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2009年3月27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监督法和本办法;监督法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常务委员会公报、网站、期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八条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督法第九条规定途径反映的问题归纳研究,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一般于每年十二月前提出下一年度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定)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中文我于2006年12月由县委副书记转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岗位的转变,《监督法》的实施,对我来讲都是一次重新的学习过程。
本文结合几个月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转换角色,用《监督法》指导谋划监督工作。
党委是领导决策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
从县委到人大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但我认为,人大与党委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肩负的责任没有减轻。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同时,县委的决策又可以通过人大监督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及时转换工作习惯和方法,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从人大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来行使职权,依法谋划人大监督工作思路。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要点及监督计划时,坚持以《监督法》为指导,使工作部署和监督计划充分体现《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各项工作都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认真学习,把握《监督法》的新特点。
要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
《监督法》颁布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
在全县各重点位置开辟了《监督法》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县电视台就《监督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领会到,《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其新的特点。
首先,《监督法》突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对“一府两院”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从而使一些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解决。
监督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监督法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监督对象?A.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 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C. 社会公众D. 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答案:C2. 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包括哪些?A. 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B. 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C. 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D. 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答案:D3. 监督法规定,哪个机构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A. 检察机关B. 监察机关C. 审计机关D. 司法机关答案:B4. 根据监督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监督的基本原则?A. 依法监督B. 公正监督C. 效率监督D. 独立监督答案:C5. 监督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有权提出监督?A. 违法行为B. 失职行为C. 滥用职权行为D. 以上都是答案:D6. 监督法规定,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 直接处理B.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C. 报告上级机关D. 公开曝光答案:B7. 根据监督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监督机构的职责?A. 受理监督申请B. 调查监督事项C. 制定监督政策D. 处理监督结果答案:C8. 监督法规定,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 保密原则和公正原则B. 保密原则和效率原则C. 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D. 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答案:D9. 根据监督法,以下哪项不属于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督措施?A. 询问B. 调查C. 检查D. 强制执行答案:D10. 监督法规定,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如何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A. 依法保障B. 酌情保障C. 视情况而定D. 不予保障答案:A结束语:以上是本次监督法考试的题目及答案,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考试能够对监督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一:法律依据及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卫生监督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档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依据,详细列出各类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2.1 卫生许可证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违法行为:1) 擅自从事需要卫生许可的卫生活动;2) 使用过期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3) 严重违反卫生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措施:1) 停止相关卫生活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 撤销卫生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 撤销卫生许可证,并处罚款。
2.2 卫生标志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违法行为:1)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卫生标志;2) 虚假陈述或者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买卖、借用、转借、转让卫生标志;3) 严重违反卫生标志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措施:1) 告知其停止使用虚假卫生标志,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 撤销相关卫生标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 撤销相关卫生标志,并处罚款。
2.3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违法行为:1) 生产、经营、食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2) 添加、使用非法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3) 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措施:1)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责令召回,并处罚款;2) 暂停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 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处罚款。
2.4 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违法行为:1)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2) 餐饮、医疗、学校等公共场所未进行规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改;3) 严重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措施:1) 责令停止环境污染行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 暂停经营许可,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3) 撤销经营许可,并处罚款。
三: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解释性文件;2. 处罚决定书及处罚依据文件。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卫生监督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主要规定了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监督法 考试及答案

监督法考试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的主体是()。
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监察机关D. 国家权力机关答案:D2.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 行政机关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监察机关D. 国家权力机关答案:A3.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
A. 保障公民权利B. 维护社会秩序C. 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D. 促进经济发展答案:C4. 行政监督的原则包括()。
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公开性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5. 行政监督的方式包括()。
A. 行政监察B. 行政复议C. 行政诉讼D. 以上都是答案:D6. 行政监督的程序包括()。
A. 立案B. 调查C. 处理D. 以上都是答案:D7.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
A. 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B. 调查行政违法案件C. 处理行政违法案件D. 以上都是答案:D8. 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
A. 调查权B. 检查权C. 建议权D. 以上都是答案:D9.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包括()。
A. 行政机关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 行政相对人D. 以上都是答案:B10.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包括()。
A. 行政决策B. 行政执行C. 行政监督D. 以上都是答案:D11.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包括()。
A. 询问B. 调查C. 检查D. 以上都是答案:D12.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结果包括()。
A. 警告B. 记过C. 开除D. 以上都是答案:D13.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程序包括()。
A. 立案B. 调查C. 处理D. 以上都是答案:D14.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原则包括()。
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公开性原则D. 以上都是答案:D15.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包括()。
A. 行政监察B. 行政复议C. 行政诉讼D. 以上都是答案:A16.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不包括()。
商业银行监督法

商业银行监督法概述《商业银行监督法》是针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将对该法律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意义。
立法背景与目的立法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银行业务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安全,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成为必要。
立法目的- 确保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利益;- 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提高银行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主要内容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规定监管机构的监督权限和责任。
银行业务规则- 规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明确银行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则。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资本充足率要求- 设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 规定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监控机制。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措施。
实施与监督实施机制- 规定法律的实施主体;- 明确法律实施的程序和方式。
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规定监督的方式和频率。
结语《商业银行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档的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该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为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自-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毛超峰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
