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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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大全五篇]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大全五篇]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大全五篇]第一篇: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各投标单位:为了方便企业投标,我中心经与市检察院预防局商榷,由中心统一到市检察院办理行贿档案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

请贵公司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项目)或投递投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时提供下列资料:1、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证明(介绍信);3、招标公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全套、加盖公章);5、被查询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查询申请书和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见附件1、2)。

如投标单位自己直接到市检察院办理查询手续亦可,另不在我中心投标的项目请直接到市检察院办理查询手续。

投标单位如多项目或多标段投标,需分别准备好全套资料送至中心。

特此函告。

靖江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011年8月15日附件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存根联)编号: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晋城市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个人)将于招投标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科)查询晋城市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年7月21日在陵川县(市、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查询联)编号:晋城市城区检察院:晋城市景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个人)将于招投标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个人、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查询部门、单位:(印)年月日年月日在县(市、区)开展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附件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因招投标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

华东七省市共建行贿档案共享平台行贿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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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相关史学 论著之 中。 以《 陈垣 史 源学杂文 》 中 《 容甫 ( 学 ) 汪 述 年月 日多 误》 文 为例 , 书运 一 该
用 了年 代学 对 《 学 》 行 考证 , 述 进 纠正 了其 中不
少 的 讹 误 。如 《 学 ・ 盐 船 文 》 : 隆 三 十 五 述 哀 有 乾
年 十二月 乙卯 ,仪 征盐船 火 。陈 垣认为 此条有 误, 因为 乾隆 三十 五年 十 二月癸 酉朔 , 乙卯 ; 无
又道 光《 征志 》 此事为 乾隆三 十六年 十二月 仪 载
十九 日。因为乾隆 j 十六 年十二月丁卯朔 , 以 三 所 十 九 日应为 乙酉 , 不 是 乙卯 日; 也 再嘉 庆《 州 扬 志》 事略 门” “ 载此 事 , 也认 为是乾 隆三十六 年十 二月发 生之事 , 以陈垣认定 《 学 ・ 所 述 哀盐 船文》
意义 。
查 询相 关档案 , 能查 到华东 六省 一 都
市 的 所 有 行 贿 犯 罪记 录 。
据 悉 ,上 海市 检 察机 关 自 2 0 06 年 1 建立行贿 犯罪 档案查 询系统 , 月

2《 十史朔 闰表 》 中西 回史 日历》 史 .二 和《 对
籍考证 的贡献 。陈垣 在历史 年代学方 面所作 的 贡献 ,除表现在 积极编 纂有关 年代学 的工具 书 外 ,还 表现在他 成功地 考证历 史文献 中有关 史 事的记载 , 纠误 正谬 , 而提高 了历史 文献 的史 从 料 价值 。有关 成果 , 以专篇 的形式 发表 , 见 或 或
河北高校毕业生档案将获长期免费保管
从 河 北 省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获 缺时 , 应及 时补充高校毕业生 。其 中 ,
史学 以及其他学 科 中有 关疑难 问题 。这在 当时 的历史条件下 , 确实是难能 可贵的 。 总之 , 二十史朔 闰表》 《 《 、 中西 回史 日历 》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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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书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新)查询申请书模版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我单位某某某某公司,注册号:某某某某,将于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参加某某某某单位公开招标的某某某某某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现申请查询企业、法人代表某某某(身份证号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项目经理某某某(身份证号码:某某某某某某)近三年来(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

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一式某某份。

某某某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篇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我单位将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在某某某参加工程的投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及法人某某某某从公司成立至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请贵院为我单位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特此申请申请单位:某某某(公章)【篇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致:某某某某某我公司对某某某某项目将进行投标。

按招标公告要求需有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投标必需)。

”我公司特此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望予以办理为盼!申请人:某某某申请日期:某某某附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申请书原件、介绍信原件【篇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深圳市某某某某人民检察院: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深圳市某某某某有限公司201某年某月某日【篇四: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示】某某县人民检察院:特此申请查询部门、单位(印):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篇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北京市大兴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北京市大兴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北京市大兴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一、行贿犯罪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提供如下材料: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并附带二维码申请函中写明:(1)申请查询的具体是由;(2)被查询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等;(3)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并附二维码。

生成二维码的途径:可下载二维码生成软件或访问网址:cli.im,并在文本框内输入下列内容:①申请单位名称及统一信用代码②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③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然后点击生成二维码。

2、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文字的文件需要提供中文翻译件查询事由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事由依据的相关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材料等相关文书。

3、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单位持有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是大陆居民的,提供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上述身份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我国公证处出具的身份证件公证书。

5、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印章。

(二)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存在名称或姓名变更的,应对其曾用名及现用名分别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查询。

