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注意事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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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沈工教学发〔2018〕14号)。
2.建议各学院在教师个人纸质版工作量右上角标注好序号,序号要与报送的电子版汇总信息中教师序号一致。
3.跨学院教学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统一由教师归属部门进行报送,不得在其他学院重复报送。
4.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横向打印在一张A4纸上。
5.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要教师本人及教学院长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交至教学管理部。
6.工作量在统计时理论当量要与实践当量分开统计。创新学分属于实践当量。
7.助课教师必须在统计表中标明老师“助课”身份。学期初未提交助课统计表的不予核算,已独立承担课程的教师不属于新教师,不再有助课身份。
8.“百门核心课程”需要在教师个人纸质工作量中标明,并在电子版汇总表中备注“百门”。
9.重修课程必须标明“重修”字样。
10.视频公选课工作量由教学管理部统一核算,不需要教师单独报送。
11.凡是报送工作量中存在正方教务系统不能查证或者不一致的
信息,如流水阅卷等,需要将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学管理部以便核查。
12.工作量统计表中“其他”一栏如若填写内容请标明具体内容。
13.如某学院上报的实践工作量较为特殊,《XX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中无相关说明,学院需填写纸质说明,盖学院公章和学院领导签字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校领导签字审批后的材料需要报送教学管理部。
14.教师工作量表上的班级信息,要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的学生班级信息。
二、实践方面:
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需要各学院在上报工作量前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报送教学管理部洪伟。
2.属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需要各学院在上报工作量之前,写明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具体的实验名称和实验学时数,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报送教学管理部洪伟。
3.每学期上报工作量之前,各学院需填写毕设任务书表,电子版以及盖学院公章和院领导签字纸质版报送教学管理部张萌。
4.各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传给教学管理部张萌;实验、校内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重修名单以电子版形式传给教学管理部洪伟,并注明相应指
导教师。
5.毕业设计答辩二答工作量,需各学院提供二答学生名单,报送教学管理部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