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规定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1条总则1、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把住各项工程设计、施工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关口,杜绝技术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煤矿防治水十项规定》、原煤炭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3、技术审批是专业性非常强而又要求很严密的一项技术工作,为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建立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审批体系。
一般采用由下而上的审批顺序,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负责人f有关基层科室负责人f分管副总工程师f分管副矿长f总工程师f矿长。
当规定资料需要会审时,由编制单位上报分管科室及副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4、各参加审查、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安全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文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5、审批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时,要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2条各类工程设计的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还要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采区设计及采区防灭火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4、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查批准,但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有关副矿长参与审查。
施工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5、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正规的采煤方法。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概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是为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并保障作业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编制程序1.制定编制计划:确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包括编制起止时间、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编制的内容等。
2.调研收集资料:对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收集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文档撰写:根据调研所得的资料和信息,撰写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确定文档格式和结构。
4.审核修改:将撰写的文档交由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核,对文档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5.最终编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最终的文档编制,确保文档的规范性和标准性。
6.文档审批:将最终编制的文档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正式的批准文件。
7.文档发布:将审批通过的文档进行发布,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并了解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审批程序1.提交审批申请:负责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部门将编制完成的文档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填写审批申请表。
2.部门内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文档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
3.决策层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将文档提交给决策层进行审批,决策层审核文档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是否能够确保作业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批准通知:决策层根据审批结果向编制部门发出批准通知,确认文档已获得正式批准,并告知文档的发布方式和途径。
贯彻执行1.发布通知:编制部门将批准的文档进行发布,并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告知文档的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
2.培训教育:编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3.督导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决策层报告执行情况。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作业过程中所必须遵守和采取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三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适应当前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六条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作业规程第七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或忽略操作步骤。
第九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必要的通风、排水、支护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人员必须与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道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瓦斯、煤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必须配备合适的防爆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确保火灾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煤矿作业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作业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严格处罚。
第二十一条煤矿作业的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进行定期抽查。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煤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审查。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和考核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和考核制度一、原则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措施),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字体为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四号字、节为黑小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
2、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二)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关于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

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的规定一、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1、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施工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2、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按技术科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否则,对有关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作业规程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作业、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3、作业规程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矿总副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2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区段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3经过审批的该区域地质说明书或地质预报书.4、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资料.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机电设备维修制度,瓦斯、煤尘管理制度,放炮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以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相邻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等.5、作业规程与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1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2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3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6、以下各工程,可视为一个单项工程纳入一个作业规程编制.1水平运输大巷;2总回风巷;3采区进风石门;4采区回风石门;5轨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峒室;6运输上下山、通道和附属峒室;7通风和行人上下山及附属峒室;8采区煤仓;9岩石集中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0岩石轨道巷及与之关联的联络巷道;11同一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轨道巷及联络巷道;12安技措专项工程等.7、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在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2掘进施工过程中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的落棚时;4需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时;6掘进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7掘进巷道遇老空区时;8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米的上部和下部巷道.补充措施,要附在原作业规程上.8、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石门见煤或揭煤;2巷道贯通;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4、串连通风措施9、技术科提前10天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自接到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起,1天内向各职能科室下发巷道开工通知书,机电科、通防科在接到巷道开工通知书2天内,必须准备好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方面的资料包括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内审批完毕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50元.10、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勘查,认真分析现场情况.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区队职工意见,要求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字迹清楚,文字简练通顺,图、表、文相符,计算依据充分、选取参数合理、技术先进、切合实际、操作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符合各种规定.作业规程必须由区技术主管编制,作业规程编制后,经区、队长、签署.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要求装订整齐、书面整洁.排版合理,字体统一.11、主井、副井、井底车场、水闸墙等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2、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科下发的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为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地质预报或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指导施工.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施工单位技术主管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二、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13、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所、煤质办、安监处和施工单位等技术负责人共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进行会签,由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一并贯彻执行.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区队长负责.14、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规程及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专项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审批权限规定如下:总工程师:作业规程、贯通措施、石门揭煤措施、探放水措施;掘进副总:掘进措施、修护措施;采煤副总:采煤措施、坑代措施;通风副总:“一通三防”措施;机电副总:机电措施、运输措施.技术安全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和队长负责.并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50元.15、作业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如总副总工程师因事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签生效.16、作业规程、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各单位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审批人员做好准备,接到技术科通知后及时参加措施审批,迟到者,罚款20元,缺席者,罚款50元,影响生产责任由缺席者及其单位承担.紧急或应急措施即报即批.17、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对报批的设计、规程、措施,必须认真审阅,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18、作业规程、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主管技术员各100元.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达三处的;3字迹潦草一般人无法辨认的;4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的;5措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语句不通顺的;6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19、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后,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受控章后,在一天内分发到各单位.作业规程在2天内必须上网发布,发放布不及时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没有盖受控章的,罚款100元.20、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在技术科的组织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各单位持有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进行更正,涂改更正之处应加盖编制技术员印章.