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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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目录• 1. 前言•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义与原则• 4. 系统管理标准– 4.1 系统安装与维护– 4.2 系统使用规定– 4.3 数据隐私与保护– 4.4 技术支持与培训• 5. 考核标准• 6. 异常处理与违规惩罚•7. 附则1. 前言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各部门的人员动态,提升工作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在企业内部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职能部门,涵盖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
3. 人员定位系统的定义与原则3.1 定义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和管理的工具,可帮忙管理人员进行人员调度、安全管理和工作监督。
3.2 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合法合规使用,严禁滥用和非法使用。
•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做到适时、精准、牢靠、可追溯。
4. 系统管理标准4.1 系统安装与维护•统一安装和维护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操作规范和版本一致。
•系统安装、维护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系统更新和故障排出,并适时修复。
4.2 系统使用规定•系统使用需要经过授权,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使用人员应承当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人员定位信息。
•使用人员应合法使用系统,严禁用于追踪未经授权的个人。
4.3 数据隐私与保护•人员定位数据仅用于工作目的,严禁进行个人隐私泄露。
•定位数据备份和存储要保证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4 技术支持与培训•供给系统操作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用户娴熟把握系统使用方法。
•依照需要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系统的使用效果和操作水平。
5. 考核标准•使用人员需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系统使用任务。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二、术语和定义1.人员定位系统指用于实时追踪和定位公司内部人员位置的技术系统,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程序。
2.标签指附在人员身上,用于通讯和定位的装置。
3.监控中心指专门负责监控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设施和人员。
三、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流程1.人员标签注册程序(1)员工入职时,需要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办理人员标签的注册。
(2)人事部门会向新员工提供人员标签,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姓名、工号、职位等。
(3)新员工需要在人员定位系统中注册个人信息,并完成指纹或面部识别的录入。
2.人员标签的佩戴和安装(1)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人员标签佩戴在制定的位置上,确保能够正常通讯和定位。
(2)如果人员标签损坏或丢失,员工需要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并重新办理标签注册手续。
3.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1)员工在工作期间需要始终佩戴人员标签,并保持通讯畅通。
(2)员工离开工作区域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签离操作,在系统中标注离开时间和地点。
(3)如果员工需要离开公司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在系统中做相应的记录。
4.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和管理(1)监控中心负责实时监控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监控中心会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监控中心会根据系统记录的数据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分析,用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决策。
五、责任和制度执行1.责任(1)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标签的管理和注册手续的办理。
(2)员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佩戴人员标签,并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3)监控中心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2.制度执行(1)每个部门需要安排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和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系统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由信息技术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员定位系统操作规范》执行。
第六条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七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八条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记录。
第三章人员定位识别卡管理第九条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 由综合处人事出具的《入职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
3. 《入职申请单》由区队长、安全环保处、综合处等部门签字方可办理。
第十条按照入职申请单批示意见,录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时必须认真核对部门、工种、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人员定位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识别卡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人员定位系统用于以下方面:1. 实时掌握员工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员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六条穿戴整洁,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设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监督小组,负责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二、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三、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四、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七、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八、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九、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十、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十一、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十二、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十三、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十四、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一、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人员定位系统主管岗位责任制1.全面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系统的日常管理、安装、使用、维护,保证完好正常使用,并做好图纸、数据资料和报表的管理工作,做到齐全完好。
2.负责设备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3.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和定位工作,并保证所有设备安放位置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实际情况。
4。
定期对井下所有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5。
保持井下设备清洁,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观测、使用。
6。
负责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标校,并做好设备维护、检修记录。
7。
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回收、移动,保证设备完好,不得丢失。
8。
对破坏井下各类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9.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操作,保证系统线路与设备的正常连接.10。
随时对井下所有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完好。
11. 定期检查主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杀除病毒,及时更新系统设备布置图。
12。
工作认真、细致,做好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与维护.13、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及隐患整改闭合验收工作.14、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人员定位系统工岗位责任制1、负责完成人员定位系统分站设置,收发器的安装位置,以及技术等日常业务工作。
2、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分站设置、电缆吊挂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人员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人员定位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技术保障、管理规范;(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系统操作和维护,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及时。
第三章系统管理第七条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人员定位系统应实行24小时开机和双机热备要求,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九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十一条监控值班员对系统提示的井下呼叫和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处置,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二条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管理、使用制度:(一)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二)申请人员定位识别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批。
(三)持卡人员对标识卡要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系统正常运行。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2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____小时进行监视。
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____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范文(2)标题: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人员定位系统简介人员定位系统是一种通过特定设备对员工进行定位和追踪的技术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员工的位置信息,并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
四、系统操作规定1. 系统登录a) 每位员工都将获得一个个人账号和密码,用于登录人员定位系统。
b) 员工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确保密码的保密性。
c) 离职员工应立即注销个人账号。
2. 系统操作a)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系统定位的操作。
b)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人员定位设备开启,并保持设备信号畅通。
c) 禁止随意关闭或擅自调整人员定位设备的设置。
d) 人员定位设备的丢失、损坏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迅速进行处理。
五、系统数据和隐私保护1. 员工的位置信息仅限于工作场所范围内的获取和使用,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实现对煤矿井下人员实时跟踪定位,移动目标监测查询、人员安全保障及统计考勤等功能。
人员定位系统,能够清楚掌握每个人员在矿井下的位置及活动轨迹,可利用系统的日常考勤管理功能,对全矿井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同时,也可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应科学依据。
煤矿在制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装、使用1、矿井各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岀/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识别卡的备用数量不少于正常使用数量的10%0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二、维护、检修1、为保障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分站、读卡器、线路及相关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巡检记录。
3、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吊挂、设备清洁等符合规定。
5、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严禁违章作业。
三、值班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精品 可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龙源煤业有限公司龙鑫煤矿。 第三条 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精品 可编辑 活动轨迹精品
