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合集下载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工伤事故频发,给职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从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1. 保障范围不够全面当前,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一些特定行业的从业者,比如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窄,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2. 经济实力不足当前一些企业在面临工伤赔偿时,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往往难以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导致一些工伤职工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工伤保险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依然亟待改革和完善,以保证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3. 管理体系亟待完善工伤保险机构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仍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导致资金流失和滥用现象,也影响了工伤保险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4. 法律法规不完善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度,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以提高工伤赔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新时代工伤保险面临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为了解决工伤保险面临的困境,我国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细化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度,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工伤保险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职工都能够在工作中得到保障和安全,从而实现全民范围的工伤保险普及。

2. 完善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实行多元化的筹集方式,不仅可以通过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来筹集资金,同时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建立专门的工伤基金,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3. 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挪用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

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而且投保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而安全生产相对薄弱的中小型范围与其他工伤待遇相同在一般情况下中国的道路交通还可重复享受遗属年金交通事故伤残者若旧伤复发还可享受工伤津贴和医疗遇这样就造成了其他工伤职工心理上的不平衡一环它一方面可以为工伤伤残职工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和社会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中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民间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与相关医院疗养院等合办或兴办专门的职业康复中心来开展此项工作开办为工伤残障人生产辅助用具的工厂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通过专门训练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障人劳动行政部门及企业应积极组织对他们的转业培训工作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保险基金支出于是某些企业可能会产生这样的依赖思想然我们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用就应当全部从工伤保险中支出企业可以减轻负担了因此可以不重视安全生产对于这种想法和行为尽管有浮动费率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工伤保险机构可利用资金优势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它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合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咨询建立职业病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及材料数据库为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服务等同时工伤保险机构也要提取一定的基金用于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工伤预防科研工作防止由于无知或蛮干造成的事故伤保险基金的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加模同时有效解决保险金的来源和安全性等问题在这一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主要是要加强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力度防止企业瞒报少报现的发生当然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也是其来源的重要措施节流主要体现为及时堵塞基金流失的现象的发生对于发生工伤事故后才来参加工伤保险补交保险费的企业规定只能从补缴办理日开始享受待遇实行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开支渠道混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于上述的现状和问题为了尽快完善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鉴国外工伤保险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工伤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制度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伤医疗费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1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和受益人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在权利主体的规定方面淡化了劳动的用工形式用工期限长短用工身份等因素限制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劳动者均可依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义务主体方面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依照条例参加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如何更好地处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议题。

1.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要确保工伤保险的权益可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包括工伤医疗、康复、伤残赔偿和逝去补助等。

要建立完善的工伤认定机制,确保工伤事故的认定公正合理。

还需要完善工伤保险的领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领取效率。

2. 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管理在工伤保险问题上,预防胜于治疗。

要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工伤事故预防,完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进行管理和处理,及时给予劳动者医疗救治和合理的赔偿补偿。

3.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好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厉处罚,并加大力度进行曝光。

4. 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宣传和培训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需要全面了解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知晓自己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减少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纠纷。

5. 个人观点就个人观点来看,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需要得到全面严格的执行。

应该重视工伤保险的问题,并加以合理处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回顾工伤保险是在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如何更好地处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需要从完善制度、加强预防管理、加强用人单位监管和加强宣传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才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工伤认定业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认定和赔偿的一项业务。

在进行工伤认定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点:首先,风险点之一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现场的照片、医疗记录等,以及相关调查报告。

如果员工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准确,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风险点之二是工伤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模糊性。

工伤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的,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个案的特殊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且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这给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带来一定的困难,容易引发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风险点之三是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较长。

由于工伤认定涉及多个环节的程序,如资料收集、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整个认定过程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

这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风险,员工可能需要长时间等待赔偿,而企业则需要承担长期的赔偿责任。

