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旅行社导游部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导游部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导游部全体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服务至上、以人为本原则;(三)严谨规范、精益求精原则。
二、导游人员职责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导游部管理;(二)熟悉旅游业务知识,了解旅游线路、景点、文化背景等;(三)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游客安全、舒适、愉快地旅行;(四)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旅行社形象;(五)完成旅行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导游人员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导游人员招聘:(一)导游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应聘者需具备导游资格证书,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旅行社对导游人员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导游人员培训:(一)旅行社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服务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二)新入职导游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导游人员应积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导游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导游人员考核:(一)旅行社对导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二)考核结果作为导游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导游人员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导游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对违反旅行社规章制度的导游人员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五、导游人员纪律与保密第九条导游人员纪律:(一)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旅行社规章制度;(二)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旅行社形象,不得损害旅行社利益;(三)导游人员应保守旅行社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游客隐私。
第十条导游人员保密:(一)导游人员不得泄露旅行社内部资料、游客信息等;(二)导游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导游法律法规知识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导游法规知识第一章法规常识一:熟悉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和国家一起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体现法律的分类:a.国内法与国际法b.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c.实体法与程序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e.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掌握法律与政策联系与区别1政策引导法律,最终由法律来保护2.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只有形成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意志b.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明确且,政策更多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
c.法具有强制性,政策只是具有约束力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处处体现着道德的准则,在道德中遵守法律,二者互补。
a.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制度范畴,道德=意识b.存在形式不同c.调整范围,道德更广泛。
d.规范内容不同e.调整方式和手段不同三:熟悉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方式;a.口头b.书面c.推定的意思d默认掌握旅游法律行为的分类;a.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b.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c.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d.诺成和实践的游游法律行为旅游法律行为的要件实质要件a.行为人要合格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c.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形式要件a.登记b.鉴证c.公证熟悉旅游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力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四:掌握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a.行为具有违法性b.行为人要有过错c.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d.行为过错与旅游损害事实要有关系e.行为人要有民事权力和能力熟悉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a.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处分有8种b.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和债不履行旅游经济义务c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一:掌握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概念有以下三个1.旅行社主要是具体有法人资格从事旅游的企业2.旅行社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3.旅行社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客提供有偿服务,以保证旅行社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4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PPT课件

(二)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价格、商务;
行业协会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在空间上: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 在对人:适用于国内设立的旅行社及其经营活动。 在时间上: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 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 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 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2)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 旅游咨询服务。
(4)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 专职领队。
(5)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行社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及时 向旅行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垫付相应的遣返费用;旅行社接 待入境旅游,发生旅游者非法滞留我国境内的,应当及时向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的 信息。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

导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工作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热情周到的服务理念,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第四条导游工作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导游各项工作的公平竞争。
第五条导游应当积极主动、细心耐心、热情服务,做到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文明引导。
第六条导游应当具备较强的职业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应变能力,切实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
第七条导游应当尊重游客的文化差异,具备一定的外语表达能力,尤其要熟悉游客所属国家语言和文化习俗。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导游工作委托旅行社或相关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导游须向所在单位报备并接受管理。
第九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管理条例》和《导游行业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导游资格认定和年度培训考核。
第十条导游应当具备健康体格,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一条导游应当保持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准,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导游应当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导游行业良好形象,树立良好的导游企业形象。
第十三条导游应当积极配合旅行社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和合理指挥。
第十四条导游应当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导游服务项目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旅游地理知识、历史文化、旅游风俗和安全常识,指引游客参观游览,做好安全及文明引导。