可编辑 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3、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六)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七)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第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精品 可编辑 (二)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机房或煤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煤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三)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5Ω。 (四)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五)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七)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第六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精品 可编辑 (五)任何人未经安检、通风部门同意,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卡。 (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专业维护公司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二)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三)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调度室和系统部门,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四)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五)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七)各分站电源由机电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八)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精品 可编辑 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设备管理中心和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一)或煤矿调度室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精品 可编辑 (二)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根据煤矿或区队工作需要值班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四)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二条 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二)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精品 可编辑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识别卡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识别卡的领用与退回必须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一)凡属龙源煤业有限公司龙鑫煤矿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并作为重要的考勤依据。 (二)下井人员必须换好工作服后,到矿灯收发处,报出自己识别卡的号码,由工作人员根据所报卡号拿取相应识别卡,其工作人员做好记录,且每人只能拿一个识别卡。 (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己的识别卡,保持卡不离身,且与矿灯、穿过皮带一起携带,严禁放在口袋、随手、卡在衣服上等或放在工作地点。 (四)下井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识别卡归还到矿灯房,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检查识别卡的完好性。 (五)矿灯收发人员必须每次将所还的识别卡立即检查其完好性,如损坏,立即告知归还人,并做好记录。 (六)矿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人员每周维护一遍所有识别卡,并做好台账。 (七)矿灯发放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八)无紧急情况下,禁止按“呼叫”按钮,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次。精品
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解析
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是面向现代矿井生产企业迫切的安全管理与人员管理需求,从矿井生产企业对矿工在井下工作位置的准确监测需求出发,应用最先进的射频识别与无线监控技术,研制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井下目标定位跟踪系统。
本系统可解决既有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适应井下各种复杂地形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
本系统的显著特点是可实现井下各种巷道条件下的信号“全覆盖”,实现对井下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的“全程的、实时的、连续的、精确的定位跟踪”,同时实现对井下人员的“实时无线寻呼”。
设计思路本系统主要设计思想包括:实现全矿井信号覆盖,包括弯道、岔道等复杂地形条件;单台监测分站的信号覆盖范围大,至少可达500米以上;可以实现精确定位;可以实现实时的人员跟踪定位管理;无线寻呼;无线双向数据通讯;大容量数据传输等。
系统工作原理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应用射频识别技术及计算机通讯技术,在井上调度室设置中心控制计算机系统,入井口设置验卡系统、考勤系统,在井下相关位置布置KJF82A型矿用人员定位分站和KJF82A.1无线收发器,同时在需要精确定位的区域布置KGE41A型矿用射频定位器。
定位分站和中心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通过矿用信号电缆或光缆相连接,矿山井下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分别携带KGE39A型矿用人员定位射频卡,系统通过定位分站与射频卡之间的无线通讯,实现对被识别对象的目标定位和无线寻呼,从而为生产指挥调度、安全监测检查、人员验卡考勤、区域禁入控制、紧急事件处理等工作提供有效手段,系统可同时将有关数据传至各级管理部门,为各级领导监督指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系统的先进性全矿井、全覆盖: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可以在无论是竖井、斜井、直巷,还是岔路、弯道,或是狭窄弯曲起伏的工作面等各种复杂地形条件下,均可实现信号连续覆盖,真正实现信号无盲区。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2 页/共 3页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必须能够监测到出入井人员的时刻, 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出入限制区域时刻。
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1台, 数据传输接口两台, 打印机1台, 备用电源一套及屏幕显示器, 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继航时间2 小时以上。
三、具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所有管理、存储、查询、打印、报警、显示、联网等功能, 双机切换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
四、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专业技术文件 /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编号:
第 3 页/共 3页 五、分站、定位卡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 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六、人员定位系统图必须能实时准确的反应坑下实际情况, 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七、地面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 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 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八、地面监控中心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落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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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133(C)人员定位系
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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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
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
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
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
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 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
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
全责。
第三条 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
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
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系统安装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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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
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
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
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
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
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
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
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
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
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
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
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
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
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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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
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
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
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
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
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
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
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
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
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
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
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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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
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
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
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
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
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
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
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
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
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
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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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
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
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
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
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
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
罚款3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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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
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
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
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
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
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 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
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
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
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
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
单位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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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
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
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
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
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
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
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
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
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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