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合集下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
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和犯罪原因 评估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措施和方案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 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社会调查主体不明确
调查主体缺乏独 立性:社会调查 机构往往依附于 司法机关,缺乏 独立性和中立性
完善社会调查内容
增加对未成年人家庭背景的调 查
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调 查
拓展对未成年人社会关系的调 查
完善对未成年人心理状态的调 查
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制定社会调查的操作规程
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和对象
确保社会调查的独立性和中 立性
加强社会调查结果的审查和 运用
加强社会调查结果的应用
加强社会调查结果的应用:将社会调查结果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未成年 人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
社会调查结果在司法实践 中未得到充分重视
社会调查结果与案件定罪 量刑的关联度不高
社会调查结果的应用缺乏 规范性和制度保障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 查制度的建议
明确社会调查主体
确定调查主体: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是专业机构或社会工作者等 培训调查人员:对社会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调查能力和素质 规范调查程序:制定社会调查的规范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保障调查权利:确保社会调查人员的权利得到保障,避免其受到不当干扰或阻碍
调查主体缺乏专 业性:社会调查 人员缺乏专业知 识和经验,无法 准确评估未成年 人的犯罪原因和 背景
调查主体缺乏规 范性:社会调查 的程序和标准缺 乏统一规范,导 致调查结果存在 差异和不公
调查主体缺乏监 督性:社会调查 的过程和结果缺 乏有效的监督和 审查机制,容易 产生滥用权力和 不公现象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制度,其中就包括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本文就围绕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展开探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为了了解少年犯罪的原因、家庭、社会背景等情况,为法院判决刑事案件提供有效的社会调查材料。

该制度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规避因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引起的误判,同时也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帮助未成年人尽快脱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使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程序不规范:目前在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一些法律工作者对程序把握不到位,容易导致调查结果失真。

2.人员配备不足: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要求资质高、技能强,而现有条件下,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调查质量难以保证。

3.调查内容过于简单: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要想真正了解犯罪的根源,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教育措施,调查内容必须要深入到儿童、家庭、社区各个方面。

但现有的调查内容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个人背景、犯罪情况和心理状况等方面,因此缺乏针对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加强人员配备: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大批的人力、物力投入。

应从编制人员、加强培训等方面入手,提升人员配备水平,增强专业水准。

2.完善调查流程:针对调查程序方面的问题,我们应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素养,加强执法人员对于调查程序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这样可以确保调查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深入调查内容: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中,调查内容部分显得过于简单。

实际上,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原因复杂多样,需要深入到儿童、家庭、社区等方面进行调查,以期得到更加准确的调查结果,从而制订更加有效的教育措施。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也备受关注。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方向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未成年人犯罪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和复杂化。

据统计,我国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涵盖盗窃、抢劫、强奸等多种类型,犯罪方式也日益多样化。

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失,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需要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和完善。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无法统一规定社会调查的程序和标准。

社会调查的专业人才匮乏,导致社会调查质量参差不齐。

社会调查制度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无法实现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协作。

社会调查结果的利用和保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社会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

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化和有效性,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调查的程序和标准。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社会调查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为社会调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加强社会调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调查的专业化水平。

加大对社会调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健全社会调查专业人才的培训和评价体系,提高社会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刑诉法修正视野下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性思考

刑诉法修正视野下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性思考

刑诉法修正视野下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性思考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并不具备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有必要全面调查其家庭情况、学校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寻找诱发犯罪的原因,对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评估,采取最佳的处理手段以达到对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目的。

《刑诉法修正案》将社会调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但规定比较笼统,具体操作不明确。

本文拟从社会调查制度的内涵及法理依据、法律属性、实践性程序构建等方面略陈己见。

标签:社会调查;法理依据;法律属性;程序构建《刑诉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第五编第一章,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自此,社会调查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但此规定相对概括,造成調查主体多元、调查内容模糊、程序不具体等实践性问题,笔者拟从社会调查的内涵及法理依据、法律属性、实践性程序构建几个方面略陈己见。

一、社会调查的内涵及法理依据社会调查是指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社区居民等,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综合评估,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1]。