最后,风险点之四是工伤认定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

赔偿金额是根据员工的工资、伤残程度、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但由于个案的不同,赔偿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且,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合理或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赔偿金额,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业务存在诸多风险点,包括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伤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认定时间周期较长以及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等。

企业在进行工伤认定业务时需要谨慎处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合理规避相关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问题与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问题与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问题与解决方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损失,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直接威胁着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存、权利及尊严。

对于工伤的产生,很多时候都是劳动者身体本身的问题或是某一方企业或者个人造成的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权益,明确企业、工伤患者等各方的责任,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伤赔偿合法性及涉及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赔偿是双方共同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预防职业危害,防止事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因此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损失:(一)未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二)未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未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四)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工伤赔偿产生亦离不开众多的问题。

比如,工伤患者的权益在面对保险公司赔偿时经常会出现的缺失、不公等。

另外,保险公司的赔付处会依据不同的因素来测量赔偿范围及金额等。

这些种种导致了劳动者对于工伤赔偿的权益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而实际赔付和没收费用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

二、工伤赔偿优化措施1、政策法规尽早出台-----政策性的文件通常要具备严谨、可行性高、有效性显著等特点。

面向就业,政府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立食宿、出行支出、保险、休务费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配备健康保险的均等性,保护劳动者在取得劳动者报酬、医疗保障等权益时受到保护。

2、加强教育理念-----要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劳动人民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能力,助力他们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风险识别方面,要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和渠道,对劳动者进行防范风险和应对风险的知识宣传。

工伤保险认定中的复杂问题与解决策略

工伤保险认定中的复杂问题与解决策略

的疑难 案件进行细分研究 , 将 疑难案件 中的复杂 问题做分类梳 理,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问题 的应对策略就显得尤 为重要。

绝大多数是因企业有意识地规避责任 而造成 的, 寄希望以此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企业 逃避 责任 主要 方式是 : 企业拒绝 自

疑难 案件 梳理
身企业员工工伤认 定结果 , 逃避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责任 。该 类案件表现形式 : 企业对《 工伤保险条例》 中规定条款等 内容的
形往往都会发生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 。 3 、 劳动者争取不合理权益的案件 在所有 的争议案件当 中, 大多数起始于受伤劳动者没有得
杂, 存在的风险更大 , 也因此较 为容易发生错误认定的情况。更 为复杂的案例除了在认 定环节 出现 问题外 , 争议也常常会 上升
为行政复议案件乃至经由法院审理的诉 讼案件 。 而提高工伤管
( 1 ) 对《 工伤保 险条例》 理解不够清楚 绝大 多数劳动者对 《 工伤保 险条例》 相关条款并 不能做 到
清楚理解 的程度 。所 以在 自身遇到因工或非因工受伤状况时 ,
就存在 不能清楚 区分 自己所受 到的伤害是否符合认 定工伤 的 相关条 件和规定标准 , 从而 引发 以下情形 : ①属 于工伤情形却 没有采取工伤认定 , 失去工伤补偿 与救助。②不属于工伤情形
工作 时所 面临的各种复杂 问题 , 大量 的疑难案件背后存在各种
取证 困难案件发 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 第一, 工伤案情发 生 的时间与工 伤认定 的时 间相隔较 远导致 的证 据搜集 困难 ; 第 二, 工伤案情的突发性导致的证据搜集 困难 ; 第三 , 故 意隐瞒真 实情况 , 谎报虚报导致的证据困难 。 以上几种情况是导致工伤案件证据搜集困难的原因 , 这些

工伤认定制度中的问题探析及相关对策研究

工伤认定制度中的问题探析及相关对策研究李睿韬;黄欣【摘要】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的正确高效是法律和社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平正义理念在保障职工权益中的具体体现。

提高工伤认定部门的行政效能,降低行政风险,既需要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有更清晰的认识,也需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工伤认定条款有更准确的把握。

