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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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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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老太太又说:那如果抓到真凶怎么办呢?属吏说:案子已结,只好将错就错,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问了。
老太太说:那我就可以说了,那个妇人实际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杀。
属吏说:这个少年在什么地方?老太太其舍。
属吏约会同僚将少年抓获归案,一审讯,少年全部承认,赃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终于洗雪。向敏中办案才能使一府惊服。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和尚被问成死罪。一审结案后,送到二审,二审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惟独向敏中始终以赃不获为疑,再三讯问和尚,和尚万念俱灰,只说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这个妇人的,当以死相报。

中国古代法制(原创)

中国古代法制(原创)

9、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和中华法系的兴衰(1)夏商西周时期: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的法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早期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向民众公开,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神权色彩浓厚。

夏商两代的立法,属于早期习惯法的确认和改造阶段,以源于夏商两个部落的传统习俗和伦理规范所构成的早期习惯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此外,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在中国历史上,西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

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三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

从法律上看,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期,是一个有破有立的伟大时代。

“破”的对象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自春秋以后,中国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从此,中国的法律开始由原来的不公开的状态,过渡到以成文法、刑罚为主体的状态。

战国时期,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进一步转变。

继春秋后期取得公布成文法的立法成就之后,在法家倡导的重刑主义“法治”思想指导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国先后对旧有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变革,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批成文法典(如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

另外,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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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精品文档,知识共享!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

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

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

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精品文档,知识共享!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

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

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

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礼法制度为基础的。

礼法制度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的秩序。

礼法制度规定了人们之间的行为规范与义务,强调的是家庭道德、社区关系和孝敬父母的重要性。

礼法制度对于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刑律制度是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律制度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者的惩罚措施。

古代中国的刑律制度主要分为吏治制度和刑罚制度。

吏治制度是管理人民生活和治理社会的法律规章制度,而刑罚制度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在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中,主要采用的是笞刑(鞭打)、杖刑(用棍子抽打)、徒刑(劳役)、死刑(处决)等方式进行惩罚。

具体刑罚方式的选择和决定,一般由官员根据法律与案情来确定。

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笞刑多用于对轻微罪行的处理,而死刑则用于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并不是绝对固定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而不断调整和修改。

在不同的朝代和历史时期,刑罚制度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秦朝时期,由于秦始皇的实施,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加严厉,死刑的使用更加频繁。

而在唐朝时期,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则更加注重人道主义和法律的公正性。

总结来说,古代中国的法律与刑罚制度主要由礼法制度和刑律制度构成。

礼法制度强调的是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规范,而刑律制度则对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在刑罚制度方面,古代中国采用笞刑、杖刑、徒刑和死刑等方式进行惩罚。

不同朝代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刑律制度,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修改。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于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所建立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这些法律制度由君主、官员和智慧的士人们共同制定,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本文将从官治制度、刑法与律令、司法程序和私法制度等方面论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一、官治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官治制度,即以官员为主导的治理体系。

官员是法律执行和审判的主体,他们负责制定法律、管理司法机构,并监督法律的执行。

古代中国的官治制度始于周朝,逐渐完善于秦代。

在这一制度下,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得到明确规定,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性得到保障。

二、刑法与律令古代中国的刑法和律令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规范,而律令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刑法和律令各具特点。

早期的刑法以德治为主,注重道德教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渐趋完善。

笞杖刑、流放、死刑等惩罚方式逐渐形成,并纳入刑法体系中。

律令则是对社会事务和个人行为的规定,如礼仪、家法、官制等。

律令对于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程序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司法程序严格,注重公正和程序的规范。

古代司法程序主要包括侦查、审讯、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侦查阶段,官员会通过审讯和调查等手段,收集证据和听证双方的陈述。

审讯阶段,官员会进行公开的庭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辩护和申诉。

判决阶段,官员会依据律令和刑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执行阶段,官员会监督刑罚的执行情况,并确保刑罚得到有效执行。

四、私法制度私法制度是指古代中国法律中保护私人权益的规范和制度安排。

古代中国的私法制度主要包括婚姻法、家庭法和财产法等。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夫妻权利义务等问题。

家庭法则涉及家族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继承、分配财产等。

财产法则是保护财产权利的制度,对财产的产权、流转和保护进行规定。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历史价值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历史价值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历史价值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其法律制度也历经多年的演变和发展。

古代中国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在各朝代中形成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商法、户籍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历史价值。

1. 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早期的部落社会。

在这个时期,部落族长负责管理和裁决,维护着部落内部的秩序和稳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部落社会逐渐演变成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社会,这也为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古代,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君主和法官承担。

