校准品:校准品物质,其分量值不能溯源到SI单位,但为国际公认设定。 国际常规参考测量程序:测量程序产生值不能溯源到SI单位,但为国际公认,用于确定分量的参考值。 厂家选择测量程序:测量系统采用的一种或多种一级或二级校准品校准。 厂家常规测量程序:测量系统采用一家或多家厂家工作校准品或更高级校准品,用于确认分析特异度。 厂家工作校准品:按照一家或多家厂家选择测量程序定值。有时候,此校准品称为“厂家控制校准品”(或“内部校准品”)。需证明可用厂家选择测量程序和校准程序互换的校准物质。 厂家产品校准品:按照厂家常规测量程序定值,用于校准终端用户常规测量程序。 测量程序:一整套操作,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用来限定,识别,保存或复制一种单位或一个或更多个参考物的分量值。 产品校准品:用于厂家最终产品的校准物质。 终端用户常规测量程序:由厂家提供的一种测量系统,用一家或数家厂家商品校准品校准。 《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中提到: 质控物(品) 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用途的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物品或设备,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测量准确度、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检测系统可能产生的分析偏差等性能特征。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可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校准物(品) 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我的理解:标准品(校准品)是理论真值,具有校准的功能,通常用于仪器的调试、校准,特别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检验及审评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并不适用于质控菌株。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1 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3 分类和组成及其它 3.1 组成成份 应说明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3.2 标示值 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 原则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 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 (一)组成成份 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标准品和校准品的概念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标准品和校准品的概念传统的,要使可靠或有依据,往往有一个标准品(Standard)。以临床化学检验的比色测定为例,常作三个检测:空白、标准、测定。用空白液调整吸光度为零,读出测定比色液和标准比色液的吸光度,分别为As和Au;已知标准液浓度为Cs。在一定范围内,某分析物浓度和吸光度呈良好比例关系。为了克服纯标准液和病人样品间的基体差异,20年前开始引用具有与病人样品基体相似的校准品替代标准品,用于日常工作。由于以往在使用标准品时不强调它的专用性,国内在应用校准品时忽略了它的专用性。任何方法或仪器、试剂使用一个校准品,严重影响检验质量。 一。标准液的定值 一般而言,检验工作使用的标准品属应用标准。配制或供应这类标准品的或厂商具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纯品。称取一定量的纯品,然后将其溶解,在容量瓶内用溶剂稀释至容积刻度,混匀,标准液配制完成。由称量法获得的称量值和容量法配制的容积,计算出该标准品浓度。检定部门抽样测定,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属合格。即使测定检定结果在范围的上、下限,也不能将实测值作为标准值。因为测定值的可靠性取决于检定方法,一般的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分析化学公认的称量法和容量法。所以标准品的定值由称量和容积计算确定。检定不合格即报废,决不可将实测值替代修正。 二。校准品的定值 1.校准值随方法而异 如前述,由于纯标准液和新鲜病人标本间的基体差异,以标准液标化常用方法后,常用方法检测病人标本的结果和参考方法结果的可比性很差。参见图2- 。为了克服基体效应,推荐使用校准品。校准品的大多来源为人的样品混合物,如混合血清。本身内含被检分析物,制备时可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的含量无法由称量法和容量法确定,只能倚赖于分析方法。校准品的校准值必须取决于分析方法或检测系列。 2.新鲜病人标本是最佳校准品? 由于所有校准品都是处理过的样品,和新鲜病人标本有着基体差异。若使用公认的参考方法去标化测定校准品,测定程序是严密的,测定值是可靠的。但使用该测定值去校准常规的检测系列时,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参与反应时的表现明显不同于新鲜病人标本,不能将参考方法系列的准确度通过校准品传递给病人标本。可参见图2-。须明确的,所有用于检验中的检测方法、仪器、试剂等都是用来检测病人新鲜标本的,不是用来检测校准品这样的处理过样品。如果先用公认的参考方法检测病人标本,再以具有参考值的病人标本去校准某检测系列(包括方法、试剂、仪器),此时该检测系列再检测其他新鲜病人标本时,这些病人标本结果的溯源性可上溯至公认的参考方法。也即用新鲜病人标本是校准检测系列的最佳校准品。用这种方式校准,能使同一个检测系列在不同实验室检测新鲜病人标本时,检验结果在实验室间具可比性。一些大公司正是按照这样的认识为校准品定值。 三、原则上,以具有参考值的新鲜病人标本去校准某检测系列(包括方法、试剂、仪器)后,检测系列再去检测候选的校准品(处理过),得到的检测值为初始校准值。以初始校准值反过来再校准组合的检测系列后,该检测系列又去检测病人的新鲜标本。观察病人标本的检测值是否和参考方法的测定值具良好的可比性。实践说明,只有不断地调整校准值,直至用该校准值校准指定的检测系列(加上具有校准值的校准品,即组合成检测系统)后,检测系统再检测病人标本,得到的测定值和病人标本的参考方法测定值具有满意的可比性(测定值和参考值间的偏倚≤2%)。此时,校准品的校准值可以确认。 1.校准值不是测定值,是纠正的调整值(CorrectedValue) 厂商的校准品定值方案极为严密。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以某公司的定值方案为例,定值的校准品是人血清。 1)准备一批血清样品,内含被检分析物含量不同,可反映所需的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将它们离心、过滤,分装后深低温保存。由参考实验室用公认的参考方法和标准品或参考品,对这些血清检测定值。这些血清是公司的一级“参考品”,参考方法对血清的定值犹如参考值,是确定校准品校准值的依据。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 原则(征求意见稿) 2007-08-31 08:00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 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

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 一、范围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CFDA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4年第16号) 为指导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工作,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014年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

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2014年《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工号:总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个小题所给出的题目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由低到高,体外诊断试剂依次分为()。 A、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四类产品 B、第一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三类产品 C、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 D、第四类产品、第三类产品、第二类产品、第一类产品 2. 下列检测试剂中不属于第二类产品的是()。 A、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B、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C、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D、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3. 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在()内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补充资料。 A、1年 B、6个月 C、60天 D、20天 4. 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名称一般可由()部分组成。 A、1 B、2 C、3 D、4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A、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 B、从事临床试验 C、从事注册检验、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 D、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 6. 第三类产品和第二类产品申请人应当选定的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数目分别为()。

A、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1家(含1家) B、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2家(含2家) C、不少于3家(含3家)、不少于3家(含3家) D、不少于1家(含1家)、不少于1家(含1家) 7.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包括()。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 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自己拟定的标准 8. ()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 A、第一类 B、第二类 C、第三类 D、全部三类 9.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10.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变更申请事项所规定的内容()。 A、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生产过程中所用抗原、抗体等主要材料供应商 B、变更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检测条件、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的 C、变更注册代理机构、变更注册产品标准中所设定的项目、指标、试验方法等 D、已上市销售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已上市销售的产品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发生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空白横线上) 1. 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质控品,按产品进行注册。 2. 为申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而进行的产品研制工作应当包括: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产品生产工艺的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拟订,产品稳定性研究,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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