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复习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综合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古代印度出现最晚的宗教法是( D )A.耆那教法B.婆罗门教法C.佛教法D.印度教法2、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 D )A.建立陪审法院B.制定贝壳放逐法C.建立不法申诉制度D.实行公职津贴制度3、按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决定首相人选的是( A )A.皇帝B.选民C.联邦议会D.帝国国会4、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 D )A.巴西尔法典B.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C.法律全书D.罗斯真理5、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是( B )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1795年宪法D.1848年宪法6、在英国被称为“商法之父”的法官是( B )A.西蒙B.曼斯菲尔德C.布拉克斯顿D.奥斯丁7、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 D )A.1791年B.1804年C.1808年D.1810年8、《汉穆拉比法典》宣扬君主的权力来源于( D )A.军队B.全体自由民C.贵族D.神9、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惟一的日耳曼法”是指( A )A.英国法B.法国法C.德国法D.意大利法10、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 B )A.公元5~8世纪B.公元9~11世纪C.公元12~15世纪D.公元16~18世纪11、大陆法系著名法典中有“现代学说汇纂”之称的是( B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普鲁士民法典D.奥地利民法典12、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律是罗马法、日耳曼法和( A )A.天主教会法B.商法及海商法C.城市法D.地方习惯法13、《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 D )A.罗德岛B.阿马尔菲C.奥内隆岛D.巴塞罗那14、根据日耳曼法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关系适用( A )A.日耳曼法B.罗马法C.教会法D.可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间任选其一15、被视为中世纪城市市民自由“保护神”的是( D )A.天主教会B.国王C.行会D.特许状16、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 A )A.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B.夫妻之间不平等原则C.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禁止离婚17、日本最早的武家法典是( C )A.《公事方御定书》B.《御定书百条》C.《御成败式目》D.《大宝律令》18、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 C )A.议会制B.总统制C.半总统半议会制D.君主立宪制19、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对总统连任问题的规定是( B )A.不能连任B.可连任一次C.可连任两次D.可连任三次20、英国最早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完全同等的遗嘱能力的法律是( D )A.1837年《遗嘱法》B.1938年《遗嘱家庭抚养法》C.1952年《家庭抚养法》D.1935年《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21、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产生方式是( C )A.一开始就是由选民间接选举B.一开始就是由选民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22、罗马法复兴的发源地是( D )A.法国B.德国C.英国D.意大利23、英国中世纪规定“非经合法裁判不得逮捕、监禁、放逐及没收财产”的法律文件是( B )A.威斯敏斯特条例B.大宪章C.麦顿条例D.克拉灵顿敕令24、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 A )A.1/3B.一半C.2/3D.全部2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 D )A.叛逆者B.抢劫者C.盗窃者D.流浪者26、中世纪欧洲三大法律渊源是指日耳曼法、罗马法和( A )A.天主教会法B.商法及海商法C.地方习惯法D.城市法27、1598年颁布的南特敕令的主要内容是( A )A.宣布天主教仍为法国的国教B.成立巴黎高等法院C.废除决斗D.规定对重罪不得赦免28、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 D )A.法国B.西班牙C.意大利D.丹麦29、确立英国法官终身制的宪法性法律是( B )A.《权利请愿书》B.《王位继承法》C.《议会法》D.《人身保护法》30、最早产生社会立法的国家是( A )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31、法国1795年宪法所规定的督政府的产生方式是( C )A.选民直接选举B.选民间接选举C.立法会议选出D.各党派协商32、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 A )A.法国B.英国C.美国D.德国33、美国总统权力中无需得到参议院批准的是( D )A.缔结国际条约 B 任命部长C.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D.发布行政命令34、1889年日本制定帝国宪法参照了( D )A.1791年法国宪法B.1814年法国钦定宪章C.1850年普鲁士宪法D.1871年德国宪法35、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A )A.《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B.《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C.《保护人民与国家条例》D.《禁止组织新政党的法律》3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联邦拥有“默示权力”的判例是( D )A.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斯威福特诉泰森案C.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D.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37、美国保留民法法系传统的州是( C )A.缅因B.得克萨斯C.路易斯安那D.新墨西哥38、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 )A.促进资本集中,限制竞争B.日本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领域C.以众多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D.大都立有罚则39、日本二次大战后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 B )A.民法B.经济法C.刑法D.诉讼法4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 A )A.保阿索那特B.康巴塞雷斯C.穗积陈重D.劳埃斯拉41、被恩格斯称为“启蒙的、宗法制的专制主义的法典”是( C )A.《奥地利民法典》B.《查士丁尼安法典》C.《普鲁士民法典》D.