君主是制定法律的主要制定者,而法官则是负责执行和审判法律的人员。

在古代中国,由于各朝代的变迁和法律制度的缺失,时常出现混乱和不公的情况。

这使得古代法律制度的适用和实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 古代法律制度的分类古代法律制度可以根据其适用范围和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适用范围,可以将古代法律制度分为刑法、民法和宗法。

刑法主要是规定刑罚和刑法程序,包括死刑、流放、徒刑等。

民法则规定了个人和财产的权利关系,包括继承、婚姻、借贷、租赁等关系。

宗法则规定了家庭和族群的法律关系,包括家产继承和世袭制度。

根据其内容,古代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几个领域。

比如刑法包括命案、盗窃、伤害、欺诈等罪行的规定,民法则包括财产权、婚姻、继承等领域的法律关系的规定。

3. 古代法律制度的独特之处古代法律制度在世界历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和特点。

首先,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有着规定简洁、朴素实用的特点。

一方面法律条文往往不具体说明,有一定的模糊和浸润性,给法官以自由裁量的余地;另一方面,古代法律制度往往采用吾民所期、吾心所向的口号,培育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其次,古代法律制度的审判定罪常常被认为严厉,但是其实这种说法有些寡妇;由于古代法律制度的缺乏和制定过程的不理性,很多审判结果都带有偏见和误判的元素。

但是,古代法律制度也有许多值得称赞的地方,比如,它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促进司法公正和公平,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法律案例都成为了后世传颂的佳话。

在这些案例中,既有对法律的严格遵循,也有对人情世故的巧妙运用。

本文将以唐律中的“张咏断案”为例,探讨中国古代著名法律案例的特点及其在法律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背景介绍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由唐太宗李世民于贞观年间颁布。

唐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强调礼法并用,注重道德教化。

在唐律的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许多著名的法律案例,其中“张咏断案”便是其中之一。

三、案件概述张咏,字子厚,唐朝时期著名法学家。

某日,张咏在任大理寺卿时,接到一起复杂的诉讼案件。

案件涉及一个名叫李明的年轻人,他因涉嫌谋杀而被告发。

在审案过程中,张咏发现案件中的关键证据——李明的杀人凶器——竟然是李明自己的刀。

然而,李明却坚称自己并未杀人,刀是被人陷害的。

四、案件审理面对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张咏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许多疑点。

首先,李明为何要承认自己杀人?其次,杀人凶器为何会是自己的刀?最后,李明为何要陷害自己?为了解开这些谜团,张咏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他下令对李明进行严刑逼供,但李明始终坚称自己无罪。

其次,张咏对案件中的其他证人进行审问,发现他们与李明关系密切,且都曾受到过李明的威胁。

最后,张咏在审案过程中发现,李明的邻居曾亲眼目睹李明杀人现场,但他因害怕而不敢作证。

五、判决结果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张咏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

他发现,李明确实涉嫌谋杀,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判定其有罪。

于是,张咏依法判决李明无罪释放。

六、案例分析1. 张咏断案的特点(1)注重证据:张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注重证据。

他通过审问证人、调查现场等方式,收集了大量证据,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2)灵活运用法律: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张咏不仅遵循唐律的规定,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

他充分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对李明进行了无罪释放。

(3)注重道德教化:张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道德教化。

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一、背景引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悠久而复杂,凝结着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本文将从古代法律的雏形开始,逐步展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进程,以及对中国社会和文明的积极贡献。

二、封建时期的尚书法封建时期的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尚书法的形成和辅佐君主的权威性。

尚书法以《尚书》为代表,记录了古代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书法的形式也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将君主的旨意刻于匾额或石碑上,使其成为不可更改的法律规范。

三、秦汉时期的法家学派秦汉时期的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家学派的兴起是其主要特征。

法家学派以法家的经典《法经》为基础,强调以法治国,倡导依法行政,推行严厉而有效的刑法。

法家学派的思想对于统一中国各地的法律规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唐宋时期的律令制度随着唐宋时期的到来,中国古代法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律令制度逐渐成熟。

唐代的法律典籍《大唐律》和宋代的《宋律》规范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刑法、婚姻法、商法等,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为后来的明清时期奠定了基础。

五、明清时期的刑统法和大清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阶段,刑统法和大清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典。

刑统法以《刑统》为代表,对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大清律以《大清律例》为代表,规范了社会秩序以及治理各个社会层面的行为。

这两部法典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六、现代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在近代时期面临了外来文化和法制的冲击,逐渐认识到了法律对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自19世纪以来,中国开始接受西方法律学说的影响,建立了现代法律体系。

从道光《大清律例》到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刑法典》,中国逐步形成了法治社会的法律框架。

七、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建国后的中国,根据国情和时代要求,逐步完善了法律制度,形成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典。

同时,中国还加强了法律的法治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为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夏、商、周等朝代。