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
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
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血与汗水。
第三,《监督法》对做好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概述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重要性
四、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概述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是我国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国家法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
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对象: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的工作。
2.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询问和质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3.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程序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听取和审议监督报告等环节。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重要性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同时,它也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法制的重要手段。
四、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了国家法制的实施。
同时,它也为公民监督国家机关、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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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现求实精神,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 敏感问题日后再议。
《监督法》区别不同情况,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 做出具体规定;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是否设定宪法审 查委员会、如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对什么范围官员启动罢免和
撤职程序等),做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
第四次审议,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61人到
会,以155人赞成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监督法 目录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 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 • •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
•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共48条)
《监督法》的特色
1、体现我国的政体特点,妥帖和智慧地处理好两对关系。
其一,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体现了党的领导、依 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加强人大监督职权,树立人大权威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它有 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人大常 委会监督职权也涉及国家政治体制,因此,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 使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在我国特别要处理好与坚持共产党领 导的关系。《监督法》无论是制定过程还是具体内容,都很好地体现
第五,工作监督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 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2、体现法治原则,注重发挥对法治的保 障功能
两个机制双重保障
一是“执法检查”机制。 二是“备案审查”机制。
侧重“三个突出”
第一,突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 报告这种主要监督形式。 第二,突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应当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 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 第三,突出监督实效。
委员长: 吴邦国
2003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2006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三审。
在第三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三审稿以
高度的政治水平和立法智慧总结和反映了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 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已 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通过。
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邓小平对中国的十大警告:
警告一: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 警告二:如果搞两极分化,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 题。 警告三:如果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警告四:20世纪末,就应突出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 。 警告五: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 是不行的 。 警告六: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 邓小平(1904~ 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 。 1997) 伟大的 警告七:如果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就会误大事,应会 马克思主义者,无产 负历史责任 。 阶级革命家、政治家、 警告八:中国要出问题,还出在共產党内部。 军事家、外交家,中 警告九: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 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 治体制的改革。 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 警告十:政治体制改革会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 计师,邓小平理论的 很多障碍。 创立者。
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暂不作规定,待条 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
二、监督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立法缺憾
1、监督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情况。
有学者称之为“小监督法”,而不是“大监督法”。原因是: 其一、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有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但它们具体监督 职权有所不同,而且各级人大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不可能对“一府两院”工作实 施经常性的监督。其监督职权很大部分依赖于其常设机关实现的,规定人大常委 会的监督职权具有可行性。同时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 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
(1)工作监督
一是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常委员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 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
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 的突出问题;(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引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 约法。
它具有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反映国 情、注重实效,注意与相关法律 衔接等特点。
1986年六届 全国人大委员长 彭真提出,要对 监督法展开研究。
委员长: 彭真
1983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委员长: 万里 1988年4月第七届全 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
《监督法》起草的正式起步始于1990年。党的 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 系的决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 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 监督法起草小组,经过半年时间辛勤工作,10月27 日,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稿)》。
委员长: 李鹏
1998年3月1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据《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记载:
•
“1999年1月25日下午4时去见泽民同志。我们谈了关 于人大监督的事情。他主张人大要进行监督,但应注意 方式方法。我说,关于人大的监督职权,宪法有规定, 现在制定监督法只是将其程序化。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
其二,各地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所进行的探索 和需要加以规范的,也集中在如何加强和完善人大 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问题上。因此,确
定本法只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较为切合实
际。Leabharlann 《监督法》将法律的名称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 督法,从而确立了人大常委会独立的监督地位,使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规范。
委员长: 乔石
1993年3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
第三阶段:发展完善阶段(1997—— 2002)
1999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次成立监督法起草小组,开 始第三轮起草工作。经过三年多努 力,反复调研,十二易其稿,完成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法(草案)》。这个草案既有监督 权力的规定,又有监督程序的规定, 除部分条款外,绝大多数内容现行 法律都有规定。
在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 次会议上,法院工作报 告未获通过。
■事件影响
这是我国人大监督史上首次否决法院工 作报告。同年3月27日,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 贾永祥被撤职。同年8月9日,该市人大召开特 别会议,重审并表决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整改情况和二○○一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事例:全国人大督促清理超期羁押
它的出台历经20年,期间
该法比较全面规定了监督主 体、监督对象、监督事项、监督 方式、监督程序、监督后果等内 容。
经历了三次起草四次审议,整
个工作横跨五届人大。
一、监督法的制定历程 及主要特色
三、贯彻实施监督法存
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监督法的基本内容
及立法缺憾
一、监督法的制定历程及主要特色
第一阶段:调研起草阶段(1986——1990)
第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有计划 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 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三,确定听取和审议专 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六个途径。
第四,“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 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监督法》这些规定不仅反映了我 国国情,而且也使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
2、监督对象: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 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按照法律规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 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凡是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管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法规 的实施涉及到的相关机构,包括相关的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也应纳入监 督对象的范围。
3、监督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监督“一 府两院”工作。
人大的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监督;一是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对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合法性进行备案审查。
事例:沈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事件回放
2001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十二届人大四次 会议上,该市中级法院2000年的工作报告未被 通过。在出席闭幕会议的474名代表中,只有 218人对报告投了赞成票,反对的162人,弃权 82人,未按表决器的9人,赞成票没有超过半 数。 2000年该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是代表们 对法院报告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来自沈阳市铁 西区的人大代表赵景芝说:“法院系统对一系列 的腐败案件甚至法院内部的腐败案应该负责, 法院的领导班子必须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