《撒克逊法典》42、世界上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是( B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43、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 B )A.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C.斯威福特诉泰森案D.埃里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44、20世纪20年代英国法律采用的关于财产的新的分类是( D )A.“对人财产”和“对物财产”B.“人的财产”和“物的财产”C.“物权财产”和“债权财产”D.“动产”和“不动产”45、德国最早规定无过失责任的单行法是( A )A.普鲁士铁路法B.帝国责任法C.不幸事故保险法D.工业条例46、规定总统权力“具有王权的一切特性”的法国宪法是( B )A.1791年宪法B.1848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852年宪法47、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产生的方式是( C )A.始终是选民直接选举B.始终是选民间接选举C.先是间接选举,后改为直接选举D.先是直接选举,后改为间接选举48、被称为日本“经济宪法”的立法是( A )A.禁止垄断法B.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C.不正当竞争防止法D.中小企业协同组合法4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A.宪法委员会B.国民议会C.最高法院D.宪法法院50、按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规定,解决州与州之间争端的机关是(B )A.联邦行政法院B.联邦宪法法院C.州高级法院D.州宪法法院51、《汉穆拉比法典》中一半左右条文的规定是关于( C )A.国王权力B.法院与诉讼程序C.财产和契约D.婚姻家庭和继承5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A.那罗陀法典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C.摩奴法典D.述祀氏法典53、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繁荣时代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B )A.五百人会议B.民众大会C.执政官D.陪审法院54、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 B )A.契约B.准契约C.私犯D.准私犯55、古希腊奴隶制民主改革中颁布贝壳放逐法的执政官是( B )A.梭伦B.克里斯特尼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56、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 C )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摩奴法典57、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 C )A.首陀罗B.婆罗门C.吠舍D.刹帝利58、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D )A.汉穆拉比法典B.摩奴法典C.十二表法D.乌尔纳姆法典59、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 A )A.狄奥多西法典B.格里哥安法典C.查士丁尼法典D.里普利安法典60、作为查士丁尼《法学阶梯》蓝本的罗马《法学阶梯》的作者是( D )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61、英国中世纪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是( A )A.普通法B.衡平法C.制定法D.习惯62、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 C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法学阶梯》原稿C.《学说汇纂》原稿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63、公元9~13世纪法兰西王国的法律适用的原则是( D )A.个人主义原则B.团体本位原则C.属人主义原则D.属地主义原则64、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C )A.阿佐B.巴尔多鲁C.伊纳留D.华卡雷斯6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中属于( B )A.口头契约B.要物契约C.文书契约D.合意契约66、查士丁尼安时代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B )A.配偶B.直系卑亲属C.直系尊亲属D.婚生兄弟67、法兰西王国由官方编纂完成的习惯法汇编是( B )A.诺曼底大习惯法典B.巴黎习惯汇编C.圣路易习惯汇编D.波瓦西习惯集6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 A )A.爱德华一世B.爱德华三世C.享利二世D.享利八世69、建立治安法官制度的英国国王是( A )A.爱德华一世B.爱德华二世C.爱德华三世D.享利二世70、12~13世纪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 B )A.热那亚大学B.波伦亚大学C.罗马大学D.那不勒斯大学7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 C )A.世袭B.皇帝任命C.天主教选举D.全体教职人员选举72、伊斯兰法规定:妇女继承的数量是男子的( A )A.1/2B.1/3C.2/3D.4/573、教会法对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是( B )A.刑法B.婚姻家庭法C.诉讼法D.国际法7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 C )A.罗马帝国B.法兰克王国C.西哥特王国D.东哥特王国75、美国联邦宪法正式生效于( C )A.1777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76、伊斯兰法关于女子继承权正确的说法是( C )A.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1/3B.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2/3C.继承份额相当于男子的一半D.无继承权7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A.1832年改革法案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例C.1875年司法条例D.1893年刑事诉讼法78、美国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是( B )A.宪法本文B.宪法修正案C.宪法惯例D.总统行政命令79、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 C )A.普鲁士民法典B.德意志帝国宪法C.德国民法典D.德国刑法典80、根据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之规定,内阁直接对之负责的机关是( B )A.帝国议会B.天皇C.元老院D.枢密院81、19世纪法国规定假释制度的法律是( C )A.1810年刑法典B.1808年刑事诉讼法典C.1885年累犯防止法D.1885年惩治累犯法82、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篇幅最大的部分是( C )A.总则B.商业票据C.买卖D.担保交易83、20世纪40年代美国颁布的史密斯法是指( D )A.《共产党活动管制法》B.《劳资关系法》C.《管制颠覆活动法》D.《外侨登记法》84、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中,规定禁止法院在审理劳资纠纷中滥用禁令,压制罢工的是( B )A.谢尔曼法B.克莱顿法C.联邦贸易委员会法D.鲁滨逊一帕特曼法85、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C )A.美国B.法国C.英国D.德国二、多项选择题1、雅典民主制是通过多次宪法改革才形成和巩固起来的,这些改革是(ABDE )。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7)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7)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终于形成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它对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一切重要关系,都有非常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因此,它全面维护了奴隶社会的私有制,促进了商品经济关系广泛的发展;同时还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保证了罗马国家机关的权力得以实现。