这些朝代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下面将以秦汉、唐宋等时期为例,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有名的是《秦律》。

《秦律》重视刑法,尤以严惩腐败官员和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

此外,秦律还规定了土地、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条文,为秦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汉朝时期,创立了以律令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

汉朝的法制主要以镇压叛乱、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加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度。

同时,汉法重视保护个人权益,比如《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刑罚执行的程序。

此外,汉朝还开始实施科举制度,通过选拔优秀人才来担任各级官员,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

唐宋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达到了巅峰。

唐朝的法律制度以《唐律》为代表,对刑法和律法做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唐律对刑法罪名的界定更为详细,刑罚的执行更加公正。

宋朝则在唐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法律条文,加强了刑法的实施。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注重行政和刑法的规范,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稳定。

同时,古代法律制度也注重人权保护,对于财产、婚姻等方面的条文进行了规定。

尽管在实际
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古代法律制度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它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巫蛊案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案例之一,发生在西汉时期。

巫蛊是指用巫术害人,而蛊是一种传说中能害人的毒虫。

巫蛊案涉及的人物包括汉武帝、大臣张汤、皇后卫子夫以及巫师江充等。

本案不仅揭示了当时社会风气和宫廷斗争的残酷,也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严酷和司法制度的弊端。

二、案情概述1. 起因汉武帝时期,巫蛊之风盛行。

皇后卫子夫被指控使用巫术诅咒皇帝,而巫师江充则被怀疑与皇后有染。

为了查明真相,汉武帝下令全国大搜捕巫蛊。

2. 经过江充被任命为使者,负责调查巫蛊案。

他利用职权,大肆陷害无辜,以树立自己的威信。

张汤,当时担任御史大夫,负责审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江充诬陷了张汤的家人,并以此要挟张汤。

张汤为了自保,被迫参与陷害无辜。

江充搜捕巫蛊的过程中,大量平民遭受牵连,甚至有人被迫自尽。

3. 结局巫蛊案真相大白后,汉武帝下令严惩凶手。

江充、皇后卫子夫等被处死。

张汤因涉嫌参与陷害无辜,被汉武帝怀疑。

在审讯过程中,张汤自杀。

三、案例分析1. 社会风气巫蛊案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之恶劣。

巫蛊之风盛行,导致社会恐慌,人们对巫术深信不疑。

这种风气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巫蛊害人,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悲剧。

2. 宫廷斗争巫蛊案背后隐藏着宫廷斗争。

皇后卫子夫与汉武帝的感情日益冷淡,皇后试图通过巫蛊案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江充则趁机陷害皇后,以此为自己谋取利益。

3. 法律制度巫蛊案暴露了古代法律的严酷和司法制度的弊端。

江充利用职权陷害无辜,而张汤为了自保,被迫参与陷害。

这表明古代法律对官员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司法腐败。

4. 官员道德巫蛊案中,张汤的行为令人深思。

他为了自保,参与陷害无辜,最终导致自己自杀。

这反映出古代官员道德沦丧,为官不廉的现象。

四、结论巫蛊案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起典型案例,它揭示了当时社会风气、宫廷斗争、法律制度和官员道德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通过分析此案,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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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 一、关于礼法关系的历史 (一)礼的起源 1、礼的概述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礼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不断的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在封建时代,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礼的发展及构成 礼就是中华文明所独具的特产。在夏、商、周三代,礼就是一代王朝的政教刑法和朝章国典,就是王朝统治者环境治理国家、维系家天下的等级制社会政治秩序的准则、制度或规程。礼制的明朗,真的西周成王、周公时代,核心内容就是创建血缘与等级之间的同一秩序。” 根据礼创建社会的秩序应当就是”亲亲、尊尊、长长” 。

(二)法的起源及其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 (1)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原始社会做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它就是没法的,也不可能将有法的发生,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其指出: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人类步入阶级社会时才发生的,它们都就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都就是阶级矛盾不容调和的产物,所以在那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落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占据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原始人在那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就可以保持自身的存活,由此便同意了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其就是不存有什么私有制、奴役、阶级的。按照马克思以上说道的法与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容调和的产物,故原始社会就是不可能将存有国家和法的存有的。恩格斯曾对原始社会搞过如下叙述,在这种十分纯粹质朴的氏族制度下,“没军队,宪兵和警员,没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监狱,没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

