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人防易地建设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向贵单位申请进行人防易地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申请背景1.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我单位原有人防工程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施老化,已无法满足现代战时防空需求。
2. 城市规划需要。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人防工程所在区域已不再适宜建设人防工程,且周边环境、交通等因素制约了原人防工程的扩建。
3. 经济效益考虑。
原人防工程地理位置偏僻,利用率较低,且维修、保养成本较高。
为提高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必要进行人防易地建设。
二、建设方案1. 易地建设地点:经充分调研,我单位拟在(具体地址)新建人防工程,该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
2. 工程规模:新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防空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面积为(平方米)。
3. 工程设计:新建人防工程将按照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实用。
4. 工程投资:新建人防工程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万元)。
5. 工程建设周期:新建人防工程计划于(开工日期)开工建设,预计于(竣工日期)完工。
三、资金筹措1. 自筹资金:我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内部资金调剂、融资等方式,确保工程所需资金。
2. 政府补助: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我单位将积极争取政府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
3. 银行贷款:我单位将积极与银行沟通,争取贷款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组织保障1.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由我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
2. 成立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3. 加强人员培训。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

附件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要求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认定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适用此条以民用建筑采用桩基为前提,且满足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地下室空间净高(地下室空间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规定标准。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适用此条以民用建筑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为前提,并满足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要求。
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意见确定。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依据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意见确定。
4.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依据地质勘察报告或地下管道密集资料确定。
5.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
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指,民用建筑应建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应建人员掩蔽、防空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减免事项符合《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可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教学用房是指用于教学的各类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室内体育馆(室内操场)、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多功能厅、学生实训用房(车间)以及连接上述用房的连廊等。
中、小学校的办公、会议、食堂、宿舍和浴室用房等不属于教学用房,按规定不应减免。
2.危旧住房的认定条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项目,其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该项目建设地点和危旧住房登记的地点一致;(2)必须有鉴定结论为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3)翻新改造后的住房面积不大于原危旧住房的面积。
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docx

申请单位:(一章)
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表
年月日
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理由
我单位新建工程,展
于享受XX优惠政第速设的民用拢筑定设项目(或其中属于
享受XX优思政策拢设的民用建筑淀设项目),应速级防空地下室_
平方米(或一级防空地下室平方米),因X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据号文件规定,特申请减
免防空地下室易地痉设费元。
相靴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审批单位
意见
年月日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 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救济权
决定 区政府办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 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 决定书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 的,公告并举 行听证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规定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1.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
办理机构: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务电话: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受理 理 理
审查
一、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不动产权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
决定
审批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 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
决定审批Biblioteka 本环节时限:1 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本环节时限:2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事项及程序