%Identifying industrial injury cases is a premise for an injured employee to enjoy the treatment of work-related injuries, while the righteous and effi ciency is a basic requirement of law and society on soci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nd an expression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protecting the right of the employees. To increase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of the departments which identify industrial injury, and to reduce the administrative risk, it is needed to understand clearly the aims to establish related legal system, and should correctly use the related legal provisions when conducting industrial injury identifi cation.【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3页(P58-60)【关键词】工伤认定;要件;原则【作者】李睿韬;黄欣【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200125;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 2001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84;C913.7从世界各国来看,对工伤的定义大体相同,略有差异。

工伤保险认定整改措施

工伤保险认定整改措施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损失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工伤保险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受伤职工的权益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伤保险认定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定期举办安全知识培训、模拟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对工作安全的重视,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工伤保险认定流程监督对工伤保险认定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申请、审核、复核、裁定等流程,加强对认定结果的监督和复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企业要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要求,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认定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认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认定档案的保存、归档和查询工作。

确保认定结果的档案记录完整、准确,方便日后的查询和复核工作。

六、加强对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的宣传,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认定政策的了解和认同。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职工了解到企业对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的重视和努力,增强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善。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工伤认定风险点和防范措施1.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可能导致热中暑,应加强对员工的防暑防暑知识培训。

2. 机械加工作业中,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发生手部伤害,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3. 高空作业中,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坠落风险,需要加强对高空作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4. 化工厂生产中存在化学品泄漏、飞溅风险,应加强化学品管理和防护装备使用。

5. 重物搬运作业中,操作不当可能导致骨折、挤压伤等风险,需提供专业的搬运培训和指导。

6. 电焊作业中,存在触电、火灾风险,应加强对电焊工的安全操作培训。

7. 高温热源附近作业,存在烫伤风险,应强化员工对热源的安全防范意识。

8. 高压管道维修作业,存在爆炸、窒息风险,需加强维修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

9. 木工切割作业中,存在切割伤风险,需加强对木工切割机的操作指导和安全防护措施。

10. 医院护士站工作,长时间站立可能导致腰部损伤,需要提供合理的工作休息时间。

11. 长期使用计算机,存在眼部疲劳和颈椎损伤的风险,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眼部保护措施。

12. 餐饮行业厨房作业,使用热油时存在溅油伤害风险,应加强员工的烹饪安全培训。

13. 高空脚手架施工中存在坠落、抓滑风险,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

14. 足球场地的维修工作,存在绞伤和摔倒风险,需加强维修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15. 建筑工地上的塔吊操作存在触电、高空坠落等风险,需要加强塔吊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16. 化工厂的化学品清洗作业存在溅洒伤害风险,需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

17. 农药施放作业存在中毒风险,需要加强农民的农药使用安全培训。

18. 农业机械操作存在碾压、卷入风险,需加强农民对机械操作的安全指导。

19. 人员疏散通道不畅通,存在火灾时逃生困难风险,应及时清理和维护疏散通道。

20. 医院手术室内存在手术刀具伤害风险,需要加强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

21. 高架桥梁维修作业存在高空坠落风险,需加强维修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人力资源部门如何应对员工工伤问题

人力资源部门如何应对员工工伤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员工工伤问题是一项需要重视和应对的重要任务。

合理、高效地处理员工工伤问题,不仅能保障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人力资源部门如何应对员工工伤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工伤预防和控制机制1. 建立工伤预防意识: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员工工伤预防意识的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工伤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推动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伤预防机制。

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筛查和健康评估,并及时针对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提供工作安全保护设施:人力资源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完善,如防护装备、消防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的工伤管理制度1. 制定工伤管理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伤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工伤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2. 建立工伤报案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伤报案制度,明确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的报案程序和要求,提高员工的主动报案意识,确保工伤案件能够及时得到记录和处理。

3. 做好工伤鉴定和理赔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工作,确保工伤的认定结果准确公正。