罗马私法的形成和发展有自己的特点。
它主要是凭借法学家的研究工作和着述以及罗马长官在解决私人间纠纷方面的司法活动来对各种财产关系进行调整。
这样使得罗马法在不损坏原有的形势下,能够适应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基本上满足了客观需求。
罗马法内容和立法技术更为详尽、高超和发达,它具有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严谨、简明和结论清晰、语言精辟凝练等特点。
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电大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种姓制度2.欧洲联盟法3.有夫权婚姻4.日尔曼法5.楔形文字法6.明治宪法7.贝壳放逐法:8.遵循先例9.违宪审查权10.教会法11.最高裁判官法12.不法申诉制度13.摩奴法典14.贝壳放逐法15.死抵押16.委身制18.《乌尔纳姆法典》19.人格减等20.纠问式诉讼21.有夫权婚姻22.教阶制度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按《摩奴法典》所确立的种姓制,四大原始种姓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
A.婆罗门B.刹帝利C.吠舍D.首陀罗2.外国人与罗马人发生关系,应由()调整。
A.市民法 B.自然法C.万民法 D.罗马公法3.“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的思想下孟德斯鸠提出的,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 )。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4.伊斯兰法的渊源首先是()。
A.《圣经》 B.《古兰经》C.教会法 D.习惯法5.标志着日本法制从中华法系走向西方法制的事件是()。
A.大化改新 B.明治维新C.1891年新民法的颁布 D.1898年帝国6.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
A.1871年德国刑法典B.1871年德国宪法C.1900年德国民法典 D.1876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7.12至13世纪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
A.波伦亚大学 B.拿不勒斯大学C.罗马大学 D.热那亚大学8.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统治集团采取推选方式产生的新政教首脑,被称为()。
A.哈里发B.沙里阿C.逊奈D.菲格赫9.美国联邦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上()。
A.谢尔曼反拉斯法 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鲁滨逊—帕特曼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0.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
A.英国B.美国C.法国 D.日本1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12.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13.按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解决联邦与州之间争端的机关是( )。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

1 楔形⽂字法:是指古代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地区⽤楔形⽂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类历最早的⼀批成⽂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和共同特征,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汉穆拉⽐法典》。
基本特点:①在结构体系上⽐较完整,⼀般分为序⾔、法典本⽂、结语三个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产⼒发展的⽔平以及⼈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③内容缺乏⼀般的抽象概念和⽴法原则,多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
2 汉穆拉⽐法典:是迄今为⽌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部奴⾪制成⽂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汉穆拉⽐王颁布的,也是古代两河流域楔形⽂字法的集⼤成者。
其制定的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和地⽅上各⾃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的各种关系;③缓和⾃由民内部的⽭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主阶级的统制。
《汉穆拉⽐法典》关于⾃由民地位的规定:将⾃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奴。
前者享有充分权利,其法律地位⽐后者⾼,法典⾥有许多条款专门保护他们的⼈⾝安全及其享有的⼀切财产。
后者是没有充分权利的⾃由民,包括的范围很⼴。
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平等,在法典中表现得⼗分明显。
3 《汉穆拉⽐法典》的历史地位:在古代西南亚奴⾪制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包含了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集两河流域古代法律的⼤成。
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也是奴⾪制早期⼀部⽐较完备的成⽂法典。
它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本⾝具有的特点,使它对后来东⽅⼀些国家的法律产⽣影响。
法典的许多部分,特别是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的规定相当完备,是许多早期奴⾪制国家的⽴法⽂献所不能⽐拟的,⽽⽂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超过欧洲某些国家早期⽴法发展的⽔平。
《汉穆拉⽐法典》的主要内容:①极⼒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主对财产和奴⾪的私有权;③反映古巴⽐伦社会的阶级对⽴关系和⾃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④包含着⼤量调整⼿⼯业和商业的规范,有关财产、契约的规定,⼏乎占全部条⽂的⼀半;⑤保存了若⼲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5)

