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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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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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资料宪法复习资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作为法学科目的一部分,宪法学是法学专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宪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发展和进步的保障。

二、宪法的历史和发展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例如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的法典。

然而,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

美国的《宪法》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被认为是现代宪法的里程碑。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宪法,并将其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民主制度、国家的法治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内容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职能等。

不同国家的宪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和原则。

四、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的解释可以通过宪法法院、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等方式进行。

宪法的修改是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发展进行的,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宪法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意愿。

五、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国家机构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宪法的保障还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六、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应当优先适用。

宪法对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宪法的国际影响和交流宪法不仅在国内具有重要意义,也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宪法期末复习

宪法期末复习

宪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2.国家形式: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利的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3.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4.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5.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6.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7.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8.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

它它是指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

9.责任制原则: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权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要向权力机关负责,而后者要向人民负责;责任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10.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11.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例如,美国司法审查制的确立,就是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形成的。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范,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构建和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一般由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部分组成,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又对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行使进行安排。

二、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源远流长,有各种理论和实践基础。

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盟约法和惯例法,比如英国的大宪章、法国的人权宣言等。

此外,宪法还受到启发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权利保障和行政程序等思想。

总体来说,现代宪法的形成是在综合各种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的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宪法是最高的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此外,宪法还是司法活动的依据,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议具有拘束力。

四、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刚性等特点。

普遍性指的是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意义。

稳定性指的是宪法相对固定且不易改变。

权威性指的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刚性指的是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五、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宪法的修正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其修正的程序和条件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宪法的修正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多数通过和公民的一定比例支持,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六、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政治权利是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等。

文化权利是公民在文化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文化自由权、参与文化事务的权利等。

七、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宪法救济等方面。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是一部对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权力行使的总体规定的法律文件。

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宪法的正式性。

宪法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第二,宪法的全面性。

宪法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它是一部全面性的法律文件。

第三,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制定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容易被修改和废除。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后来通过中世纪的君主制和绝对主义发展而来。

近代宪政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宪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日本宪法等一系列宪政活动,使得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事项。

第三、宪法的权力制衡和民主原则宪法的权力制衡是指通过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通过相互制约与协作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行使。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政府的合法性、为人民服务和尊重个人权利等。

第四、宪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宪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本身和其他法律文件。

宪法本身是最高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与宪法相符合。

宪法的法律解释是对宪法条款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它包括宪法解释的主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制和违反行为的追究等内容。

第六、宪法的司法保障宪法设立了宪法法院,并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权和限制。

宪法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关,负责对宪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决定。

它起到了保护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第七、宪法的修改和发展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发展是指宪法内容的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相应变革和更新。

第八、宪法的具体实施宪法的具体实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

法律文件必须具体规定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等。

宪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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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一词的含义宪法这个词,中国古代就有,例如《尚书》里说“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这个宪法就是指典章制度。

宪法在西方对应的词汇是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元照英美法词典中的解释有四种:(1)章程;组织制度;(2)(基本、重要)法律;(3)宪法;(4)政体。

二、两种意义上的宪法1. 形式意义上的宪法指以宪法为名称的那些规范性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等等。

2. 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就法律规范的内容而言所说的宪法。

不拘泥于是否具有“宪法典”这个形式,是否具有这个文本,在所不问。

具备了宪法的实质内容,哪怕没有宪法典这个文本,也可视为宪法;不具备宪法的实质内容,哪怕有宪法典的文本,也不认为是宪法。

三、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是通过专门的制宪机关进行的,普通法律的制定只需要通过立法机关进行。

(2)宪法通过和修改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要遵循更严格的程序。

一般有几种情况:•第一,由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

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要由三分之二的国会两院议员或者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关请求,并且经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关或者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经全民公决。

例如,法国1946年宪法制定的程序,就是由全民投票表决后才能通过。

•第三,制宪或者修宪机关通过后,再由公民表决才能通过。

如日本宪法。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也就是说,制定其他法律的时候,都要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和基础。

第二,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高于其他一切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宪法复习考试资料1、西方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产生的时间:18世纪英美法革命时代宪法产生的背景: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2)政治条件:新兴的资产阶级诞生,要求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民主3)思想条件:“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4)法律条件:法律体系完善、法律部门增多的呼唤2、近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国家、标志、特点英国:英国宪法(世界宪法之母);特点:1..产生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王权之间的步步进逼与步步退让,在每一次的进攻和退让中产生一个宪法性文件。

2.内容与形式上的特点:(1)内容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的完全统治权,但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和妥协、保守;(2)形式上是不成文的宪法惯例“柔性”的灵活性。

1689《权利法案》。

美国:(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1787《联邦宪法》;特点:1.“天赋人权”思想广泛流传并深入人心,从而为美国宪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确立了彻底的共和制;3.通过实行联邦制成功克服州际关系的不协调及国内各种政治关系的矛盾。

