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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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检查时间:
注:
1、本标准适用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
2、****市药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标准共32项,其中加“*”的重点条款4条,一般条款28条,满分为100分。
3、评定方法: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条款及其涵盖内容进行逐项全面检查。扣分以每项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4、考核结果:符合全部重点条款,且一般条款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A级);得分65分-84分为良好(B级);重点条款存在不合格项的,或者一般条款得分64分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被处罚的企业为较差(C级)。
5、被评为A级的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报“药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的,可以于当年12月10日前,经县、区局向市局申报,由“药品诚信示范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统一验收,评选全市“药品诚信示范企业”。
6、企业负责人(或在检查现场人员)和执法人员在相应位置签章。
7、本标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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