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政策法律汇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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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

1、国家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

(2)《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2006年2月6日

2006年2月6日公布。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方式。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此规定是继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之后,给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实施标准。

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发展,《规定》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并需将发电规划纳入同级电力规划。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项目、5万千瓦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审批。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等四类项目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曾指出,根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大型发电企业应当优先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运营监管工作,协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关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结算进行监管。

《规定》要求电网企业根据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积极建设与改造电网,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对直接接入输电网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投资,产权分界点为电站(场)升压站

外第一杆(架)。同时,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等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以投资建设。中国资源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之前已经有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此次《规定》中明确提及企业、个人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虽规定限于小型项目,却是鼓励更多资金入场的明确表示。

(3)《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6年1月20日公布。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价格。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

(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2007年1月11日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第六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电价附加金额=电价附加×加价销售电量

加价销售电量=省级电网企业售电总是-农业生产电量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其中: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额=(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

(二)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补贴额=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售电量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经营成本×(1+增值税率)(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而发生的输变电投资和运行维护费。接网费用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第十条对风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企业和不掺烧其他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按其实际上网电量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对掺烧其他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和规定的接网费用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月结算电费和补贴。

第十二条省级电网企业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扣除本省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后,计入省级电网企业当期购电成本,并列应付可再生能源购电费。

第十五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计审核各省级电网企业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余缺后,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同时制定和下达配额交易方案。为方便交易,可以对每个电网企业在本省资金总额度内开具多张电价附加配额证。

第十六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每月进行一次,省级电网企业根据配额交易方案,在配额交易方案下达后10日内完成配额交易,在配额交易完成后5日内结清补贴。持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的省级电网企业向其他省级电网企业出售配额证,出售收入计入电网企业销售收入。

第十七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应当参照国家电监会等部门颁发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省级电网企业应当依法按批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其服务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十八条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经营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交易电量、价格、电费结算情况、接网费用以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实际运行成本费用等资料,不得虚报可再生能源电量及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5)《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5月30日

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三大领域:“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供热、采暖和制冷;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办法》同时规定,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这项资金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6)《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2007年11月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是:

到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到2.7亿吨标准煤。其中,水电达到1.8亿千瓦,风电超过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30万千瓦;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利用量分别达到200万吨和2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

从2010年-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将有更大地发展。其中,水电将达到3亿千瓦,风电装机和生物质发电目标都是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180万千瓦;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000万吨和2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3亿立方米,太阳能发电达到1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根据《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可再生能源比例将由目前的7%,提升到16%。

(7)《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8年3月3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

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形势任务、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规划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8)《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解读: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9)《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目前国际上对于光伏产业的补贴共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德国模式,通过提高光伏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第二种为美国模式,采取抵税法案,光伏项目可享有30%的税收抵免,财政部的“太阳能屋顶计划”相当于采用了第二种模式。

1、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

/瓦左右。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至2009年10月份,两部委联合发布补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文件至今,各地申报的项目总计有700MW之多。但上海证券报昨日从一位光伏企业负责人处独家获悉,其中仅有十分之一即约70MW的项目有望获批。

根据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与《太阳能光电建设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将给予20元/瓦的补贴。

在文件出台后,各地对申报项目都非常积极踊跃。其中,仅4月份江苏一省就申报了200MW的项目;而浙江共有40多家企业提出申报申请,浙江有关部门为此不得不开辟“绿色通道”。

今年对光电建设应用示范项目只补贴4亿元。以财政部文件明确每瓦补贴20元计算,4亿元的补贴量仅为20MW。在光伏专家看来,政府每年至少要拿出100亿元补贴500MW,即达到去年国内光伏产量25%的补贴量,才能真正支撑起国内整个光伏产业的振兴。

(10)《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09年4月16日

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对三类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标准分为20元/瓦和15元/瓦两个档次。

对技术要求更加严格。技术要求中对“单项工程系统容量应不少于50KW、以及对各种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单晶硅16%、多晶硅14%、非晶硅6%)”的要求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致,而增加的技术要求是“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即实现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有效监控。

