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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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与旧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2 旧 准 则 、
换 入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0 4 0+1 0 0
=0 万元) 5 0(
以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确定 。 换 人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付 的 补 价 ( 支 一收 到 的
应 确 认 的 收 益

5 0 0 一 o 一 5 0 -1 0 8 o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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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 术企 业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新 准 则 与 J 准 则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鼻 耳 巴较
◆ 文 /张 凯 毛 欢 欢
【 要】 摘
析 。
《 新企 业 会 计 准 则—— 非 货 币性 交 易》 2 0 于 0 7年 1月 1号起 施 行 。 次 改革 使 非 货 币性 交 易在 会 这
计 处 理 及 损 益 确 定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较 大 调 整 , 笔 者 对 新 准 则 与 旧 准 则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差 异 进 行 了 整 理 与 分
【 键词 】 新 企 业会 计 准 则 非货 币性 交 易 关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定 义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的 概 念 是 指 货 币 性 资 产 以 8 0万 元 , 交 换 1 的 累 计 折 旧 为 50万 元 , 允 价 值 为 4 0万 元 。 0 在 5 t 5 公 0 外 的资 产 , 括 存货 、 定 资产 、 形 资产 、 包 固 无 长期 股 权 投 资 、 准 备 持 乙公 司 向 甲公 司另 外 支 付 银行 存 款 10万 元 。 假设 整 个交 易过 程 没 不 0 有 至 到期 的债 券投 资 等 。 有 发 生 相 关 税 费 。要 求 : 定 甲 、 公 司 换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及 相 关 确 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差异比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差异比较

为了适应企业资产置换、股权交换在内的非货币性交易越来越多的情况,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

在施行了一年后,财政部又于2001年1月18日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老准则。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第7号准则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文主要就新老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会计处理进行简单解析。

一、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认方式发生改变。

老准则一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代价(包括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和相关税费)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采用了两种计量模式,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

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但发生补价的新准则要求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发生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通过比较,在确认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方面,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在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样能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

因确认的资产价值的不同,当期所认的损益也不同,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影响当期损益较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浅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作者:周玉清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34期[摘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地处理该类问题对确认企业会计要素十分重要。

因此,文章对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并就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研究。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比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生资产进行的交换。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历史沿革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日常所发生的各项交易活动都是货币性交易,即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但有的时候,企业也会发生一些非货币性交易,即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而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

例如: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所需设备、换入所需原材料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是:放弃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以换入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其间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

例如:以10万元库存商品换入一台所需的设备,在这笔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库存商品,换入的是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设备,未涉及货币性资产。

2.主要内容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等三章,内容不多,其要点是:(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①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新《企业会计准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及交换的一般原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现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补价)。

新准那么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以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

新准那么对于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标准计量换入资产价值规定两个条件。

第一,交换交易且有商业实质。

所谓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是否以公允价值为根底计量换入资产价值和是否涉及补价分别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为根底计量换入资产价值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新准那么规定的条件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以其不再用的设备与乙公司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

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为此项交换,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乙公司换出的货运汽车账面原值为14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

假设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且没有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经营用的货运汽车进行交换,该项交易中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该换入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商业实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比较研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比较研究
产进行 的交换 , 且这种交换 不涉及或者 只涉及少 量的货币 性
资产一律 以换 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计 价 , 不涉及补 价 的“ 且 非 货币性交 易” 确认损 益 。在涉 及 补价 的“ 不 非货 币 性交 易” 中, 收到补价一方确认的 损益 , 也仅 以收到的 补价所 含的 损
益为限 。
的操纵 , 取消了 以“ 允价 值” 为计价基 础 , 求企 业换 入 公 作 要
1 )准则名称 和基 本定义
“ 非货币性交易” “ 与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比, 从字 面 相 仅 上来 理解 , 后者无疑显得 更为准确 。因为企业进 行债务的 交 换 和转移同样 也可 以称为“ 货币性交 易”但实际上这种 债 非 , 务的交换 和转移应该执 行“ 务重组 ” 债 会计 准则 ; 况且 , 旧准 则 中明确 规定 : 货币性交易” “ 非 是指交易 双方以非货币性 资