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做好员工工伤理赔工作,保障员工的权益。

三、关注员工心理抚慰和职业康复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缓解压力,尽快走出困境。

2. 积极开展职业康复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职业转岗等,促使员工早日恢复工作能力,重返岗位。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1. 与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人力资源部门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日期:2015-11-02]来源:作者:北京高院行政庭课[字体:大中小](一)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涉及面广泛,适用法律法规难以掌握,调查取证缺乏现场,现结合工伤认定工作实践,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

1、法律适用的难点与对策在处理因工外出受伤的工伤认定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的情况,下面以典型案例来说明难点。

案例:魏某是北京亚胜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在公司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2013年8月,公司安排他到辽宁省绥中县滨海经济开发区海天翼工地出差,督促工程进度。

2013年10月11日21点左右,魏某加班后乘坐公司安排的一辆蓝色两厢奥拓轿车,从工地前往住宿处。

途中与行驶在前面的另一辆公司的白色福特牌SUV车辆相撞,造成魏某受伤。

事后双方均未报交通事故。

魏某受伤后先后送往绥中县西甸子医院、秦皇岛市工人医院、秦皇岛市第一医院,被诊断为下颌骨多发骨折、右侧上颌骨、颧骨骨折、头面部多发软组织裂伤(已缝合)、额骨骨折、T12 L1椎体骨折。

2014年9月23日魏某向单位所在地通州区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的焦点就在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中"因工外出期间"的解释。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京高法发【2007】112号)第八条指出,关于"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但不包括外出游览、娱乐、购物等非工作原因的时间;对于用人单位长期外派到外地工作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时不应直接适用"因工外出期间"的规定。

2013年4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因此,若本案中魏某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处理;若本案中魏某属于"用人单位长期外派到外地工作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则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处理,即魏某需要按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书,我科室则无法受理此案件;另有观点认为,魏某的情况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受理并认定为工伤。

鉴于以上讨论,建议完善工伤认定法规,或出台相关行政解释,对"因工外出"与"长期外派"的区别作出进一步说明。

2、调查取证的难点与对策"因工外出期间" 的工伤认定须同时满足3 个事实要素即有伤害结果发生、时间是因工外出期间、原因是工作。

这3个要素前后呼应、连贯一致的构成了连续统一的事实链条。

因此工伤认定在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伤害进行甄别时,在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不能得出准确结论的情况下,须对事故进行实地核查。

但是在对较复杂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中,常常遇到一些困难。

案例:2014年8月王某被单位派遣到天津蓟县从事销售工作,单位租赁有一套房屋作为王某的宿舍,并常在客厅中召开每日例会。

28日上午11点,王某和员工薛某回到宿舍,12点40分左右王某上厕所,滑倒在洗手间里,同时刚回到宿舍的杨某听到声音赶过去看,见王某捂着胸口,杨某赶紧叫同事薛某帮忙,这时杨某发现王某浑身冒汗。

两人把王某扶进房里躺在床上,王某突然呕吐,拨打120救护车来后,同事帮助医生把王某抬上救护车,送到天津蓟县人民医院,在医院抢救了28分钟,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已临床死亡。

2014年9月26日王某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通州区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个人在一年之内,都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这条规定的本意是给用人单位和个人足够的提出申请的时间,但却给工伤认定带来困难。

第一现场可能已不存在,甚至相关证人也无从问询,以本案为例,提出申请日期距事故发生日期已近二十天,给我科室受理此案件后查清事实真相造成一定困难。

同时,在该调查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和事发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虽然《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工伤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但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往往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加之用人单位参保后考虑到赔付责任,往往倾向于举证职工受伤为工伤。

上述因素也为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建议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增加相关规定,凡重大工伤事故,应要求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如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及时对事实及证人进行调查,以保证工伤认定的客观、准确。

3、结论综上所述,针对"因工外出期间"工伤认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我们建议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同时希望高法给出指导意见统一观点;针对调查取证难点,我们建议建立工伤报告制度。