其法理依据主要在:(一)行为模式的规律性。

从生物学上看,每个人分析、理解问题的方式具有稳定性,导致个人行为具有反复性或规律性。

从心理学角度看,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

个性从内在看包括独特而稳定的态度、思想、认知等,从外在看是一种习惯化的行为模式。

个性主要是人在后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

通过对一个人个性的了解,不仅可以掌握其当前的行为,而且可以根据其个性,预见其未来的行为。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作者:徐丽丽来源:《新教育时代》2014年第09期摘要: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起正式施行。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公诉的干警,笔者重点关注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规定,其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符合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关怀和特殊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1.概念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办案人员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各类相关情况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出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司法机关做出决定或判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2.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社会调查报告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形成的书面材料。

它反映了犯罪人的背景材料,这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以及可信度,能够使司法机关结合其所处的环境来决定对其是否适合做出某种决定或判决。

但它并不起到证明犯罪事实本身的作用,所以一般不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是证据,而是将它作为司法机关做出决定或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必要性1.社会调查制度是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关怀和特殊保护刑罚个别化要求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况以及不同的犯罪人要采取不同的刑罚措施,所采取的刑罚措施要最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要最有利于犯罪人的在接受刑罚后回归社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人来说,要决定采取何种刑罚措施对其最适合就要全面的了解其个体背景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审判体系已经建立,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制度缺陷,制约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本文旨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1. 调查范围有限,信息存在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前的社会调查往往只涉及到其家庭和学校情况,对其社会背景、人际关系、心理特征等信息并未进行全面的调查,这给审判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也影响了判断未成年人是否需要轻判或从轻判罚。

2. 调查内容不够科学,主观性较强由于社会调查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的心理学或社会学背景,往往不能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犯罪的心理背景和犯罪动机等信息,更多的是以常识和经验判断。

此外,由于调查人员的主观意见和价值观的影响,也会使得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倾向性。

3. 调查和审判时间不匹配,效率低下由于调查和审判需要时间,而往往调查和审判时间不同步,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也让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此外,由于调查和审判时间不匹配,也可能导致相关的信息过期失效,从而影响到审判的准确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对策1. 调查范围宽泛,信息充分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学校、社会背景、人际关系等方面信息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以使社会调查结果更具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调查内容科学,客观性强在社会调查中,需要增加专业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的参与,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进行社会调查,并对社会调查的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准确性。

3. 调查和审判时间匹配,效率提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对社会调查的结果进行及时的分析和评价,以便帮助法官做出准确、公正的判决。

在调查和审判时间匹配的情况下,既能减少对未成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又能提高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因此,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加强其思想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首先,社会稳定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层面,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其次,行政管理问题。

未成年人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和保护。

而未成年人犯罪后又涉及到刑法的惩罚和处罚,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可以更好地协调行政管理和刑法惩罚。

最后,思想教育问题。

对于犯罪未成年人,通过完善调查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成长背景和心理状态,制定出更合理的教育和惩罚措施。

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教育、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改正错误,成为有用之才。

首先,建立专业机构和人员。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家庭、学校、医疗、心理等等,需要一支专业的、协作的工作队伍,具备稳定的工作组织结构和配备。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建立一个“青少年犯罪调查处理单位”,由司法机关牵头,协同公安、教育、社工、医护等部门的社工人员、儿童保护工作人员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组成。

其次,健全调查制度。

调查是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了解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应当充分全面,囊括其成长经历、心理状态、家庭背景、教育水平等方面。

最后,加强教育和矫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只靠惩罚手段进行解决,还需要教育和矫治手段。

要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其发展规律的矫治计划,包括心理、行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总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和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调查工作,创造更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在社会中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调查来了解罪行的背后原因,为其提供相应的教育和矫治措施。

建立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非常重要。

在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中,首先需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引入专业人员。

社会调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对调查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知识。

引入专业人员也能够提高社会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调查方法,提高社会调查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社会调查的方法应该是科学的,包括访谈、观察、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以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教育情况、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

要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意识的干扰,让调查结果更加真实可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提高社会调查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社会调查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需要与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社工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寻找解决办法。

特别是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避免再次犯罪。

要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应用和监督,确保社会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社会调查结果应该作为判决和矫治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不实调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调查人员的培训和引入专业人员、建立科学有效的调查方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加强对调查结果的应用和监督,可以提高社会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矫治措施,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回归社会。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我国一直在致力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本文将就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立法方面入手。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尚且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人格和身心健康。

还需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程序规范,保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能够有序进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社会关注和支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足以影响整个国家的未来发展。

我们需要加大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共同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健康成长出一份力。

