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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简报简报第1期

(总第145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7年1月15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成立以来,人们一直关注“AMC 是否贱卖国有资产”的问题。李金华审计长在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4家AMC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后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在促进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近一年多,有关AMC谋求商业转型的问题更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国内第一家由AMC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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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于去年7月正式成立。在此背景下,审计署将于2007年对四家AMC开展审计调查,重点检查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揭露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AMC的一些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AMC审计应关注的重点内容提供一些资料和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AMC处理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

自1999年4月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标志着我国开始了专业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进程。至2006年3月末,四家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 69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70亿元,回收率仅为16%。其中,2005年3月至2006年6月末处置不良资产金额为4806.5亿元,现金回收只有461.1亿元,即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不足10%,处置速度大大增快,但效果不尽人意。

目前,我国AMC现有的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是借鉴国际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大致有债转股、重组、证券化、销售等。

1.债转股。债转股是由AMC作为投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转为AMC对企业的股权。AMC对那些债务负担较重、但仍有市场前景和潜力的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这无疑是盘活不良资产,促使资产尽快流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较贴近中国实际的。

2.对债务企业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对债务企业进行资产债务更多精品文档

重组是AMC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之一。有些债务企业,由于产品缺乏竞争力,经营管理不善等,经营陷入困境,但这些企业尚存在许多可利用的资源,可以成为其他企业兼并的对象。如果AMC能从中“做媒”,向优质企业售让债权,再由企业之间进行“债转股”,优质企业就能够以控股股东身份向原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原来的不良资产。在目前条件下,资产债务重组的手段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兼并、破产、证券市场的收购、企业托管,还包括企业出售、股份制改造、企业租赁、承包等。

3.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资产放入某种特殊目的的载体中,再在这些资产的现金流量支持下发行债券,以上市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应当说,资产证券化是目前AMC处理不良资产的一种较佳方法,特别是对有市场、前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是如此。AMC对这些不良债权进行打包处理,与企业一道,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使其上市,借助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以收回不良资产。

4.销售不良资产。销售是清理不良资产存量的有效方法,包括个别销售、招标销售、折价销售依法偿债资产和逾期偿债资产等。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以实现不良资产销售过程的市场化。

二、AMC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四大专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有极其特殊的原因,其剥离和处置工作更是困难重重。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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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曾于2005年8月指出,AMC在不良贷款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一是个别商业银行剥离贷款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一些不良贷款档案缺少贷款借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抵(质)押物物权凭证以及会计凭证等重要资料。

二是个别商业银行超范围剥离,有的银行将正常贷款作为可疑类贷款进行剥离。

三是部分商业银行的部分债权存在严重瑕疵,不少转让资产的主债权或从债权无法律追索权。

四是剥离银行债权维护不力。

五是剥离银行剥离前后擅自释放担保权。

六是部分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问题严重。例如有些信用卡个人透支,由于透支金额大,档案中又缺少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规定、持卡人资信调查报告、持卡人转账结算和消费记录、会计凭证、透支协议等资料,因而剥离后的债权处置非常困难。

七是剥离交接期间AMC维权不力,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八是虚假剥离。有的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协议,约定若银行将贷款剥离成功,贷款企业则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现金给银行。

九是银行与债务人勾结逃废债务,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从以上也可以看出,银监会的监督重点放在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剥离环节,而对AMC在处置环节存在的管理混乱、违规处理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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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等问题涉及较少,而这其中的问题也相当严重。

