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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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定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六、企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

七、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八、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

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确定

十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

十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十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

十四、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全覆盖规定

十五、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十六、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规定

十七、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十八、小额工伤待遇申报办法

十九、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二十、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二十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二十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或鉴证办理部门

二十三、社会保险办理部门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晚年、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政府行为)、社会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特点。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按照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依法自行参保的人员。

2、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除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财政全额拨款外的市、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内职工(包括干部、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

市、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合同制工人及金政[2002]198号文件发布之日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外)。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自2009年1月1日起从26%调整为22%(其中:单位14%、个人8%);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从2009年4月1日起,从20%调整为18%;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22%、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1%(城镇户籍人员)。

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目前暂按5%,职工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一、二、三类行业,分别为:0.5%、1%、2%,并按规定浮动,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1、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五费合征”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申报相分离的征缴办法。用人单位计算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总额。目前,单位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以下比例申报:原按19%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70%申报。原按15%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40%申报。

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按以上比例申报缴费基数,也可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率先实现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人数全覆盖。

如用人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大于单位当月按比例申报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如用人单位申报的计费工资总额大于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允许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报职工参保名单,并提供劳动合同及有关资料。逾期未报的,超过部分的征缴额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2、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目前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简称缴费工资)的8%按月缴纳(新进入单位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同时企业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3、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从2007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2008年7月1日起调整为85%,2008年10月1日起城镇个体劳动者可以在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4、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调整时间

企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于每年7月调整一次,缴费单位或个人应于7月25日前及时申报,不报的按规定统一调整。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于市、区人事局批准晋升、定级、调标的次月申报,调整时间与人事部门批准执行之年月同步。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定

1、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计算的视作缴费年限之和。

2、市区市属统筹缴费单位固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从1989年1月1日开始(原金华县从1992年7月1日开始),合同工从1984年7月1日起,为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市区参加统筹缴费单位的固定职工在1988年12月31日前(原金华县从1992年6月30日前),合同工在1984年6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作缴费年限。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应缴而未缴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市政府等对部分单位和职工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

4、职工受到刑事处分、开除、劳动教养、开除公职、自动离职、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的,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处分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视作缴费年限。

5、未按规定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人员,在退休(退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退休(退职)的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地的替代指数。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帐户。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从个人缴费中划转、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职工缴费额建立的个人账户3%部分,其储存额与1998年1月1日后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6年1月起,按职工个人实际缴费记入。

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职工退休当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上一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每年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本息之和可以继承。

参保人员上年的个人账户对账单一般在每年6-12月期间打印。

六、企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

1、“新人”(指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用公式表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

2、“中人”(指浙政〔1997〕15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即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用公式表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相同;

(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底前本人缴费年限×1.4%。

式中1997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的平均值。

上述公式中的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缴费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七、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新人”;“中人”2010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省城镇户籍或市区户籍的参保人员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社保机构核准,可顺延缴费时间。其中市区户籍的,延缴年限最长可缴满15年止,其他的本省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缴期间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缴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限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八、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

从2008年10月1日起,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市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确定。参保人员参保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符合有关规定办理退休的,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市社保处予以补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

1、中断缴费的人员;

2、退职人员;

3、执行“前补后延”的人员;

4、本办法实施后未按省、市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

5、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应缴未缴及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市社保处核准,可以补缴。

补缴金政〔1995〕4号下发前(1995年4月底)的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金额统一按应补缴期间相对应年份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加利息计算。补缴后,其补缴期间缴费工资

指数按补缴相对应年份的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与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超过原市本级和原金华县的替代指数。

补缴金政〔1995〕4号下发后(1995年5月)至补缴当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缴的缴费比例单位职工按26%、城镇个体劳动者按20%确定,今后单位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调整时,补缴的缴费比例也相应调整。补缴后,其1997年12月底前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0.96计算(2001年3月25日前在原金华县已补缴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0.92计算),1998年1月后的补缴期间,按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帐户记入办法和规模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