81 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差异:作为⼤陆法系两部⾥程碑式的民法典,对许多国家的民法产⽣了深远的影响。
①结构体例差别很⼤。
法国民法典由序⾔和三编组成,德国民法典由五编组成。
②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因⽽在贯彻资本主义民法基本原则⽅⾯有所区别。
在契约⾃由⽅⾯,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的外部效⼒,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保护当事⼈的本意;关于侵权⾏为的归责责任,德国民法典在适⽤过失责任原则的过程中,采取举证责任,⽽法国民法典采⽤的式推定过失责任。
③1804年法国民法典并⽆法⼈的规定,1900年德国民法典则承认了法⼈。
④德国民法典的弹性条款较多,法国民法典弹性概念较少。
⑤法国民法典的风格是结构严禁,语⾔流畅,通俗易懂。
德国民法典以讲究精密、科学、严谨著称,但失之于艰涩难懂。
82 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特点:①继承法国刑法典并有所发展;②极⼒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残酷镇压⼈民的反抗和⾰命运动;③规定宗教罪;④严格维护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⑤已经没有公开的体刑、侮辱刑的规定。
83 ⽇本近代法制的确⽴:⽇本近代法制的确⽴经历了两个阶段,以1889年明治宪法为分界,此前为草创阶段,此后为确⽴阶段。
在草创阶段,明治政府颁布了⼀系列法令,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同时建⽴法政学校和研究机构,翻译外国法律,培养法律⼈才,聘请西⽅法学家讲学,为法典的系统编纂作准备。
以法国法为蓝本,完成了近代法制的草创⼯作,⾛上了西⽅化的道路。
但是由于⽇本与法国的国情差别很⼤,⽇本政府经过考察,发现德国法更适合⽇本的国情,因此以1889年明治宪法为标志开始模仿德国法的模式,⾄1907年包括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在内的⽇本主要法典,都已编制完成并定型化,⽇本近代法制最终确⽴起来。
⽇本的“双重内阁”:是指除了宪法规定的⾏政机关之外,在⽇本当时的政治⽣活中还有⼀个机构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以⾄于它可以直接向天皇负责,这是其他内阁成员所不具有的,这个机构就是军部。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英美法系中,行政诉讼与普通诉讼一般不分,法官一般从律师中选拔得较多,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当事人主义色彩较浓;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由政府任命,比较注重实体法。
英国法的特点
(1)英国法律没有成文法典,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英国法律不同于欧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主要是一种判例法。英国法院的判决有两种作用:一是对当事人具体争议的裁决,它发生既判的效力;二是宣示法律原则和解释制定法,即通过判决建立了一个“范例”,或称“法律原则”。所以,英国的判例不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法律规则的总结,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4)高等法院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均有拘束力,但对其自身无拘束力,不同分庭之间一般会相互遵循对方作出的判决;
(5)所有下级法院均受高级法院判决的约束,它们的判决对其他任何法院及其自身无拘束力。
在一个有拘束力的判决中,只有它的核心部分——判决理由,才对今后类似的案件有拘束力。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其优点是:公正性、确定性(由于大量的法律点已在先例中确定下来,找出在特定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相对比较容易)、灵活性、可预见性。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来进行,而大多是通过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例最高裁判官“告示”)与法学家的活动。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法学家不仅积极从事法学研究,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法学家的地位客观上使罗马法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不断升华,也使后世立法难以对它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外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汇总
外法史古代:A.不同点:原始社会的影响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宗教影响不同B.共同点:法律本质基本相同发展形态基本相同适用范围相同中世纪(封建社会):西方日尔曼法、教会法、北欧的凯尔特法、斯堪的纳维亚法、东欧的俄罗斯法;东方日本法、伊斯兰法、拜占廷法(罗马法)特点:A、共同点:公开的等级不平等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家族本位男尊女卑习惯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B、不同点:法的统一性程度不同法律渊源的多少不同法律与道德、宗教的联系不同法律内容的发展重点不同二、楔形文字法❤概念: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又称两河流域法,美索不大米亚法。
❤特征:一、以楔形文字镌刻;二、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过渡;三、楔型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无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四、属于非宗教法;五、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历史沿革:①分散的习惯法时期(BC 30th——BC 22最初的国家形成,苏美尔人创造楔型文字。
②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BC 22th——BC 18)乌尔国家的兴起,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那姆法典》《乌尔那姆法典》主要内容:根据考古学家研究,有序言和29条正文,实存23条。
序言占全文的五分之二,详细叙述国王乌尔那姆受神的宠爱,制定法律的过程。
主要说明和强调国王根据神意确立人世间的正义和秩序。
正文:1、禁止巫术。
2、伤害他人人身可以罚金代替同态复仇(只在等级相同的人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3、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
乌尔那姆时期奴隶制度的标志。
4、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是:男方、女方家长。
5、妇女犯通奸罪要处死。
历史地位:迄今为止所知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有一定影响③全盛时期(公元前18世纪——前16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④衰败时期(公元前16世纪——前6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发现-----1902年法国考古学家在古城苏萨(今伊朗境内)发现。