(三)申请被查询单位及个人初次查询备案的相关信息,坚持向机关出具备案函,再次查询不用提供备案信息,只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并附带二维码2、北京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备案函;3、查询事由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方式申请人直接到检察机关查询,只提供现场查询。

查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周一至周三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查询。

三、《告知函》领取1、经办人自检察机关受理查询之日起,三个工日日领取查询结果;2、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检察院领取告知函;若非经办人本人前来领取《行贿犯罪告知函》,则需公司开具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告知函;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3、申请公司未按时取走《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检察机关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将《行贿犯罪告知函》保存15个工作日,逾期予以销毁。

汝阳:实行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汝阳:实行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纸 投 化招 标的 转变。 是实现了 琐投标向 三 繁 简化投
标 的转变。四是实现了本地评标向异地远程评标的 转变。
河源 : 彻新法规培训从业 人员 贯
5 2 月 7日, 广东省河源市举 行了贯彻《 广东省 实施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法 》下称《 ( 实 施办法》 培训班 , 自河源市市直各单 位和市政府 ) 来
为从源头上防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职务犯 罪 , 惩 政 、 园林、 供水 、 电、 供 供热 、 装饰装修等 )包括必须 , 处商业贿赂行为 ,河南省汝 阳县在开展政府采购活 招标工程的勘察 、 设计 、 施工、 理以及与项 目有关 监
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制度改革 。同时就进一步做好财 犯罪且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中未过删除期的犯 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罪案件 。 招标采购开始前 , 业主单位持有效介绍信及 承办人身份证、 工作证 , 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
泉州 : 全程式 网上招投 标启动
6月 3日 , 州 市 区海 星小 区 1— 2 号 楼 室外 泉 4 l 市 政配 套工 程顺 利 确定 了施 工 单 位 , 是 泉州 市 、 这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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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 中存在问题 ; 六是夯实工作基础 , 努力推动政 动时 ,实行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确保公 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 七是坚持依法采购 , 进一步规 平 、 公正 的市场竞争环境 。
重 点 项 目是此 次 督查 的重 点 。特别 是 中央新增 投资 项 目、省 政府 确定 的重点 项 目和重 点 民生 规 划
苏北 首家县 级 公共 资源交易 中心落户铜 山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文)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完善建议作者:李涛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司法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利益安全和信用体系的建立。

我国自2012年开始就着力打造跨部门的、统一的、适用于全部犯罪人员的犯罪记录数据库和查询制度,虽然在司法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犯罪信息查询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许多具体制度的设置上仍有欠缺,亟待完善。

关键词: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32-02作者简介:李涛(1977-),女,山东牟平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是一个综合体工程,由犯罪记录的登记和保管、犯罪记录的查询和犯罪记录的封存和消灭制度等共同组成。

因此各个组成部分的高效合理设置方能确保系统工程的正确运行。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犯罪记录查询意见》)是我国现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根据《犯罪记录查询意见》的宗旨是要对犯罪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其内容除了要建立犯罪人员的信息数据库之外,还要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规范犯罪信息查询程序、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违规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等。

但鉴于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设立还处于初级阶段,《犯罪记录查询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且有关原则的制定也因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问题,因此针对我国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当下的司法环境对我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整合现有的司法数据资源,建立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数据库建立全国联网的犯罪记录数据库是实现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先决条件。

淮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揭牌

者 处理 , 实名 举 报 的应 当在 9 天 内反 馈调 查 处理 对 0 情况。 并规 定 : 单 位 和个人 不得 泄露 举 报 内容 和 任何 举 报人 信息 , 者将 举 报材料 转交 被 举报 人 。 安机 或 公 河 南省 郑州 市 出 台 了工 程 建设 领 域项 目 信息 公开 和诚 信体 系 建设 工作 责任 追 究 办法

淮 安 自去 年 5月份 开展 查 询工
作 以来 业 务 量 不 断增 加 , 年 以来 , 市 查 询量 达 今 该 67 件 , 48 因业 务 量较 大 , 天 许 多 投 标 企 业 往 返 于 每
黑 龙江 : 对投 标人公开招标评审现场视频 招投 标中 与检 关之间, 心 察机 对工作 带来诸 便。 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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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 不得任用 、 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 评审现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质疑。 董事 、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并将担任领导职
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年度述职述廉 郑 州 : 出台工程 建设 领域项 目信息公开和 报告, 考核 有关 对举 纳入 等。 单位 报应当 调查 及时 或 诚信体 系建设 工作责 任追究办法


的项 目信息 的 ;五 ) 受理 、 ( 不 不答 复群 众 有关 项 目信
西藏 :西藏 自治 区招标投标 法实施 办法》 息工 《 作的 举报和 投诉的; 公开的 ( 六) 项目 信息内 容
起草工作全 面启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招标 投标法 实 施 条例 》 自
不真实, 公开事项不全面, 搞虚假公开的; 未按 ( 七)