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参保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含7人以下的单位),参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第七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若中断缴费满3个月,即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的人员再次参保时,必须在连续缴满6个月后(第七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人员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前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补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之月算起。

十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

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1、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称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广福医院、市二院等为700元;市中心医院及外地医院、特殊病种门诊为1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年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以内,个人负担15%;10000-30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10%;30000-50000元(含)部分,个人负担5%;50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减半。

3、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可按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规定,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享受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

4、按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对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以及非因公外出、探亲、经批准转外地医院诊疗等,个人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述比例支付。

十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一年以上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劳动年龄以内的;

3、有求职要求的;

4、档案材料齐全的;

5、接受劳动部门管理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在下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和文件送达市就业局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办理终断参保手续。并告知该职工持单位文件、户口本、二张一寸照片在60天内(含节假日)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农民工持身份证及扁私章领取生活补助费。

十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 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 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 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 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 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 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 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 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宣传资料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第一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如何参保缴费 (一)企业单位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应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职工工资花名册。 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 20%。企业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8%。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省岗平工资 3倍以上的,以省岗平工资的 3倍为缴费基数,低于省岗平工资 60%的,按 60%作为缴费基数(省岗平工资 2012年为 38396元)。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相片两张到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 60%到 100%为基数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 2013年标准是 4608元),其中:业主为从业人员缴纳 12%,从业人员个人缴纳 8%,由业主代扣代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年到社保局缴费。 (三)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如何补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 2006年 7月 1日以前的,按补缴时上年省社平工资为基数, 2006年 7月 1日以后的按补缴时上年岗平工资为基数,单位职工以单位费率 20%,个人费率 8%进行补缴,个体工商户及自由从业人员以 20%费率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及条件 (四)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男年满 60周岁,女干部年满 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 15年以上者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达到 15年以上,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年为止,延期缴费 5年还达不到 15年的,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 2011年 7月 1日)之前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到 15年,办理养老金手续,享受待遇。若是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以后参保的,必须按年交纳到 15年,若不愿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 1年再发给 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生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的,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可提前退休。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按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寿终当月,其间并享受政策性提高待遇,死亡后,凭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按规定享受丧葬费 2400元、一次性抚恤费 14000元,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的父母、配偶,未满 18周岁的子女;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等。 (七)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退休加发养老金办法 ?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办理退休时填写独生子女情况审核表,经审核后加发本人 5%的基本养老金。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五、如何享受保险? 1、养老保险: (1)缴纳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 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 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手册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册 一、适用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 二、报销须知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全额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欺负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8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65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费用、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精神病患者,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费用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为325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和三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参保人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三种特殊病的结算期为360天;患精神病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为360天。

参保人员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示意图: 医 院 比 例 支 付 段 起付标准至 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统筹支付个人支付90%10%87%13%85%15%3万元至4万 元(含) 4万元以上95%5%92%8%90%10%97%3%97%3%95%5%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虽然整体经济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但是社会就业、养老等问题也日趋突出,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增加。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蛇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一般意义及西方国家的惯例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大方面内容,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履行管理义务的一种职责,又是公民生活下去的一种权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形式,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水平,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改革深化的社会制度。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为城市国营及部分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建立了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死亡等项目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构筑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仅包括社会保险的部分内容,范围相对较小。二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了明确,构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指明了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范围涉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区服务、社会强制性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个人储蓄积累和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条保障线,实行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由此,一个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 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所处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 (1)覆盖面狭窄。目前我国发达地区主要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在试着搞养老、医疗、低保等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约有6 000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到农村总人口的10%,至于失业保险等其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均与农民无缘。除此之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约1.6亿人,另有3亿多人被排斥在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仍然较窄。随着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加,2001年我国城镇职工失业率为3.6%,2002年为4%,2004年增加到4.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1 400万人。截止到2004年全国有10 58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仅覆盖全国约9 400万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约占城市“下岗、失业、待岗”总人数的30%。还有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以及广大的个体纳税户没有加入社会保障的体系。 (2)社保资金缺乏统一管理,基金运转处于无序状态。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开制定的,地区间条块管理比较松散。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市统筹又有省级统筹,统筹形式多种多样,统筹办法各地自行确定。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基本上处于分散管理的状况,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负责;抚恤救济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由于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规定及筹资办法也政出多门,而社

