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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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监区长职责

分监区长职责

分监区长职责
本职位在监区的领导下,主要完以下工作:
1、负责依《监狱法》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管理罪犯,维护监区改造秩序。

2、负责依法执行刑罚改造,对罪犯做出考核结论。

3、负责依法保护罪犯权利,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时转递有关部门。

4、负责依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向监区提出行政、刑事奖惩建议。

5、负责落实罪犯“三人同行组”制度,落实对顽、危犯的监控、管理和思想转化,消除安全隐患。

6、负责监督罪犯完成生产任务。

7、负责明确分监区管教警长责任分工,督促检查其履行职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狱法——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监狱法——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01
比如“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也无
02
法履行其他公民应履行的一切义务
,比如“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特定、局限
五、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
3 2 熟悉内容,领会精神
变刑期为学期 变改造为深造
作业
1.服刑人员的义 务有哪些?
2.服刑人员权利 和义务的特点?
3.谈谈如何处理好服刑期间的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3 不可分割
罪犯的权利越有保障,改造积 极性就会越高,就会更加积极主 动地履行法定义务。
相互促进 权利
01
罪犯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越
02
强,监管改造秩序就越稳定,罪
犯享有的法定权利就越有保障。
义务 相互依存
4.4 限制性
特定、局限 权利
在监狱这个特殊环境中,无法
享受其他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不对 等性
广泛性
限制性
不可 分割
除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外,享有其他权利
除履行普遍义务外, 还需履行特殊义务
权利越有保障,越 会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越自觉履行义务, 法定权利越有保障
4.1 不对等性
有的服刑人员政治权利虽未被 剥夺,但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权利基本处于停止行使状态。
不完整 不全面 权利
01
当前错误的劳动观念主要表现形式
好吃懒做,好逸恶劳
01
抗拒劳动,蓄意破坏
04 小病大养,无病呻吟
挑肥拣瘦,怕苦怕累
消极怠工,计较“实 惠” 粗制滥造,浪费原料
四、服刑人员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享有的权利是 不完整、不全面的
履行的义务是 特殊的、特定的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计分考核罪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津狱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天津市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罪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关于推动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推动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的具体内容、标准、方法及日常实际操作细则、专项加扣分的相关规定由局统一规范。

第四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要力求指标合理、考核准确、程序简便、体系完备、监督有效。

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实施奖惩,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五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罪犯工作中应当秉公执法。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纪依规对其问责、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局建立计分考核罪犯软件应用系统,各监狱对计分考核罪犯数据进行科学、系统、规范管理,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计分考核罪犯的组织机构第七条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室、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侦查保卫处、教育改造处、生活卫生处、担负罪犯劳动改造职能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分考核罪犯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负责对各监狱日常考核罪犯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总则 (1)5 服刑能力评定标准 (2)6 附则 (2)附录A (规范性附录)服刑能力评定标准细则 (3)附录B (资料性附录)标准化评定工具简介及其评价 (4)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病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服刑能力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三版)、《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 第十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伟雄、黄富银、张钦廷、管唯、汤涛、刘超。

本技术规范所代替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F/Z JD0104003——2011。

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服刑能力评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精神障碍服刑人员(被鉴定人)的服刑能力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ICD-10 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3 定义本技术规范采用以下定义:3.1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是指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浅谈服刑人员投改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浅谈服刑人员投改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

浅谈服刑人员入狱初期的特征及改造对策鲁中监狱五监区杨勇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改造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投改后的一年之内和刑释前的半年之内分别为改造初期和后期阶段,其余时间可视作改造中期阶段。

本文就服刑人员投改初期阶段的教育管理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服刑人员改造初期的心理特征。

改造初期是服刑人员心理情绪最不稳定的一个时期。

其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恐惧、迷惘、焦虑、烦躁不安、无所适从、失落甚至绝望。

这些心理情绪严重影响服刑人员的改造,引导不好就有可能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有的甚至会萌生铤而走险或自杀等想法,导致严重后果的。

产生这些心理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监狱和监狱政策的不了解。

由于监狱封闭管理,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加之一些文学、影视等作品没有正面报道,使得部分外界人士认为监狱十分黑暗,到了这个地方“不死也要脱一身皮”。

二是由于身份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

特别是一些因职务犯罪而判刑的服刑人员表现的更为明显。

捕前他们大小也是一方诸侯,要风有风,要雨得雨,而到了监狱却必须“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改造”,艰苦的改造生活使得一时难以适从。

三是环境的改变一时难以适应。

监狱对他们来说大多是陌生的(那些多进宫人员除外),在这里看到的是高墙电网,铁门铁窗和荷枪实弹的武警,接触到的除了服刑人员就是干警,视觉上的强烈冲击往往会引起他们心理上的恐惧感。