法制史复习资料(外国)
名词解释*4 简答*5 论述*2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所写,法典的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刑罚、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保护奴隶制、维护私有财产等方面。
该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简答)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指定的,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上,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2、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3、社会结构4、婚姻、家庭和继承法5、债权法6、刑法7、诉讼制度古印度法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约成于公元前8—前3世纪,以散文体写成。
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
法经并无统一文本,各教派皆有自以为正统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主要有《乔达摩法经》等。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雅典法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氏族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的三项重大改革是:规定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即只有能够自备武装的人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
主要有: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具体内容为: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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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7.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8. 古希腊法:是欧洲最早产生的法律文明。萌芽:公元前15世纪,迈锡尼文明的兴起,考古发现了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痕迹。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 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石柱法”。
佛教法的中心是“五戒” 5.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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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 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 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外国法制史网上考试复习题
外国法制史网上考试复习题一、单选题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C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C )A.刹帝利 B.穆什凯努 C.阿维鲁 D.吠舍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B )A.奴隶的身价 B.奴隶身价的一半 C.用一个健康奴隶赔偿 D.把伤害者的一个奴隶的眼睛打瞎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B )A.终身成为债奴 B.成为债奴三年 C.成为债奴六年 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5、《汉穆拉比法典》的原文刻于(D)A.泥版上 B.铜表上C.陶片上 D.石柱上6、楔形文字法在结构上不包含的部分是(B)A.序言 B.总则 C.正文 D.结语7、在世界法律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占据源头地位的法律文献是(C)A.摩奴法典 B.十二表法 C.汉穆拉比法典 D.雅典“宪法”8、《汉穆拉比法典》中一半左右条文的规定是关于( A )A.国王权力 B.法院与诉讼程序 C.财产和契约 D.婚姻家庭和继承9、《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 )A.序言和正文29条 B.序言和正文23条C.总则和正文 D.总则和正文10、《乌尔那姆法典》中可以辨认出的条文有(B)A.正文29条 B.正文23条C.正文25条 D.正文21条11、( C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12、楔形文字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 A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13、请问楔形文字法何时退出了历史舞台(A)A.公元前3世纪 B.公元前4世纪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14、下面没有自由的人是(D)A.贵族 B.阿维鲁 C.穆什钦努 D.奴隶15、古代印度出现最晚的宗教法是(D)A.耆那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印度教法16、在古代,完全由宗教界人士或僧侣贵族编纂法典的是(C)A.古罗马法 B.楔形文字法 C.古印度法 D.古希腊法17、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中,以( A )为最著名A.吠陀经 B.法经 C.摩奴法典 D.三藏18、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C)A.专制君主 B.军事贵族C.婆罗门僧侣 D.专职法官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古印度法渊源的是( D )A.婆罗门教法 B.佛教法C.印度教法 D.伊斯兰教法20、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B )A.印度教法 B.婆罗门教法 C.佛教法 D.嗜那教法21、古印度的法典没有下面哪一部(B)A.述祀氏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C.那罗陀法典 D.俾拉拉玛法典2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A )A.吠陀经典 B.三藏 C.《摩奴法典》 D.《乔达摩法经》2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A )A.《摩奴法典》 B.《述杞氏法典》 C.《那罗陀法典》 D.《布里哈斯帕提法典》2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D )产生的A.足 B.手 C.头 D.口25、只能为其它三个种姓服务,被视为最肮脏、最卑贱的种姓是(A)A.首陀罗 B.婆罗门 C.刹帝利 D.吠舍26、《摩奴法典》的精髓是(A)A.种姓制度 B.所有权制度 C.刑罚制度 D.继承制度27、古印度法中,没有包含种姓制度的是(B)A.婆罗门教法 B.佛教法 C.印度教法 D.新印度教法28、四大哈里发时期哈里发的产生方式是( C )A.先知指定 B.世袭 C.推选 D.前任哈里发任命29、按伊斯兰教教义,穆斯林每天应进行( D )次礼拜A.2 B.3 C.4 D.530、穆斯林履行“朝功”,朝圣的地方是( A )A.