投资 、 共利益、 公 民生 等 重 大建 设 项 目、 产权 交 易 依 频 的通 知 》下称 《 知》 , ( 通 )明确 从 即 日 对 投标 供 应 起 法 实行 招 标 、 卖 、 牌 出 让 时 , 当向 检察 机 关 查 拍 挂 应 商公开 播放 招 标项 目评 审现 场视 频 。 通 知》 《 表示 , 今 询 投标人 、竞 买人 行贿 犯 罪档 案 等 。规定 了国有 公 后 ,投 标供 应 商可 在黑 龙 江省 省级 政府 采 购 中心 一 司 、 业 应 兰建 立 健 全 “ 企 § 三重 一 大 ” 执行 监 督 制 约 楼 开标 大厅 和 各答 疑室 观看 评 审现 场情 况 ,并 可对 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5.22•【文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贪污贿赂罪正文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经济活动实行规制,是打击商业贿赂行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需要。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廉洁准入作为促进建设市场监管、减少腐败风险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功能作用。

二、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内容和要求(一)开展查询的工作范围1.工程项目招投标;2.设备物资采购;3.建筑企业资质许可;4.个人执业资格认定;5.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6.其他事项。

其中,第1项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2、3、5项应当针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第4项应当针对个人进行查询。

健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健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作者:徐征环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1期发展是硬道理,维稳是硬任务,都需要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服务?近年来的成功实践证明: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腐败治理新的理念和方略,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

腐败治理的新形势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科学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

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在其现有职权框架内对侦防工作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是其顺应形势,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尝试和必然选择。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该机制蕴含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侦查是特殊预防,预防是立足查办案件的一般预防。

侦查和预防是“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的一对矛盾统一体,侦防工作形成一个系统,目的就是遏制、减少和消灭职务犯罪。

由此,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可理解为:检察机关预防和控申、反贪、反渎、公诉部门立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通过具体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强化打击和预防的实际效果。

该机制是“系统论”中“最优化组合”思想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要深入领会该机制的内涵,必须明确以下五点:一是实践主体。

该机制的实践主体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控申部门和自侦部门即反贪、反渎部门。

二是行为方式。

通过具体工作融合,实现人力和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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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收集行贿人名单后,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运用技术手段开展预防腐败的工作形式。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启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都已建立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据悉,2006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57311次,涉及被查询单位60505家,个人48741人,其中有254个单位和224名个人分别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置。应该说,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把行贿者纳入“黑名单”,对遏制行贿犯罪,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因此,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研究,对于建立健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机制,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发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俗称“行贿黑名单”制度,它起源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收集1998年以来查处的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贿赂案件,按照查处时间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出情节恶劣的17人组成“行贿黑名单”,以此向全区工程招投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限制有行贿污点的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他们先后为北仑区内三家大企业提供“诚信咨询”,其中,北仑电厂在工程招标中发现有一位投标人上了“黑名单”,因此取消了此人的投标资格。同时,还对“行贿档案”实行动态删除制,对行贿人被列入“行贿档案”后满五年,未发现有再次行贿行为的,五年内自首或检举揭发他人职务犯罪的,一经查实立即退出;主管部门认为行贿人具备退出“行贿档案”的特殊条件并提出申请的,经检察院审查后可决定是否退出。通过这项制度,有力地打击和阻断了建筑承包商的行贿行为。通过不断完善更新行贿资料库,截至目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的已有70多人,其中建筑商有18人。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的成功做法在宁波市检察系统得到迅速推广应用,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2003年7月,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邀请部分专家,专门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举行了专题论证会。经过充分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等五省(市、区)的检察机关和三部委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之后不久,高检院宣布,在2005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发生在上述五领域、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案件,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至此,北仑区检察院首创的“行贿黑名单”制度,转变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正式走向全国。2006年3月4日,高检院制定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省级检察院、83.1%的地级检察院、45.2%的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录入1997年以来上述5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2285件。共受理查询申请7319次,涉及被查询单位35172个,涉及被查询个人23663人。其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30个单位、65名个人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法规和行业规定,给予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降低信誉分、中止业务协作关系、剥离施工企业挂靠关系、清出市场等处理。如:重庆北泉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北碚区检察院对参与北泉温泉大道B段延伸建设工程招标的72家投标企业是否存在行贿记录进行查询申请,经查询,北碚区检察院发现重庆A建设(集团)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因行贿被刑事处罚。收到反馈后,业主单位随即会同区纪检和建设主管部门对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并取消其参与投标资格。无独有偶,万盛区检察院在受理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重庆分公司承接的招投标项目,发现A公司也参与了竞标,经查询,该公司还存在单位行贿犯罪记录,因此A公司同样被取消了竞标资格。可见,一旦实施了行贿犯罪,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信贷审批、公司上市审批、公共采购、招考公务员、招生录用等环节被排除在有形市场之外,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承受严厉的道德谴责。2009年6月,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最高检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了修改,并于2009年9月1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试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摘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行贿、受贿犯罪,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技术预防的手段打击和控制行贿犯罪的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制度,当前仍存在诸多缺陷,还需要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关键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张燕(1984-),女,本科,研究方向为职务犯罪预防。