社会各界需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支持,帮助未成年人走出错误的道路。

也需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树立价值观念,杜绝犯罪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帮教机构和专业队伍。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和社会的力量,更需要有专业的帮教机构和专业队伍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业的帮教工作。

我们需要加大对帮教机构的建设和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帮教体系,为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提供更专业、更有力的保障。

也需要加强对帮教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服务。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需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

在社会调查中,我们需要更多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来更准确、更高效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

浅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性法 律条 文 中。如最 高人 民法 院 出台的《 关 于审 理未
成 年人刑 事案 件 的若干 规定》 第 二 十一条 规定 : “ 开庭 审 理前 .控 辩 双方 可 以 分别 就 未成 年 被告 人 性 格 特
点 、 家庭情况 、 社会交往 、 成 长 经 历 以及 实 施 被 指 控
外. 我 国正式 确立 未成 年人 刑事 案件 社 会调 查 制 度 .


我 国未成 年 人刑事 案件 社会调 查 制度概 述
件诉 讼 过程 中应 当聘 请社 会 调查 员 .对 未成 年 被告 人 犯罪 前背 景等 情 况进行 调 查 .并 向法 院递 交 书 面
调 查报 告 . 作 为审 判人员 量刑 的参 考 ” 『 l 1 再如 兰州 市
新 刑 事诉讼 法 第二 百六 十 八 条规 定 : 公安 机 关 、 人 民检察 院 、 人 民法 院办 理未成 年 人刑 事 案件 , 根 据
范 笔者认 为 . 新刑 事诉 讼法 对 此项 制 度 的规 定 , 不 仅 有着 充分 的法理 依据 .而且将 散 落 于各 处 的相 关
法 律 规范 进行 融合 .在 法律 层 面上 推动 此 项制 度 继
续 发挥 其 良好 的法律 和社会 效果 。
( 一 )社会 调查 制度 的法律 依据
也是遵 循 国际公 约 和贯彻 少年 司法理 念 的表现 。《 联
合 国少年 司法 最低 限度标 准》 ( 《 北京 规则 》 ) 中第 十六
条 明确规 定 : “ 所有 案 件 除涉及 轻微 违 法行 为 的案 件 外. 在 主管 当局作 出判决 的最 后处 理 之前 , 应 对 少年 生 活 的 背景 和 环 境 或犯 罪 的条 件进 行 适 当的 调 查 . 以便 主管 当局 对案 件作 出明智 的判 决 ” ( 二 )社 会调查 制度 理论 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告往往敷衍了事、流于形 式 ,内容 简单 空洞 ,带 有随 意性 ,其 实用 性 、真实性和客观性都难 以保证 ,并且没有挖掘和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犯 罪的深层次原因 ,这样形成 的社会调查报告 到了司法机关手里也几乎丧 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 三 ) 社 会 调 查 启动 时 间过 晚
未成 年 人 刑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制度是指 在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活 动中 ,


