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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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2)报告不及时1例扣2分;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一、临床科室在医疗过程中,凡遇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遇有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1. 引言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死因报告的登记、记录和管理流程,以便更好地掌握和分析死亡原因的信息,并为医疗、公共卫生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目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如下:•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的填写、提交和审批流程;•提高死亡原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死因统计和分析数据。

3.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4. 管理流程4.1 死因登记报告填写流程1.医疗机构在患者死亡后,由医生或相关医务人员负责填写死因登记报告;2.死因登记报告应明确填写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死亡时间和地点以及死因相关信息;3.填写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信息保密原则,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2 死因登记报告提交流程1.医疗机构将填写完整的死因登记报告提交给所在地的公共卫生部门;2.公共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3.在报告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填写错误或不完整的报告,公共卫生部门应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3 死因登记报告审批流程1.公共卫生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合格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批;2.审批过程中,公共卫生部门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补充信息或修改请求;3.审批通过的死因登记报告将被视为有效报告,用于死因统计和分析。

5. 责任分工5.1 医疗机构责任•按照规定流程填写死因登记报告,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告给所在地公共卫生部门;•配合公共卫生部门的报告审核及审批工作。

5.2 公共卫生部门责任•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正确填写死因登记报告;•审核提交的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审核结果,并要求修改和补充信息;•审批合格的报告,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医疗机构。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死因登记报告行为,提高死因监测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二、死因登记报告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范围包括:(一)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人;(二)家庭死亡的病人;(三)其他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病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将死亡信息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死亡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和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死因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现死因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报告。

三、死因调查与核实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死因信息,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死亡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死因,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死因,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资料保存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死因登记报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用来规范和管理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
1. 负责部门:确定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部门,例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等。

2. 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和统计死因登记报告的部门,负责协助调查死因的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布死因数据的部门等。

3. 流程和程序:规定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收集死因登记报告的渠道和方式,审核和统计死因登记报告的流程,协助调查死因的程序等。

同时,确保流程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4. 死因分类和编码:制定死因分类和编码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各个部门在登记和统计死因时使用统一的分类体系和编码方式,以便数据的比对和分析。

5. 数据管理和保密:规定死因登记报告的数据管理和保密措施,包括数据的存储、备份、传输和使用方式,以及对于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等。

同时,明确数据的使用权限和范围,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6. 数据分析和应用:制定死因登记报告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规范,包括定期发布死因统计数据,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支持等。

7. 监督和评估:建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能和数据质量。

8. 培训与宣传:开展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工作的规范和规范实施。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篇)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是针对死亡事件进行相关信息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的管理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职责与权限:明确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和权限,包括负责人、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2. 信息收集:明确死亡事件的信息收集渠道和主要内容,包括死者的个人信息、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时间等。

同时,要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报告登记:规定死因登记报告的登记要求和流程。

报告要求包括报告的格式、内容、填写要求等,流程包括报告的递交、审核和登记的流程。

4. 统计分析:明确统计分析的要求和方法。

包括对死亡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死因的分类、流行病学特征等。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为科学决策和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依据。

5. 保密与安全:规定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要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6. 监督和评估:明确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包括定期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7. 培训与意识: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意识。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二)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为了保障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范围:适用于所有负责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1. 死因登记报告负责人:a. 负责监督和指导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工作。

b.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c. 负责制定和更新死因登记报告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范。

d. 监督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死因登记报告填报人员:a. 负责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死因登记报告。

b. 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c. 及时上报重大死因事件和异常情况。

3. 死因登记报告审核人员:a. 负责审核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b. 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核实工作。

c. 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医院死婴管理制度(3篇)

医院死婴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死婴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因医疗、护理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婴儿(以下简称“死婴”)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死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死婴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院长是医院死婴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死婴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科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死婴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临床科室的死婴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第七条检验科、病理科等辅助科室负责对死婴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为死因鉴定提供依据。

第八条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死婴尸体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九条法务科负责处理死婴相关法律事务,协助医院做好死婴管理工作的法律支持。

第十条临床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死婴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室死婴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临床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负责对死婴进行护理、观察、记录,并及时报告死婴情况。

第三章死婴报告与登记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发现死婴后,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死婴报告表》。

第十三条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死婴情况,并填写《死婴登记表》。

第十四条《死婴报告表》和《死婴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死婴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医院、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二)死婴死亡时间、地点;(三)死因初步判断;(四)抢救措施及结果;(五)死者家属信息。

