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文件编号:3416420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21年5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一审准备工作,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于4月29日组织局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轨道交通运营平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乘客代表、专家学者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对立法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同时,书面征求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轨道交通是首都公共交通的重要形式,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客运量持续快速攀升、运营平安压力日益增加的形势下,为确保首都城市功能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制定?条例?以提高轨道交通的平安防范和保障能力。
?条例〔草案〕?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立项论证所提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原那么,重点厘清政府、企业和乘客在轨道交通运营平安中应当承当的责任和义务,表达了轨道交通运营平安公共治理理念,加大了重点环节的保护力度。
?条例〔草案〕?根本成熟,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关于完善运营平安公共治理机制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轨道交通各参与主体应当共同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标准。
目前,轨道交通各参与主体在运营阶段应承当的平安责任散见在?条例〔草案〕?第四章中,条款顺序上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京交轨道发〔2017〕136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京交轨道发〔2017〕136号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置、统计、信息报送、考评检查等工作,提高故障处置效率,降低故障影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故障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运营标准

计算方法:
15.6
断面满载率
定义:单位时间内,运营线路单向断面客流量与相应断面运力的比值。
计算方法:
8注:断面运力指单位时间内经过该断面的列车数与列车定员的乘积。
高峰小时最大断面满载率
定义:高峰小时运营线路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与相应断面运力的比值。
计算方法:
9注:断面高峰小时运力指高峰小时经过该断面的列车数与列车定员的乘积。
14
14.1
车站进站量
定义:统计期内,在轨道交通车站上车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数量。
单位:人次。
线路进线量
定义:统计期内,在运营线路所属车站上车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总量。
单位:人次。
计算方法:
线路进线量=本线进出人次+本线进其他线出人次
注3:本线进出人次指进站与出站均属于本线路的乘客在统计期内的值。
注4:本线进其他线出人次指进站属于本线路而出站不属于本线路的乘客在统计期内的值。
路网客运周转量=∑路网乘客乘坐里程
14.7
线路平均运距
定义:统计期内,某一线路上乘客一次乘车的平均距离。
单位:公里。
计算方法:
路网平均运距
定义:统计期内,路网中乘客平均一次出行全程的总乘车距离。
单位:公里。
计算方法:
路网换乘系数
定义:统计期内,乘客在路网内完成一次出行需乘坐的平均线路条数。
计算方法:
单位:车公里。
计算方法:
走行公里=运营里程+车辆段(场)内运行里程+正线调试里程+救援里程+清人后里程
注16:“正线调试里程”含异线过轨列车、停车场与车辆段调车、非运营线试验车里程;
注17:“救援里程”包含救援与被救援列车里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预控管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是指关键节点施工前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技术、环境、人员、设备、材料等相关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核对检查的系列活动,是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重要手段。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应贯彻“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理念,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为A B两级,见附表1-1《关键节点清单》第五条按照对关键节点施工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本办法将关键节点的核查内容分为主控条件和一般条件,见附表3-1〜27。
感谢你的观看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及配合核查工作:(一)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关键节点清单》和工程实际,制定《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附表1-2 ),明确各单位工程需进行条件核查的关键节点,并将《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批;工程施工期间,对《单位工程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和设计图纸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增补完善;(二)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符合要求后填写《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申请表》(附表2-1 )报监理单位核查;(三)参加并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四)对涉及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核查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重新组织核查。
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轨道交通⼯程资料管理规程1 总则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提⾼⼯程管理⽔平,保证⼯程实体质量,体现⼯程资料为⼯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的有关⼯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程适⽤于本公司管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轨道交通⼯程资料管理。
凡参与本公司管理的轨道交通⼯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等单位均应执⾏本规程。
⼯程资料的验收应与⼯程竣⼯验收同步进⾏,⼯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程竣⼯验收。
⼯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计算机管理,应形成齐全、完整、准确的电⼦数据,并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等载体的⼯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程档案。
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程档案应采⽤缩微品。
本公司轨道交通⼯程资料的管理执⾏本规程。
⼯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或⽂件的规定。
2 术语⼯程资料(Project Documents)在⼯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件、监理资料、施⼯资料和竣⼯图。
基建⽂件(Capital Construction Document)建设单位在⼯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件,分为⼯程准备⽂件和竣⼯验收等⽂件。
⼯程准备⽂件(Preliminar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程开⼯以前,在⽴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程准备阶段形成的⽂件。
竣⼯验收⽂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程项⽬竣⼯验收活动中形成的⽂件。
监理资料(Consulting Document)监理单位在⼯程设计、施⼯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建施⼯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施⼯单位在⼟建⼯程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设备及系统安装和调试资料(Equipment and System Installation Document)施⼯单位在设备及系统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轨道⼯程、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PIS、MIS、BAS、FAS等安装和调试资料。
北京轨道交通地方标准

北京轨道交通地方标准
北京轨道交通地方标准是指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标准文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北京轨道交通地方标准:
1.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
2.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验收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验收程序等内容。
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内容。
4.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5.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服务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轨道交通地方标准可能会因不同项目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同时,为了确保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建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020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0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题库及答案(精华版)1.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C)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A.国务院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C.市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2.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D)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A.轨道交通运输管理B.轨道交通乘客出行保障C.轨道交通治安保障D.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3.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
(A)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A.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B.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C.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区县人民政府4. 不属于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A)。
