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

死亡病例报告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

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 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

死亡病例调查处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一、目的:规范死亡病例调查处理操作规程。 二、责任:药物警戒总负责人及ADR专员 三、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死亡病例调查处理操作规程的确认。 四、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并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提交,报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调查内容包括:对死亡病例情况、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等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向医疗机构了解药品存储和配液环境、类似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等;如患者转院救治,应对转院治疗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此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患者的病历、尸检报告等资料。调查过程中还应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回顾,必要时进行质量检验。 1.1.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民族;既往病史、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家族疾病史、家族过敏史,如果有上述各种疾病史或过敏史,应填写具体情况;原患疾病情况。 目的:排查原患疾病、其他因素对不良反应及预后的影响。 1.2用药情况: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给药途径、生产企业、批号、用药时间、剂量、频次、有效期等。用药时间包括用药开始时间和用药结束时间,应尽可能精确到分钟。 目的:排查怀疑/合并用、不合理用药等对不良反应及预后的影响。 1.3器械的使用情况: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关注一次性使用器械如输液器,高风险器械如呼吸机、植入类器械如血管支架、起搏器等。 目的:了解器械使用情况,排查器械及使用对不良反应和预后的影响。 1.4不良反应/事件情况:以时间为主线,记录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动态过程。重点关注患者症状体征(注意动态变化)、相关检查指标以及采取的治疗措施。如果患者转院治疗,还应对转入医院、主治医生、护士及在转院期间的相关症状体征、相关检查指标和救治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 目的:判断怀疑用药、不良反应诊断是否正确、了解救治过程有无差错等。 1.5药品储存环境:包括药品库房、药房、配液室和治疗室等各个环节的储存条件,湿度、

死亡报告卡

死亡报告卡 死亡卡编号: 死者姓名:(死亡儿童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性别:1、男,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祥,实足年龄:) 死者生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户籍:1本县区2本地市其他县区3本省其它地市4外省5港澳台6外籍 死者生前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门牌号)死者生前主要职业和工种: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4、事业单位负责人;5、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11、科学研究人员;13、工程技术人员;17、农业技术人员;18、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经济业务人员;22、金融业务人员;23、法律专业人员; 24、教学人员;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26、体育工作人员;27、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28、宗教职业者;2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行政办公人员;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33、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39、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41、购销人员;42、仓储人员;43、餐饮服务人员;44、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45、运输服务人员;46、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47、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49、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1、种植业生产人员;52、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53、畜牧业生产人员;54、渔业生产人员;55、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59、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61、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62、金属治炼、轧制人员; 64、化工产品生产人员;66、机械制造加工人员;67、机电产品装配人员;71、机构设备修理人员; 72、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73、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74、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75、纺织、针织、印染人员;76、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77、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78、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79、药品生产人员;81、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82、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83、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84、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人员;85、印刷人员;86、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87、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88、工程施工人员;91、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92、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93、体验、计量人员;99、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H: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I:婴幼儿、学龄前儿童 J:学生K:家务L:无业或待业 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发病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住院号: 死亡日期:年月日 根本死亡原因(必填,手工录入): (ICD-10分类代码): 其它死亡原因(必填,手工录入): (ICD-10分类代码:) 报告单位:填卡医生: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不明死因的主要症状体征: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登记管理制度及死亡病例报告制 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十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耍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休征。 5、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ADR死亡病例,群体事情应急管理组织程序

ADR死亡病例、群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死亡病例的报告与处置应急处理程序 死亡病例的报告与处置应急处理程序按照立即报告,进行调查、事件追踪、分析评价、报告撰写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由院领导、医务科和药械科管理人员及专职上报人进行负责与作业,下面将具体操作细则详列如下: 1 死亡病例的报告与处置 1.1 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1.2 调查 医院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死亡病例追踪调查需对病例详细情况进行核实、完善和补充,对医疗机构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1.2.1 针对死亡病例调查的内容 (1)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体重、民族;既往疾病史、过敏史、药品不良反应史、家族疾病史、家族过敏史,如果有上述各种疾病史或过敏史,应详细填写具体情况;原患疾病情况。 (2)药品情况: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给药途径、生产企业、批号、用药时间、剂量、频次、有效期等。用药时间包括用药开始时间和用药结束时间,应尽可能精确到分钟。如果存在多种药品混合在同一输液器内情况,应加以说明。如果静脉途径给药时,多组药品使用同一输液器输入,应了解是否使用中间液体对输液器进行冲洗,了解配液到使用时间间隔。 (3)器械情况:包括器械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 (4)不良事件情况:以时间为主线,记录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动态过程中患者的症状体征、相关检查指标及采取的治疗措施。如患者转院治疗,还应对转入医院、主治医生、护士及在转入医院期间的相关症状