法国:1791年宪法:特点:人权宣言为序,确认人民主权原则,宣布主权属于国民;确认三权分立原则;1793年的新宪法(共和国元年宪法):特点:确立了共和制、平等原则、民主精神,突出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摈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法国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

3、近代宪法的特点:1、确立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具有自由主义特色;3、限制国家权力,其主要作用限制在政治领域;4、成文法被普遍采用;5、主要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

4、现代宪法的产生、国家、标志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919德国《魏玛宪法》:1)限制私有财产权;2)限制议会权力;3)扩大行政权;4)加强国家干预;5) 国际法倾向(最早确定公民工作权的宪法,最早规定保护青少年的宪法)1918《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第一部苏联宪法:1924《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代表性作品,以后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受到它深刻影响)1949年德国基本法;罗斯福新政与美国现代宪法我国: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期末复习

宪法期末复习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演变:我国古之“宪法”有两重含义:一是泛指典章制度;二是法令的公布。

近代意义的宪法与古代意义的宪法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成为“法律的法律”,即国家的根本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人权保障法。

古代意义的宪法不过仅仅是伐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同时也与保障人权没有任何关系。

(二)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国家是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国家必须有法律进行调整。

由法律设置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以及相互关系。

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配和相互关系。

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功能:调整国家组织。

存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实质:通过制定法律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定义: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立宪主义意义的宪法。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包括: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虽然制定了成文法典宪法,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发的体系中并不居于最高地位、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四)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通常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法律都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宪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宪法调整方法是: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五)根本意义上的宪法定义:根本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发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近代绝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此类宪法。

宪法复习资料

宪法复习资料宪法复习资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的根本制度安排和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的修订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进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宪法复习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相关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宪法复习的资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宪法知识。

一、宪法原文宪法原文是宪法复习的基础。

它是宪法的最基本、最权威的文本,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宪政原则和制度安排。

读者可以通过宪法原文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宗旨。

同时,宪法原文还可以帮助读者掌握宪法的表述方式和法律条款的解释方法,提高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宪法解释和解读宪法解释和解读是宪法复习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条款有时候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进行解释和解读才能真正理解其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宪法复习中,读者可以阅读相关的宪法解释和解读资料,如宪法学者的研究论文、法学期刊的专题文章等,了解宪法条款的不同解释和理解方法。

这些资料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宪法修订的历史和背景宪法修订的历史和背景是宪法复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的修订通常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了解宪法修订的历史和背景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宪法的制定目的和意义。

读者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历史文献、政治学专著等资料,了解宪法修订的过程和背后的政治考虑,掌握宪法修订的动态和趋势。

这些资料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宪法的演变和发展,提高对宪法修订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四、宪法案例分析宪法案例分析是宪法复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文本,但在具体实践中,宪法的条款往往需要通过案例来具体解释和适用。

读者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宪法案例分析资料,了解宪法条款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和解释方法。

这些资料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宪法的具体应用场景和实践意义,提高对宪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五、宪法教材和辅导资料宪法教材和辅导资料是宪法复习的重要工具。

电大08行政管理本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电大08行政管理本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学》复习资料包括:教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焦洪昌主编《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规文本,以及其他网上辅助资料、单元教学信息、平时作业。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电大08行政管理本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希望大家喜欢!电大08行政管理本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2、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3、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4、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5、论述题(15分)第一章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主要特征,即与一般法律的根本区别答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宪法的内容是确认社会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或基本原则(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根本法”、“最高法”、“母法”。

而普通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是“基本法”、“普通法”、“子法”。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与普通法律比较起来,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一般法律修改则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民以上的代表,均可提出议案,并只需给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

注意:如果此题是简答题,则只要回答三个提纲就可以了2、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的程序答:同上第三点。

3、宪法的概念答: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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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的界定(一)西方学者界定1. 实质意义的宪法2. 形式意义宪法(二)我国学者的界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他介绍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里“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宪法的本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二)宪法具有授权性(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六)宪法无所不在宪法产生和发展:外国宪法(一)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二)美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美国立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2、《联邦条例》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四)苏俄宪法历史条件首先,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最后,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宪法(一)、近代中国宪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历史发展1.清朝立宪运动(1895—1911)1、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考察2.《钦定宪法大纲》3. 《19信条》4.总结(二)尝试立宪(1912——1926)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天坛宪草3. 中华民国约法4. 中华民国宪法5.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运动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 《中华民国宪法》(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五)人民共和国时期立宪运动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六)对现行宪法的修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共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共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共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共14条。

宪法的创制:主要内容此处宪法创制,主要是指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制宪权。

理论首创于18世纪法国政论家西耶斯。

一、宪法的制定程序二、宪法修正的限制修改内容的限制;在修改时间上的限制;特殊情况下修改宪法的限制三、宪法修正的程序(一)提案(二)议决(三)公布宪法分类:形式上的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三)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四)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五)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六)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实用性宪法。

