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

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2010年10月28日曲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本县古建筑的认领保护,依法规范认领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建筑的认领保护,是指县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认领本县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古建筑,并对其进行保护、管理、维修、使用、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古建筑,是指保存至今的古代各个时期的寺庙、民居、祠堂、会馆、书院、楼阁、戏台、塔、桥梁等。
第四条本县范围内须认领保护的古建筑,由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五条古建筑的认领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认领应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可以居住或做为游览场所和博物馆。
认领保护人将认领保护的古建筑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由县文物主管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在古建筑认领保护期间,该建筑的产权不变,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
认领者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八条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范围内古建筑认领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领保护古建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民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需提交认领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第十条古建筑保护认领应当履行下列认领程序:(一)由认领保护人向县文物主管部门提交认领申请书;(二)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认领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认领保护人的资格审查;(三)审查合格后,在县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认领保护人和古建筑的产权人签订《认领保护协议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陕政办发[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2年第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329号)和《关于委托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函》(文物博函〔2011〕1353号)精神,结合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
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省份,将为全国全面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这对于全面摸清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1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建立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2编写《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报告》,向国家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人发[2000]60号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人发[2000]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f672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84.png)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4日文人发[2000]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运用社会资金和人才发展文化事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第四条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须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其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清算事宜。
《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

《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98-6-18生效日期:1998-8-20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复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机构、文物考古研究机构、文物商店等单位收藏或保管的文物的复制。
第三条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等,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复制与原文物相同的制品的活动。
文物复制品应有表明复制的标识。
未经鉴定的文物不得复制。
第四条文物复制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文物复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其文物复制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第五条文物复制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保证文物原件的绝对安全,不得损坏、污染文物。
文物复制应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物复制。
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应与文物复制单位签订文物复制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文物复制报批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文物原件收藏或保管单位、名称、文物等级、时代、来源或出土地点和时间、照片、复制用途、复制数量、使用材料、复制方法、复制标识、复制单位、复制人员技术水平以及文物复制合同草案等。
第七条文物复制合同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合作方的名称和地址,复制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复制的时间和地点,文物资料的交接和使用方式,保密条款,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复制品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价金及其交付的时间和方法,对文物资料损害的赔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违约责任,争端解决办法,合作方约定的其它内容等。
文物复制合同经法定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为陈列展览、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移交、科学研究等用途复制文物,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按文物等级分别审批。
一级文物的复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国家和省级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复制二、三级文物,由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概论》课件

文物保护的历史与发展
01
02
03
古代
我国古代就有文物保护的 传统,如秦始皇陵兵马俑 的发掘与保护。
近代
随着西方文化的传入,我 国开始借鉴西方的文物保 护理念和方法。
现代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 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加强了文物保护 的力度。
文物保护的原则和方法
原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秦始皇陵保护工程
秦始皇陵是中国第一位皇帝秦始皇的陵墓,为了保护陵墓不受自然和人为破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 括修建保护栏、加强安保等。
文物预防性保护实践
文物数字化保护
通过数字化技术将文物信息采集、整理并保存,建立文物数据库,实现对文物的 永久保存和展示。
环境监测与控制
通过对文物保存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确保文物处于适宜 的保存环境,防止文物受到损坏。
文物分类
根据文物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多个 类别,如陶瓷器类、玉器类、铜器类 等,以便于更好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03 文物保护技术与方法
文物修复技术
文物修复原则
在修复过程中,应遵循修旧如旧、最 小干预、可再处理性等原则,以保持 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传统修复技艺
现代科技应用
现代科技在文物修复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如3D打印技术可以复制 文物原件,计算机辅助设计可以优化 修复方案。
世界遗产保护计划
推动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博物馆协会
促进国际博物馆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国际文物修缮与保护基金会
资助和推动国际文物修缮和保护项目,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基于浙江省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查