(11)《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7月21日,财政部与科技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发布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金太阳工程”的具体补贴细则,其中,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的补贴则可以进一步提高到总投资的70%。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1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1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正式发布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2009年9月

38号文件指出,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08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缓慢,国内太阳能电池98%用于出口,相当于大量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

38号文件同时指出,研究扩大光伏市场国内消费的政策,支持用国内多晶硅原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兼顾国际市场。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对此,国务院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38号文件精神,从市场准入、环境监管、供地用地、金融、项目审批管理、企业兼并重组、信息发布制度、实行问责制、深化体制改革等九个方面对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把关,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

(13)《能源产业振兴的规划》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有关新能源产业振兴的规划,其中涉及新能源的发展指标将比以往大幅提升。原有的规划已经不适应当前新能源的发展。据悉,此次制定中的新能源振兴规划主要框架与之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两个规划基本一致,但对未来的发展目标有重大调整。

按照原有规划,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应发展到4000万千瓦。但自从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100万千瓦以上装机能力的项目已经上了35个,以后还可能继续增加项目。这样计算,2020年核电规模至少可以发展到7000万千瓦。

原来《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风电到2020年的总装机容量定的是3000万千瓦,而现在这一目标有可能调整为1亿到1.5亿千瓦,而3000万千瓦的目标可能在2011年就能实现。

若将目前征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部补贴太阳能,可支持4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通过太阳能屋顶计划等措施,实现2020年1000万千瓦,甚至2000万千瓦是完全有希望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关于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收购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 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 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 在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光伏政策汇编 目录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14) 《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 (19)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 (26)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9)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32) 《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8)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43)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6)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5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5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64)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法律的地位和制定程序不同,法律可分为_。 A.基本法和一般法 B.一般法和特殊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直接法和间接法 2._内容不属于法律基本特征。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规范 B.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的社会规范,以国家规定的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对其权利加以保障,对其义务进行监督实施 C.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特征 D.具有由人们公认的惯例所形成的一类属性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法可分为_。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普通法规 D.特殊法和一般法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的_的基本要求。 A.合法行政 B.程序正当 C.高效便民 D.诚实守信 5.依法行政应遵循_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A.程序正当 B.合法行政 C.权责统一 D.合理行政 6.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法的意志内容的_。 A.统一性 B.一般性 C.主观性 D.客观性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不包括_。 A.正确 B.正当 C.合理 D.合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规版) 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前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报告的附件包括材料目录、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工商登记资料、行政批复及审批文件资料、政府机关,其他机构或目标公司声明与承诺等。附件另行装订成册。第二章正文第一部分目标公司法律情况审评 1.1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由目标公司自行出具公司简介并盖章) 1.2目标公司的设立 (一)目标公司于201X年5月20日向xx省xx市工商管理行政局申请设立,核定公司名称为“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xx市火车站向南1公里处;营业期限二十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泵售、工业xx的生产、销售、炉渣、炉灰的销售。 (二)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xx(男,195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东园镇南路281号),出资额人民币8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占注册资本84%; xx(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 市三闸乡杨家寨村六社)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1

5.6万元,占注册资本1 5.6%。 xx(男,汉族,汉族,1969年8月23日出生,住xx省xx市马神庙街94号)出资额人民0.4万元,实际认缴出资人民币0.4万元,占注册资本0.4%。 (三)设立时验资情况: xx市xx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张会验字(200 3)90号验资报告(节选,以附件为准,附件一26页):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由xx、xx、xx三位股东出资,经审验,截止201X年5月19日止,xx市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实际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四)设立时公司章程(概述,以附件为准,附件一15页): 对包括宗旨、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出资方 篇二: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X0428 北京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机密)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部分导言 1、简称与定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201X年2月28日出具的北京有限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或“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

分数: ___________ 任课教师签字:___________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结课作业 学年学期:2013/2014学年 课程名称:产业组织经济学 学生姓名:刘景华 学号:2132218032 提交时间:2014.1.10

