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加工业统计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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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加工业统计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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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粮油加工业统计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填表方法

按《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粮办展〔〕209号) 的规定, 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辖区内粮油加工业企业网络直报用户名和密码, 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e86540222.html,,主页左下侧) ”粮油加工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和数据填报, 网上填报后可直接导出打印盖章后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统计员。对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 企业可填报纸质报表盖章后,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网上录入。

二、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 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企业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法定代码。代码共九位。

2.法人单位名称: 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3.行业代码: 同一企业生产不同产品( 例如: 米、面、油综合加工企业) , 按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填写行业代码。⑴谷物磨制(即为粮食加工)类1310, 其中小麦粉加工业: 1311、大米加工业: 1312、玉米加工业为1313、杂粮加工: 1351; ⑵食用植物油加工业类为1331; ⑶食品制造业(即为粮食食品加工业) 1400, 其中糕点面包等: 1411、饼干及其它焙烤食品制造: 1419、米、面制品制造: 1431、速冻米面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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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方便面及其它方便食品制造: 1439; ⑷饲料加工业为1320; ⑸粮

油机械制造业3632。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 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时确定的类型和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代码见表1。其它指表中未列入的企业注册类型。

5、许可证情况: 指企业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粮食收购许可证是指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购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QS) 许可证。

6.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所属加工厂( 或分厂) ,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应单独填报; 未登记注册的, 由综合性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填报。

7.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国家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上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农业( 粮食) 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8.应急加工企业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灾害而正式发文指定的保障成品粮应急加工供应的粮油加工业企业; 以最高级别认定填报即可。

9.企业隶属于上级公司( 集团) 或被控股的, 请在补充资料中注明上级公司( 集团) 名称。

10.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 以”千元”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

11.在汇总表中对企业进行行业归类和经济类型归类, 应以企业填

报的基层年报表中的行业代码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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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解释

1.特等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指按照GB1354—86《大米》标准等级划分的大米。糙米按照GB/T18810—标准执行。由于发布的《大米》国家标准执行时间较短, 仍执行原国家标准, 加工统计再重新按新的国家标准分类填报。

2.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指按照GB1355—86《小麦粉》标准等级划分的小麦粉; 专用粉指按照SB/T10136~10145—93或企业标准, 专门用于制作某种食品的小麦粉。各种营养强化面粉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3.食用植物油指按照( GB1535- ) 《大豆油》、 ( GB1536- ) 《菜籽油》、( GB1534- ) 《花生油》、( GB1537- ) 《棉籽油》、( GB10464- ) 《葵花籽油》、( GB11765- ) 《油茶籽油》、( GB19112- ) 《米糠油》、 ( GB8233- ) 《玉米油》, ( GB8233- ) 《芝麻油》、 ( GB15680- ) 《棕榈油》和( GB23347-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级划分。食用调和油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根据一定比例调配而成的油种。

4.外购国内原油精炼: 原油含毛油和四级油。指油脂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原油作为原料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

5.外购国内成品油分装: 指企业仅在国内采购成品油作为原料, 不经过机械加工, 直接在本企业分装销售的产品数量。

6.外购进口毛油精炼: 指企业进口国外毛油作原料, 生产高等级食用油的数量。

7.玉米深加工产品分类: 一是发酵制品, 包括氨基酸( 味精、饲料

用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精氨酸) 、强力鲜味剂( 肌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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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苷酸) 、有机酸( 柠檬酸、乳酸、衣康酸等) 、酶制剂、酵母( 食

用、饲用) 、功能食品等; 二是淀粉糖, 包括葡萄糖( 浆) 、麦芽糖( 浆) 、糊精、饴糖、高果葡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性低聚糖( 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 ; 三是多元醇, 包括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烷、丙二醇等; 四是酒精类产品, 包括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等。

8.配合饲料: 生产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 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加工成配合饲料的企业。

9.浓缩饲料: 生产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10.预混合饲料: 生产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11.工业总产值: 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 不含增值税价格) 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12.产品销售收入: 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13.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 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 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 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 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