(2)私有制、阶级的产生 原始社会虽然没发生法,但氏族非政府与氏族习惯就是其社会的调控机制,它们形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创建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至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水平的提升,劳动工具存有了很大的改良,特别就是金属工具的发生,并使个体劳动沦为可能将。与这种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逐步向私有制转型,产品逐渐由公有转型为私有。社会分工和互换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私有制的产生。特别就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每个人的劳动产品除了能够保持本人的基本存活以外,已经开始发生了余下,于是并使奴役存有了可能将。此前,对战争中的俘虏,或者杀死,或者改作本氏族中公平的成员,现在却变为了奴隶,而占据奴隶则沦为奴隶主法定的权利。随着个体劳动的发生,引发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奠定和财产继承的父权制的产生,并使社会财富逐步累积于家庭。随着家庭财产差别的不断扩大,便发生了穷人和富人,并快速向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特别就是随着贸易的不断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品的产生,原来属氏族公社内部的自由人,也已经开始大批变成奴隶。已经开始仅限于战争俘虏的奴隶制,现在发展为奴役同部落以至于同氏族的人了。于是,掌控大量财富的少数人,不再出席劳动,而是依靠奴役奴隶过活了,从此社会对立为两个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奴隶主和奴隶。

(3)国家的出现 自从社会对立为阶级以后,在原来的每个氏族团体中都整体表现出来了利益的冲突。在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之间,存有着你死我活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原来的氏族非政府自身再也无力解决这种矛盾势力的冲突了。为了不并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不必要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须要存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历史使命就是缓解冲突力求把冲突维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适应环境这种历史发展的须要,国家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以上可见,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它的出现首先代表了新兴的奴棣主阶级的利益, 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建立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有必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新的行为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法产生的阶级根源。以后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种法的阶级性都是存在的。因此也可以说法是以阶级为起源的。

2、法的通常发展规律 习惯→习俗→惯例→法律 (1)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根本原因都是私有制的产生及相应的阶级分化。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调整至规范调整,由自发性调整至自觉调整的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4)法就是在道德、习惯、宗教规则等多种社会调整手段由混合一体至逐步分化的过程中产生的。

礼是氏族社会末期宗教仪式的产物,后来从单纯的宗教仪式转变为国家组织的一项活动,由维系血族团体的纽带变成强化国家组织的工具,礼的主要内容就由祭祀风俗演变为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法多指刑法,中华法系的礼法结合可谓源远流长,这要追溯到法的起源,法的产生就是有相当部分是由礼转化而来的,其经过是,氏族祭祀而举行的仪式,逐渐成为礼仪,成为人们自觉自愿遵循的习惯,氏族晚期,成员之间权力和财富的差别日益显著,富贵贫贱的差距日益突出,掌握权力者同时占有财富,成为贵族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同时,也控制了萌芽状态中的政治权利,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而具有了法的性质和作用,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在这种转变中,礼法难分是自然的,西周周公制礼,此时的礼就具有了法的性质和作用,此时的刑事立法也是礼的一部分,人们违反了礼也就违反了刑,即“出礼则入刑”,这是起源上的礼法结合。

把“礼法融合”做为一种治国理念的倡导者首推就是荀子,虽然孔孟的思想中存有把礼做为立法的指导原则,但荀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融合出来,以法治扩充礼治,引法入礼,并使礼法融合出来。礼法融合最初整体表现就是战国的“礼不出庶人,刑上大夫”,在汉代以求构成和奠定,在汉武帝时构成了为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特别强调以礼居多,礼法融合,并被汉武帝奠定为官方思想,即为封建制度正统法律思想,其主张顺天势、法自君出来;礼律融合,法存有等差,即以:“三纲五常”做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主张德主刑辅,先教后刑,主张应当经合义、论心定罪。至了唐代,礼法融合也明朗了,礼不但指导司法而且沦为成文法的主要内容,构成了礼教支配法的局面,为礼所确实的就是合法的,礼所不容群牧的,就是法令严禁的。唐律中规定十恶、官当、八议、衣制订罪、同居相隐,留存养亲等制度,都就是礼在法典中的整体表现,正因为如此,《唐律疏议》变成了“一准乎礼”的样板法典,这样礼法融合的影响一直沿袭至清末。可以这样谈,中国古代法就是以礼的纲领和原则形成法的基础,比如说“三纲”教条不仅就是法典编撰的枢纽,(卫禁、职制、户婚三篇顺序),也就是法典内容的枢纽,“十恶”就是“三纲”原则的抽象化和条文化;中国古代法彰显了礼的德治仁义精神;法律轻易或间接源自礼的规则,例如“八议”源自《周礼》、“七出”和“三不回去”源自《小戴礼记》等等,法律的表述以礼为依据,说明了中华法系礼法融合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 1、儒家的“仁、义”思想就是“礼”与“法”质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统治者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充分发挥着关键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就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通常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妥协去化解:法律大肆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大肆毁坏了自己的自尊而上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挑选。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

3、保护封建制度皇权就是“礼”与“法”质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必须以保护封建制度皇权为其首要考量,这也就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容脱逃的命运。

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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