河北光伏产业SWOT分析及政策建议 摘要:通过对河北省光伏产业的SWOT分析,确定河北省光伏产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从中发现光伏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从分析的结果来看,河北省光伏产业当前拥有的优势和机会很明显,而面临的劣势和挑战也十分突出。由此我们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光伏产业;SWOT分析;核心竞争力 1 前言 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就需要我们要逐步摆脱现有的落后的发展模式,于是以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为特征的新能源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与此同时作为太阳能的重要应用光伏发电与传统的火力发电相比,其优点突出,主要是光伏发电方式相对安全可靠,没有噪声,也没有污染排放。因此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光伏产业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近几年河北省的光伏产业发展快速,拥有多家骨干企业,同时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规模居全国第二。其中河北省保定市建立的新能源及能源设备产业基地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新能源及能源设备特色产业基地,该基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包含了太阳能光伏发电、新型储能材料、输变电设备、高效节能设备五大支柱产业,这为河北省光伏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然而具有明显优势的河北省光伏产业在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河北省光伏产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分析,从中发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而对河北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2 河北省光伏产业的SWOT分析 2.1 优势 河北省光伏产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坚实的产业基础。河北省太阳总辐射量处于较高水平,河北西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年日照时数为3000-3200h,辐射量在586×10-670×10kJ/(cm.a),相当于200-225 kg标准煤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河北东南部属于太阳能资源相对欠丰富地区,年日照数也有2200-3000h,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储备,为光伏产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1] 河北光伏产业有着近十年的发展历史,而相关的输变电与蓄能设备业也有很长的历史。除英利等主要光伏企业之外,大量成长中的企业正在光伏产业链条上集聚延伸,使河北省光伏产业形成了从设备制造、硅料生产、铸锭切片、电池制造、组件封装直到应用发电的完整产业链,并在保定、邢台、廊坊等地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产业集群。保定、邢台两市分别被科技部、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授予“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太阳能建筑城”荣誉称号。[2]而保定市作为“中国电谷”,更是提出了建设“太阳能城”的概念,是全国推行太阳能综合利用的表率。位于保定市的天威英利新能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集太阳能电池、硅片以及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公司,由此可见河北省光伏产业基础雄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房地产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SD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导言 一、调查范围及宗旨 此《“****”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系*****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指派专职律师,基于有关相对人(机构)提交的资料及律师的独立调查所得,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律师的审慎审查职责而形成的书面调查报告。 二、简称与定义 本报告中,除文中有特别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的,下列简称均按以下含义理解: “本报告”指此份由******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6 曰出具的《“******”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委托人”指******;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暨受托人; “本律师”指在本报告中署名的律师; “该地块”指***********地块; “本项目”指拟建于上述地块上的原“********”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有关参见某部分的提示或引用均指本报告的某一部分,除非根据文中上下文意思应另作解释。方法与限制 三、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 走访、约谈有关本项目的当事人,包括****公司股东; 查阅、复制有关机关(单位)及个人保存的文档资料,包括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拆迁办、产权监理处、法院等; 参阅其他中介组织或知情人士的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等;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实际操作; 本报告内容作下述限定性说明: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无论原件抑或复印件;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是真实的;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来源均合法; 所有调查相对人(机构)向本所提供资料的动机均系善意; 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信息或数据是基于2016年9月10曰本调查结束前由本所所掌握的事实和数据。本报告出具后,本所会依勤勉之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异动事项向委托人做额外说明,但不作为形成本报告的事实基础;