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这种方法也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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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法。当前,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增加值是以生产法

计算的。

(1)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 + 应交增值税。

①工业总产出: 1995年以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

②工业中间投入: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 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 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和低值易耗品等)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 如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 按现行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 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因此, 工业中间投入能够直接从会计资料中取得或利用会计资料计算。具体计算过程:

I.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它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 则可从

会计”生产成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 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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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后填报。

Ⅱ.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制造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 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Ⅲ.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管理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 工资、效益工资( 指工效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 、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费的差额。

Ⅳ.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销售费用合计”减去销售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 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Ⅴ.利息支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填列。

⑵分配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将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等七个要素直接相加, 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当前, 有的部门将工业增加值归结为四大要素, 即: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的企业工业增加值, 结果有一定差异。

14.出口交货值: 指企业生产的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 委托) 出口( 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 , 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 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 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

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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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利税总额: 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之和。

16.利润总额: 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 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17.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总计、其它长期资产。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18.固定资产原值: 指企业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19.固定资产净值: 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历年已折旧额后的净额。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20.负债合计: 指企业承担的, 已经发生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 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21.长期负债: 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包括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等。

22.固定资产投资: 指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更新( 局部和全部更新) 、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23.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及兼

职、借用的人员,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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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 其中: 大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 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 小麦粉加工企业

为日处理小麦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精炼能力指对原油( 又称毛油) 进行加工, 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四级以上( 含四级) 食用植物油的能力。玉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玉米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挂面生产企业为日加工挂面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方便面生产企业为日生产方便面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饼干生产企业为日生产饼干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米粉生产企业为日加工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速冻米面制品、面包糕点食品生产企业为日加工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杂粮加工企业为日处理杂粮能力, 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饲料加工企业为日生产饲料成品的能力, 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 粮机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能力按企业年满负荷250天计算, 生产成套设备或关键主机的最大能力。

25.同一生产线加工两种及两种以上原料, 在填报生产能力时, 按处理原料( 加工) 最大的品种的生产能力填报。

26.年生产能力按日处理原料能力×250天计算。

27.设备原值、设备净值分别按企业整条( 套) 主机生产线购置时、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28.企业占地面积: 指企业的加工业务用地面积。填报企业为开展加工业务投入的土地面积, 包括加工工厂等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面

积、办公及与原料存储、成品储藏、检验等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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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面积。

29.库房容量: 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要求, 能够达到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仓容。不含封闭式的用于储粮的简单建筑物仓容, 包括罩棚仓、拱棚仓。

30.仓容: 指仓房的设计能力。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 〔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容重计算, 为750kg/m3。

31.建立原粮基地: 指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或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的专用原料基地。

32.油罐: 仅统计单罐罐容1吨及以上的油罐罐容。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 如设计容量不详, 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 油罐容量( 吨) =油罐底面积( m2) ×油罐柱高( m) ×0.9×0.92。

33.能源消耗指用于加工生产部分车间、厂房的用水、用电、折合标准煤以及溶剂的使用量。

表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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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表逻辑关系

1.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 1) 合计=在岗职工+其它从业人员

( 2) 在岗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1) 利税总额≥利润总额

( 2) 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净值

( 3) 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3.主要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及研究开发投入指标:

( 1) 设备原值>设备净值

4.各类产品实际生产量:

( 1) 大米合计=特制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糙米+其它; 大米加工副产品等=米糠+稻壳+其它, 米糠≥制油用米糠+饲用米糠, 稻壳≥发电用稻壳+供热用稻壳。

( 2) 小麦粉合计=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全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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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粉+营养强化粉+其它;

小麦综合利用产品等=小麦谷朊粉+小麦胚芽+其它。

( 3) 油脂合计=大豆油小计+菜籽油小计+花生油小计+棉籽油小计+葵花籽油小计+油茶籽油小计+棕榈油小计+米糠油小计+玉米油小计+芝麻油小计+橄榄油+其它油脂小计; 油脂合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毛油+其它( 其它=棕榈油小计+橄榄油小计) ; 为避免食用植物油产量的重复计算, 油脂实际产量应为油脂合计扣

