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案例及答案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
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
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
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
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
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问题:1.合同的效力方面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A.主体资格合格B.内容合法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2.合同的履行方面判断: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3.合同违约方面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A.违约金B.赔偿金C.继续履约D.没收抵押物E.变卖留置物4.合同解除方面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5.诉讼方面判断: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6.诉讼时效方面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年年年年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1.1正确;2A、B、C、E2.1错误;2正确3.1正确;2A、B、B5.1正确;2错误6.1A;2正确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2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5合同价值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调整合同价款;3.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3.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答案: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6 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案例三背景: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延长工期;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问题: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答案: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2处理: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案例四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3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万元,业主应予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万元,业主应于支付;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答案: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1进行调查、取证;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5工期给予顺延;处理方法: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6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案例五背景: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图7-1 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致使完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8000元;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答案: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元+20670元=73333元案例六背景: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第9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E、G工作均全部完成,D、F和H三项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5万元、14万元和8万元;且前9周各项工作的实际投资均与计划投资相符;事件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周,造成返工费用2万元;M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造成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周工期索赔和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和H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到第9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是多少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上述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3、试重新绘制第10击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答案: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 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8-3所示;图7-3 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通过分析可知:D 工作的 ES=6,F 工作的 ES=6,H 工作的 ES=7;故按计划进度第 9 周末:D、H 工作应刚好完成,F 工作应完成 3 周的工作量;而实际检查:D 工作完成15/15=100%,F 完成工作 14/28=50%.H 工作完成 8/16=50%;说明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实际完成 2 周的工作量而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H 工作实际完成 1 周的工作量也比计划进度拖延 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 10+12+8+15+24+14+22+8万元=113万元;2.通过分析可知:F工作的总时差TF=0,即F工作为关键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会造成计划工期延长;H工作的总时差TF=0周,等于其实际进度偏差,故其实际进度偏差仅对其后续工作有影响,而不会使计划工期延长;由计算可知,F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延长1周,即工期延长到21周,大于合同工期;3.重新绘制的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时标网络计划,见下图;图7-4 第10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5.M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周,而根据上图的分析M工作的总时差TF=1周;由此可知M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周,实际工期达到22周;可索赔工期为1周;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为M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万元;案例七背景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1.合同规定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2保修金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初期,双方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条件的不可预见性,原定的合同价款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甲乙双方启动了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
甲方提出了调整请求,乙方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乙方详细核对了工程量的实际增减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分析了造成价款变动的原因。
例如,钢材价格的上涨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应当由甲方承担;而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工作量,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对可能影响价款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计算。
这包括了材料差价、人工费变化、机械使用费用等。
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客观的态度尤为重要。
每一项费用的调整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发票、市场价格信息等,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在确定了调整的具体金额后,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甲方希望尽可能地控制成本,而乙方则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经过多轮的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合同价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为了防止未来类似情况的发生,双方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价格调整条款,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价款调整的机制和流程。
这不仅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变故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并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需要基于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经过严谨的分析和协商才能得出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它要求项目管理者们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河南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河南工程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在河南某地,一家建筑公司A与投资方签订了一份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规定,A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项目启动初期,一切似乎都在按照合同约定顺利进行。
随着工程的深入,A公司发现公司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直至完全停止支付。
经过调查,A公司震惊地发现,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其背后是一个专门从事合同诈骗的犯罪团伙。
这个案例中,诈骗团伙的手法并不复杂,但却极具迷惑性。
他们通常会注册一个看似正规的公司,然后以高额投资为诱饵,吸引真正的建筑公司签订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他们会利用各种借口推迟支付款项,直至最后消失不见。
这种手法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建筑公司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以及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重要的教训。
对于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必须严格。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对方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历史信誉等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与空壳公司或信誉不佳的企业合作。
合同的条款要明确具体,对于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要有清晰的约定,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
再次,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任何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发挥作用,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业信用体系,及时曝光不良企业,可以有效遏制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XX民初XX号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案件概述: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开发商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就工程质量及违约责任产生了争议,遂诉至法院。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合同主体:开发商与建筑公司。
2. 合同标的: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3. 合同内容:(1)工程质量: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工期:合同约定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工程款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安全隐患。
2. 违约责任:双方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质量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故驳回开发商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请求。
2.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开发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1. 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 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 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一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2章)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第二章)案例1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
收到电报后,乙厂和丙厂分别向甲公司拍发了电报并提供了河沙型号、价格、数量。