司法机关指 派人员或委托其他机构对涉嫌犯 罪的未成年人 的各个 方面情 况进行调查 ,包括对其身体情况 、一贯表现、性格 特点 、精神状态、成 长环境 、家庭情况 、学习教育情况 、社会交往经历 、犯罪行 为特征 、犯 罪动机及原 因、认罪及悔罪态度 、犯罪前后及羁押前后表 现、社区及家 庭帮教监护条件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 、科学、系统 的调查 和分析 ,在调 查的基础上判断和评估其 自控力 、社会危险性及责任程 度 ,并 形成书面 的社会调查报告 , 作 为司法机关做 出涉罪未成年人处遇决 定及制订其帮 教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 。 由此可见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是未成年 人司法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一方 面 , 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 人的各方面情况提供 了有效参考 ,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 行为 、原因及社会危 险性 等进行 判断 ,从而作 为对 其个别 化处 遇的依 据 ,例如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 程中可 以参 考社会调查 报告的 内容 , 对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及其捕后羁押必要性、量刑建议等作 出适 当决定 ;另一方 面 ,社会调查报告是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 帮教和矫治的重要资料 ,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针对性教育和犯罪 预防及矫治 ,依据社会调查 报告体 现的其个性化 因素制订帮教方案 ,提 出犯罪预防和矫治措施 ,提高帮教 和矫治 的效 果 ,实现 “ 教育 、感化 、 挽 救 ” 的 目的 。 二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 查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 人违法犯 罪案件的规 定》 ( 1 9 9 5 年 1 O月 2 7 日 发布 )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的规定》 ( 2 0 0 6年 l 2月 2 8日 通过 )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审理 未成年人刑 事案件 的若干规 定》 ( 2 0 0 0年 1 1 月1 5日通过) 中均对办理未成 年人 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 查 作 了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公安部 、司法部 、共青 团 中央六部 门联合 出台的 《 关于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 配套 工作体 系的若干意见》 ( 2 0 1 0年 8 月 1 4日发布) 中也专 门用 了八 个条 款对社会调查制度作 了集中阐述 ,足见我 国对未成年人刑 事案 件社 会调查 制度 的重视 。2 0 1 2年 3 月1 4日 通过 的新刑诉讼 法更是在法 律层 面强 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 的重要性 ,但 由于上述规定 原则 化、宽泛化 的表述 ,也使得在实践中进行社会调查时面临诸多问题。 ( 一 ) 多个调查主体参与调查引发 的问题 新 刑诉法 虽然确定 了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人 民法 院均可 以根据情 况进行社会 调查 ,而辩护人 的诉讼角色也决定其有义务将其 收集到的社 会调查情况提交给司法机关 ,但有观点指出司法机关或辩护 人所作的社 会调查 报告 可能会 因工作角色而带有先人为主的倾 向性 ,且各个诉 讼阶
关 键 词 :未 成 年人 ;社 会 调 查 ;制 度 构 建
2 0 1 2年 3月 1 4 日第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第五次 会议 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 》 的修 正案 ,其 中第 2 6 8条 “ 公 安机 关 、 人 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据情 况可以对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成 长经历 、犯 罪原 因 、监护 教育等 情况 进行调 查” 的规定 ,建立了社会 调查制度 的里程碑 ,进一步明确 了社会调查 制 度 的法律适用基础 。但 由于缺乏具体 的细化 的规定 ,从 目前社会调查 制 度的运行和具体操作上看 ,实践当中还存在一些 问题 。笔者试在分 析 目 前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 的基础上 ,提 出构建和完善社会 调
查 制 度 的建 议 。
在司法实践 中,笔者发现 ,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 报告普遍存在
质量不高的情 况。有 的涉罪未成年人 由于不在户籍地居住 ,户籍所在地 居委会或村委会无法得知其迁移后 的生活及表现情况 ,不 能如实地对其 社会经历等情 况进行描述 ,而街坊邻居 、学校 、教育部门、社区矫正部 门也仅 了解涉罪未成年人与各 自相关 的部分情况 ,无法全面地真实地反 映其社会调查情况。这就导致 了受委托的机构或组织通常采用 了比较 简 单 的方式 ,即要么仅将 上述部分的社会调查 内容制作成报告 ,要 么用 表 格形式让上述人员或部 门自己填写社会调查 内容 ,这样形成的社会调查
浅 谈 未 成 年 人刑 事 案 件社 会 调 查 制 度
杨惊希
摘 要:近年 来,作 为保障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社会调 查逐 渐得 到重视。社会调查 报告 已经成为司法机 关评估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 危险性及对其作 出适 当处遇 的重要参考 ,在未成年人 司法活动 中 扮 演着重要 角色。
由于社会调查的内容 比较宽泛和具体 ,有时遇到外来人 口犯罪还需 异地协助 ,因此需要较多的时间去收集材料和进行调查分析 ,现 实中有 的司法机关 由于没有意识到社会调查的重要 性,直到审判 阶段 才进行社 会调查 ,但 因时间仓促该调查也容易流于形式。因此 ,若社会 调查没有 从刑事诉讼程序一开始就进行,将使 司法机关无法通过社会调查 报告作 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作为对其是否适用 强制措 施 、 羁 押 必要性 等的参考 ,从而无形 中增加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 的时间。 三 、构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 一)建立专 门机 构进行社会调查 为确保社会调查报告的公正性 、客观性 、专业性和实用性 ,可 以设 立专 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建立社会 调查员机制 ,参照鉴定机构做法 ,由 司法机关主导社会 调查 ,委 托该 专 门机构进 行社会 调查 ,避免多 头调 查 。同时 , 加强异地委托调查 , 建立全 国性 的未成年人社 会调查协作 网 络 ,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 ,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