除外购国内原油精炼量及外购国内成品油分装量。

( 4) 各品种油脂小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毛油; 棕榈

油小计=棕榈液油+棕榈超级液油+棕榈硬脂;

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5) 油脂合计≥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

( 6) 油脂合计≥食用调和油。

( 7) 玉米加工品合计=淀粉及加工品+酒精及加工品+玉米粉等+其它;

玉米加工副产品等=DDGS饲料+玉米胚芽+其它。

( 8) 淀粉及加工品≥淀粉+发酵产品+变性淀粉+淀粉糖+多元醇+其它医药、化工产品。

( 9) 酒精及加工品≥工业酒精+食用酒精+燃料乙醇。

( 10) 粮油食品合计=挂面+方便面+饼干+米粉+速冻米面制品+面包糕点等+其它。

( 11) 杂粮及薯类合计=杂粮加工品+薯类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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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加工品=薯类淀粉+薯类食品。

( 12) 饲料合计=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其它

( 13) 粮油设备产品合计=大米加工主机+小麦粉加工主机+油脂加工主机+饲料加工主机+仓储设备+检化验( 仪器) 设备+通用设备。

5.主要原料年消费、产品期末库存情况:

( 1) 使用量≥其中进口。

( 2) 食用植物油≥毛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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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

[说明]农业部农经信息统计系统操作说明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操作说明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 介 .................................................. 2 第二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安 装 .................................................. 3 第三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运 行 .................................................. 7 第四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设 置 ................................................ 10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 19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 29 第七节账套管理...................................................................... ........................ 34 第八节备份恢复...................................................................... (36) 第一节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简介一、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全国农经信息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1版】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 1、主要业务活动: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女性从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为女性的人员数。 3、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填写相关类型代码。具体分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6:其他。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分支机构不填。 (1)国有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

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关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调 研报告 关于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编者按:4月以来,农业部、国研室、发改委、财政部、科 技部、工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联合组成调研组,分赴11个省区就农产品加工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进行一次较为深入的调研。总的看,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和民生产业,正引领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和特殊困难,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现将《关于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印发各地,供学习参考。 今年4月以来,由我部牵头组织,国研室、发改委、财政 部、科技部、工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调研组,分赴各地对农产品加工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研。总的看,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成为产业关联度高、行业覆盖面广、中小微企业多、带动作用强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而且正引领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面临着下行压力加大,自身发展、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和特殊困难,迫切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 一、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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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报表报主要指标解释

综合年定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年报一套表 (一)农村组织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1、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2、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3、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乡村劳动力资源数=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 4、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数:指在乡村劳动年龄内的人口总数,即男性年龄在16-59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6-54岁之间的全部人口数。包括在校学习的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在押犯人、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人口。资料来源可从农村人口统计报表中该年龄组内人口减去户口在农村但领取国家职工工资的人口。 5、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指在劳动年龄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有残疾(五种残疾标准,见国家统计局90年9月农村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方案23页至24页)但能参加劳动的人不包括在内。 6、超过劳动年龄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数:指男在59岁以上、女在54岁以上而实际经常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数。 7、乡村实有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实际参加各种行业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劳动力人数。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和超过劳动年龄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口数。 8、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直接参加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采集、捕猎劳动的从业人员。 9、工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从事工业生产、服务、管理的从业人员。工业生产活动包括下列两个方面:(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

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2009年度宜宾市事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技能人员等。 2、《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统计国有、集体经济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人等。 (二)统计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三)截止时间 统计报表所有数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报表中增加、减少、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

