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成本费用的纳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产生的工会经费费用,应该如何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方法1新准则工会经费纳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如下计提工会经费(根据工资2%)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上缴工会经费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方法2一、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即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等于工会经费。
三、会计处理:1.计提工会经费时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交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货:银行存款3.返还时:借:银行存款货: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方法3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的几个科目变化

新会计准则几个会计科目变化及应用新会计准则的几个科目变化:一、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准则职工薪酬

三、准则内容介绍-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 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 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 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 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披露。
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借:基本生产成本---基本养老保险
7900
---补充养老保险
33000
辅助生产成本---维修车间---基本养老保险 663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 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费的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 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 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列支不留 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五、新准则运用举例 (一)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例1 该企业为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 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计 提并缴纳,其余部分由职工个人按照个人工资总额 的8%代扣代缴,补充养老保险按照企业本期净利润 的5%计提并缴纳给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并按职工 总数进行平均分摊;职工个人账户按照职工个人工 资总额的3%计提并由企业代扣代缴,年终收益按职 工工龄职务权重比例进行分配,计入个人账户,当 期企业净利润为1000000元,则本期应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如下表所示:
新的会计准则 递延所得税解读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说明计入会计成本费用的金额小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说明计入会计成本费用的金额大于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所得税,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企业应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余额为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余额为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
(四)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 根据当期应纳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倒挤出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重新进行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将所得税税率变动的影响数计入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下面我们结合案例说明所得税新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例1,N企业于2000年12月购入一套生产设备,当月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原始价值为800万元。
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分二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0,而按现行税法的规定,该套设备的平均折旧年限应为四年。
假设N企业从2001—2004年每年实现的会计利润都是1 000万元,现行所得税率为33%.又假如从2003年年初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30%,所得税于年末一次交纳,则企业每年如何进行所得税账务处理? 200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为:800÷2=40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为:800÷4=200万元;该设备账面价值为:800-400=4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200=600万元。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1001 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一)【考点一】固定资产的确认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应注意三个问题:(1)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只要是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均可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这样处理,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更符合实际情况。
借:固定资产——发动机 8000——机身 12000贷:银行存款 20000(3)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考点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应特别注意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例1】甲公司支付117万元购入一台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不需要安装。
则:借:固定资产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贷:银行存款 117注:这是今年重大变化。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一般付款期在3年及以上),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浅谈《新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下的所得税处理
的折旧或摊销的压力。另外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将投资性房地 3 所得税纳税义务允许企业在几年内分 摊 . 产的增值逐年反映出来 , 不会 在出让投资性房地产转让时一次性 这属于一种 比较折中的处理方法 , 企业和国家基本都能接受。 集中体现 出来 ,使公司的赢利更加平稳 。 如果税法如此约定 ,从股东价值角度看 ,企业可 以得到税务递延 综上所述 ,虽然新准则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方面可 以选 的好处 ,因此选择公允价值的积极 性也会 比较高 。 择用成本模式或者是公允价值模式 , 但是我们应该鼓励企业采用 但是 .各个企业的行为不一样 .投 资性 的房产随时可 以改变
所得税纳税 义务 在当期 , 是一个直接明了的方法 ,它简单易
房地产的计量方面可 以选择用成本模式或者是公允价值模式 在
允价值 “的概念 ,是本次新准则的一个亮点 ,它表 明了一种 大胆
的尝试和创新的改革 ,表 明了我 国的会计政策与国际接轨 的趋势 操 作。但是 , 业不会喜欢这种交税的方式。新准则在对投 资性 企
三. 解决新会计准则第3 号》带来问题的思路 二. 新会计准则第3 号》的优势及带来的问题 在税法没有相应政策 出台的情况下 , 我们将可 以采用下列纳 1《 , 新会计准则第 3 号》的优势 税方法解决所得税纳税义务 问题。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中大胆提 出了 ” 公 1所得税纳税义务在当期
有确凿证据表 明投资性房地产 的公允价值 能够 持续 可靠地取 得 .