体征、相关检查指标和救治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 以上调查内容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追踪调查内容表》(附表1),每个死亡病例填写一份。1.2.2 针对医疗机构调查的内容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院级别、床位数,医院级别等情况 (2)怀疑药械购入、使用情况:调查怀疑药械近3个月的购入及使用情况,应包含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进货量、使用量、剩余量。详细记录在案。 (3)储存条件、配液环境:应对药品的储存放置环节进行考察,了解怀疑药品从购入到给患者使用前的存放环境,包括药品库房、药房、配液室等各个环节的储存条件,包括湿度、温度、光照、消毒措施等。需冷藏保存的药品应考察冷藏设备情况(有无、运行状态、温度是否符合药品存放要求等)。 (4)类似不良反应/事件情况:记录近1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患者发生与死亡病例类似不良反应/事件,包括怀疑药品发生的类似不良反应/事件和其他药品发生的类似不良反应/事件。记录患者姓名、所在科室、严重程度、发生时间、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及转归情况等。 以上调查内容填写《医疗机构调查表》(附表2),填写要求详细。 1.3事件跟踪 除现场调查上述内容外,应根据现实情况跟踪、收集下述资料:怀疑药品包装、说明书(原件),死亡病例原始病历(如转院包括转入医院病历)、专家会会议纪要、尸检报告、药品、器械检验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1.4 分析评价 专家会议纪要对此病例进行评价,并写入调查报告,上报省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根据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将评价结果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及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1.5 报告的撰写 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应从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医疗操作、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及相互表格

附件2: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表号:CRC01 制表机关:卫生部 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 乡(街道)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 号

附件3: XX县肿瘤登记月报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备注:如该病例发病死亡在同一月,则在“发病/死亡”栏填写“发病/死亡同报”。

附件4: xx县肿瘤发病登记薄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附件5: xx县肿瘤死亡登记薄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附件6: xx县肿瘤病例随访表 ______镇(区)_______村居委(社区)_______组 ICD-10编码___________ ICD-O-3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病情已告知病人:1.是 2.否 3.不详 门诊号__________住院号(病案号)___________ ID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籍贯_______民族____职业(具体到工种)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具体病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理号__________ CT/MR/ECT_______________ X线/B超_________________ 确诊时期别T___N___M___ 0-I期 II期 III期 IV期无法判定确诊日期 _____年___月____日 诊断依据:1.临床 2.X线、超声波、内窥镜、CT 3.手术、尸检(无病理) 4. 生化、免疫 5.细胞学、血片 6.病理(继发) 7.病理(原发) 8.尸检(有病理) 9.不祥 0.死亡补发病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报告医生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首次访视内容: 首次出现症状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首次就诊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日 首次手术医院__________ 手术性质:1.根治 2.姑息 3.探查 手术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无转移: 1.无 2.有(转移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死亡病例报告卡

死亡病例报告卡﹡死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民族:_____﹡性别:1.男 2.女(﹡如为女性死前一年内是否怀孕: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日期不详填年龄)实足年龄:___﹡死亡日期:____年__月__日﹡死者属于:1.本县区2.本市其它县区3.本省其他地市4.其他省5.港澳台6.外籍﹡死者生前详细住址:___省___市____县(区)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 村(门牌号)﹡户籍属于:1.本县区 2.本市其它县区3.本省其他地市4.其他省5.港澳台6.外籍﹡户籍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门牌号)﹡主要职业及工种(请详填):______________生前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1.文盲或半文盲 2.小学 3.中学 4.大学 5.研究生级以上 6.不详婚姻状况:1.未婚 2.已婚 3.丧偶 4.离婚 5.不详死亡地点:1.医院病房 2.急诊室 3.家中或赴医院途中4外地及其他5不详﹡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__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b)引起(a)的疾病:_________ICD10 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c)引起(b)的疾病:___

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d)引起(c)的疾病:___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Ⅱ.其他疾病诊断:____________ICD10___﹡根本死亡原因:_____________ICD10___主要症状体征: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诊断单位:1.省级医院2.地(市)级医院 3.县级医院 4.卫生院或乡村医生 5.未就诊 6.不详最高诊断依据:1.尸检 2.病理 3.临床+理化5.临床6.死后推断7.不详﹡本次就医是否行有创检查或治疗1.无2. 有_____________﹡填卡医生:______﹡医生填卡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五岁以下儿童请填写:母亲姓名____父亲姓名____出生医学证明编号____免疫接种证编号____治疗情况:________(住院、门诊、未就医)注:带“﹡”项目为必填项。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 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 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 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 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 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 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 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 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 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做好我院的死亡病例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我院医师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文件的规定,非在我院诊疗活动中的死亡患者,我院医师不得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熟悉病情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填报。 二、临床科室须对每一例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进行传染病排查。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四、各科室医务人员需在本科室发生死亡病例7日内,根据要求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共卫生科专人审核后,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直报。 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项目完整、内容准确,死亡原因用中文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以症状及体征代替诊断名称;如死因不明者,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诊治经过以及相