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事项及程序概述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使人们意识到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防空地下室的修建涉及到很多审批事项和程序,机构和企业需要了解这些事项和程序,以便能够顺利的完成项目建设。
本文简要介绍了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的主要事项和程序。
项目审批事项立项阶段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事项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
其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 地质调查在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地质调查,了解地下水、土质、构造、地形等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地质调查需要出具调查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立项产生的项目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方案初审意见、施工方案初审意见、招标文件审核意见等文件均须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3. 建设用地的批准防空地下室项目需要用地,建设单位需要到所在区县、市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用地,获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1. 地下结构设计方案和构造方案的审批建设单位需要向地方的房屋总公司或建设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的地下结构设计方案和构造方案,经过审批才能开始施工。
2. 监理单位的评审建设单位需要在设计方案完成后委派独立的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并提交监理意见。
3.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需要向所在县、市或区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获得批准才能开展施工作业。
2. 动工手续建设单位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向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动工手续,并填写动工报告表。
3. 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需在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
项目审批程序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立项阶段•土地用途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证审批2. 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批和备案•施工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本文简单介绍了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的主要事项和程序。
人防易地建设[2000]474号
![人防易地建设[2000]4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f9250c79563c1ec5da714c.png)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人防办公室建设厅(委员会),各军区人防办公室: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二OOO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为加强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有利于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现就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
在人防重点城市的市区(直辖市含近郊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
海南省人防实施要求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央军委、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范围(一)凡在我省人防重点城市和市、县政府所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见附件),不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论建筑规模大小及何种投资来源,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都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由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 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 3 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均应按照建设项目底层面积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2.城市规划确定新建住宅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区(不含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地面新建筑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3.新建9 层(含)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 3 米的民用建筑项目,总建面积达7000 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150 平方米或其他不便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以及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1.采用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 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核算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及收费标准(一)不能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市、县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我省称防空地下室统建费,其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和人防部门按照本省建筑人防工程实际造价确定。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立”费减免审批办事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办事指南BSZN-151004—201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4)《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5)《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局2007第162号令)。
(6)《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号)。
(7)《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联字1号)。
(8)《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51号)。
(9)《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0〕252号)。
(10)《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12)《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文政发〔2012〕65号)。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地面建筑面积
首层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基础埋深
人防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下列第
项:
第一项 符合不建不缴的项目:拟建地址无已建人防工程,也不影响周 围已建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根据《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规定, 可不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2、本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市(县)人防办一份,报省人防办备案一份(由批准的人
防办公室每季度末集中向省人防办备案)
3、施工图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承办人
年月日
编号:
市(县) 号
第三项 符合可以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同意易地建设 应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经省人防办批准减免的金额:万元
大写:
实缴易地建设费的金额:万元
大写:
承办人: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批准意见:
负责人:
市、县人防办公室
年 月日
说明:1、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手续时应出示本批准书;
承办人
年月日
第二项 符合应建设人防工程的: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规定,应建设人防工程面积:建筑形式:
防护类别:战时用途:
防护级别:防化级别:
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和相 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 工,不得随意变更。
海口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报审批表
制表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编号 :2014—号
以下信息由申报单位(个人)填写
基
本
信
息
建设单位(个人)
(签章)
设计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以下信息由规划主管部门填写
申
报
方
案
基
本
情况
项目
名称
与审查方案对比情况
各项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与审查方案一致
符合( )不符合( )
土地性质变更问题
已完善( )未完善( )
土地增加容积率问题
已完善( )未完善(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意见
缴纳
( )
缴款
建筑面积
征收标准
元/m2
缴款金额
减免
( )
减免
建筑面积
减免理由及依据
审
批
意
见
处室
经办人
初审
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建筑性质
幢数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
计容
建筑面积
不计容
建筑面积
建筑使用
功能
1、公共服务设施:教育类( )医疗类( )基础设施( )
行政办公( )
2、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
公租房()双限房()
3、工业项目:厂房()仓库()办公、科研()
4、房地产项目:商品房( )写字楼( )酒店式公寓( )产权式酒店( )宾馆、酒店( )商业营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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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处 (科 、 室 )意 见 :
该建筑项目符合第 条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理由,
人
同意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平方米,应交纳易地建设费
防
元。
部
门
负责人签名:
审
批
办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意见Leabharlann 负责人签名:(盖 章 )
年月日
[此栏贴海南省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复印件)]
易
2、按 规 定 指 标 应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的 面 积 只 占 地 面 建 筑 首
地 层 的 局 部 ,结 构 和 基 础 处 理 困 难 ,且 经 济 核 算 很 不 合 理 的 ;
建
3、建 在 流 砂 、暗 河 、基 岩 埋 深 很 浅 等 地 段 的 项 目 ,因
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项
该建筑项目为
工 程 ,其 中 10 层 以 上 为
目
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9 层以下为 栋,建筑
情 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 方 米 (附 有
况
关 审 查 材 料 )。
1、采用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 3 米(或者不足规
定 的 地 下 室 空 间 净 高 )的 ;
设
4、因 建 设 地 段 房 屋 或 地 下 管 道 设 施 密 集 ,防 空 地 下 室
申 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请
5、民 用 建 筑 应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面 积 不 足 150 平 方 米 或 其
他不便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理
由
请求按第
条意见办理
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