四是监狱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一时难以适应。

大部分服刑人员在外面自由散漫惯了的,监狱对他们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使得他们短时间内无法适应。

五是强制劳动改造一时难以适应。

“我儿子连扫把倒在地上也不会扶起来”这是一位服刑人员的母亲说的原话。

很多服刑人员在外面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从来不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财富,只想着怎么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用服刑人员的话来说“简直就是折磨人”。

六是有些服刑人员消极改造。

部分服刑人员因为身负重刑,或本身来服刑时的年纪就比较老了,或有其他身体疾病,或由于他的判刑造成家里经济困难,妻离子散等原因,对前途失去信心,悲观绝望。

关于遵守《六条禁令》的自我剖析(狱警)

关于遵守《六条禁令》的自我剖析(狱警)

关于遵守《六条禁令》的自我剖析XX区XXX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

我们监狱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监狱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监狱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监狱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作为一名刚进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新人,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陌生的工作对象,不可避免的产生恐慌。

尤其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岗位,其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工作高难度性,高危险性。

对此,我虽然有着一定的认识,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并不能准确把握自己的工作路线,指导方针。

所幸的是,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为我指明工作方向。

在认真学习《六条禁令》、《警示录》、《廉政执法》等相关内容后,我意识到,《六条禁令》并不仅仅是对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行为约束,其更是我们民警的自我保护的武器。

因此,在学习过后,我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要求,对自己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划,并严格落实。

本次自我剖析,我结合《六条禁令》要求,对自己日常执法工作做了细致分析,得出一下结论:一、不存在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二、不存在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不存在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四、不存在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五、不存在工作期间饮酒;六、不存在参与赌博。

对于以上查摆结果,我深感欣慰。

也正是由于自己严格遵守《六条禁令》,才使得自己工作平稳而有序的进行着,并且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本次自我剖析虽然没有发现违反《六条禁令》的现象,但却在其他方面发现了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有可能影响到自己今后的工作,以及自身发展,借此次查摆,认真分析总结,期盼自己能加以克服,争取更好的为人民、单位服务。

罪犯教育学课件【PPT课件】


二、文化知识教育的缘起
• 文化对于犯罪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 ㈠ 文化的缺失
“没有进过学校的人,得不到符合道德规范的教 育,所以更容易接受不良刺激和坏影响。” 20世纪80年代,理论界对我国监狱在押罪犯构 成有过研究,结果表明50%以上的罪犯只有初 中以下文化程度。2001年的资料显示,在押犯 当中,被捕前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0.74%, 其中文盲半文盲占10.89%。
• 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 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 上。
⑴ 承认犯罪事实教育
⑵ 正确分析犯罪原因
⑶ 正确认识犯罪危害
⑷ 破除不认罪观点:无罪论、轻罪重判论、 犯罪外因论、有错无罪论、不公论、有功 论、本能论、被迫论等
⑸ 抓好坦白余罪的教育
㈡ 法制教育的重点及方法
• 文化是一个歧义甚多的概念,可以有广义狭义 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 的有价值的共业”,包括物质、制度、精神三 重结构;狭义的文化是指“包括知识、信仰、 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 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罪犯的文化知识教育是指狭义的文化。人一生 下来,就生活在一种文化氛围之中,语言、行 为、心理无不打上文化的印记。当然不同国家、 不同民族在犯罪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差异。 所以我们有必要从文化的角度探求对罪犯的改 造。
一、思想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 ㈡ 思想教育的要求 1、定向主导与平等交流相结合 2、严格要求与尊重关心相结合 3、理论教育与生活实际相结合 4、言教与身教相结合
二、法制教育
• ㈠ 法制教育的意义 1、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2、维护改造秩序,预防违法犯罪 3、矫正罪犯恶习,把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奖惩制度

看守所内在押人员奖惩制度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对于维护监狱秩序和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深入了解其作用和影响。

一、奖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主要是为了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向上的行为,惩戒违规和犯罪行为,维护监狱秩序和安全。

奖惩制度能够给予服刑人员一定的激励和约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进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二、奖励制度的内容和方式三、惩罚制度的内容和方法看守所内的惩罚制度主要包括口头警告、处罚性体罚和单独关禁闭等。

口头警告是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的约束,通过警告的方式提醒服刑人员注意自己的行为。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看守所内会采取体罚或者关禁闭的方式进行惩罚。

体罚通常是规定时间内的体力劳动,以及一些辛苦、苦力活,让服刑人员通过体力劳动来认识错误、反思行为。

关禁闭则是对于严重违规和不听劝说的服刑人员,采取单独关押的方式进行惩戒,以期给予服刑人员更加沉重的心理压力,使其深刻反思。

四、奖惩制度的实施和后果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循规章制度,公正公平。

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应由专门的奖惩委员会进行管理和决策,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奖励不仅仅是一种肯定,更是一种激励,能够增强其改造的信心和动力。

