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豫发改新能源〔2021〕799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现开展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申报的项目范围(一)非竞争配置项目。
申报范围为2020年1月20日-2021年7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尚未纳入中央补贴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及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二)竞争配置项目。
本次竞争配置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以及2020年底前已开工但2021年底不能全容量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及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
二、申报流程(一)请各地按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其中非竞争性项目按要求于9月27日前完成相关附件上传。
(二)竞争配置项目除按要求将相关附件于9月27日前完成上传,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在该平台上填写申报电价。
(三)项目业主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证明材料(仅已并网项目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项目单位盖章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中央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一并提交至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政策动向Policie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
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意义重大。
(二)各地政府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开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工作的经验,强化落实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加快构建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电力运行管理模式。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宁波市能源局:现将《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能源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是全球公认的“第一能源”,是加强能源安全、实现经济脱碳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3%,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时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省委十四届八次会议提出节能减排要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居全国前列。
本规划旨在通过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推动能源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宜。
本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国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编制,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附政策汇总)

一文看懂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附政策汇总)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自2016年起,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由起步阶段进入加速阶段。
一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都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国家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发布相关政策。
据锂电大数据统计,截至到2016年6月,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0项,其中推广政策出台7项,行业规范政策出台8项,充电基础设施政策出台4项,企业目录相关政策出台5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出台6项。
类别文件名推广政策《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战略方向规划目标》行业规范政策《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低速新能源电动车国家标准立项公开征求意见《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充电基础设施政策《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通知》《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企业目录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行业管理相关政策《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 》2016年第2号公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汇总了目前已出台的2016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以供参考。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3•【文号】国科发政〔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4月13日“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科技人才支撑,为2050年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人才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科技人才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具备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对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有关企业:现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2021年5月7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127%,到2020年末,占电力总装机近三分之一。
“十四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江苏省燃机NOX标准解读-LIUZHITAN201907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 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燃机机组容量从2011年 的406万千瓦上升至2018年底的1534万千瓦。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江苏省燃机总装 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千瓦(预计占将省内发电总装 机容量的20%)。
江苏省气电发展迅速,排污 总量不容小视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制定背景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内容解读 标准征求主要意见
一、标准制定背景
1、我国燃气发电发展迅速
1800 1600
1568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广东
1372 江苏
1228 浙江
903 北京
606 上海
406 福建
286 天津
156 河南
46
39
山东 内蒙古
截至2017年底,集中式天然气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为7570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 量的4.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目标:2020年气电装机容量 达到1.1亿千瓦。
一、标准制定背景
3、我国燃气环保标准不断提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首次规定了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颗粒 物、SO2及NOX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35mg/m3和50mg/m3。
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47-2011)中规定新建燃用天然气的燃气 轮机组颗粒物、SO2及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 、20 mg/m3和30 mg/m3。严格了燃气轮机 NOx和SO2的排放标准。
改造,以期达到10mg/m3排放水平;2018年4月深圳出台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 续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11月前所有燃气电厂NOX均达到15 mg/m3以下。
《中国制造2025》: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中国制造2025》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政策解析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决定整个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中国制造2025》部署了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引领制造业向高端方向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目前,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基本形成了以战略为引领、以规划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配套保障的政策体系。
同时,着力创新政策工具,引导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产业相关主要政策进展(一)高端装备制造业总体政策现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要重点发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
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发展。
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
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高端装备制造业要重点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五大产业,并制定了各领域的产业发展线路图,分别提出了到2015年和2020年的发展目标、重大行动及重大政策。
进一步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从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基础配套能力、产业组织结构四个方面提出了高端装备制造业到2015年的主要发展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重点任务,部署了重大工程与区域发展重点,安排了金融财税政策支持、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质量品牌建设、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提升对外合作水平等保障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能源[2016]274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
源局
【发布日期】2016.12.26
【实施日期】201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