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解释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第一表事业单位用人方式情况 1、本单位编制总数: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含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和其他人员。实有人员数为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4、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5、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中除正式在册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新招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含编制内和编制外、吸收录用和聘用的各类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9、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在实有人员中本单位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10、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11、本表内数字重要关系式:①行2=行3+行12;②行3=行4+行11;③列1=列2+列3+列4。 第二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减少情况 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2、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本年度增加“其他”: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4、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5、解除合同:指依法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稻米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稻米加工行业分析报告 刘恩来 稻米是全球近25亿人口赖以生存的主要粮食,目前有122个国家和地区种植水稻;从地域分布看,90%的种植面积和总产量集中在亚洲;全球大米产量在过去近50年增长了倍,2008/09产量达亿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稻米生产国和消费国,总产量居世界第一,占全球的30%以上,年产稻谷约2亿吨,约有8亿人口以稻米为主食,稻米及其制品的消费市场是中国最大、最稳定的粮食市场之一。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稻米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工业基础性行业之一。稻米加工是指对稻谷进行工业化处理,制成半成品粮、成品粮、米制品和其他产品的过程,主要包括:大米生产,大米食品生产,碎米、米胚、米糠、稻壳等稻谷加工副产物精深加工。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8年全国入统大米加工企业7311个,实现工业总产值亿元,产品销售收入亿元,出口交货值亿元,利润总额亿元,资产总计亿元,年末从业人数万人。行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1.产能产量稳定增长,大米加工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产品结构基本合理。2008年,入统大米加工企业处理稻谷能力共计万吨,比上年增加产能1381万吨,同比增长%。实际处理稻谷万吨,产能利用率为%。大米以标准一等米和特等米为主,产量分别为万吨和万吨,分别占大米产量的%和%;标准二等米产量万吨,占大米总产量的%;

糙米万吨,占大米产量的%。 数据来源:国家粮食局 2.民营加工企业占主导地位。从2008年度大米加工业统计数据看,民营企业产能和产量分别为万吨、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能和产量分别为万吨、万吨,占%,%。 3.产业布局向东北地区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等主产区集中。黑龙江、江西和湖北3省产能位列前3位,产能分别为万吨、万吨和2133万吨,分别占总产能的%、%和%。湖北、黑龙江、江西大米产量居前3位,分别为万吨、万吨、万吨,分别占总产量的%、%和%。 4.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趋势明显,生产集中度提高。2008年,全国入统大米加工企业7311个,比上年减少387个,降幅达到%;但大米加工企业的产品产量、工业总产值均大幅增加,产品增加量为万吨,增幅为%;工业总产值增加量为255亿元,增幅为%。2008年度统计的日处理稻谷400吨以上的大米生产企业数量有115个,比2007年增加了34个,增长%,粮油加工企业规模化经营效果明显。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目录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2) 第二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安装 (5) 第三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运行 (9) 第四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设置 (12) 第五节农经信息报表管理 (16) 第六节统计报表数据汇总分析 (27) 第七节农经信息统计账套管理 (30)