对于违规和犯罪行为的惩罚,则是一种警示和震慑,提醒服刑人员后悔于非法行为,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奖惩制度的实施能够营造一个秩序井然、和谐稳定的监狱环境,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思想转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对于维护监狱秩序和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奖励可以激励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以及促进其思想转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

而惩罚则是一种警示和震慑,对于违规和犯罪行为能够给予适当的惩罚和教育,以期使服刑人员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看守所内的奖惩制度的实施和后果需要公正公平,以及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罪犯考核评语

罪犯考核评语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尊敬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能够完成各项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在罪犯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改造表现良好。

思想上能够树立牢固的改造信念,能够坚持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自己。

生活上:能够保持一个健康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对周围群众也能进行交流沟通和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对待罪犯能够以身作则,以一名普通罪犯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

学习上:能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志、热爱劳动、遵守纪律等优秀表现也得到了监区民警与罪犯群众极大地认可,能积极参加服刑人员思想道德建设、“三项教育”活动等,不断强化自己对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一、思想改造该犯自入监以来,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所犯罪行,在日常生活中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做好分内工作,无违纪行为。

能够认真听民警的讲解,积极理解民警的批评教育,增强自己的改造信心。

能够认真接受民警的教育引导,对自己的言行时刻保持清醒认识。

能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创伤,悔罪就是悔改,就是改好自己的表现。

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来改造自己的思想行为。

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改造好自己。

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二、认罪悔罪该犯自入监以来,对自己的罪行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配合民警办理相关案件。

通过民警对其思想改造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实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对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也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

在此期间,该犯能够认真学习《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主动关心和帮助民警解决问题和处理事件;积极学习文化知识与法律知识;服从管教,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塑造良好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在2014年获得一次二等改造成绩。

因此,从以上表现上看,该犯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并获得相应分数,确实具有悔改表现。

监狱服刑人员集训流程和注意事项

监狱服刑人员集训流程和注意事项
以下是 8 条关于监狱服刑人员集训流程和注意事项:
1. 进入集训,那可是有一套严格程序的,就像军人入伍一样!例子:你想想,难道不是先得进行身份核验、物品检查这些吗?这可是马虎不得的呀!
2. 集训的时候纪律超级重要,这就跟上课要认真听讲一个道理。

例子:你说要是随便违反纪律,那能行吗?那肯定不行啊!
3. 体能训练可是集训的重点之一,就好像运动员备赛似的!例子:你看那些运动员,每天都要辛苦锻炼,我们也得加油啊,对吧?
4. 日常行为规范得牢记在心,这不就像出门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嘛。

例子:要是连基本规范都记不住,那不是乱套了吗?
5. 集训中的学习可不能放松,和在学校学习知识差不多。

例子:难道你不想多学点东西,以后更好地重新开始吗?
6. 相互之间要团结互助啊,这就如同一个团队一起完成任务一样。

例子:如果都各顾各的,那怎么能顺利完成集训呢?
7. 心理健康也很关键呢,好比身体需要营养一样。

例子:要是心里不健康,那做啥能做好呀,你说是不是?
8. 注意自己的身体状态,就像爱护宝贝一样爱护自己。

例子:要是身体不舒服不及时说,难道硬撑着啊,那可不行!
我的观点结论:监狱服刑人员集训是严肃且重要的,只有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遵守各项规定,努力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为未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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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对在监狱服刑的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和规范的文件,旨在促使服刑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参与改造和学习,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下面是关于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1000字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在监狱服刑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服刑人员要遵守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三条: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四条:服刑人员要保持良好的操行和行为习惯,言行要文明、礼貌。

第五条:服刑人员要服从监狱的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监狱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服刑人员要遵守监狱的劳动纪律,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第七条:服刑人员要按时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教育活动,积极改造自己。

第八条:服刑人员要尊重管理人员和其他同案犯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或虐待他人。

第九条:服刑人员要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不得进行暴力、抗拒或妨碍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奉献社会
第十条:服刑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服刑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服刑人员要尊重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不得干扰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服刑人员要向社会交纳义务性费用,履行公民义务,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监狱将予以奖励,包括减刑、表彰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服刑人员,将依照监狱的纪律规定进行惩罚,包括警告、禁闭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服刑人员,监狱将依法处理,终止其减刑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监狱将定期组织对服刑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对于积极改造的人员将予以帮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服刑人员对于本规范的内容应进行认真学习和遵守,并且有义务向其他服刑人员传授和宣传。

第十九条:监狱将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行为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总结: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旨在引导服刑人员正确行为和思想,通过遵守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改造和学习,为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服刑人员应当严肃对待行为规范的内容,切实践行其中的要求,努力改造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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