第十六条导游应当遵守导游服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捏造、传播谣言,不得编造迷信、虚假信息,不得向游客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导游应当与游客建立良好的交流沟通,热情帮助游客解决问题,不得与游客发生恶语相向,不得在公共场所争吵或斗殴。
第十八条导游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维护团队和谐稳定,不得随意破坏景区设施和自然环境。
导游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导游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导游人员管理1. 导游人员招聘(1)导游人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导游资格证书。
(2)导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导游事业。
(3)导游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2. 导游人员培训(1)导游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公司应邀请业内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升导游人员的专业素养。
(3)导游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自身竞争力。
3. 导游人员考核(1)公司定期对导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2)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培训,直至合格。
(3)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公司将予以解聘。
三、服务质量管理1. 导游服务规范(1)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导游人员应热情、周到、细致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3)导游人员应尊重游客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2. 游客投诉处理(1)导游人员应认真倾听游客的投诉,耐心解答游客的疑问。
(2)导游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游客投诉情况,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3)公司应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确保游客合法权益。
3. 质量监督(1)公司设立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对导游人员进行监督。
(2)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对导游服务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导游人员应自觉接受服务质量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四、财务管理1. 导游人员工资及福利(1)导游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导游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2. 费用报销(1)导游人员因公出差,需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予以报销。
(2)导游人员报销费用应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

导游管理制度优秀8篇导游管理制度篇一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使用文明语言、带团时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公司旗帜、行程安排书、确认书、意见表。
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行程概况、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能的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
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全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
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合理安排时间停车休息。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与游客的。
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全陪联合鼓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与购物点。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一天内交清账目。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就餐时了解游客就餐状况和餐饮的质量,住宿时要检查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全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全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住、行、游、购、娱的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景区导游讲解员管理制度
(2)、讲解员是否佩带讲解证、统一着装、使用导游旗;
(3)、讲解员是否甩点,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带客参观;
(4)、讲解员是否详细对游客进行景点讲解。
(5)、讲解员在带团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未按规定时间到岗;10人以上团队未持话筒进行讲解;仪表或着装不整洁;讲解中吸烟或吃东西;私自带人随团游览;无故不随团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私自涂改、转借讲解证供他人使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拒绝或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或迷信内容;未经讲解所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讲解服务活动。
(5)、讲解员应尊重旅游者的民族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6)、讲解员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
(7)、讲解员应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
①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
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串通摊主、店主、车主欺骗、胁迫、敲诈旅游者消费的;
③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
④讲解员违反讲解服务费定价限额管理规定擅自收费和私自带客偷逃旅游门票的。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导游在旅游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游客的向导,还是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
因此,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制定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一些导游存在着违规行为,如强迫购物、收受回扣等不良现象。
因此,为了保障游客权益,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相应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内容1.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强迫游客消费、接受回扣等违法行为。
3. 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导游服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导游人员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执行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一些地方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导游人员仍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导游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1.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职业素质;2. 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明确规范;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4.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结语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导游人员的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导游管理制度一、导游管理目标1. 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体验。
2. 加强导游队伍的自律和素质建设,确保导游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导游管理职责1. 组织引导导游队伍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导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制定和解释导游服务规范,监督导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3. 组织导游队伍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强调导游的言行举止对旅游形象的重要性。
4. 监督导游队伍的工作日常,及时解决导游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定期评估导游队伍的综合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导游进行奖励和激励。
三、导游管理制度1. 导游资格审批制度导游应具备相应的导游从业资格,申请人需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导游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
2. 导游行为规范(1)导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导游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着装整洁,不得使用有侮辱性、低俗或不雅的言语和动作。
(3)导游应遵守旅游线路和计划安排,不得私自更改行程和停留时间。
(4)导游应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介绍或推销虚假或不合法的产品和服务。