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_2017年社保新政策

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_2017年社保新政策【劳动社保就业】 2017年关于社保退休工资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保退休工资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社保新消息:缴费基数将调整低收入者也交得起社保。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政策汇总

一、社会保险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统计办【2012】38号)、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通知:成都市2011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6月起按新公布的成都市市平工资标准执行;四川省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 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人员类别。 1. 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国务院第259号令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农民工等,下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工资、比例、基数及滞纳金的收取规定 1、缴费工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都应当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2、缴费比例 ?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8%,其中企业承担20%,职工个人承担8% ?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规定以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 3、缴费基数 ?按上一年本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按60%保底; (三)个人帐户的规定 ?1、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养老保险费,其余缴费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对于因各种原因已存在的多份个人帐户,社保经办机构将多份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劳动者退休时给予合并; ?3、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在退休以前或退休以后死亡或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死者继承人或退还给出国定居者本人。 (四)缴费年限 ?1、指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已经共同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缴纳年限,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即92年6月以前,本人已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2、缴费年限是今后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年限越长,计算出的养老金越高,反之就低; ?3、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终止缴费的,终止以后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汇总

社保宣传活动方案

社保宣传活动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目标,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开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专项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x月x日在县中心广场开展一次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社保政策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提高各类企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程度,切实履行法定的社会保险义务,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开展,实出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宣传内容 (一)重点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x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管理办法》、《x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二)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接续的意义、断保的危害性和社会保险接续的方法程序等内容。 (三)动员各类企业积极参保。 (四)解答职工、群众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 (五)企业改制有关政策的解答。 三、活动安排 (一)专栏宣传。x月x日前后,在县电台开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专题节目中,播放《x县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保关系通知书》;利用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循环插播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字幕。 (二)现场咨询。x月x日上午,在县城中心广场举行养老保险扩面续保现场咨询活动,设立职工参保、保险接续、改制政策三个咨询台,解答群众的提问,配发宣传单,并邀请县有关领导参加。咨询现场悬挂气球、标语,并由临街企事业单位布置吊挂和横幅,以增强宣传效果。出动一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巡回宣传。

(三)举办培训班。利用劳动年审工作时机,从x月x 日至x月x日,送知识上门,深入到乡镇对各类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知识培训,宣传社会保险的意义和重要性,讲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规定及程序。拟举办x场次,培训达x人次。 (四)对各类企业专门编辑印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读本》x册,使有关知识深入人心。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宣传活动的如期进行,特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室、×科、×科、×科、×科、×队、×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四个工作组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社保政策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 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 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

社保宣传资料

社保介绍 1、社保的由来 1、社保的由来 为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欧洲首先诞 生社会保障制度。德国首相俾斯麦与1883-1889年间先后制定并颁布《疾病保险法》等保险立法。这些保险法标志着现代社保制度的诞生。 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保障法》,实行老年保险和 失业保险。政府加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向法制 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大批从事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1945年,在二战后英国首次大选中获胜的工党全面实施《贝弗里奇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福利国家的主张,全面实行社会保障。1948年,英国宣布建成“福利国家”。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仿行。 2、社保在中国的发展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中国的社会 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 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

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社保的定义、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所含项目 1、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生、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doc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确定 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六、企业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 七、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八、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制度 九、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 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确定 十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规定 十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十三、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 十四、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全覆盖规定 十五、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十六、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规定 十七、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十八、小额工伤待遇申报办法 十九、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二十、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二十一、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二十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或鉴证办理部门 二十三、社会保险办理部门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晚年、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政府行为)、社会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特点。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和参保对象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机关