三、对AMC进行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对AMC的监管要从不良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三个环节进行“全程式”监督。从接收环节来说,要加强对剥离银行的监管,制止剥离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杜绝“假剥离”的发生;从管理环节来说,要督促AMC加强内部控制,防止不良贷款流失;从处置环节来说,要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尽职履责,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杜绝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具体来说,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公司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护公司的财产,检查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使有关人员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AMC 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其内控制度的审计,在整个AMC审计的过程中也具有特殊的地位。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形成对被审计公司的初步印象,利于发现问题,为确定整个审计过程的重点、范围和程度奠定基础;而且这种审计监督也直接起到了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内控制度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合理的组织方案、严格的会计制度、适当的工作人员、有效的信息质量控制、严密的财产安全控制、规范的业务处理程序、独立的内部核查、合理的内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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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2.对不良资产减值过程各环节进行审计。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被资产公司购入后,在最终处置收回现金之前通常要经过几次减值处理过程。这其中有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算并上报批准的资产折扣损失,也有根据资产公司自身进行的调查、评估所确定的待处置贷款的呆帐准备和待处置资产的减值准备,以及进行债务重组、处置抵债资产时收回现金低于债权或资产账面价值的损失。对此,审计人员应针对不良资产贬值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立相应的审计重点,对报表中列示的各种资产贬值损失进行审查:

(1)不良资产的折扣和现值是否依据《办法》进行计算并经批准;

(2)呆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依据的相关资产检查和评估过程是否依照正规程序进行,准备的计提是否真实合理,是否按照差额计提或转回;

(3)对于债权重组损失和处置资产损失,更要仔细核实其业务处理是否审批手续完备,资产处置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重组与处置的资产出售、转让前是否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国际惯例,采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方法。对资产处置损失的确认和管理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3.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对AMC进行审计时,如果仅仅依靠常规审计手段,对资产处置的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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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查,往往很难发现并且防范国有的资产流失。道德风险一般发生于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具体过程之中,并且不良资产之间个体差别很大,资产处置价格是否公平合理,缺乏通行的、客观的衡量标准。因此,对AMC的审计,很大程度上要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具体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全程跟踪,从业务程序上检查其是否严格实行“集体审查、分级批准、审处分离、上报备案”的办法,公司资产处置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竞争的原则,对资产处置损失的确认和管理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针对众多的处置项目,要想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必须对处置项目进行筛选,做到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对资产处置过程的跟踪审计,应针对不同处置环节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确立相应的关注重点。

(1)资产调查和接收阶段。在资产剥离的过程中,如何界定不良资产的范围成为关键的一环。目前的规定是:剥离不良资产要以贷款的清晰分类为基础,先按贷款分类方法将贷款分为五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然后对后三类进行剥离。在具体操作中,为防止不良资产度量上可能出现的过紧和过松现象,应注意主观判断和技术分析相结合,以及资料收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存在,AMC必须详细翻看剥离材料,实地查看实物资产、走访客户,了解并选择具备改造潜力的银行贷款予以接收。但是由于时间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AMC为提高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尤其是对小额负债的债务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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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详尽的调查手段以求穷尽信息。这些资产调查的基本工作往往都很不深入;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有时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有可能掌握的信息没有掌握清楚。信息的缺失使资产公司对不良资产的选择接收、管理和处置都有很大的困难。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进行商务谈判时,对债务人所陈述的企业偿债能力的真实性缺乏可靠的判断依据。往往难以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回收。

在这一阶段,审计人员应关注的范围不仅包括有关规定是否得到执行,还应对资产公司进行资产调查工作的质量予以检查。

(2)不良资产现值折扣工作、资产评估和重新定价阶段。为寻求资产处置的量化依据,财政部要求AMC在做好资产调查的前提下做好现值折扣工作,并把不良资产的折现结果当作考核AMC 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按照财政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呆账贷款计算出的现值折扣率最低为30%,但在具体运作中却有很大距离。各行剥离的许多不良资产虽未列入国务院特批剥离的呆账贷款范围,却是事实呆账贷款,有些甚至即将破产清算,处置结果回收率近乎于零。审计人员在对其审计时,应查清事实,确定差异是接收资产实际质量原因还是人为因素导致国有资产价值被有意压低。