第十五条科室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将《死婴报告表》和《死婴登记表》报送至医疗科。

第四章死因鉴定与报告第十六条医疗科接到《死婴报告表》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死婴进行死因鉴定。

第十七条死因鉴定应在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鉴定过程应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规定。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医院设立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报告员,负责本科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资料收集。

四、工作流程1. 死亡病例的登记(1)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等。

(2)死因报告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死亡病例的报告(1)死因报告员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

(2)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对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死因登记报告的反馈(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医院。

(2)医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死亡原因,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 死因报告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患者死亡原因。

4. 定期对死因报告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背景公民的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权利和利益,死因登记报告是对公民死因进行科学研究和统计分析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死因登记报告的管理,促进死因数据的准确统计和科学分析,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人口健康状况的改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包括所有公民的死亡情况的登记、统计和报告。

四、职责和权限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死因登记报告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和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死因登记报告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内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开展;负责对死因报告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和核实;将质量合格的死因报告数据及时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单位。

3. 医疗机构负责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准确诊断,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死因登记报告表上;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确保死因报告数据的安全性;全面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4. 个人和家庭按照法律规定,配合医疗机构的死因登记工作;如实提供与死者死亡相关的信息。

五、程序和要求1. 死因报告登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死者的死因进行准确诊断,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在死因登记报告表上。

2. 死因报告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死因报告数据的质量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死因报告的汇总和统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死因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并进行科学分析。

4. 死因报告的保密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确保死因报告数据的安全性。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1. 定义: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是指为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2. 目的: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提高死因登记报告质量,促进死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等。

4. 职责与权限:- 医疗机构负责确诊和记录死因,审核死亡证明书,并按规定向卫生部门报送死因登记报告。

- 卫生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

- 相关行政机构负责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分析、研究和应用。

5. 流程:- 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死亡确认和确诊,出具死亡证明书。

- 医疗机构编制死因登记报告,包括死者基本信息、死因确定、相关医疗记录等。

- 医疗机构审核死因登记报告,并报送卫生部门。

- 卫生部门负责对死因登记报告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 相关行政机构根据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相应建议。

6. 报告质量控制:-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死因登记报告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死因登记报告质量。

- 相关行政机构要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7. 审核与监督:- 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相关行政机构要加强对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死因登记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8. 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造假、篡改死因登记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死因登记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或纪律处分。

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死因登记管理,规范死因报告流程,提高死因报告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生:负责死亡病例的诊断、死亡证明的填写和盖章。

2. 报告员:负责死亡证明的收集、审查、上报及归档。

3.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对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4.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死因登记报告流程1. 医生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告员。

2. 报告员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进行审查,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

3. 审查合格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报告员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4.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上报的死因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医院。

5. 医院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反馈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五、死因登记报告要求1.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要求:(1)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乱画。

(2)按照规定填写项目,不得遗漏。

(3)死亡原因应使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得使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2. 报告时间要求:(1)死亡证明填写后2日内提交。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完成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死因登记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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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例会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____本辖区村医(个体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并对入户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村委卫生所、个体诊所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____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镇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各村委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二)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意义
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____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____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

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在____死亡的大陆居民、台____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

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

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个案的填报
⑴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负责诊治的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⑵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个案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____、户口本及生前病史、体征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调查记录。

⑶涉法死亡个案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含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出具《法医鉴定书》,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包括。

《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

共四联。

四、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摁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1)、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应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____日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2)、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____日内将纸质《死亡证》第一联复印件报送至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报。

五、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网络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如____入死因链及调查记录,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县(区)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在死亡信息上报后____日内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要注明审核意见,并将错误信息发馈报告单位核实,确保根本死因判断及icd编码质量。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3
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人定期与街道派出所、养老服务机构、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核对死亡____(含新生儿死亡),发现漏报开展入户调查并补报信息。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按月核对并补充漏报的孕产妇和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与公安部门核对正常与非正常死亡信息,发现漏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入户调查后补填并报告《死亡证》第一联信息。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月对本辖区报告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六、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出具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月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4
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人口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七、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按月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某些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进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他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度死因分析报告,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三)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村级基层卫生____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主动协助死者家属为死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对辖区内死亡案例进行入
户调查与核实,并及时将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并于每月的____日前将上月的居民死因月报表填写好报当地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死亡个案信息后____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肿瘤医院死因登记处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3、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院防保科每半年____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每两个月要开展对村医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____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人群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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