A.乘客在车厢内饮食B.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护栏护网等设施C.损坏车辆或者干扰车辆正常运行D.损坏或者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5. (A)、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A.政府有关部门B.轨道交通产权单位C.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D.市文化局6. 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A)罚款。
A.50元以上1000元以下B.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D.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7.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A.外侧30米内B.外侧40米内C.外侧50米内D.外侧60米内8. 社会公众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C)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
A.制止、举报B.劝阻、投诉C.投诉、举报D.劝阻、制止9.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A)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及规划
13号线
2号线
1号线
八通线
一、北京轨道交通回顾与发展
现状介绍
北京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一、体制改革获得成功
2001年7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地铁发展
的指示精神,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的要求,组建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1月17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地铁的管理体制再次进
(三) 、完成了北京轨道交通5号线、4号线、奥运支线、10号线的《工程可 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作并相继开工。“十五”期间,预计将完成 建设投资111.13亿元(至2004年底,已完成40.63亿元)
一、北京轨道交通回顾与发展
现状介绍
北京轨道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 轨道交通投、融资获得突破 北京市轨道交通的进入了建设高潮 轨道运营里程大幅度增加,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5、旧线技术改造工作获得进展
完成了地铁1、2号线设备改造的前期研究工作, 为1、2号线的改造确定了资金来源,2005年将正式 启动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43亿元,预计2010 年完成全部改造工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程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欢迎和使用。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制定了一系列车票使用规程,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购票方式1. 乘客可使用现金、一卡通、二维码等方式购物城市轨道交通车票,如无线终端支付、自动售票机、线上购票等。
2. 乘客还可通过第三方评台进行购票,如信信、支付宝等。
二、票种类型1. 单程票:适用于一次性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有效期为当日。
2. 月票:适用于固定时间段内频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
3. 一卡通:适用于市民常年使用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可通过充值使用。
三、票价规定1. 城市轨道交通实行计程计价,票价根据乘车距离的远近来决定。
2. 月票和一卡通的价格则根据不同的使用期限和优惠政策来确定。
四、使用注意事项1. 乘客在购票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票面信息,确保购物的是正确的票种和数量。
2. 乘客在进站前应保留好购票凭证,并在通过安检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
3. 乘客在车站内应有序排队,耐心等待并依次进站乘车。
五、票务管理1. 月票、一卡通的管理,可通过网点售票、自动售票机充值、全球信息站购物等方式进行。
2. 月票、一卡通挂失补办: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月票或一卡通丢失或损坏,可及时到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挂失并补办手续。
六、违规处理1.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不得进行超载、拥挤、吸烟、乱扔废弃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理。
2. 对于无票或者使用假票进站乘车的乘客,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结: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程,是为了规范乘客乘车行为、维护运营秩序、优化客流服务而制定的,乘客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顺利、安全地完成出行。
七、乘车安全1. 乘客在站台、车厢内应注意站稳扶好扶手,避免发生意外摔倒或碰撞。
2. 乘客不得在车厢内随意奔跑、打闹,以免引起其他乘客困扰或发生安全事故。
北京巿城巿轨道交通线路设施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移交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移交和备案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行,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投入运营前,办理移交和备案手续时,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主要包括线路工程、轨道工程、车站建筑、结构工程等土木设施以及标志、护栏、护网等辅助设施,具体包括轨道、道岔、连接零件、轨枕、道床、路基、隧道洞体、高架桥、接触轨、出入口地面厅建筑、车站及区间通风道、地面风亭建筑、通道、天桥、变电站建筑、设备管理用房、管线设施、标志、护栏、护网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移交和备案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运营的顺利衔接,线路设施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当征求运营单位的意见。
建设管理单位应邀请运营单位在建设期间提前介入,参与线路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试运行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当由建设管理单位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第六条移交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时,应同时移交以下相关技术文件:(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设施部分)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变更设计文件;(二)有关新设施、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测试及相关检测报告;(三)试运行期间的检查、监测报告,试运行状况报告及试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的处理报告。
(四)大型、异型结构设施的使用及养护手册。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期间,线路设施的质量安全问题由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牵头,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并协调、约束施工等相关单位保证线路设施的质量安全,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营、养护管理安全。
如试运营期较长,发生中修以上项目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组织建设管理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保养维护计划,得到运营单位的认可后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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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运营,推动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制定的法规。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
第一节规划建设
根据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规划,确定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环保、城乡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
第二节运营管理
1.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设备、车辆和线路的安全运营。
2.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运行间隔,提供良好的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乘客的服务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严禁超载、超速和超员运输。
4.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
第一节设备设施安全
1. 轨道交通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经过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安全可靠。
2. 进行设备设施检修、更换等工作时,应当采取临时封闭或者其他适当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内的人员和乘客安全。
第二节乘客安全
1. 进站、乘车和出站的乘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且应当遵守秩序,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和危险品。
2. 若发生乘客滞留等突发事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疏散,并提供必要的救援和帮助。
3.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乘车场站的治安巡逻和维护,预防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确保乘客人身安全。
第四章收费与票务管理
第一节收费标准和方式
1. 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考虑确定,并公开发布。
2.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收费系统,并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二节票务管理
1.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务管理制度,包括售票、退票、改签等服务,为乘客提供方便的购票渠道和服务。
2.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票务系统的监控和管理,防止票务信息泄漏和作弊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违法行为和处罚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运、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第二节监督管理
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与稳定运营。
总结:
本条例的出台将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与票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方式,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