第一节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简介 一、系统简介 【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是根据当前农经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要求,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指导下,由青岛太阳软件公司研发的一套具有省、市、县、乡多级别超级汇总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的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软件;它的应用大大缩短了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农经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周期,有效的避免了因手工统计、汇总、分析造成的农经信息统计、汇总、分析数据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各级农经部门在农经信息统计与分析方面的工作效率。 二、系统主要功能和特点 1.方便快捷的报表数据录入功能。 2.严格的报表数据平衡关系审核功能。 3.快捷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生成功能。 4.轻松的下级单位上报文件引入功能。 5.准确的上级报表文件汇总生成功能。 6.强大的各级报表数据查询、打印功能。 7.强大的统计报表数据分析功能。 三、系统简要操作流程 1.运行系统 用户安装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后,双击系统桌面上的【农经统计】图标或通过选择【开始】—【程序】菜单中【农经统计】项,即可运行本系统。 2.登录及设置系统用户 用户以【系统管理员】身份登录,登录口令为小写字母【sun】(为防止非法用户破坏,此登录口令请及时更改)。若首次运行本系统,则会有向导窗口帮助用户建立相应年度报表的账套,并提示用户输入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等,完成一些初始化工作,登录成功后选择已建立的账套,进入系统的主画面。 3.报表单位数据录入/汇总 (1)用户登录成功,进入【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主界面后,首先通过【组织单位管理】模块,建立起包含其所有下级单位的上下两级组织单位体系。 (2)运行【数据录入/汇总】模块,在左侧组织单位的树型结构中选择好没有使用本系统软件的下级单位,再依次选中所选单位的各项统计报表,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即可进行所选单位报表数据的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完毕后,用户可在左侧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各个代录单位并点击【平衡审核】按钮,对所选单位代录数据进行平衡关系的审核,确保所录数据的准确性。 (3)对已使用【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的下级单位统计数据的引入工作,用户可通过【单位数据引入】模块,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择好已使用本系统软件的某下级单位,点击【引入】按钮,选择好此下级单位通过【单位数据导出】按钮导出生成的上报文件,即可将下级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引入到上级单位的统计报表系统中。 (4)在进行本单位信息数据的汇总操作前,首先要对通过手动录入及导入的各个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左侧的组织单位树型结构中选中本单位,再依次选中右侧的各个统计报表表头,并点击【录入/汇总】按钮,系统即可实现对本单位各项统计报表数据的自动汇总生成。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国民生产总值(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本国居民在国内或在国外从事物质生产和劳务活动所提供的社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价值的总和。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各经济活动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2、国内生产总值(GDP) 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价值总和。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各经济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3、增加值 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总产出扣除原材料、能源、辅助材料及其他物质消耗(包括外购劳务)之后的价值。 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收入法或成本法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4、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上述各业以外的其他产业(包括运输业、通讯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业、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福利、公共行政和国防等)。 5、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该指标与人口增长率的区别是未包含人口迁移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实际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就是人口出生率减去人口死亡率,当死亡率大于出生率时,人口自然增长为负增长。 6、就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它包括:(1)全部职工;(2)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个体劳动者;(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5)农村劳动力。 7、失业人员及失业率 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城镇失业率是城镇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加城镇失业人数之比。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城镇可能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的人数比重,也是分析就业水平的主要指标。 8、下岗职工 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单位未安排任何一种劳动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退”人员、“轮岗及歇岗”期间的人员,由于单位原因“放长假”人员、“待岗”人员和单位停工、停产下岗、企业裁员下岗的人员。不包括下岗后仍在原单位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9、下岗职工生活费 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原单位领取的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各种名义发放的基本工资、比例工资、生活费、补助费、救济金、困难职工补贴等现金和实物折款额。 10、下岗再就业职工指符合“下岗人员”定义的下岗职工,在城镇劳动力抽样时点前一周内以各种形式为取得收入而劳动1小时以上的人。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的国家法律所不禁止的、对社会有益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 11、平均工资及工资指数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宁夏粮食局 2009 年元月 —8 —

目录 一、总则 二、报表样式 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9 —

、总则 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 1 、目的。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的通知》(国发〔2008 〕2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 〕22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 〕2235 号)精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 、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调查 —10 —

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 消耗量、库存量,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 3 、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各填报单位和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9-2010 年度)》以及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报表,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人员要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动时要及时与上级汇总单位联系,以保证统计工作连续性。 4 、批准程序。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本制度的统计调查项目。 5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入统企业认真、按时填报数据,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实事求是。各地在统计中要避免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要积极做好粮油加工业市场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企业统计的培训,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各地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本市县(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6 、国家粮食局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诺对加工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 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二)报表目录 —11 —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农经统计工作报告 在开发区财税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农经统计科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对XX 年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XX年工作总结 一、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协调上级统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统计口径,做出好各项统计工作。 1、认真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了这项牵扯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序开展。普查工作自10月8号工作全面铺开以来,连续60多天加班加点,特别是26名指导员白天下村指导业务,晚上加班审核汇总,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流动人口普查登记难问题,把外来和外出人口情况摸清摸透,数据搞准搞实,确保了全区外来、外出人口数据的匹配与协调。目前普查办对快速汇总数据初步核算,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普查对象57904人。其中:常住人口47710人,户籍人口48309人, 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出生人口388人,死亡人口363人。(1)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人数46562人,其中: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区人数38056人;户口登记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8215人,外来半年以上人数7581人,(2)户口在开发区,普查时点居住在其他乡镇街道人数9832人,其中:外出半年以下人数1740人,外出半年