可 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为 : 本轮房地产已经持续景气了 6年多 ,所以一般情况下 ,投资 性房产的公允价 值都高于成本价 。 以往 , 投资性房地产 ” “ 基本 以 市场参考价格 ,或现金流贴现价值。 取得成本或建造 成本入账 ,每年提取折 旧。企 业一旦改变记录方 此处投资性房地产 , 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 式 ,对于 当期利润将产生 巨大影响。那 么,这部分利润的所得税 产。 一般开发企业 用于销售的存货 ( 开发产品 ) 不属于投 资性房 纳税义务如何处 置就给我们提 出了新的 问题 。 , 产。批租 用土地 ,也被纳入投资性房产 之列 。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一、资产类科目1.货币资金:表示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可随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
2.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对外借款或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款项。
3.存货:表示企业购进的、用于销售或者产品加工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4.长期股权投资:表示企业对其他企业持有股权。
5.固定资产:表示企业长期使用或截至当期购置的,具有形体实体且预期用于赢利活动的物质资产。
6.累计折旧:表示对固定资产进行经常性减值的计提或核销情况。
7.长期应收款:表示预付货款等长期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8.无形资产:表示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软件等。
二、负债类科目1.应付账款:表示企业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款项。
2.应付工资、福利费:表示企业欠员工的工资及其他相关福利费。
3.长期借款:表示企业长期借款的借款本金。
4.股东权益:表示企业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和计算各股东持股份额的科目。
5.应付利润:表示企业应付给债权人的利息。
6.递延所得税负债:表示企业在计税不同时期造成的缴纳所得税的差异。
三、共同类科目1.销售收入:表示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收入。
2.营业成本:表示企业提供商品或劳务所发生的成本。
3.销售费用:表示企业为销售商品或劳务而发生的费用。
4.管理费用:表示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5.财务费用:表示企业筹资和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6.所得税:表示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应交纳的所得税。
7.净利润:表示企业在扣除各项费用和税金之后的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以上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整的会计制度,包括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的核算原则和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具体操作。
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记录和分类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计算和确认各项会计科目的余额,编制和报送各项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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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成本费用的纳新会计准则下成本费用的纳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在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通过会计科目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进行了划分和范围的确定。
在损益类科目下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和附加”、“所得税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与新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对应的概念是扣除额。
扣除额=会计核算的成本、费用、损失和税金一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一税法规定有限额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这里着重阐述以下5个项目的差异。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纳税调整税法所指的成本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有所不同。
会计上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活劳动的耗费,是对象化的费用,针对一定的产出物计算归集的。
在实务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
税法上的成本比会计上的成本范围要大,包括纳税申报期间已经申报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相关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报扣除。
二、销售费用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销售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采购成本,不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方面的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广告费与宣传费、佣金和回扣等方面。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一般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
会计上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应按实际支出列支。
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佣金和回扣会计上佣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实际支出列支。
但按税法规定,佣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凡属于管理费用的支出,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全额列支计入损益。
但按税法规定某些费用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或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
除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项目外,有以下几个项目需要调查:(一)工资、薪金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会计与税法对工资处理的差异的关键点是: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但按税收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租赁费按新会计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上交管理费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上交的各种管理费用应全额计入损益。
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八)技术开发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而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从性质上说,财务费用属于短期经营性借款费用,按新会计准则规定,不论贷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均应全额计入损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五、损失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界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按会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不能在计提时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失后依照税法规定扣除。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限额的,依照税法规定程序确认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一)取得销售收入2 500万元。
(二)销售成本1 100万元。
(三)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技术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四)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五)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 (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六)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的会计利润写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一)会计利润总额=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不包括增值税)-营业外支出=2 500+70-l 100-670-480-60-40-50=l 70(万元)(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 500×15%=450-375=75(万元)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账列支450万元,而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三)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 X60%=15-9=6(万元)2 500×5%o=12.5(万元)>15×60%=9(万元)(注:业务招待费会计账列支15万元,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四)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注:会计账列支30万元,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五)“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18.5%=4.25(万元)[注:三费会计账列支(3+29)万元,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职工福利费为工资总额的14%](六)技术开发费加扣=20X 50%=10(万元)注:技术开发费会计账列支20万元,而税法允许加扣50%(七)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10=260.85(万元)(八)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0.85×25%=65.212 5(万元)从答案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170万元,而应纳税所得额260.85万元,两者相差260.85-170=90.85(万元),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对该企业成本费用处理的差异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