不良贷款在持有期间,AMC要对贷款质量进行定期的内部评估和检查,充分考虑相关抵押物的价值等情况,计算检查中发现的贷款本息损失,并经公司内部授权后于检查当期予以确认,提取特别呆账准备。对于贷款在持有期间发生的本息损失,审计人员应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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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其原因是否客观真实并合理,有无玩忽职守导致债务人逃废债务,加大资产处置风险和损失的现象,或内外勾结,有意压低资产价值的嫌疑。

AMC从银行处接收或从债务人处取得的待处置资产,在持有期间,应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其价值进行定期内部评估和检查。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照差额提取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待处置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减值损失,审计人员应检查其原因是否属于财务制度规定的应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之内,减值准备的计算和提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等。

(3)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和审批阶段。在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和审批过程中,由于管理人力与工作量的不成比例,业务人员力不从心,以及AMC业务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在处置方案制定、债务减免计划、中介机构选择等关键环节容易发生投机风险或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原贷款情况复杂,母体行一剥了之,而AMC尚未掌握具体情况,业务风险大;项目处置监督不力,容易发生内幕交易、人情交易,侵蚀国家利益;或者内外勾结有意放水,泄露不良资产折现计算结果,泄露项目处置方案等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等情况,使处置陷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影响了资产回收成功率。此外,内部人了解公司内部运作程序,在制作资产处置方案时内部人会利用集体决策的误区,采取规避风险的方法,制造决策陷阱,使损害国家利益的方案看上去合理合法。

为了防范资产处置方案制定和审批过程中的投机风险和内部更多精品文档

人控制风险,审计人员应检查公司资产处置审核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构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产处置方案是否严格遵循审批程序,有无先处置后补议、超越权限或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处置资产等现象存在;对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的资产处置审查意见和表决结果是否如实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方案的制定、审批、实际执行及处置结果的核算是否分离。并抽取个别资产处置方案,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价值认证及商品(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同类资产的市价,进行评估复查,并对委托外部评估、审计的必要性,外部评估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公司内部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公司组织竞标、竞价活动的合规性,评估、审计费用和处置费用的合理性,处置行为和程序的合规性等作出判断。

(4)资产处置方案实施阶段。资产处置业务一部分是银行原有的传统业务及延伸,一部分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前身,还有一部分是全新的业务。对于相当一部分债转股企业来说,要求AMC的经营管理人员不但要懂得资本运营,同时还必须懂得对企业生产业务的重组。这些技术操作由于业务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往往使处置最大化得不到有效实现。再加上由于权力和义务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使得资产处置实际操作实施过程成为风险较大的一个环节。审计人员应关注以下方面:

(1)公司以债权重组、债转股、出售、出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是否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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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股价或底价,并合法、合理地评估、认定回收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是否职责分离。

(2)公司资产处置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公司任何个人与被处置资产方、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予以回避。

(3)公司转让不良资产时,原则上应采取竞标、竞价方式。公司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应及时取得有关评估、竞标、竞价、公证的法律文书。公司资产处置必须杜绝暗箱操作,严禁私下处置和内部交易。

(4)资产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处置的过程中,业务人员是否尽职尽责。例如以物抵贷中是否合理预期抵货品的变现能力和设计有效的保护措施;拍卖中如何挖掘潜在客户、把握拍卖处置时机,确定合理底价,公正选择中介机构,控制费用,防止回扣、佣金及暗箱操作等;协议转让时是否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各买家的资金财务状况,考虑市场综合因素,确定底价,协商谈判;等等。

(5)公司是否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公司及其个人是否对资产处置方案和结果保守秘密。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公司为了处置资产必须公布有关信息外,严禁对外披露公司资产处置信息。

(6)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放弃公司应有、应得权益;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擅自更改处置方案;隐瞒或截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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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资产、回收资产和处置收入;弄虚作假,任意夸大或缩小资产损失;内外勾结,串通作弊,压价处置资产;谋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其他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

4.适当关注AMC的内部利益分配和奖励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要考核AMC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国家对AMC 按照现金回收净额的1%~1.2%予以奖励。年度执行中,AMC可按每季度现金回收净额的6‰预提奖励基金。会计年度终了,财政部根据AMC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清算。