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两会有提到的都是城里老人养老问题,但更需要关注的还是农村养老问题,具体原因如下: 1、农村老人无保障:无保险无养老积蓄无社区照顾,一旦犯大小病,无经济支持医疗,均是命危在旦夕。 2、农村老人生活条件差:交通不便,离医院(卫生院)远,乡镇医疗水平有限,患病不能及时治疗,错过或者放弃医疗的时机。 3、无自救知识:农村老人无文化,不懂保健知识,暴发病不懂自我急救,暴发病就危险到生命。 4、农村老人身体健康像炸弹:无周期或从无做过体检,营养不良,穿住简陋,通常有小病不求医,大病也是当小病拖,身体素质一向不好,隐患各种病特别是风湿,中风等像炸弹一样随时会暴。 5、儿女不在身边,孤独无助:农村年轻人多数到城里干活,为了生计,被迫扔下老人在家乡,一旦发病,无人照顾,也无积蓄准备给父母养老治病。 6、最近国家有些老人福利:但是各种条件限制,地方官的不作为,申请办理复杂,最后还是惠不了民养肥了官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现有65岁以上老年人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总数的70%左右,可见农村已经先于城市进入了老龄社会,农村老年人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生存条件和农村人口素质的影响,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现状不容乐观。作为农业大国,研究和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不仅关系到这个不断壮大的弱势群体的晚年能否幸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更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我们的父辈,曾见证了新中国是如何推翻了万恶的旧社会,也经历了十年浩劫,啃过树皮,吃过草根,用观音泥填过肚子。他们用曾经厚重的肩膀载动了历史的进程,如今一路风尘,一路艰辛的走来,跨过了新千年,大多已年过花甲。在全民大话小康的当今,人们的生活早已今非昔比,可在僻远的农村,当年历史的功臣们过得怎样了呢? 随着改革的推进,以前的黑土地再也留不住大山里年轻的农民,于是大批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村老年人大多以种地为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能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却不能像城市老年人那样退休,享受国家发给的养老金,主要还靠家庭赡养。 曾饱受饥饿折磨的老人们不忍心让良田荒芜,于是子孙们废弃的田地又拾掇起来,他们总是早出晚归,辛勤的挥洒汗水,精心侍候那几亩薄田,养两头肥猪,这就是他们一年的指望。每每问及他们为什么这把年龄了还这么劳累,他们总会笑笑说“习惯了,庄稼人闲不住。再说不做吃啥钱哪来?这比以前好过多了,以前想种地都没得种。现在好了,政府不但把地划给我们,还不让我们交公粮。我们现在想种多少就种多少,没啥压力了。”问他们为什么不和子女一起生

XX市社会保障卡宣传整体策划方案2

XX社会保障卡宣传整体策划方案 —— 社会保障卡是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策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广发银行XX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承办。 本卡加载了金融功能,在应用范围和功能上,较旧版社保卡有巨大提升,基本涵盖了人一生中各项事务。发行推广本卡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同时也是适应现代金融管理的需要。 为提高民众对国家实施的公共福利政策和加载金融功能的XX市社会保障卡的认识,了解本卡发行目的与意义、服务功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具体细则,现做以下宣传推广计划: 一、宣传目的 1、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重视和支持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2、对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目的、意义、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应用的意识。 4、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和社会公共服务应用以及一卡多用等优势的认知度,并掌握各种服务功能的使用方法和办理程序。二、宣传渠道 就XX市实际情况,宣传有以下几种渠道:XX电视台、XX电台、XX日报、XX晚报、市(县)区公共汽车亭、公共汽车车身广告、户外广告牌、路灯广告牌、楼宇电梯显示屏、户外LED显示屏、海报单张、街头现场咨询、各本地窗口网站、短信、微博及宣传标语等。 1、市区及县城通常以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门户网站、户外LED显示屏、楼宇电梯显示屏、公共汽车亭、公共汽车车身广告、窗口网站、微博宣传效果较为显著。 2、乡镇宣传以电视(镇广播站插播宣传片)、标语、海报单张为主。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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