擅自更改作业规程措施的,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三、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21、作业规程及技术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分三班向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必须建立记录簿,其内容包括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参加人员和区、队长签字,未参加人员及补充贯彻情况,作业规程考试成绩.安监处、技术科每月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一人次漏签代签上岗的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记录簿内容不齐全的发现一项次罚单位技术主管20元;2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执行.当施工队伍复工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原则是谁施工、谁贯彻、谁负责.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编制补充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3作业规程贯彻后,必须对所有上岗人员和区队干部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缺席者要进行补考.考试试卷由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规程贯彻记录中.发现试卷分数统计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人次对技术主管罚款20元,每发现一人次替考现象的,对技术主管罚款50元.每发现一人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上岗的,对技术主管、队长、区长各罚款100元.22、施工中发生和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等隐蔽工程和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原始记录,报矿技术科.瞒报隐蔽工程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23、矿每月组织技术科、安监处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要有专门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在网上及时进行通报,每发现少检查一次罚技术科负责人100元;查出的问题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条罚该区主管技术员50元.24、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科、安监处、通防科、调度所、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由技术科提前半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缺席不到者,罚缺席者50元,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复审要有记录,并发放到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25、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指示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有关人员各3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对设计、规程、措施在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违章现象,每发现一次罚矿安监处负责人100元.1经集团公司或矿检查发现无规程措施施工,尚未发现和制止的;2发现按规程措施的规定施工不能保证现场工人安全,不督促编制人员修改补充规程措施的.27、掘进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将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及隐蔽工程、重大隐患等整理成册,交技术科存档备查.否则,工程不予验收.28、采煤工作面收作后,采区技术员应提交“技术总结报告”,经采煤副总审核后,交技术科存档备查.“技术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布置的优缺点,工作面超前压力及周围采空固定支承压力的影响范围,改进意见;2回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3采煤方法的优缺点及矿压显现规律和顶板管理经验;4提供工作面回采率的途径;5组织正规循环作业经验及存在问题;6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7设备使用情况和事故分析;8劳动力配备的合理性分析;9高瓦斯工作面要总结瓦斯涌出规律及防治经验.。
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审批制度1、制定目的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杜绝安全技术事故发生,明确安全技术责任,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个安全监理部3、职责与权限1)总监对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
2)副总监全面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审查和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部对各安全技术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4)其他安全监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各生产、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编制由各生产、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自行编制《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审批1)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逐级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
未经审批人授权,不得由他人代批。
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实施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落实,不得篡改审批意见。
2)正常的《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主持,矿方各个职能科室、驻矿安全监理部、相关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
3)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理部总监、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同意签字,施工人员贯彻学习签字,措施现场存放备查,这要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规定,严格执行。
4)井下所有电焊、氧焊、气割及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规定而又必须处理的隐患,必须实行一焊一割专项措施,措施必须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生效,并将措施带到现场备查。
3、安全技术管理1)安全监理单位要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贯彻,生产、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技术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有关规定。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签字及考核成绩必须附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3)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23)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总则
为了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组织生产,实现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煤、掘进、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修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操作、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安装、回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审批作业规程。
三、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和各项安全制度及行业上级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四、规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
有关业务部的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
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意见,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会同专业部的。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4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是用于规范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一种规定和制度。
它旨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和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作业规程作业规程是对工作过程中各种事项的有序、安全和科学的安排和管理。
它包含以下内容:1. 安全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准备工作。
包括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好、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
2. 工作权限和许可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风险程度,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工作权限。
对于一些高风险或特殊工作,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能进行,以确保工作安全可靠。
3. 工作标准和程序制定详细和实用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包括工作的顺序、方法、安全措施、责任分工等。
并确保工作人员理解和遵守,避免人为错误和事故的发生。
4. 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和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装备、隔离设施、警示标志等。
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确保自身安全。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再次发生。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是在作业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和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和管理。
它包含以下内容:1.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包括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人身保护措施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伤害程度。
2. 安全设备和设施管理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3.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训练。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范文第一条为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章可循,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工和各部室职责,本着有利于各个专业之间相互沟通、协作,共同把关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有经审批的规程或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三条各专业的规程或措施由负责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编制人找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井巷工程类的规程或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安全部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及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机电运输类的规程或措施由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涉及或影响井巷工程施工的参与审批)、通风安全部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主管机电运输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通风安全类的规程或措施由通风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涉及或影响采掘局部系统、风量变化的参与审批)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以及企业主管通风安全副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其它类的规程或措施由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所有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审阅规程或措施,并对是否同时开工、工序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影响范围、如何保证施工安全等方面从专业角度提出具体意见。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规程或措施,需补充或修改时,补充或修改部分须重新审批。
第十条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在规程或措施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十一条经审批的规程或措施因故未能按期开工,待开工时现场条件已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规程或措施一式4份,施工队一份指导施工;编制人、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各一份,留作兑规检查、存档。
第十三条规程或措施的审批权限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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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审批规定
1、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⑴、提交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首先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
行初审,在工程开工五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由矿生产技术部组织,必
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
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科
负责审查,机电运输部分由机电科负责审查。
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
副总、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及相关采掘区队。
⑵、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参加,审核过程中要
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各主管部门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
⑶、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
对该部门处以1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
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⑷、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
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⑸、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
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
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
(6)、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马蹄沟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
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工单位。
2、批准程序和权限
⑴、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
⑵、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生效。
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生产技术部,经初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查,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一次不报或迟报对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