由于AMC处置不良资产金额巨大,由此而产生的奖励金额也比较可观,这就使某些资产的处置可能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盲目追求迅速变现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审计人员应对报表中相关奖励资金的划拨、运用及分配情况予以适当关注,检查奖励金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相关资产处置项目的现金回收是否真实、合理,业务处理是否遵循相关规定。

作者:审计署审计科研所韩乃志

北京外国语大学应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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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审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报: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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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及科研所,南京审计学院,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发:本所所长、副所长、各处,存档。共印180份编辑:韩乃志审核:崔振龙签发:刘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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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

审计重点 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二、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2)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

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5)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6)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 (7)挂账,重点审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 (8)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9)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10)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应当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审计分析: (1)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 (2)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3)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①核实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 ②核实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 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六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文档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internal audit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 e company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 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

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 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

企业材料管理审计

关于企业材料管理审计的思考 摘要:通过对企业材料管理审计的梳理,提出企业材料管理控制工作主要是材料主管部门、材料供应管理单位和材料消耗使用单位(或生产车间)三个单位的职责。并分别从三单位的职责和管理程序提出材料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指出材料审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材料管理职责程序审计 加强企业材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内部审计来说,在强调向管理审计延伸的今天,如何做好材料内部控制管理审计工作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在此,本人结合审计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企业材料管理控制工作主要是材料主管部门、材料供应管理单位和材料消耗使用单位(或生产车间)三个单位的职责。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实施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到位,决定了材料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因此,了解各部门的职责、制度以及控制流程,抓住各部门的审计事项,才能做好材料管理审计。 一、材料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审计重点 (1)“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单位管理部门必须以建立健全材料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为主要职责,做好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内部审计部门首先通过对材料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健全性、有效性的审计,可以发现该业务环节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有无运行不佳、控制薄弱或失控环节,有助于提高审

计效率,健全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 (2)根据生产工作量、材料消耗定额确定材料消耗成本制定材料消耗指标,并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实行严考核、硬兑现。该环节主要审查:内部承包合同是否签订,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严考核、硬兑现;有无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签字的核销因素,该因素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多结材料成本为以后留口袋现象,或因成本超支,材料未全额入 账及潜亏挂账等问题。 二、材料供应管理单位的管理程序及审计重点 材料供应管理单位的管理程序为:计划——审批——采购——合同——审批——验收——保管——领用——审批——发放——清理— —回收。 (1)“细节决定成败”。只有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效益。审计人员首先要了解材料供应管理程序及相关负责人职责是否健全完善,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写实记 录或相关台账。 (2)审查企业是否根据生产工作量、材料消耗定额核算材料成本,并依据库存情况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包括月度、年度、季度计划);有无严重超计划采购现象;是否实行招标采购;有无为回避控购、统购,存在变相采购现象;为完成上级经营指标或为以后年度留口袋,是否存在通过材料采购调节成本现象。实践证明,只有实行计划采购、招标采购,采购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采购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浅议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 一、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及其特点的比较 经营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借以检查和证明被审单位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以促进其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的管理活动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经济性的审查,以期评价其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以及管理机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促进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经营审计与管理审计相比,主要就有以下特点: 1.业务经营审计是更直接的经济效益审计。业务经营审计的对象是供产销活动过程及生产力诸要素的运动,是企业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劳动)消耗过程、资源的占用情况和产品的产出过程,也就是直接审查投入、产出情况。所以它是比管理审计更为直接的一种经济效益审计。 2.业务经营审计的范围是企业的基本经济活动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以工业企业来说,供产销活动是基本经济活动,是审查的重点。附属商业、门市部、运输服务和生活福利服务等经营活动是工业企业的附属,辅助、服务于生产的经济活动,必要是也应进行审查。 3.业务经营审计的重点是构成企业生产力的各要素的开发利用程度。这种利用程度的确定可以通过经济效益指标分析加以量化。 在我国,管理审计与经营审计相比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管理审计是经济效益审计中的高层次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管理体 系的作用下进行的。如果说业务经营活动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基础”,则管理活动就是经济活动的“上层建筑”。抓好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正常、高效地进行,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措施和方案得以实施。通过管理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从而保证企业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不变的条件下,通过改进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激励和决策的方式、方法来提高经济效益。 2.管理审计的审查重点是管理素质。管理审计着眼于提高企业整体功能,从根本上改进 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管理审计要从系统整体的高度优化整体结构,首先要提高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为实施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改进方案创造条件,铺平道路。 3.管理审计是审查、评价管理活动的审计。前已述及,管理审计本身不具有管理职能, 它不是直接的管理活动,而是一种评价监督活动,它是审查评价管理活动的活动,而不是代替重复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某某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2]96号签发人:孙建国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制度建设审计管理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8月28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政府审计重点整理