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及相关政策措施 自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来,标志着我国光伏发电固定上网电价(又称标杆电价)的出台,也预示着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由起步阶段走向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 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恰逢其时 随着近年来国内一批地面光伏电站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建设投产,国内光伏组件制造商、光伏电站开发商、电网企业都对发展光伏发电积累了一定经验。政府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出台,将成为启动国内市场的按钮。 从国家政策来看,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纳入七大重点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首次将新能源作为单独门类列入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太阳能光伏发电位列其中;6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多晶硅行业准入申请报告》的通知”,也为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启动准备了条件。7月,作为启动国内光伏市场关键的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则正式拉开了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序幕。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分析 1、国家光伏产业政策汇总 2006 年2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太阳能发电确定为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优先主题。 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明确提出:(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钱从RE电力附加中出,2008年6月份以后在全国每度电征收2厘,2009年11月,增加到4厘,全年大约120-200亿元;(2)风力发电已经公布了4档标杆电价(0.51-0.61元/KWh);生物质为标杆电价加0.25元/KWh(0.5-0.7元/KWh);光伏发电尚未明确电价;(3)提出了“配额交易”的概念。 2007年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定“‘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近年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大盘点(综合版)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顺利并网、金融服务、增值税优惠、补贴额度和补贴方式细则等政策相继推出,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 自200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至2012年,真正意义上的鼓励支持国内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几乎没有出台,执行力度也无从谈起,这也是为什么国内光伏市场规模极小,大部分产品极度依赖出口的重要原因。2012年开始,数百亿美金的光伏产值已经被国家纳入战略新兴产业,针对国外市场的日益萎缩、国内市场低迷的境况,国内光伏市场被迫启动,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的不断出台。历史遗留问题如并网难、补贴额度不够、行业发展持续紊乱等开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顺利并网、金融服务、增值税优惠、补贴额度和补贴方式细则等政策相继推出,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 2013年国家出台的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 2014年光伏政策盘点 2014年12月1 2 3 【国家】 1月 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能源局部署十大任务。 下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相较于11月发布的《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电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2月,国家

能源局正式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并公布31省市装机规模。 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 2月 17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 3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 能源局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0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 4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 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 6月 6月3号,工信部公告第二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2家)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 7月 《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 8月 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财建[2014]489号 9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精编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教案(doc 1页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科: 安全科 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规 学 时 分 配总学时: 4 讲授: 2 课程类别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选课( √) 实验: 授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授课班级课堂讨论: 任课教师艾金连职称习题课: 1 选用教材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材机动: 1 教学目的要求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教学 重点难点重点: 1.法律基础知识 2.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难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参考 书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审阅 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授课章节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学习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水平。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的构成 教学难点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相结合、引导式提问 教学手段板书、多媒体

教学过程时间分配 教学内容学时数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0.5学时第三节犯罪构成 教学过程设计 首先对常考知识点作出解析,指导学员将教材的重点难点作好记录,结合考试题库的习题巩固知识点,而后引用事例加强理解。 实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教后感 学员积极性较高,学习兴趣较浓,接受能力很强,对此次 学习机会较重视,较珍惜。 安全生产法规教案 教学内容教提示法及备注第一节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注:只有立法机关 一、法律的概念经过立法程序制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认可的法,才有实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施保证,而群众组 织,社会团体的文二、法律的基本特征件,不具有国家强(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力的保证,不属(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不能成(3)法以强制力保证实施。为法律。

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 据悉,如今人们生活质量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渐好起来的生活方式带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注重高品位的生活,而企业之间的竞争从此展开,由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缘故,很多企业在斗争中被收购,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整理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分析报告资料,欢迎阅读。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关于【】公司 之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公司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敬启者: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向【】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之目的,对贵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本所的法律尽职调查基于贵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贵司相关管理人员口头介绍的信息。 鉴于项目的完成系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报告仅为初步性质,我们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贵司的实际需要逐步开展进一步调查,向贵司提供补充调查报告。 在提供相关法律建议时,我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出具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我们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或合同主体的变更,我们并不表示任何意见。 二、本报告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陈述其他方面的意见。 三、本报告仅供贵司参考之用。 基于以上的陈述内容,我们提交本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简称的意义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1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二)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现【】全体股东的股东均已在【】股权托管中心办理了股权托管。2011年1月20日,【】股权托管中心向【】核发了《股权证持有卡》。上述股份增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尽职调查报告》之“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2.【】 【】,男,汉族,1954年3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3.【】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地许可证方可经营)”。【】现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21%。 4.【】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亿元,经营范围为“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现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

最新光伏建设相关土地政策 同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9 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水平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据国家和部 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 部研 (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 究形成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的重要意义 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 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 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 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将落实产业用 地政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济 扩就业经社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指引》,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 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准确把握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要义,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三、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 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要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种所 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 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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