(5)导游应保持耐心和友好的态度,及时解答游客的疑问和问题。
3. 导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1)游客可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2)导游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游客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4. 导游队伍培训和考核制度(1)导游队伍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
(2)导游队伍应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导游进行奖励和激励。
5. 导游服务责任制度(1)导游应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不得丢失或损毁游客的财物。
(2)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协助游客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四、导游管理制度的执行1. 导游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游队伍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并进行考核和评估。
2. 导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和问题。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2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李某报名参加。上 北京某旅行社组织兴城二日游,报价198元。李某报名参加。上 车后,李某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 车后,李某发现合同列明的“豪华空调车“变成了京巴(普客), 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 等到当地后,又发现住宿由标明的“三星双标”变成“二星四人 间” 。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 。旅游时,导游马某说旅行社安排的ABC三个景点不好玩,兴 城刚开发了一个D 城刚开发了一个D景点比较好玩,建议前往。旅游者颇为心动,大 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 家就都去了。此时导游又说,为纪念D景点开发,当地推出邮票一 套,价格60元,找她购买只需45元。李某颇为恼火,此行住、玩、 套,价格60元,找她购买只需45元。李某颇为恼火,此行住、玩、 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99元)。 行都不佳,回北京后,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费用的一半(99元)。 旅行社解释:兴城为刚开发城市,许多配套设施不健全,又因为是 旺季,三星订不到,只能订到二星。而豪华空调车改普客,是交通 公司的原因,应向其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 公司的原因,应向其索赔。房间80元,我社可退还房间差价40元。” 思考: 思考: 1、该社辩解是否有理?并该赔偿哪些费用,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 2、马某有何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理? 3、倘若导游不服审议,是否有权提出复议和诉讼? 4、当该导游提起复议时,马某称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 接待计划权的权利,行政部门无权处罚。至于私自兜售商品,她认 罚。请问马某辩解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在石家庄工作的赵女士报名参加H旅行社组织的桂林6日游, 在石家庄工作的赵女士报名参加H旅行社组织的桂林6日游, 按照合同约定,此次旅游活动为全包价, 按照合同约定,此次旅游活动为全包价,H旅行社委派导 游员张某为该团服务。 游员张某为该团服务。在整个游览过程中张某几乎不做讲 并且在旅游团准备乘船游览阳朔风光时, 解,并且在旅游团准备乘船游览阳朔风光时,游客要求导 游购买集体船票,导游却称:导游只负责陪同, 游购买集体船票,导游却称:导游只负责陪同,并不管买 车票、船票的琐事。赵女士等游客对此次旅游十分不满, 车票、船票的琐事。赵女士等游客对此次旅游十分不满, 此外游客发现张某自始至终没有佩戴导游证, 此外游客发现张某自始至终没有佩戴导游证,对其身份产 生怀疑,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后经查实, 生怀疑,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后经查实,张某为 无证导游。 无证导游。 思考: 思考: 该案例中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该案例中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制度? 是否适用质量保证金制度? 导游人员应如何承担责任? 导游人员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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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篇1
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10分制。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一次被扣8分者,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者,警告批评。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不新生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篇2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2.记分和扣分方法
导游人员的记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等级的扣分办法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业导游业务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消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辜不随团活动的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的
4)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齐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7)分值扣完后的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于10日内通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人员,可执旅游执法单位出具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内外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即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所谓“预防为主”,都必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2001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2015年6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列表如下:
事故等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轻微轻伤损失<1万元轻一般重伤
1万元W损失<10万元一般重大重伤致残或死亡10万元W损失<100万元重大特大死亡多名损失±100万元
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
一、护照
1.护照的概念
护照是主权国家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
份证件,以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2.护照的种类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分为因公和因私普通护照
3.我国护照的申请及签发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应申请办理普通护照,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县公安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申请人没有不能出境的情形,应当颁发护照。
4.我国护照的期限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二、签证
1.签证的概念
签证是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申请者出入该国国境或者外国人在该国停留、居留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有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
国家检查进入或者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证明。
2.签证的种类
按签证性质分类: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我国只对外国人发给签证,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无须办理签证,凭护照即可。
我国政府规定,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事由,在其签证上
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计有8种: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在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
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海员极其随行家属。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
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3.签证机关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三、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是出入中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
持该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出入境有效。
四、旅行证
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
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旅行证分为一年一
2.外国人入境受限制的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3.外国人出境受限制的条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出境:
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