第1-3章 1、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 答:关于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名称称谓问题,学界和实务界尚存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现代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对应的“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指的是国家机构的总体,从这个意义看国家审计和政府审计,其实就是一回事;而狭义的政府仅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这种情况下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异同就需要有所区分。如果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就可以称之为政府审计,如果审计机关设立在政府之外的情况,如隶属于各国议会或者有独立的审计法院等,称之为国家审计才更为准确。中国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所以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政府审计。 2、“审计”一词的出现:南宋,诸军诸司专勾司更名为诸军诸司审计司(也称审计院),这是我国古代第一个以“审计”命名的专职审计机构。 3、政府审计的类型及代表国家 立法型——最高审计机关隶属议会(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司法型——隶属司法部门(法国、意大利) 行政型——隶属政府部门(中国、泰国) 独立型——独立于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体系之外(日本、德国) ⑴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⑵法规体系:《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P48-49 法律(人大颁布) 法规(国务院) 规章 ●基本法律——人大(解释权:国务院)一般法律——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解释权归:国务院以及以下各部门 6、194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发表了世界上第一部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试行方案——公认的重要性和范围》 7、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审核批准,或由财政部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3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实行内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内部审计专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QB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 QG/BY.SJ007(A)-2011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计处(审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5]533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 2.6 《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 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 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 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 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和方法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及方法 一、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预算编制是源头,抓住了源头就是抓住了“牛鼻子”。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情况;二是审查基本支出预算申报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依据、立项评审情况;三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细化情况;四是审查部门追加、追减预算的申请文件、依据,财政部门和预算分配权的其他部门调整预算、计划的时间、金额及其占部门年度预算的比重,调整部门预算事项未编入年初预算的原因和对资金管理、使用带来的影响。 二、审查部门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是执行部门预算的具体体现。一是审计批复预算、下达计划的及时、完整性,年初预留资金的问题;二是审计在批复预算时随意调整项目,调增、调减预算(计划)金额,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三是审计无预算、超预算、超越预算级次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截留、挤占、挪用应拨付所属单位资金的问题。 三、审查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在现行预算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超预算支出是很普遍的现象。从审查部门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异入手,寻找超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超预算支出的原因,通过对支出项目的定性定量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效益情况。当前项目支出占部门预算支出的份额呈上升趋势,也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难点。审计中注重向“两端延伸”,一是注重审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立项评审、预算编报、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的“源头”审计;二是以资金运动为主线,注重审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决策失误、项目安排不合理、编制预算不科学、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闲置、损失浪费、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的“终端”审计。 五、审查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当前虽然规范了部门单位的津补贴标准,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的问题也要作为必审内容,主要审查当年发放工资奖励情况及其依据,从各种渠道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计工作底稿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审计通知单 (8)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替代了ML-207.03-01-201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方法、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及其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32号[1994] 《审计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8号[2004]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ML-224.14-01-2013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ML-224.14-02-2013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ML-224.14.03-2013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4-201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6-2013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2 审计档案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载体。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4.1.2 批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1.3 批准其任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 4.2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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