丙厂发电报同时,用火车将200吨河沙发往甲公司所在地的车站。
收到乙厂、丙厂的电报后,甲公司决定购买乙厂的河沙,派人验货签订了合同.丙厂的200吨河沙到达甲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后。
丙厂代表找甲公司经理索要货款,甲公司称其已购买了乙厂的河沙,拒收丙厂的河沙.丙厂向法院起诉。
请问:(1)甲公司向乙厂、丙厂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乙厂、丙厂向甲公司拍发的电报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2 2004年4月,新疆阿图什富江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和方守祥(被告)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在哈萨克斯坦投资建立炼钢厂,约定被告将设备作价80万元,原告付60万元设备款,剩余20万被告作为20%股份入股.原告投入设备等,以80%股份入股。
原告支付定金20万元,余款40万元在设备出厂之日一次付清。
原告支付被告定金20万元后发现,被告所称设备是被告和其他人共同所有,不是被告个人所有的,该设备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确认产品为国家淘汰产品。
被告反诉称其已经购买好了设备,但是原告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该定金不予返还,原告支付被告垫付的费用19万余元,请求解除合同。
昌吉市法院认为原被告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被告购买配件和招收工人的前期的费用,是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原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合同总金额为80万,故对于被告要求的定金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被告收取的20万元定金16万归被告所有,其余4万元被告返还原告。
原告不服上诉称合同标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故合同应该为无效.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查明被告提供给原告的设备已列入1999年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产品目录中。
工程合同反舞弊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反舞弊案例分析某市政工程项目,甲方为地方政府部门,乙方为一家知名建筑公司。
在签订合同之初,一切似乎都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
随着工程的推进,甲方发现工程进度迟缓,且存在质量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了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舞弊行为。
乙方在报价阶段采取了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虚报工程量、隐瞒部分成本等手段,压低了报价。
这在初期看似为甲方节约了成本,但实际上为后续的舞弊行为埋下了伏笔。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乙方还伪造了工程进度报告,夸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此来骗取进度款项。
这些舞弊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构成了对甲方权益的严重侵害。
为了应对此类舞弊行为,甲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1. 加强前期审查:在招标阶段,甲方应严格审查投标公司的资质、历史业绩和信誉记录。
通过设置合理的评标标准,避免因过分追求低价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2.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进度要求等关键条款,并对违约行为设定严格的惩罚措施,以此作为约束乙方行为的依据。
3. 加强现场监管:甲方应派遣专业的监理团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乙方的不当行为。
4. 定期审计评估: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这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舞弊问题。
5. 法律途径维权:一旦发现乙方存在舞弊行为,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索赔损失、解除合同等。
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和防范策略的提出,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反舞弊不仅需要甲方的审慎和监管,也需要乙方的诚信和自律。
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健全的反舞弊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的诚信水平,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任务3案例分析答案
1.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1)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分析题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分析题
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一家建筑公司。
但在工程进行中,双方因为质量问题多次发生争议,最终合同无法有效执行,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名称: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XXX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与权利: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所有可负担的建筑工程费用,有权指定乙方为承包商,并有义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身份与权利:乙方为建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并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有权收取工程款。
甲乙双方的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时完成工程等。
期限:该合同规定的项目工程期限为XX个月,具体工期
按照双方约定为准。
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乙方三倍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三倍违约金。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遵守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包括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保障等方面。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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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施工单位依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接受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觉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担当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接受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困难、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接受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实行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状况下,可实行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刚好提出索赔,丢失了索赔权,但是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担当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未能刚好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担当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
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
【案例二】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立一栋职工住宅,接受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机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日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该项目设计规定的运用年限(50年)内,乙方担当全部保修责任。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和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款不予扣回,干脆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短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
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和支付本合同价款接受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⑴工程变更事务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⑵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接受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需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详细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短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允,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和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冲突,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须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答:首先应刚好和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
假如须要由乙方完成,则应和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支配做出相应的调整;假如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和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协作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样看法,以保证工程的顺当进行。
【案例三】某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和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工程量无法精确确定,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需严格依据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
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状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
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依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依据什么原则确定?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务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解除孤石拖延了确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时清理现场和复原施工条件。
为此乙方依据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答案: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
其缘由: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状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担当。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和承包商达成一样,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务做出处理如下: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更,属于甲方应担当的风险,应赐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更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状况处理:⑴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赐予赔偿。
⑵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行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
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复原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担当;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担当;工期顺延。
【案例五】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
该项目甲方于××年10月10日分别和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
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
因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和装饰施工实行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刻进入装饰作业。
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托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阅历收后投入运用。
在该工程投入运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
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
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人民币。
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
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1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