麦加 B.麦地那 C.巴格达 D.古莱西31、《古兰经》关于女性亲属继承权的规定是( C )A.没有继承权 B.有与男性亲属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C.继承数量为男性亲属的一半 D.继承数为男性亲属的1/332、按伊斯兰法,背教罪的处刑是( A )A.死刑 B.砍右手左脚 C.鞭打80下 D.流放33、伊斯兰法在( B )进入了全盛时期A.7世纪初期至8世纪中期 B.8世纪至10世纪中期C.10世纪中期以后 D.13世纪中期以后34、《古兰经》宣布,凡供养得起和能公平对待诸妻的人,可娶( C )个妻子A.二 B.三C.四 D.五35、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B )A.念功 B.拜功C.朝功 D.课功36、《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陆续发布的(B)A.先知的言行及默示 B.真主的“启示”C.学者和信士的意见 D.类推出的规则37、伊斯兰法在( C )进入了盲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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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 一、古埃及法 《博克贺利斯法典》
二、楔形文字法 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最完善的法典。 序言部分主要以神的名义阐述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是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陵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并用大量文字称颂汉穆拉比王的功绩,宣扬她是根据神的旨意来管理国家、统治人民的,集中表达了“君权神授”思想。 债权:为保证借贷契约的履行,借用人须以自己或家属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 保;废除终身债务奴役制度。
历史地位: 1.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 2.奴隶制早期最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 3.是古代西南亚法的先驱
三、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的渊源 1.吠陀 2.婆罗门教的经典 3.法经(是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 4.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早期种姓制度在梵文中称为“瓦尔纳”,最初只有雅利安(白色人种)和达萨(黑色人种),后来雅利安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达萨演变为首陀罗。 种姓类别: 1.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2.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3.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4.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 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四、希伯来法 《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摩西十诫”出自《出埃及记》
五、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哥尔琴法典》是希腊早起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 雅典是奴隶制民主制的典型,斯巴达则是奴隶制贵族政体的典型。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是古希腊各个城邦多种法律的结合 2.大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 法典 3.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 4.公法比私法发达 5.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民主制的发展过程: 1.德拉古,将雅典当时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德拉古法”,雅典第一部成 文法【雅典法进入成文法时期】 维护贵族利益,肯定债务奴役制,以严峻的刑法保护私有财产 2.梭伦,政治、法律改革,有关立法被统称为梭伦“宪法”【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 成奠定基础】 (1)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 (2)按财产的多寡,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才能担任国家最高官 职,第二、三等级可任一般官职,第四等级仅能参加民众大会; (3)提高民众大会的地位,赋予它拥有决定国家重要事务的权力; (4)创设400人会议和陪审法院,作为民众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具有最高权威 的司法机关。 3.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雅典民主政治的进程】 (1)取消四部落,将雅典划分为10个选区,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消灭 氏族制度的残余; (2)创设500人议事会,由每个选区以抽签方式各选50人组成,取代梭伦 时期的400人会议; (3)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的作用。 4.伯里克利【雅典民主发展到了顶峰】 (1)公民不分等级均可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 (2)民众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有权参加; (3)500人议事会作为民众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权为召集民众大会、预 先审查提交民众大会讨论的议案、监督民众大会所通过的各项法律的实 施和国家管理部门的日常事务; (4)陪审法院每年以抽签方式从10个选区选出6000人组成,内分10个陪 审庭,具体处理重大案件,还对民众大会的决议有最后批准权; (5)实行公职津贴制度,对重要公职人员由国家发放定额钱款。 雅典民主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民主性):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参与公共事 务决策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 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监督、弹劾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如 “贝壳放逐法”(最接近现代民主) 缺点(局限性):1.参与面狭窄,外邦人、妇女、奴隶被排除在外 2.财富、身份制度局限底层人民,农民、手工业者没有实际参与 民主 3.本身缺陷,设计不完备,忽略民主制度的法治原则,可能导致 “暴民政治”
雅典的债法:1.引契约产生之债 2.因损害产生之债 西方法律传统与雅典民主制: 1.雅典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提供了自然法思想的基础 2.雅典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奠定了权利本位观念的基础 3.雅典民主制为西方法律传统奠定了法治基础 4.雅典“宪法”关于全体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选举和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 集体责任制和一人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职务的原则,被视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的先声