(七)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实质上的分类(一)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二)真实的宪法和虚假的宪法宪法分类的标准及其类型如何?宪法规范:概念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关系主要可归纳为:1、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2、国家与其他社会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

3、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宪法规范:特点1、根本性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基础。

2、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3、宪法规范是相对稳定的规范。

4、宪法规范是政治规范。

5、宪法规范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规范。

6、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7、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宪法作用:含义及前提条件宪法作用的含义宪法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1、宪法必须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2、国家建立了健全的法律制度3、宪法是否得到实施。

宪法作用:表现1、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

2、在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方面的作用。

3、在规范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

4、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5、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宪法作用:局限性(一)立法过于原则,伸缩性较大。

(二)立法过粗。

(三)宪法规范立法中宪政制裁较少。

(四)制度性的确认和规定较多,而实施性的规范较少。

(五)宪法对执政党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

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的含义。

2、主权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3、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人权原则1、人权原则的含义。

2、人权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3、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法治原则1、法治原则的含义。

2、法治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3、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1、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含义。

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西方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3、民主集中制: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权力分配原则。

宪法实施保障制度:概念宪法实施,指宪法确立的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得以贯彻和遵守。

宪法实施的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

保障体制(一)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二)扩大宪法监督机关的范围(三)建立了一套自上而下、比较严整的法制监督体系,以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四)规定了严格的宪法修改程序实施途径(一)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关键。

(三)积极宣传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有力措施。

违宪审查(一)违宪审查的含义所谓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立法或其他法律文件是否合宪所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

理解这一概念,要注意与其它近似概念的区别:1、违宪审查与宪法的司法适用。

2、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3、违宪审查与宪法实施监督。

4、违宪审查与宪法审判。

(二)国外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制度的创立2、违宪审查制度模式(1)议会模式(英国模式)(2)普通法院模式(美国模式)(3)专门机关模式(奥地利、法国模式)(三)违宪审查的对象与审查的方式1、违宪审查对象2、违宪审查的方式。

(1)事前审查。

又称预防性审查。

(2)事后审查。

(3)具体性审查。

又称附带性审查。

(4)抽象性审查。

3、对违宪的制裁措施。

4、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第二章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国家性质:概念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也称国体。

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是指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

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四、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点。

政党制度(1)政党类型:一党制二党制多党制社会主义党政党制度(2)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二、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政权组织形式:概念、分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二、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一)、君主政体1、古代的君主政体。

(1)君主专制政体、(2)贵族君主制、(3)等级代表君主制。

2、近代的君主制。

(1)二元君主制、(2)议会君主制(二)、共和制政体1、古代共和制:。

2、近代共和制:(1)议会共和制、(2)总统共和制、(3)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4)委员会制。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一、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的权力,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

2、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3、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关。

4、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制。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选举制度。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

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3、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

4、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5、民主选举的保障(1)物质保障。

(2)法律保障。

(3)组织保障。

选举程序1、选区划分2、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产生4、投票和确定选举的结果5、代表的辞职、补选和罢免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的概念二、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三、现阶段我国经济制度的特点四、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种类单一制国家复合制国家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三、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分权(一)行政区划的含义(二)我国的行政区划的审批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四)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概念二、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三、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议或代表机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三)国务院(行政机关)(四)中央军事委员会(军事机关)(五)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国家标志:国旗1990年6月28日,《国旗法》。

《宪法》第1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旗法》规定有的场所或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规定了有关人士逝世,下半旗以示哀悼和怀念。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我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徽1991年3月2日,《国徽法》。

《宪法》第1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及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我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都首都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

也是各国大使馆或公使馆的驻在地。

《宪法》第1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战以后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建立了新都,还有10多个国家正在考虑迁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几个重要的相关概念一、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公民与国民1、公民概念的理解2 、国籍取得的方式三、公民与人民四、基本权利与人权五、变化中的我国宪法规定平等权一、平等权的历史起源二、平等权的含义与特征1、平等权的理解2 、平等权的特征三、平等权的范围四、平等权的相对性政治权利一、政治权利的概念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言论自由四、出版自由五、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六、结社自由七、宗教信仰自由八、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人身权权利一、人身权利的含义二、我国公民人身权利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3、住宅不受非法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三、人身权限制的条件1、限制机关2、法定原因3、合法程序社会经济权利一、概念和特征二、劳动权三、休息权四、财产权五、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六、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一、概念和特征二、受教育权1、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2、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三、文化权利1、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2、文艺创作的权利3、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一、妇女的权利保护二、儿童、老人的权利保护三、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保护四、我国境内外国人权利的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六、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七、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八、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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