张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518100)

第24卷第6期2011年6月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angchu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Vol.24No.6Jun.2011—19—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此次规定取消了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原来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进一步加大了行贿犯罪成本,体现出检察机关运用非刑罚手段,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保护合法经营者,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基本情况(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内容一是对于个人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应包括个人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住所、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二是对于单位行贿犯罪的,档案录入内容除按照个人行贿犯罪录入的事项之外,还应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地和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的程序一是单位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查询申请和单位证明,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查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的项目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当对受理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三是请求查询的单位和个人向受理查询的检察机关反馈对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登记,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具体处置。(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运作情况根据高检院的规定,各地中级检察院以上检察机构都有对系统后台操作的权利,即可以添加数据库的内容,但录入的项目需要来源于法院公布的资料,并要求在查询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只是作为一个对外免费查询的平台。三、当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新制度在技术层面、管理层面以及对于查询结果的运用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因此要想取得实质效果,还需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才能够逐步得到完善。(一)查询系统录入的范围过窄,削弱了制定本身的威慑力虽然最高检扩大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案件的录入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受到很大限制。根据《工作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案件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并经人民法院裁判且生效的案件,这里可以看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案件录入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案件必须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其次案件需经人民法院裁判并且生效的案件。将案件限定在法院生效裁判的范围,表明检察机关对于一些不起诉以及免予追诉的行贿犯罪等行为不需纳入查询的范围,按照这一限定,检察机关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对一些行贿行为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这样做的结果使极少数的行贿行为被法院定罪处罚,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对于打击贿赂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即“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才构成行贿罪,但是,对

于谋取正当利益为主的一般行为却没有在法律上作出限定,如为谋取应得利益而行贿,这种情况下行贿者的行为多是由于受贿方主动“设租”或行贿方为了得到自身不能主张的应得利益而不得已的行为。还有的为谋取不确定利益而行贿,表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某些企业通过行贿打败了实力比自身强的对手,这种行为指向的利益本身是合法的,但却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将其取得的。因此,在实践中,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司法机关在很多案件中很难对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正当利益”作出准确的界定,而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又都没有给出相对明确的规定,这就使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案件排除在“行贿黑名单”之外,也让相当一部分不能确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从而客观上影响了制度本身的威慑力。(二)缺乏相应的退出机制,使行贿归正者缺乏必要的保护行为人实施了行贿犯罪行为,并且经法院判决认定为犯罪,就具备了进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条件,也就是说行为人一旦被系统录入,被录入者就等于被判了“死刑”,终生背负上行贿者的罪名,即使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合法经营,也永远没有再“翻身”的机会进入相应的行业领域。这种只有录入、没有退出的查询机制显然是不合理的,刑事犯罪尚且规定有一定的追诉期,对被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行贿人也应当制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惩罚期,以保障那些曾经有过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重生的机会”。(三)查询结果的约束力和规范性不强,使行贿档案查询有名无实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在于更好地实现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根据《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具体处置。”按照这一规定,检察机关只负责如实提供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对于查询结果的处置,检察机关没有干预的权力。这一规定主要用于区别检察权与行政权的需要,从性质上看检察权只是监督权,在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中检察机关扮演着建议者的角色。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查询制度进行细化,全国各地对查询结果的处置也不一样,加之缺乏相关配套的行政制度,使得检察机关对查询结果的处置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客观上也就造成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对提供的行贿人黑名单视而不见的情况,如一些招标单位在查出某投标人有行贿行为的情况下,该单位的负责人却为谋取不正当个人私利而故意给其机会行贿,从而让此投标人最终中标,也就是说,即使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也有可能中标,这种查而不用的现象将在更大范围内滋生腐败,导致“行贿黑名单”名存实亡。(四)查询程序及技术上的不足,阻碍了查询系统现实效用的发挥《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可见,检察机关对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条件只是简单的要求查询者递交查询申请,而对于查询者的群体范围却没有做出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查询。据此,所有前来查询的个人和单位,是否具备查询资格,在《工作规定》中并未明确,而是由检察机关审查确定,这样难免会出现检察机关审批的随意性,显然违背了法律的严肃性。另外第六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受理的查询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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