博物致知Knowledge and Science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基于浙江省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查沈婧麒(浙江工商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摘要: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是现代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手段,旨在实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全覆盖。
法治化推进和文博事业发展这两个因素加快了以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文物法治体系建立的迫切性。
这一体系旨在通过明确登记各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出让国家所有权、以行政委托方式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从而实现民藏文物的有序流通,形成一种可控的文物管理秩序,保障登记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一、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分析为更好地构建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了解民间文物收藏现状,笔者在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钟老师的帮助下,在素有“中国收藏半壁江山”之称的浙江省内展开了调查。
调查的形式主要是对文物收藏爱好者(个别可以称为“收藏家”)进行访谈,以他们多年的收藏体验来分析民间文物收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辅以对部分古玩市场的现场考察,为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的构建提供研究基础。
(一)民间文物收藏已初具规模在本次调研的受访者中,个人藏品数量从一百件到上万件不等,他们出于对国家文物政策方面的顾虑,所报数字大多不实,其中有23位收藏爱好者的藏品在国有博物馆做过展览,其中有10位藏家做过个展。
有17位藏家的展品出过专著或合集,有4位藏家向国有博物馆捐赠过文物。
值得一提的是浙东越窑青瓷博物馆馆长陈国桢,他在上海、宁波、金华、永康、徐州、宁海等地的国有博物馆以及萧山跨湖桥博物馆、北大塞克勒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举办过个人藏品展。
此外,根据调查近十年有21位藏家的藏品数量增幅较大,增加的藏品占现有藏品的30%~90%,体现出民间文物收藏蓬勃发展的态势。
因此构建民间收藏可移动文物登记制度是对我国文物资源存量进行普查统计、了解文物资源现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民间文物交易与收藏乱象绝大多数的藏家认为民间文物交易市场的乱象主要是赝品泛滥,某地的某种文物出名了,那里就制假贩假;一旦某位富人对文物收藏感兴趣,就有贩假者对其进行围攻。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第二章藏品的接收、......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第八条登帐(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三)藏品计件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
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 (四)藏品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五)藏品时代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六)藏品现状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第九条编目、建档(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
编目卡片是......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
库房......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馆际之间藏品可......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第三十二条各博物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第三十三条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嘉府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嘉府规〔2020〕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27日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嘉定区和各街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两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是嘉定区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点。
第三条本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应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开展日常巡查、合理利用开发、及时维护修缮、落实保护经费等。
第六条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公安嘉定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民族宗教办、区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文物停工通知书
1. 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侦破2006年10月28日,灵宝“10·15”田野石刻文物被盗案成功告破,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三件被盗石刻全部追回。
2006年10月15日凌晨,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三尊清朝顺治十四年(1657年)的石刻被盗。
10月17日,接到三门峡市文物局报告后,河南省文物局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赶赴灵宝调查情况,督促侦破。
三门峡市公安局、灵宝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经过认真走访和仔细摸排,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遂立即展开抓捕工作,25日在山东济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日在上海缴获被盗的三件石刻。
专案组全体公安干警在短短的十几天内夜以继日、忘我工作,快速侦破此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震慑了文物犯罪活动,为保护文化遗产做出了应有贡献。
11月1日,经过近30个小时的昼夜兼程,专案组押解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被盗的三件石刻由上海凯旋而归。
2. 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案犯被判重刑2006年1月5日,盗窃开封朱仙镇岳飞庙文物的7名案犯在开封县法院被公开宣判,主犯戴志钢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唐万华、伏桂华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朱仙镇岳飞庙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明成化十四年,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岳庙之一。
2005年4月8日,被告人戴志钢等翻墙进入岳飞庙,剪断后门和寝殿门锁,将庙内一尊铜像文物盗走。
案件发生后,省、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多次赴开封督导案件的侦破。
开封市、县公安局抽调得力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破工作,认真排查线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转战浙江、湖南等省,行程上万公里,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5月11日成功侦破案件,追回被盗文物,抓获犯罪嫌疑人。
3. 新华社:宁波海关查获268件民国文物来源:新华社宁波作者:郑黎黄瑞鹏 2013-02-07 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宁波海关近日连续查获两批限制出境的民国时期古家具,共268件。
建筑遗产保护概论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建筑学院课程论文报告课程名称:建筑遗产保护概论姓名:学号:班级:指导老师:目录一、建筑遗产的再利用 (2)二、名镇、名村、文化街区的保护、发展 (2)(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 (3)(二)保存现状和价值特色评价 (3)(三)确定保护范围 (3)(四)建(构)筑物的保护 (3)(五)街巷格局的保护 (3)(六)重点地段、重点院落的保护 (4)(七)历史环境的保护 (4)(八)设施功能的提升 (4)三、工业遗产保护 (4)(一)价值 (4)文化价值 (4)社会价值 (5)经济价值 (5)(二)保护 (5)四、世界遗产保护 (5)(一)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二)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6)(三)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6)(四)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6)(五)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6)(六)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6)五、历史环境中的建筑设计 (7)参考文献 (7)建筑遗产保护性利用及设计分析摘要:历史建筑既是城市的历史见证,又是城市形象和特色的重要表征。
一切形式的历史建筑都是不可重置但可再生的重要资源。
它的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已为世人所公认。
历史建筑是不可重置但可再生的重要资源,从外延上讲囊括了一切过去的建筑遗存,要全面保护并非易事,在实际保护过程中不可能不有所取含。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在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市政建设规划的同时,必须进一步纳入现代人的生活,保护性再利用比单纯的为保护而保护更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历史建筑正因为经历了时间的雕刻,所以具有当代城市所没有的“历史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
在建筑遗产保护中,新建筑对历史环境的侵蚀是较为严重的。
新旧间的交织正是历史与现代的穿插融合。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记忆和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说着城市某一时期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一座城市的瑰宝。
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建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和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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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文物鉴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6号)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九年八月十日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认定,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确认为文物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应当认定为文物。
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商业老字号、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特殊类型文物,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
第四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文物认定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第五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并由县级以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