(二)"因伤致病"的工伤认定随着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政策的普及和工伤保险实践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大众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注度得以大幅提高。

而这种关注,更多的聚焦在待遇的享受。

立法上对工伤职工待遇的保障力度,是其他部门法律所不能企及的。

工伤待遇实现的重要法定条件就是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过程。

社会大众的关注,直观的体现就是对具体个案有不同的理解、对具体个案结果有不同的意见。

现阶段这种"不同"分歧的一个聚焦点就是"因伤致病"工伤认定。

通过探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就该聚焦点形成统一意见,意义重大。

1、一个典型案例(1)案件基本情况某报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报社编辑史某,于2013年1月24日下午16点左右,在该报社办公室审稿(审大样),当翻阅了一部分时,发现有的地方需要改动,就去拿笔,由于笔筒在桌子右上角,伸手没够着,这时挪了一下屁股又去够,笔拿到手下坐时坐偏了,椅子(折叠椅)倒了,史某摔倒在地上,后脑勺碰到了右后面的桌子上,顿时头晕,同事拨打120救护车,把史某送到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

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史某家属拨打120呼救(非其同事),救护车到达救治现场时,史某神志清楚、血压为BP203/134mmHg,未诉有摔伤过程;医院《抢救室急诊记录》载明"患者近日来劳累后于入抢救室前17小时开始出现头痛,伴有右侧肢体活动不利,家属呼救救护车送至我院急诊神经科,当时测血压203/134mmhg,查头颅CT示:提示脑干出血约3ml。

体格检查:患者神志清楚,语言不利,查体合作。

皮肤、粘膜检查无皮疹,无出血,无黄染。

CT片显示头颅形状、大小未见异常,颅骨结构完整";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

(2)各方观点各方观点存在分歧的焦点是:"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是否由摔伤导致职工家属及单位认为:史某系摔伤导致"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

理由是:医院《抢救室急诊记录》中的原始记载是史某家属主诉的,是史某家属不了解情况时说的;史某当时未自诉自己的情况,治疗一段时间后,史某回忆起是在单位办公室伸手拿笔时不慎摔倒的;史某同事称,其在接受行政部门调查时说的是"其用史某的手机通知史某家属后呼救120的",是自己记错了;史某家属称,其向专家咨询过,说是可以由摔伤导致"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

行政部门认为:史某家属及单位没有提交史某"伤"的诊断,史某的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工伤情形或视同情形。

理由是:《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工伤职工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提供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史某家属及单位未提供"摔伤导致'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诊断证明;经行政部门到相关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史某的诊断就是"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低钾血症",不涉及伤;急救抢救记录、《抢救室急诊记录》真实有效,没有伤的记载或相关诊断。

2、"因伤致病"工伤认定的逻辑点(1)《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范围疾病不是工伤类法律政策的一般保障范围,而是例外型保障,是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

可以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中看出这一点。

该条例开篇名义,在总则章节以第一条形式明确: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

该条例工伤认定章节,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视同工伤的情形。

除上述两项之外,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不涉及疾病的描述。

(2)"因伤致病"应纳入工伤保障实践中,存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导致疾病的情况。

比如,职工因工作腰部遭受伤害,腰部软组织挫伤并导致腰椎某间盘突出;职工因工作右膝关节、韧带损伤导致创伤性关节炎,等等。

这些出于工作因伤导致的疾病,应该纳入工伤保障的范畴。

这一点上,各方认识没有分歧。

(3)"因伤致病"判定逻辑"因伤致病"逻辑关系,理解起来很简单。

就是伤害和疾病,因果关系明确,前为因、后为果。

也可以这么理解,从原因力方面分析,伤害对疾病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或重要的作用。

这里有三个要素点:伤、疾病和作用力。

要进行"因伤致病"的逻辑判定,"伤""病"这两个要素就必须明确,缺一不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