尖慢性病史;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六、公共卫生科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直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七、监管:医务部、公共卫生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管定期汇总监管结果,分析、反馈、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漏报、迟报1例扣1分其他不符合本制度要求者一次(处)扣0.1分;其他违规行为按医院相会规定处理。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得管理与使用,提高统计工作得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得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就是判断死者性质得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得基本信息来源。就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得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得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与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得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与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与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得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得《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得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得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得月、日、小时. 五、致死得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得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得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 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市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亡病例报告卡(模版)

重庆市梁平县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卡 *死者姓名:(死亡儿童家长姓名):住院号: 身份证号:□□□□□□□□□□□□□□□□□*性别:□男□女*民族: *职业:(请填写职业代码职业代码见附3 正确填写格式举例:B 11) *户籍:□本县区□.本地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户籍地址: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死者生前常驻地址:□本县区□.本地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死者生前详细地址: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婚姻状况:□未婚、□已婚、□葬偶、□离婚、□不详 *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中学、□小学、□文盲或半文盲、□不详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单位:□年、□月、□日出生日期不详年龄: *死亡日期:年月日 *死亡地点:□医院病房、□急诊室、□家中、□赴医院途中、□外地或其他、□不详 死者家属姓名:家属电话:家属地址: I.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a).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b).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c).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d).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II.其它疾病诊断*根本死亡原因ICD10: *最高诊断单位:□省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卫生院、□村卫生院、□未就诊、□其他及不详 *最高诊断依据:□尸检、□病理、□手术、□临床+理化、□临床、□死后推断、□不详 *填卡医生姓名:科室联系电话*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

附: 1. 带“*”符号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2. 直接导致死亡疾病或情况,请填写与主要、次要死亡原因相应的ICD-10分类代码;其他疾病诊断中请填写与根本死亡原因相应ICD-10分类代码。 3. 职业类别: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4事业单位负责人5企业单位负责人。B专业技术人员:11科学研究人员13工程技术人员17农业技术人员18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厂船技术员)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医生、护士)21经济业务人员22金融业务人员(银行人员)23法律专业人员24教学人员(教师)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26体育工作人员27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28宗教职业者2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行政办公人员(干)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公安、消防)33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39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D商业、服务业人员:41购销人员(售货员)42仓储人员43餐饮服务人员44饭店、旅游及健康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员)45运输服务人员46医疗卫生服务人员47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49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个体工商户)。E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1种植业生产人员(农民)52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53畜牧业生产人员(牧民)54渔业生产人员(渔民)55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59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61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62金属冶炼、轧制人员64化工产品生产人员66机械制造加工人员67机电产品装配人员71机械设备修理人员72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73电子元器件渔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74橡胶和塑胶制品生产人员75纺织、针织、印染人员76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77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78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79药品生产人员81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质制品制作人员82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83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84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85印刷人员86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87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88公共施工人员91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其有关人员(司机)92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93检验、计量人员99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民工)。G军人。H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I婴幼儿、学龄前儿童。J学生。K家务。L物业或待业。

医院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流程

医院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流程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结合《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2.08.20),对我院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加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我院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 超/彩超、内窥镜等)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二、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必须予以补报,补报时必须对原发部位、首次诊断日期、诊断依据予以报告; 三、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须分别进行填报; 四、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作出确诊,均需填报; 五、因肿瘤死亡病例的报告要求。对肿瘤死亡病例的报告(包含补报)必须核实原发部位、首次诊断日期诊断依据及死亡原因。 六、报告卡的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七、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实行“一卡一册”制度,即《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和《省肿瘤发病登记册》) 八、肿瘤病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㈠门诊或住院医生为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对在我院首次确诊的肿瘤病例,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㈡医技科室(包括病理、CT/MRI、放射、B超/彩超、内窥镜、血检中心)和病案室等部门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所在部门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 ㈢医院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我院门诊和住院医生填报的《报告卡》以及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病案室填报的《登记册》,对本院上报的肿瘤卡进行核实、补充、完善、整理和剔重,并在收到卡片7 日内通过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肿瘤登记卡右上角的卡片编号由网络版系统自动生成后抄写在卡片右上角编号位置。在每月10日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将上月纸质《报告卡》送交区肿瘤随访登记处。 九、对《市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前肿瘤病例的报告要求: ㈠我市2012年1月1日后新发肿瘤病例必须予以补报。 ㈡2012年1月1日前确诊的肿瘤病例,1月1日后仍然存活者必须进行补报,并须核实其原发部位、首诊日期、病理诊断类型。 ㈢2012年1月1日后因肿瘤死亡的病例,而未上报肿瘤报告卡,均必须予以补报,补报时须核实其肿瘤部位、首诊日期、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Xxxxxxxxxx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佛山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区疾控中心定期收取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保存,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卫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佛山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由公卫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区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Xxxxxxxxxxxxxxxxxx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公卫科负责管理,公卫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与公卫科联系,公卫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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