六、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特点: 1.《十二表法》【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 考察了梭伦立法 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 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 全不受侵犯。 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司法专横也作了一些限制,规定对被告人传讯、拘押和庭 审,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很自由民众大会才有权作出死刑判决(未实施)。 平民取得与贵族平等地位,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平民上层和旧贵族重新组合成新 贵族,掌握罗马政权。
2.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最高裁判官:设置的目的是通过其审判实践保护统治阶级利益 外事裁判官:根据所谓的“公平”“正义”原则,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 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私法实践中创立了万民法 万民法:专门使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规范 3.繁荣法学研究,重视发挥法学家的作用 普罗库尔学派、萨比努斯学派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引证法》肯定了五大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了他们的法律解答和著述成为罗 马法渊源之一。
4.《国法大全》的编纂 (1)《优士丁尼法典》罗马历代皇帝的赦令大全 (2)《优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以盖尤斯同名著作为蓝本, 是罗马法为准的法学教材,具有法律效力 (3)《优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 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编、整理,进行摘录,具有法律效力 (4)《优士丁尼新律》,简称《新律》,涉及公法和教会法,是对现行法的解释
《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皇帝赦令汇编。 罗马法分类中的公法与私法: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而划分,由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却不甚发展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
罗马私法的重点内容: 1.法人(法律上享有独立人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分类:社团法人:以一定数量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 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 成立要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具备物质基础,社团法人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财 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荒地的特许
2.物权:对物之诉;债权:对人之诉 债的概念: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法锁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 人之间用法律联结和约束) 债的本质,非以某物或某种役权归我所有,而是使他人给与某物、为 某事或为某物的给付。 债的特征:①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对标的物不能直接行使权利,只能通过向 债务人请求给付间接行使权利; ③债一经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 务,债权人有权诉请强制执行或诉请赔偿损失。 债的发生方式(原因): 合法原因: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 ①契约 ②准契约 违法原因: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 ③私犯 ④准私犯
3.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构成 “人格减等”上述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丧失自由权称人格 大减等;丧失市民权和家族全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罗马法复兴: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 法作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其作用与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以意大利为发源地,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法国崛起后,法国成为复兴罗马法中心
注释法学派:意大利学者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前期:创始人为伊尔纳留斯,代表人物有阿佐、亚库修斯 后期:又称“评论法学派”,巴尔多鲁,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 社会实践的结合,根据时代需要将罗马法原则和制度适用于改 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七、日耳曼法 日耳曼国家从协调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关系、调整各部族原有的习惯与基督教教义教规的关系的需要出发,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成问法典,成为“蛮族法典”,最早为《尤列克法典》;《萨利克法典》是5世纪至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 《西哥特罗马法典》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委身制: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民的土地,迫使他们依附于封 建主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 “以手护手”原则是善意取得的源头。
特点:1.团体本位的法律 2.属人主义的法律 3.具体的法律 4.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八、教会法(伦理法+技术法) 基本渊源: 1.《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最重要的渊源,最高 的法律效力】 2.教皇教令集,罗马教皇和教廷颁布的赦令、通谕和教谕的汇编,直至1917年才被 《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 3.宗教会议决议 4.时速发的某些原则和规范(世俗法律) 教会法从日耳曼法和罗马法中吸收了许多法律原则和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