以上人数8092人。 2、抓好工业和投资统计工作。特别是63家规模以上工业和84个投资项目等每月300多份报表工作,全年新增聚博建陶等12家规模以上企业,为提高二产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1-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380亿,主营业务收入370亿,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1亿,同比增幅分别为30%、35%和110%。 3、抓好服务业统计工作。特别是25家限额以上贸易业、7家交通服务业和8家成品油贸易业统计工作,全年新增大新化工等13家限额以上贸易业,挖掘提升三产增加值数据。 4、抓好农业统计、劳动工资季报、农村住户调查月报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等工作。 二、农经工作稳步推进。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做好各项农经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博兴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农村财务行为。一是抓好报账代理工作,按规章办理各项报账业务,符合制度的开支不停不扣,及时办理,不符合制度的票据坚决退回,全年累计代理报帐317村次;二是抓好专户代管资金工作,杜绝村级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问题发生,12月份专户代管资金920万元;三是协助社区督导落实好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工作,做到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2、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是拟制定减负工作意见,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模板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 表制度 1

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宁夏粮食局 元月 8

目录 一、总则 二、报表样式 三、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9

一、总则 粮油加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柱产业, 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基础产业, 是粮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粮油加工产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须品和重要消费品, 粮油加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促进粮食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一) 制度 1、目的。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 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 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数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工业〔〕22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工业〔〕2235号) 精神, 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涉及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的加工企业( 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粮油加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能、产量、期末原料消耗量、库存量, 经济指标、仓储设施有效仓容、研究开发投入等。 3、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县( 区) 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 10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农经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及有关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总收入中,乡村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 总收入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由于全国市场价格差别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综合平均价。 2、出售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给国家和其他购买者的当年生产的农、林、牧、渔、工业和其他产品的收入。不包括农民自食自用、赠送亲友部分。该指标用于衡量统计范围内的商品生产情况。 3、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指乡镇集体举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及其它企业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4、村组集体经营收入:指村组集体组织和所属企业在本年度内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 5、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当年各种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6、其他经营收入:指除乡镇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三种经营形式以外获得的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 7、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8、种植业收入:种植业指利用农作物的生理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农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以及果、桑、茶树的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豆、薯类 (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他杂粮作物。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染料、香料等作物。蔬菜瓜果等其他作物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菜用豆、蕃茄等,以及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等,果树包括柑桔、苹果、梨、桃、香蕉等鲜果树,干果树不包括在内。 种植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桑、茶、果(不含蚕茧)等主副产品收入。但生产用的绿肥和青饲料不作为收入,用来沤肥的副产品也不作收入。 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出售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种植业产品收入。 9、其他农业收入:指农民采集野生植物等获取的收入。如采集野生蘑菇、野生蘑耳、野生药材、野生水果等所获收入。 10、林业收入:林业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林产品以及利用林木的自然特征以发挥防护林作用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干果树(如板栗、核桃)等林木种植及其他林产品的采集。 林业收入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竹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应包括在内。 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个人在年度内出售树苗和上述其他林产品收入。不包括出售桑叶、茶叶、水果、野生林产品的收入。 11、牧业收入:牧业指利用动物的生理机能,通过饲养,繁殖以取得畜产品或役用牲畜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其他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其他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等。 牧业收入指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其他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包括:①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②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③动物屠宰及死亡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的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作为收入计算。计算牧业收入时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收入全部统计在内。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 12、渔业收入:渔业指养殖及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取得水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海水渔业和淡水渔业。海水渔业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以及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淡水渔业包括内陆水域养殖鱼、虾、蟹、贝类、珍珠等水生动物及对内陆水域水生动物的捕捞。渔业收入是指当年捕捞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 出售渔业产品收入,指农村各经营单位和农民个人年度内捕捞的水产品 (包括人工养殖并捕获的水产品和捕捞天然生长的水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13、工业收入:工业指采掘自然物质资源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采矿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和采盐业。制造业包括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纺织缝纫业、木材加工业、建筑材料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制造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塑料工业等。 工业收入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煤丝、药材加工等和当年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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