问题 的提 出
在所有年初颁 布的 3 项具体会计准则 中,企业 会计 准 8 《
准则 。
1 )业务 范围
新准则所指“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 交易 和旧准则所指“ 非 货币性交易” 的对 象实质 上均 为“ 非货 币性 资产 ”并 且在 准 ,
则基本概念的定义 中均 采用 排除法来定义 “ 非货 币性 资产” ,
则第 7 号—— 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以下简称“ ( 非货币性 资产 交换 ” 准则或新准则 ) 的演变发展历史可谓是最为曲折 。 新准则 的前身是 19 年颁布 的《 业会计 准则——非 99 企 货币性交易》 准则 。颁 布之 时 , 则 中引入 了“ 准 待售 资产” 和 “ 非待售资产” 的分类概 念 , 并在此基础上将“ 货币性交易 ” 非 划分为同类和不同类两种 。然后针对两类 交易的不 同特 点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在没有使用现金或等价物的情况下进行的资产交换。

在会计领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在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受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且交易是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应该被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如果交换之间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或者交易并非商业性的,那么这种交换就不应该被确认。

近年来,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最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为详细的处理要求。

在最新准则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和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最新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交换对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以及交易是商业性的。

最新准则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确认损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最新准则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换资产的初始确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企业应当同时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和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

确认交换所得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如果无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就应当以支付或者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对于确认的交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类交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续计量。

3. 确认损益当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时,同时承担了资产交换发生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规定,对于一种企业不以货币形式交换的资产互换情况,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相关准则的变化。

在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下,如果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交换:
1.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实际价值能够可靠衡量;
2. 交换所涉及的双方企业能够明确性地确认资产交换的经济益处;
3. 交换资产或服务的价值可以通过参考公开市场价格、独立估价或相关经验可靠计量方法进行测算。

根据旧准则,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根据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调整资产(或服务)的账面价值;
2. 将调整后的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作为交换出的资产的成本计入贷方,同时将公允值的差异计入借方;
3. 交换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1. 交换差额的处理:根据新准则,如果交换差额不能可靠计量,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交易。

如果能够可靠计量,交换差额将作为交换资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2. 交换差异的处理:新准则要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发生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交换差异是交换资产或服务的公允价值与资产(或服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 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旧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而新准则则要求将交换资产按照其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将交换差异计入损益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包括交换差额的处理、交换差异的处理和资产计量方法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报表编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及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如设备、房地产、股权等)进行交换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过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并未得到详细规定,导致了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得到了较大的改进和修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体现在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上。

过去,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能存在公允价值难以确定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公允价值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

而随着准则的变化,现在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可靠度更高的方法进行确认,从而提高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还体现在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上。

对于交换成本的计量难题一直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一个难点,过去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交换成本的确定和计量存在较大的困难。

而如今,在新的准则下,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换成本,并且能够更好地进行计量和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的准则下,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能够更加清晰地确定公允价值的确认、交换成本的计量以及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从而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新的准则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合理应用到实际的会计处理中,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企业应当加强对于新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与会计师和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影响,从而合理应用新的准则,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除了加强对于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企业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流程,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各项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改后的主要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改后的主要变化我国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于1999年6月28日发布,2001年1月18日修改,2006年2月15日又进行了修改。

本文阐述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1月18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旧准则)对比的主要变化。

标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商业实质一、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旧准则中没有“商业实质”这一概念,而新准则引入了这一概念,并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作出规定,即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第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例如,宁良公司用公允价值总额为200万元的汽车与森华公司公允价值为210万元的房屋交换,并支付给对方10万元的补价。

因汽车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显著不同,因此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所作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提供的判断标准本质是一样的。

“商业实质”是新准则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不一样,损益的确定不一样,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也不一样。

二、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上的变化在旧准则中,对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的。

而在新准则中,換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可能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具体确定如下:第一,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或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基础,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以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背景介绍入手,介绍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其特点,详细解析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了影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因素,并分析了税收影响。

通过实务案例分析,结合最新的会计规定,为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何规范操作提供了参考。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水平,推动企业会计实践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引言,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税收影响,结论。

1. 引言1.1 引言《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会计领域的一个重要规范,其出台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实务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与处理方法。

本文旨在从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影响因素分析和税收影响等方面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实务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通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内容的深入剖析与讨论,本文旨在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处理与报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规范企业会计处理行为,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质量。

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正文2.1 背景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带来了一些会计处理上的挑战。

由于交易双方所交换的资产在价值、性质上可能存在差异,如何正确反映这种交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颁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规范,有助于规范企业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维护了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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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摘 要:本文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会计准则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
计量、损益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运用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利于
更好的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关键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交易损益 公允价值
1998年发布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同类与不同类
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2001年
对1998年发布的准则进行修订后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
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
简称“新准则”)与1998年发布和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旧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
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
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进行
了修改。下面对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
一、 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
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
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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